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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怎么分配案例

发布时间: 2024-06-29 14:31:07

『壹』 股权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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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创业公司三个合伙人,老大出50万,老二出30万,老三出20万,并约定“出多少钱占多少股”。

公司做到一半,老二跟老大老三不和,要离职,于是问题出现了——当时老二出30万占了公司30%的股,怎么办?

老二当然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

第一, 这30%的股份是自己真金白银花30万买的,退了,不合理

第二,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都没规定股东离职还要退股,退了,不合法。

然后,老大老三傻了,他们确实没理由把老二的股权收回来!但是,万一到时候公司值钱了,老二跑回来讲这个公司30%是自己的,捞白食,怎么办?

最后,创始人内部陷入无穷尽的撕逼,投资人碍于股权纠纷也不敢投资……

创业公司,卒。

此时,老大老三一看股权撕逼撕不出结果,就干脆想了个“破罐破摔”的法子:另开一家公司,赔钱的事交给老人去做,赚钱的事由自己新成立的公司做。结果,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搞成转移公司资产,甚至成为刑事犯罪!

创业公司,再卒。

通过以上事例,我们大致可以一窥绝大部分创业团队股权分配的特点:合伙人出了钱就不管了,不想未来会不会继续参与这个项目;股权只有进入机制,没有调整机制,也没有退出机制。

因此,初创公司股权设计的核心重点是要解决两大问题——

  • 怎么分?

  • 怎么退?

  • 一、股权如何分配?

    1/股权和职能的关联

    如题主描述,假设初创公司三个合伙人,一个负责内容,一个负责技术,一个负责销售,大家的资历又差不多(这也是大多数创业公司的标准组合),这个时候应该如何分配股权?

    大原则在于,技术研发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而销售通常只在公司初创时能带来短期的资源效应,而市场职能介于两者中间。

    因此,对于这三种职能的股权分配,应该按照各自职能的综合效应,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为——技术、市场、销售。

    依据此,我们还可以延伸到运营公司过程中的激励比例问题,如下表:

    注意,以上设计适用于单创始人结构,即在具有多个创始合伙人的情况下,确立一个核心创始人,然后由其组建职能健全的团队。

    创始人应当具备极强的战略规划能力,并集中指挥,使整个团队的执行保持高效;不建议树立多个多核心的创始人结构,届时,团队的股权分配和协调配合将会变得十分低效。

    2/企业股权结构的三种模型:

    第一种,绝对控股型

    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权,合伙人占18%的股权,预留团队股权15%;该模式适用于创始人投钱最多,能力最强的情况。在股东内部,绝对控股型虽说形式民主,但最后还是老板拍板,拥有一票决定/否决权。

    第二种,相对控股型

    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51%的股权,合伙人加在一起占34%的股权,员工预留15%的股权。这种模型下,除了少数事情(如增资、解散、更新章程等)需要集体决策,其他绝大部分事情还是老板一个人就能拍板。

    第三种,不控股型

    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34%的股权,合伙人团队占51%的股权,激励股权占15%。这种模型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能力互补,每个人能力都很强,老大只是有战略相对优势的情况,所以基本合伙人的股权就相对平均一些。

    这三种模型里面有几个特点:

    首先,投资人的股份没算在里面。

    预留投资人股份存在很大的问题。假设创始人预留20%股权给后面的投资人,投资人从他手里买股份,这就叫“买老股”。从法律关系上来讲,这是投资人跟创业者个人股份之间的关系,不是跟公司之间的关系。这个钱进不了公司账户,而成为创始人个人变现,不是公司融资。而且,一旦创始人卖老股,投资人出很高的溢价进来,创始人马上就面临很大的一笔税。

    所以,不建议一开始给投资人预留股份,可以进来以后大家共同稀释。

    那么激励股权为什么建议预留呢?

    主要原因是能充当调整机制。比如,很多创始人刚开始创业的时候,找合伙人其实没多少选择余地,觉得凑合就一起干了。但是过了段时间,发现这人能力不行,此时,预留的部分就能出面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早期股权分配不合理,这时候就可以调整一部分到代持的老股里面去。如果后面有新人参与进来(不管是高管、合伙人还是员工),也能通过预留股权去处理。

    3/股权控制方式

    纵观国内外上市且发展良好的互联网公司,创始人占股20%左右是较常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大家就会考虑,公司的控制权会不会出问题?

    事实上,不是说只有控股才能控制公司,不控股的老板也能控制公司。这里就牵涉到几种控制方式:

    第一种,投票权委托

    最典型的是京东。京东上市之前烧了很多钱,刘强东的股份很少。所以,京东对后来的投资人都有前提条件,就是把投票权委托写好——刘强东在上市前只有20%的股份,但是有50%的投票权。

    第二种,一致行动人协议

    简单来讲就是,所有事项先在董事会内部进行民主协商,得到一致意见,否则就以老大的意见为主。

    第三种,持股平台

    针对于有限合伙。老板可以把合伙人、员工的股份放在员工持股平台上,以此把合伙人跟员工的股权全部集中到自己手里。

    因为有限合伙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即使只持有万分之一的股份,这个持股平台里面的股份也都是他的,他可以代理有限合伙的权利。而有限合伙人主要是分钱的权利,基本是没话语权。

    第四种,AB股计划

    AB股计划通常是把外部投资人设置为一股有一个投票权,而运营团队一股有10个投票权。例如刘强东一股有20个投票权,所以他总够有将近90%的投票权。

    二、退出机制

    设置激励机制基本已经是大部分创业公司的共识,但是事实上,大部分的激励机制的效果都不好。原因在于,公司最后有两条路,要么上市,要么被收购,但是这对大部分的创业公司来说概率都比较低。如果不设置合理的退出机制,将无法适应创业公司频繁发生人员更迭的情况。

    因此,事先约定科学的退出机制,将直接解决开头案例中提出的员工离职问题。

    为此,我们有四点建议——

    1/创始人发限制性股权

    限制性股权简单来讲,第一它是股权,可以直接办理工商登记;第二它有权利限制,这种权利限制可以四年去兑现;而且中间离职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按照一个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这就叫限制性股权。限制性股权的限制就在于,分期兑现,公司可以回购。

    无论融资与否,上市与否,都需要套用限制性股权。比如说,创始合伙人早期只掏了三五万块,拿了20%的股份,干了不到半年,公司做到五千万或者一个亿,谁都不希望看到他仅靠一点贡献就拿走一大笔钱。所以我们建议大家拿限制性股权

    2/股权分期兑现

    分期兑现有四种方式:

    第一种是约定4年,每年兑现四分之一;

    第二种是任职满2年兑现50%,三年兑现75%,四年100%。这是为了预防短期投机行为,小米的员工股权激励就是按照这种模式的;

    第三种是逐年增加,第一年10%、第二年20%、第三年30%、第四年40%。也就是干的时间越长的兑现的越多;

    第四种是干满一年兑现四分之一,剩下的在三年之内每个月兑现48分之一。这种以干满一年为兑现前提,后面每到一个月兑现一点,算得比较清。

    这几种模式对团队来讲是不同的导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约定回购机制

    股份约定回购机制的关键是回购价格定多少。

    有些公司一开始约定,如果合伙人离职,双方按照协商的价格回购。所以这里面有几种模式:

    第一种,参照原来购买价格的溢价

    比如说他原来花10万块买了10%的股,如果到了两三倍,那一定得溢价。

    第二种,参照公司净资产

    假如公司干到第三第四年的时候资产已经有一个亿了,这时候要是按照人家原来购买价格的溢价,那么人家干的这几年都白干了。所以对于此类重资产企业,可以参照净资产来定。

    因为回购是一个买断的概念,相当于把对方未来十几年的财富都断掉了,所以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还得有一点溢价。

    第三种,参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折扣价

    回购为什么要打折呢?基于几个考虑:

  • 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资本本来就是投资公司的未来。5千万、1个亿的

  • 估值是认为未来公司值这么多钱,但这个估值是可变的,并不代表你离职的时候就是这个价格;

  • 从公司现金流角度,如果完全按照公司估值,那公司现金流压力很大;

  • 从公司团队的导向出发,这个导向就是引导大家长期干。这里面用什么价格是以公司的具体模式为依据的。

  • 第四种,做好预期管理

    退出机制怎么去落地?首先要在理念层面达成共识,之后再谈硬梆梆、冷冰冰的规则。

    理念层面是大家先沟通到同一个层面,比如:

    谈好是基于长期看,还是基于短期投资?

    未来这个公司能不能做成?能走多远?能做多大?确定好主要贡献在于长期全职出力。

    如果股份不回购对长期参与创业的股东是不是一个公平合理的事情?

    总之,所有合伙人要同一套标准,游戏规则值得所有人尊重。只有在理念层次沟通好了,才能够平和理性地去谈具体的规则条款。

*本文观点由以太资本人力总监 Michael 提供

『贰』 股权怎么分配合适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分配有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即经济权和政治权。科学的股权架构一定是由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核心员工这四类人掌握大部分股权的,这四类人对于公司的发展方向、资金和管理、执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创始人在分配股权时,一定要照顾到这些人的利益,给予他们一定比例的股份。创始合伙人的得权期、退出机制、回购权,这三点是对股权的完整管理,对于股权的得权、退出和回购都得提前约定好,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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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干股和实股怎么按比例分配

基本上是把干股划分到分红股,分红的情况如下:

干股分红是按照股票的比例去分配的,到了年底的时候,会去进行分红,而且干股分红权利和普通的股票是差不多的,但是干股的股东才有这个分红的权利,其他的普通股票是没有这个资格的。

干股分红其实也可以理解为现金奖励,但是这个奖励的多少是变动,因为和年底的利润有关系,如果比例比较多,利润比较高的话,那么分红就会比较多。

实股的分红除了公司规定之外还受到法律的保护,是一种带有强制性色彩的分红形式,即满足分红条件的企业必须分红给股东。

持股多企业利润多,则分红多,反之就少,但分红的金额与持股比例的对应关系同样也会受到法律保护。

『肆』 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是怎样

我们可以了解到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方案如下:

1.在开始创业的时候:股权分配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分配方式,股权平分也不是绝对的错误,但是尽量要避免股权平分的事情,可能听到国外某大型企业的股权结构就是5:5或者3:3平均分配的创业也很成功。

2.在创业初期需要一个力排众议的老大, 因为初创公司在没有很多资金的情况下,市场反应一定是快的,盈利也是要快的。公司内部最好防止内耗的产生, 因为这不利于初创公司的成长与发展。

3.分红机制要写好,因为人性是趋利的股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地位及利益的分配,最少也代表将来的利益及权利的分配,所以分红比例、分红方式、分红时间要写清楚。

4.最后一点就是退出机制,我见过很多的公司案例退出的时候没有写清楚退出机制,导致自己的投资款项不知是否能否退回,或者其他权属不明朗导致哥们变成仇人的例子很多,不管是亲戚、朋友乃至亲兄弟,最好将利益方面说清楚。

"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计划书等等,目的只有一个:激发投资人了解你项目的兴趣。投资人可能每天要接几十个项目,如果你的商业计划书能够让他们眼前一亮,这样目的就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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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股权结构怎么分配合理

法律主观:

1、持股比例过于均衡所谓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没有其他小股东或者其他小股东的股权比例极低的情况。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如果不是一方具有绝对的强势,往往能够对抗的各方会为了争夺将来公司的控制权,设置出双方均衡的股权比例。如果这种能够对抗的投资人超过两个,所形成的股权结构就较为科学。但是如果这种能够对抗的投资人只有两个,则将形成平衡股权结构。案例1:某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双方各占50%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需要过半数的表决权股东同意才有效。后来,两个股东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争议,双方互不同意对方的提议,导致公司无法形成任何决议,经营不能正常进行。案例2:某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三人,甲、乙两名股东各占45%的股份,丙占10%的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需要超过半数的表决权股东同意才有效。甲、乙一旦意见不同,则丙支持哪一方,哪一方的意见就能够形成有效决议。甲、乙发现这一情况后,都有意拉拢丙。最终的结果是丙实质上控制了公司的发展走向。上面两个案例所产生的问题并不相同,但同样损害着公司利益。案例一,形成了股东僵局。案例二,导致了公司控制权与利益索取权的失衡。当公司的控制权交给了股份比例较小的股东,其收益索取权很少,必然会想办法利用自己的控制权扩大自己的额外利益。这种滥用控制权的法律风险是巨大的,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都有严重的损害。持股比例过于均衡可能产生的问题:(1)容易形成股东僵局,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2)容易激化股东矛盾。(3)容易造成公司控制权与利益索取权的失衡。2、夫妻股东实践中,该种情况多存在于民营企业。许多民营企业在创业之初即为夫妻共同打天下,公司注册为夫妻两人所有。另外,应工商注册"公司股东必须为两人以上"的强制性要求,但又信不过别人,因此,将公司注册为夫妻两人所有,实质上由一人出资尘饥世经营。夫妻公司股东结构的优点是:意见比较容易统一,不宜出现公司管理僵局。夫妻公司股东结构的缺点是:(1)夫妻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规范,"公"、"私"不分,财产混同,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法律风险;(2)感情和事业不分,一旦夫妻感情出现危机,随之带来的是股权争夺战、公司控制权争夺战;(3)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夫妻股东真正持股比例不清。3、股权过分集中在一股独大、一股独霸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企业无法摆脱"一言堂"和家长式管理模式。在公司进入到规模化、多元化经营以后,缺乏制衡机制,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增加,企业承担的风险会随着公司实力的增强而同步增大。可能产生的问题肢仔:(1)企业行为很容易与大股东个人行为混同,一些情况下,股东将承担更多的企业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2)大股东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处理公司事务时,将产生小股东争夺控制权的不利局面,给企业造成的损害无法估量;(3)大股东容易忽视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的权利容易受到侵害。4、家族企业找人做挂名股东有的家族企业喜欢让家族成员在工商局注册成股东,但这些注册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真正的股东以及管理者却没有任何工商注册的痕迹。出现显明股东和隐名股东,一旦出现家庭矛盾,或发生道德危机,显明股东将股权处分,或者违背隐名股东意愿表决公司事务,均会产生法律纠纷。5、外资、国企及特殊行业股东有特殊规定,违法代持有些行业,国家对股东资格是要进行审查审批的,比如金融类企业(证券公司、典当行、银行等),另外外资企业、国有股的股权问题发生变化也都要进行审批,有些股东为了绕开这些规定,就找人代持,自己当隐名股东,这样的持股情况也存在被法律认定为无效的风险。6、干股、送股、股权激励引纠纷有些公司在设立时采取干股、送股或者股权激励的方式留住人才,但设置不是很规范,干股是不是有效,送股还是股权转让,什么时候是股东这些问题都容易产生分歧。7、职工入股却不登记有的企业在国企改制、非上市公司向职工募股,基于法律上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往往对入了股的职工却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由委托代持、职工持股会、股权信托等方式找人代持股东,一旦代持的股东不听话,或者大股东忘记了职工的股东身份,职工股东的权益就容易受到侵犯。【案例】这个世界上,最差的股权结构是:两个股东各占50%的股派肢权。我们通过两家中国餐饮企业真功夫和海底捞,来看最差股权结构公司的不同命运。真功夫真功夫是中国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中式快餐企业,也是中国五大快餐企业中唯一一家本土企业。中式快餐市场的广阔发展前景以及真功夫出色的商业模式和真功夫的发展业绩,吸引了众多股权投资基金的青睐。2007年10月,今日资本和联动投资两家PE投资真功夫,企业和资本方的目标是,2010年真功夫实现上市。但是,之后股东之间的矛盾纠纷,却为真功夫的发展打上了问号,上市之路也愈发遥不可及。正如我们前面所说,一家好的企业在股权方面至少应该具备以下特点:股权结构简单明晰;存在一个核心股东;股东资源互补;股东之间信任合作。但是真功夫除了股权结构简单明晰之外,其他三个方面都存在问题。回顾真功夫的案例,能够让我们对股权结构给企业和资本的影响进行深入的思考。1、初期发展真功夫的前身是小舅子潘宇海在东莞长安镇107国道旁边开的一家168甜品店。1994年,姐姐潘敏峰和姐夫蔡达标加入,投资了4万元,潘宇海自己也出资4万元,把168甜品店改为168快餐店。股份结构是潘宇海占50%,姐姐和姐夫各占25%。初期,企业经营以小舅子为主,姐姐管收银,姐夫做店面扩张。潘宇海掌握着企业完全的主导权。1997年,真功夫借助其"电脑程控蒸汽设备",攻克了中式快餐业的"速度"和"标准化"两大难题,开始在全国各地企业开设连锁店,企业快速发展起来。在这个阶段,负责店面扩张的蔡达标对企业的贡献越来越大。2003年,企业的主导权从潘宇海的手中转到了蔡达标手中。2006年9月,蔡达标、潘敏峰夫妇离婚,潘敏峰所持有的25%股权归蔡达标所有。2、股东矛盾日益激化2007年10月,真功夫引入了今日资本和中山联动两家PE的投资,两家PE对真功夫估值高达50亿元,各投1.5亿元,各占3%的股权,蔡达标和潘宇海的股权比例都由50%摊薄到47%。PE作为资本方,逐利是其最大目的,因此,投资一家企业后,一定会支持能力较强、对企业发展作用更大的一方。PE投资真功夫,主要看中的是蔡达标的能力,因此,无论在股东会还是董事会,PE都支持蔡达标,力图企业经营确立蔡达标的核心地位。这样一来,本来平衡的天平,倒向了蔡达标,而潘宇海被逐步边缘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陆』 股权分配案例分析

方太集团董事长对于家族企业创建初期的 股权分配 问题提出了一个理论,称为“口袋论”。他表示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如果将公司所有股份都放置在一个“口袋”里,可以保证各个持股人团结一致共同面对公司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压力。而如果将各个股份分开放置,就会发生权利分散的情况,会严重影响持股家族成员的凝聚力,最终导致企业走向分崩离析的结果。

“口袋论”十分适用于创建初期的家族企业,在每一个企业的创建初期,它的创建团队都是保持着一个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对于公司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可以做到积极解决、协同合作。这一点在家族企业的创建初期表现尤为突出,由于家族企业的创建团队是由父母兄弟、亲朋好友来构成,因此在创业初期往往会忽视个人利益,将所有收益放置在一个口袋里。但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难免会产生利益纠纷,为企业带来严重的灾难。因此产业团队要在创建初期要将股份安排实现法律化,事先确定协议可以保证在发生冲突的时候有理可循,尽量避免利益纠纷的产生,保证企业的长足发展。

2.公司成立初期要保证公司股份的集中史玉柱曾提及过民营企业的股份分配问题,他表示在民营企业的创建初期要保证股份的集中。在民营企业中,只要是股份分权管理的企业,在企业赚取了第一桶金之后往往会发生企业分裂的现象。这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民营企业在创办初期时要尽量保证股份的集中,否则会发生企业分裂、白白给他人做嫁衣的情况。

史玉柱在创建自己公司的初期,一共有三名员工共同参与,他当时坚决实现股份集中制度,但是其中两名男员工也坚持要自己拥有股份。当时公司发展中史玉柱实现了产品的开发,并且提供了企业的发展资金,因此只给其他三名员工不到百分之十五的股份,引起了员工的不满,最终导致整个公司的分崩离析。从上述示例中可以发现,企业在创建初期一定要确保股份集中在自己手中,否则会导致不知底细的合作者参与到自己的公司中来,降低了自己对于公司各项事务的决策权,不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上述案例中史玉柱在之后创建的公司中坚决抵制股份分权,尽量将公司股份把握在自己手中,最终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的公司创业团队之间的关系为上下关系,并且公司中招揽了不同能力的职员,这种团队对于创业者的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创业者可以依靠自身个人魅力吸纳各种人才,实现公司的长久运营。但是在公司的各种重大事件中,较大地凸显了创业者的自身决策权,导致其他员工产生自身参与度不够的想法,容易打击他人的创业激情。但是在公司发展遇到问题时,创业者可以依据自身能力,实现公司的巨大成功。

由此可见,上述上下关系存在的团队可以很好地适用于中国国情,减少团队冲突的产生。因此创业者在公司建立初期一定要坚持使用自己的全部资源,尽量减少股份分配实现的企业融资,要将公司的股份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实现自身对于企业事件的控制权和决策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司按照自己的期望持续发展,不受到外来者的影响,实现企业的初步成功。在遇到不可避免的股权融资的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对资金和股份进行很好权衡,在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和自身控制权的前提下进行融资,要明白实现融资不是最终目的,保证创业者控制权才是根本所在,切莫本末倒置。

3.不断调整实现平衡结构

2002年茅先生与3个合伙人共同出资创建了一个与软件行业相关的公司,之后出现一位姓乔的先生出资购买了公司五分之一的股份,相当5名合伙人各自占有公司五分之一的股份。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原来的部分合伙人出现离开公司的情况,同时有很多骨干员工对公司的发展贡献了很多力量。

根据上述所述情况,公司需要重新对公司的股份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要考虑到初始合伙人贡献力量和对公司作用的变化以及骨干员工对公司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创业初期很容易发生关键人物参与和离开的现象,每一次关键人事变动,一定要对公司股份进行重新分配,否则稍有不慎就会发生难以挽回的危险。员工控股也是一个很有效的举措,前面内容也曾经提及过,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人才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甚至可以决定着整个公司未来的发展状况,因此企业在人才吸纳上面常常要花费很大的精力与金钱。员工持股的举措可以将优秀人才的利益与公司未来的发展紧密相连,大大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提升整个团队的战斗力,同时使企业凝聚力大大上升,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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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合伙开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合伙开公司,股权一般按照出资人所认缴的出资额分配。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一、通常合伙的股权分配是按照出资比例,将100%的股权分割,出资一样的话就是均等分,不一样就是谁出的多,谁占的股份多。如果其中有技术入股或者专利入股的,需要将其技术折算成资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说三个人合伙,出资一样,那么每个人是占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一个人是技术入股,那么可以采取几种方案,比如说出资还是一样的,但会将这个人的技术折成股份,比如说他就变成了40%,另外两个人30%。
还有一种方案是这个技术的人直接将技术按照价值折合成现金,相当于他少出一部分资金,然后另外两个人多出一些资金等等,分配的形式以大家协商为准,这个由于具体的情况不同,所以不能千篇一律。
二、商定好初步的股权分配之后,还要确定好增资、退出等等的股权变更协定,比如说将来生意好了,另外两个合伙人想要买这个技术股东的股份,怎么定价,将来生意不好了,有人想退出,股权折价等等,这些都是最好从一开始就写在纸面上,以免日后的麻烦。
所有这些都商定好之后,一定要白纸黑字的写在合同上,所有股东签字确认,有几个股东就有几份,全部都签好字并且设立好账户以及到账的最后期限,因为如果资金不到账,后续的事情就没有办法进行下去了。
如果条件允许,更为稳妥的方法是去公证处将几方的合同进行公证,这样避免了将来如果出现合作不愉快,因为合同问题引起的争执。
拓展资料:
股份一般有三层含义: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其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具有金额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转让性四个特点。

『捌』 合伙开公司股权怎么分配比较好

【法律分析】:从原则上讲,创始人或者能紧密联系到一起的其他合伙人,所占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起到绝对的控制作用。另外,《公司法》规定:持有33.3%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是有否决权的。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合伙人平均分配股权,比如150%对50%,或者33%、3%、34%这样的比例。但这样分股的弊端比较明显,如西少爷、真功夫等案例。另外,通过股权分配要帮助公司获得更多的资源,其一是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为了吸引投资。所以对投资人需要预留出一定的股份。建议股权分配的比例:创始人60-70%,联合创始人20-30%,未来员工10-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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