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比例怎么设计
① 合伙开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合伙开公司,股权一般按照出资人所认缴的出资额分配。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一、通常合伙的股权分配是按照出资比例,将100%的股权分割,出资一样的话就是均等分,不一样就是谁出的多,谁占的股份多。如果其中有技术入股或者专利入股的,需要将其技术折算成资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说三个人合伙,出资一样,那么每个人是占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一个人是技术入股,那么可以采取几种方案,比如说出资还是一样的,但会将这个人的技术折成股份,比如说他就变成了40%,另外两个人30%。
还有一种方案是这个技术的人直接将技术按照价值折合成现金,相当于他少出一部分资金,然后另外两个人多出一些资金等等,分配的形式以大家协商为准,这个由于具体的情况不同,所以不能千篇一律。
二、商定好初步的股权分配之后,还要确定好增资、退出等等的股权变更协定,比如说将来生意好了,另外两个合伙人想要买这个技术股东的股份,怎么定价,将来生意不好了,有人想退出,股权折价等等,这些都是最好从一开始就写在纸面上,以免日后的麻烦。
所有这些都商定好之后,一定要白纸黑字的写在合同上,所有股东签字确认,有几个股东就有几份,全部都签好字并且设立好账户以及到账的最后期限,因为如果资金不到账,后续的事情就没有办法进行下去了。
如果条件允许,更为稳妥的方法是去公证处将几方的合同进行公证,这样避免了将来如果出现合作不愉快,因为合同问题引起的争执。
拓展资料:
股份一般有三层含义: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其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具有金额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转让性四个特点。
② 股权设计与股权法律陷阱(第一课: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常见的不合理股权结构
1、某公司51%和49%的股权架构,看起来是很好的股权结构,实际上是最差的股权结构。若有一投资人进入该公司,增资扩股5%,则A为48%,B为47%,C为5%,可能会造成C说了算的情况。
2、A15%,B17%,C23%,D35%,看起来D说了算,实际ABC联合起来就会干掉D。
二、股权九条生命线
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4、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6、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8、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
9、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备注:出席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1/2多数就可以,1/2指的并不是人数,而是持股比例。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
1、案例:真功夫(蔡达标)
股权纠纷引发的“血案”——趣谈真功夫股权纠纷(网文)
2011年,蔡达标等人因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被警方逮捕,潘宇海接管真功夫。2014年,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蔡达标获刑14年。围绕真功夫的控制权,蔡、潘两股势力展开了激烈争斗。期间不顾大局拆台、“脱壳计划”暗战、股权转让骗局……明枪暗箭,步步惊心,与现在的宫廷剧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而引起这一切的最初的原因只有简单的两个字——股权。
可共患难而不能共富贵,在中国式商业土壤上,真功夫的祸根其实从开始即已种下。公司设立初始阶段,股权分配不合理,未签订权利义务明确的《合伙协议》,没有考虑到后期公司因发展壮大而产生的种种矛盾,使得各方在面对巨大利益诱惑时,谁也不肯让步,最后本应是一个成功企业家的励志故事,却因一步错而步步错,最后锒铛入狱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谈”。
虽然最后潘宇海大权独揽,看似胜负已定,实则两败俱伤——内斗让真功夫发展降速,融资不畅,上市遇挫,估值缩水,痛失好局,险些被后来崛起的小企业“连根拔掉”。部分对真功夫熟悉的吃客可能会有这样的感觉:菜式几乎没有更新。本是夫妻,亲戚,最后不得不欢而散甚至入狱。说到最后,这场股权战争,没有赢家,彼此都输掉了家庭,输掉了声誉,输掉了金钱,甚至输掉了自由,真所谓赔了夫人又折兵呀!
大家一定很好奇这是什么样的故事。
Long long ago......
故事要从1994年说起…
1994年,东莞街边有一家甜品店。创始人为潘宇海、蔡达标、潘敏峰三人,潘敏峰是潘宇海的姐姐,是蔡达标的妻子。股权结构为潘宇海占50%,蔡达标、潘敏峰夫妻二人占50%。甜品店发展到一定阶段“电脑程控蒸汽柜”引入中式快餐烹饪,实现了中式快餐的标准化、规模化加工,原来的甜品店也因此得以蜕变为标准化的中式快餐连锁店,并改组为“东莞市双种子饮食有限公司”开始在东莞迅速扩张。潘宇海担任双种子公司董事长、总裁,股权结构不变。
在初创阶段,大厨出身的潘宇海始终掌握着餐厅的主导权 ,大家开过饭店的都知道,厨师是一个餐厅的灵魂。但在“电脑程控蒸汽柜”实现了中式快餐的标准化之后,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对潘宇海的依赖却越来越弱。反之,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蔡达标在谋篇布局、制定战略、策划及经营方面的才能得以体现,并逐步强化了其在公司的地位。
2003年,双种子公司的总裁改由蔡达标担任。
两人口头协议,5年换届一次,轮流“坐庄”,其实大家都知道蔡是在说“善意的谎言”。次年,双种子公司走出东莞,进入广州和深圳开店。在遭遇了开局不利之后,启用“真功夫”新品牌取代 “双种子”,以打开一线城市市场。往后数年,“真功夫”在全国一线城市攻城略地,并迅速蹿升为中式快餐连锁的一线品牌。而在公众的视野中,蔡达标也因真功夫品牌的成功得以跻身于知名企业家行列,并被外界视为真功夫的真正代言人。
这让潘宇海脆弱的小心灵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潘宇海想:我现在虽然不蒸馒头了,但我一定要争口气!
最让潘宇海感到不满的是,蔡达标的亲属逐渐地控制了真功夫的“重要部门”:弟弟蔡亮标垄断了真功夫的电脑供应、大妹妹蔡春媚掌控了真功夫的采购业务、大妹夫李跃义垄断了全国门店的专修及厨具业务、小妹夫王志斌垄断了真功夫的家禽供应。
双方权力的失衡令昔日的合作伙伴嫌隙渐生。 随后蔡达标与潘敏峰婚姻的解体则令蔡、潘两家的关系雪上加霜。
2006年,蔡达标与妻子潘敏峰协议离婚。 两人关于财产及抚养权所作的安排是:潘敏峰所持有的25%公司股权转归蔡达标所有,其他的房屋、现金以及一对儿女的抚养权则归潘敏峰。财产分割之后的蔡达标获得了与潘宇海同等的股权比例。潘敏峰因为“母性”的光辉,要了抚养权,放弃了企业的股权,这看似何等的伟大,但正是因为这份伟大,造成了最后“悲剧”。爸爸与妈妈家争权夺利,最后爸爸入狱。如果孩子长大后知道了真相,孩子又会受到多大的伤害,而这一切本可以避免。
2007年开始,蔡达标开始为上市做准备。 一方面从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连锁店引进一批高管,此举使真功夫早期创业的一些元老先后离去,这也被外界解读为“去潘化”策略;另一方面,蔡达标在同一年引入了今日资本和中山联动两家风投。真功夫的股权结构变为蔡达标、潘宇海各占41.74%,双种子公司占10.52%(其中蔡、潘各占5.26%),今日资本和中山联动各占3%。后来,蔡达标通过控股中山联动,股权比例反超潘宇海。
2008年,蔡达标未兑现5年前的“口头”承诺让潘宇海做总裁,潘宇海希望参与真功夫管理而不得,致使两人的矛盾和争斗公开化。
而 在前妻潘敏峰的眼中,蔡达标也逐渐变成了侵夺潘家财产的掠夺者。 她告诉媒体,蔡达标以“为了真功夫,为了孩子”为由,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骗取了她25%的股权,她要夺回来。按照潘宇海的说法,姐姐潘敏峰“受到欺负或者得到不公正的待遇,我一定会去帮她讨回一个公道”。
蔡、潘两家由此陷入了旷日持久的家族内斗。
而时间却定格在2014年,蔡达标获刑14年。妻离子散,身陷囹圄。
我们回过头来,如果在最初“潘、蔡”夫妻二人所掌握的股权为51%,三者签订了控制权明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那现在的蔡达标,是不是正享受着事业带来成功,家庭带来温暖,朋友和亲人带来的尊敬?然而事实是我们并没有“月光宝盒”,不会一喊“波若波箩蜜”就回到过去。我们能做的就是从现在开始,重视股权的分配,把相关的协议、合同明确化具体化,这样企业才会向着一个健康的方向发展,不会再次出现类似真功夫因股权而产生的悲剧。
▌ 大状批注:
从中国传统观念来说,“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让时光倒流,如果假设真功夫的创业夫妻没有离婚,那么真功夫的股东之间是否需要兵戎相见?这真的不可而知。一方面,我们不了解几位当事人的个性;另一方面,我们也不知道其中发生了哪些关键性事件。但总的来说,创业的结局是牢狱,这是所有创业者都没有期待过的。
面对企业内部的夺权,其实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采用刑事手段。这是中国企业家的一个硬伤,因为中国企业避税的手段相对单一,所以总有一些缺陷会被人诟病。这也是很多传统企业家不愿意上市的原因,上市之后面对各种合规是企业家很难适应的。这似乎是个笑话,但却很符合中国的现状。所以我们通常将走创业、融资、上市路线的企业与传统企业区别开来,因为两者对企业的管理思路是不同的,大家各有各的活法,也各有各的精彩。
真功夫之所以会发生夺权事件,是因为双巨头不相上下,当一个股东想把控企业的时候,遭到了另一个股东的绝地反击。当初有很多种办法其实可以避免这种结局的,比如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或者将股权设置得略有倾斜,或者设置一个退出机制:允许一个股东退出并给予大量的期权。这实际上都会实现双赢。但企业管理参与了感情因素,事情就变更分外复杂,非大状一两句所能评说。
2、一致行动人协议知识点
(1)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时既可以约定小股东服从大股东,又可以约定大股东服从小股东。
(2)一致行动人协议可以约定部分事项一致,只针对某些事情签订。
(3)非上市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签订后不需要披露。
③ 几个朋友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创业公司常见的股权纠纷,大概是这样的:一个创业公司三个合伙人,老大出50万,老二出30万,老三出20万,并约定“出多少钱占多少股”。
公司做到一半,老二跟老大老三不和,要离职,于是问题出现了——当时老二出30万占了公司30%的股,怎么办?
老二当然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
第一, 这30%的股份是自己真金白银花30万买的,退了,不合理
第二,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都没规定股东离职还要退股,退了,不合法。
激脊然后,老大老三傻了,他们确实没理由把老二的股权收回来!但是,万一到时候公司值钱了,老二跑回来讲这个公司30%是自己的,捞白食,怎么办?
最后,创始人内部陷入无穷尽的撕逼,投资人碍于股权纠纷也不敢投资......
创业公司,卒。
此时,老大老三一看股权撕逼撕不出结果,就干脆想了个“破罐破摔”的法子:另乱陪开一家公司,赔钱的事交给老人去做,赚钱的事由自己新成立的公司做。结果,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搞成转移公司资产,甚至成为刑事犯罪!
创业公司,再卒。
通过以上事例,我们大致可以一窥绝大部分创业团队股权分配的特点:合伙人出了钱就不管了,不想未来会不会继续参与这个项目;股权只有进入机制,没有调整机制,也没有退出机制。
因此,初创公司股权设计的核心重点是要解决两大问题——
怎么分?怎么退?
一、股权如何分配?
1/股权和职能的关联
如题主描述,假设初创公司三个合伙人,一个负责内容,一个负责技术,一个负责销售,大家的资历又差不多(这也是大多数创业公司的标准组合),这个时候应该如何分配股权?
大原则在于,技术研发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而销售通常只在公司初创时能带来短期的资源效应,而市场职能介于两者中间。
因此,对于这三种职能的股权分配,应该按照各自职能的综合效应,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为——技术、市场、销售。
依据此,我们还可以延伸到运营公司过程中的激励比例问题,哗铅蠢如下表:
注意,以上设计适用于单创始人结构,即在具有多个创始合伙人的情况下,确立一个核心创始人,然后由其组建职能健全的团队。
创始人应当具备极强的战略规划能力,并集中指挥,使整个团队的执行保持高效;不建议树立多个多核心的创始人结构,届时,团队的股权分配和协调配合将会变得十分低效。
2/企业股权结构的三种模型:
第一种,绝对控股型
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权,合伙人占18%的股权,预留团队股权15%;该模式适用于创始人投钱最多,能力最强的情况。在股东内部,绝对控股型虽说形式民主,但最后还是老板拍板,拥有一票决定/否决权。
第二种,相对控股型
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51%的股权,合伙人加在一起占34%的股权,员工预留15%的股权。这种模型下,除了少数事情(如增资、解散、更新章程等)需要集体决策,其他绝大部分事情还是老板一个人就能拍板。
第三种,不控股型
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34%的股权,合伙人团队占51%的股权,激励股权占15%。这种模型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能力互补,每个人能力都很强,老大只是有战略相对优势的情况,所以基本合伙人的股权就相对平均一些。
这三种模型里面有几个特点:
首先,投资人的股份没算在里面。
预留投资人股份存在很大的问题。假设创始人预留20%股权给后面的投资人,投资人从他手里买股份,这就叫“买老股”。从法律关系上来讲,这是投资人跟创业者个人股份之间的关系,不是跟公司之间的关系。这个钱进不了公司账户,而成为创始人个人变现,不是公司融资。而且,一旦创始人卖老股,投资人出很高的溢价进来,创始人马上就面临很大的一笔税。
所以,不建议一开始给投资人预留股份,可以进来以后大家共同稀释。
那么激励股权为什么建议预留呢?
主要原因是能充当调整机制。比如,很多创始人刚开始创业的时候,找合伙人其实没多少选择余地,觉得凑合就一起干了。但是过了段时间,发现这人能力不行,此时,预留的部分就能出面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早期股权分配不合理,这时候就可以调整一部分到代持的老股里面去。如果后面有新人参与进来(不管是高管、合伙人还是员工),也能通过预留股权去处理。
3/股权控制方式
纵观国内外上市且发展良好的互联网公司,创始人占股20%左右是较常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大家就会考虑,公司的控制权会不会出问题?
事实上,不是说只有控股才能控制公司,不控股的老板也能控制公司。这里就牵涉到几种控制方式:
第一种,投票权委托
最典型的是京东。京东上市之前烧了很多钱,刘强东的股份很少。所以,京东对后来的投资人都有前提条件,就是把投票权委托写好——刘强东在上市前只有20%的股份,但是有50%的投票权。
第二种,一致行动人协议
简单来讲就是,所有事项先在董事会内部进行民主协商,得到一致意见,否则就以老大的意见为主。
第三种,持股平台
针对于有限合伙。老板可以把合伙人、员工的股份放在员工持股平台上,以此把合伙人跟员工的股权全部集中到自己手里。
因为有限合伙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即使只持有万分之一的股份,这个持股平台里面的股份也都是他的,他可以代理有限合伙的权利。而有限合伙人主要是分钱的权利,基本是没话语权。
第四种,AB股计划
AB股计划通常是把外部投资人设置为一股有一个投票权,而运营团队一股有10个投票权。例如刘强东一股有20个投票权,所以他总够有将近90%的投票权。
二、退出机制
设置激励机制基本已经是大部分创业公司的共识,但是事实上,大部分的激励机制的效果都不好。原因在于,公司最后有两条路,要么上市,要么被收购,但是这对大部分的创业公司来说概率都比较低。如果不设置合理的退出机制,将无法适应创业公司频繁发生人员更迭的情况。
因此,事先约定科学的退出机制,将直接解决开头案例中提出的员工离职问题。
为此,我们有四点建议——
1/创始人发限制性股权
限制性股权简单来讲,第一它是股权,可以直接办理工商登记;第二它有权利限制,这种权利限制可以四年去兑现;而且中间离职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按照一个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这就叫限制性股权。限制性股权的限制就在于,分期兑现,公司可以回购。
无论融资与否,上市与否,都需要套用限制性股权。比如说,创始合伙人早期只掏了三五万块,拿了20%的股份,干了不到半年,公司做到五千万或者一个亿,谁都不希望看到他仅靠一点贡献就拿走一大笔钱。所以我们建议大家拿限制性股权
2/股权分期兑现
分期兑现有四种方式:
第一种是约定4年,每年兑现四分之一;
第二种是任职满2年兑现50%,三年兑现75%,四年100%。这是为了预防短期投机行为,小米的员工股权激励就是按照这种模式的;
第三种是逐年增加,第一年10%、第二年20%、第三年30%、第四年40%。也就是干的时间越长的兑现的越多;
第四种是干满一年兑现四分之一,剩下的在三年之内每个月兑现48分之一。这种以干满一年为兑现前提,后面每到一个月兑现一点,算得比较清。
这几种模式对团队来讲是不同的导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约定回购机制
股份约定回购机制的关键是回购价格定多少。
有些公司一开始约定,如果合伙人离职,双方按照协商的价格回购。所以这里面有几种模式:
第一种,参照原来购买价格的溢价
比如说他原来花10万块买了10%的股,如果到了两三倍,那一定得溢价。
第二种,参照公司净资产
假如公司干到第三第四年的时候资产已经有一个亿了,这时候要是按照人家原来购买价格的溢价,那么人家干的这几年都白干了。所以对于此类重资产企业,可以参照净资产来定。
因为回购是一个买断的概念,相当于把对方未来十几年的财富都断掉了,所以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还得有一点溢价。
第三种,参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折扣价
回购为什么要打折呢?基于几个考虑:
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资本本来就是投资公司的未来。5千万、1个亿的估值是认为未来公司值这么多钱,但这个估值是可变的,并不代表你离职的时候就是这个价格;从公司现金流角度,如果完全按照公司估值,那公司现金流压力很大;从公司团队的导向出发,这个导向就是引导大家长期干。这里面用什么价格是以公司的具体模式为依据的。
第四种,做好预期管理
退出机制怎么去落地?首先要在理念层面达成共识,之后再谈硬梆梆、冷冰冰的规则。
理念层面是大家先沟通到同一个层面,比如:
谈好是基于长期看,还是基于短期投资?
未来这个公司能不能做成?能走多远?能做多大?确定好主要贡献在于长期全职出力。
如果股份不回购对长期参与创业的股东是不是一个公平合理的事情?
总之,所有合伙人要同一套标准,游戏规则值得所有人尊重。只有在理念层次沟通好了,才能够平和理性地去谈具体的规则条款。
*本文观点由以太资本人力总监 Michael 提供
④ 股权如何策划
设计合理的股权结构. 要做好以下几点:
1、初始股权结构的设计。
创业之初,如果只有一个股东,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这个人100%拥有股权。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一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两人持股比例要尽量避免50% : 50%, 3人要尽量避免33% : 33% : 34%。
两名以上股东的公司,要对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那么持股比例需要超过2/3 。
2、融资过程中的股权结构设计。
如果迫不及待地想了解融资过程中股权结构设计, 那你是否正准备融资, 或者正接受融资呢? 不论是第几轮融资, 相对其他因素来说融资期间的股权结构变化是对公司控制权影响最大的,。
因为融资协议规定的事项, 不但涉及本轮融资之后权利的变化, 还渉及下一轮融资投资人、 创始人退出的权利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你的公司在成立之初,股权比例就有问题.那需要创始人之间调整好股权结构之后再谈融资计划。
股权设计中需注意以下几个数据:
1、绝对控股型: 67%。创始人掌握67%的股份。不至于出现思路的分散而导致公司的内耗。 67%是生死线, 一般70%比较好。
我们要不断招人才. 人才没有股份是不会来的。 这时候创始人说了算。
2、相对控股型: 51%。建议创始人掌握55%,保持相对控股权。因为稍微变动就会从绝对控股变成参股。 股权设计过程中,不留余地会导致没有新的人才进来。
3、不控股型:34%。要给自己留有余地,所以要设置在40%左右,有新人进来稀释后,创始人也不会失去否决权。
三个不同股权占比的意义在于: 67%, 一切创始人说了算; 5l%, 一半需要投票同意,创始人说了算; 34%代表创始人拥有一票否决权。
合理的股权结构是: 创始人在初期占有60%~70%的比重, 员工拥有10%~20%的期权池, 联合创始人占有20%~30%的比重。上可攻下可守,做到相对开放。
守住这三条线要留有余量, 巧妙地利用股权结构的设计, 可以达到相对制衡的效果。
"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计划书等等,目的只有一个:激发投资人了解你项目的兴趣。投资人可能每天要接几十个项目,如果你的商业计划书能够让他们眼前一亮,这样目的就达到了。
如果你想找一家代写机构,尽量去找有资深团队的。一份能打动投资人的商业计划书,绝非是套用模板就能完成的,应当由具备多年资本市场经验的专业人士来撰写,从投资人的角度去做分析和优化。市场上代写商业计划书的平台有很多,创业者一定要谨慎,建议选择大平台专业团队。
明德资本生态圈已深耕资本市场二十多年,资深团队不仅能协助企业制定商业计划书,还可模拟路演并制定投资人问答策略,让企业更受资本青睐。"
如果你还有有关股权策划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⑤ 合伙公司股东意见不合!如何破解公司僵局
合伙公司股东意见不合!如何破解公司僵局。
股东之间闹得不可开交,正常工作悬而未决无法推进,股东会董事会无法通过决议,一方想查账一方要解散,这些让股东们头疼的情况,都属于法律上的公司僵局。公司僵局的危害性一眼可知,就是让公司这台机器,转不动了。怎么避免这种情况呢?
1.股权结构上不要设成死局。
常常看到的50%、50%比例、50%、40%、10%比例或者容易拉帮结派的40%、40%、20%比例,都要避免。讲真,股权搞成这样,还不如一言堂,搞个绝对控股大股东。
2.定个最终话事人。
股东协议里的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是有很多自由发挥空间的。比如,多个股东的时候,大家可以事先说好,在某些事僵持不下时,就以某某股东的意见为最终意见。这就有一点像一致行动人的内部关系。当码乎然,为了避免被滥用,也需要规定有最终决定权的人,是在哪些事项上享有话事权;以及当明显有过错时需要承担责任等等。
3. 收购与退出。
可以约定,在出现公司僵局情形时,持多数股权的股东有权以某种价格强制收购异议股东的股权。假设,连续两次股东会或董事会对重大事项达不成决议,那么,公司控股股东有权收购持反对意见的股东的股权。至于收购价格,可以委托市场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也可以按协议规定的股价计算方式来确定。
还可以约定竞价,就是说“搞不下去了,不是你退、就是我退”,由出价高的一方继续经营公司并受让另一方的股权,这样,至少可以让公司继续经营。还可以看能否引仿哗进第三方增资或者介入(甚至是控制权转移给第三方)来解决。
常见问题:
反复沟通协商过了,还是不行,我想直接起诉可以吗?是的,解散公司的官司是不好打的,法院对此持谨慎态度。并不是说股东之间有了矛盾、公司经营亏损了就能解散,法院会认为,如果股东间有矛盾,一方股东可以起诉主张分红请求权、知情权纠纷啊。
那么,何种情况下容易被迟大悉法院支持解散呢。
这些情况:公司经营存在严重困难,股东会、董事会处于僵持状态、日常运作陷入瘫痪;公司无法分红;一方有侵占公司章证照的行为;各方已经试图采用股权收购、公司分立、多次沟通的方式来消除矛盾但没效果,等等。
具体挺复杂,委托律师处理就好。关于解散之诉你只要知道,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是可以做原告的;被告则是公司。其他股东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
解散这么麻烦,那我们就清算公司吧。解散和清算是不同的两个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