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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受损如何处理回购

发布时间: 2024-05-21 11:41:25

A. 公司回购公司股权的具体程序

股权回购程序: 根据《 公司法 》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回购股权涉及减少股东姓名、变更 公司章程 或公司减资事宜的,需要召开股东会,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依照公司章程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B. 关于公司回购个人股份的处理

出资回购股份时
借:库存股
贷:现金
借:股本
(按回购数乘以股票购买的价格)
资本公积(也可以贷方,表示回购价格低于股本价格))
贷:库存股
按股本和回购价格先冲减资本公积,再冲减盈余公积,不够
冲减的情况下再冲减未分配利润)

C. 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律规定

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律规定是:股东依法享有异议回购请求权,在公司股东会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股权回购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1.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册轮稿,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二、公司回购州孝股权条件是什么?
1.公司章程约定的回购条件出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股东可以退股吗?
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法实现退股。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这种减资方式就能实现股东的退股。
四、股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股权转让可以分为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
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将属于自己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受让人;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与股权并非通过双方意思一致的方式转让,包括继承、公司合并等情况。
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的现实意义在于,部分股权转让交易如果从直接转让变成间接转让可以实现避税的效果。
五、公司回购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1.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投资者具体可以看回购的多少以及市场中回购公司的多少来做具体的分析。
2.股票回购也可以提高公司现金支配的利用率,使用现在公司较为富余的资金回购股份,会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提升净资产报酬率,降低公司财务指标盈利方面的压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回购是一种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
3.进行回顾后的股份可以作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如果直接通过发行股票会降低原有股东的权益,稀释其股份,而回购则是能够既不损害股东利也可以推行员工福利,激励员工促进公司更好地发展。
4.回购股票之后促使股价出现上涨,也是一种回报股东利得的行为,而且无需缴纳税金。
5.进行回购股票之后会造成在外流通股票减少,对于潜在的对于公司有收购意图的收购人能够获得的股份就会减少,保证大股东的控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桐伍

D. 公司在亏损的情况下股东离开股份如何回购

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也就是公司从自己的股东手里买自己的股票。如果是这个意思的话,公司法里有明确规定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有两种解释。
一种是因为公司亏损所以要减资。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向股东购回股份,但是必须尽快注销。第一步,由公司和股东之间签一份股份转让协议,写明回购目的是为了减资,同时这个协议是附条件生效协议,只有股东会议通过了,这个协议才生效。第二步,开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有两条,一条是减资,一条是审议这个协议的。只有两条都通过了,公司才能回购股份。另外,还要请中介机构验资。最后拿着上面全部的文件去工商备案,就可以了。

另一种解释就是公司没准备减资,股东想撤股。这时候,只要有另一个自然人接下来就行了。也就是说,再找个新股东和旧股东签股权转让协议就行。旧股东就可以离开了。不过,这要看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只要一张协议就可以。有限责任公司,还要召开股东会审议,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这个股东就只能把股票卖给其他股东,不能转让给第三方。

E. 有限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处理是什么

1、协议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所讨论的事项如果涉及到法定事项中的任何一项以上的,在股东会通知书上就应当告知股东,如对表决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六十天内异议股东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2、诉讼回购:折叠诉讼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就股权回购与公司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买回股权。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F. 如何收回公司股东的股权

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回购,一是强制回购。
拓展资料:
严格意义上讲,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关于公司回购股权(份),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均有涉及。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法》允许的股权回购,其目的在于确保异议股东的退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1.协议回购: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司法》七十四条规定的决议事项的,对该事项投否定票的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六十天内异议股东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协议回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对持有股权的数量和时间不作限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意。
2.诉讼回购: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就股权回购与公司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买回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回购是在协议回购失败的前提下才可以提起,协议回购是诉讼回购的前置程序,对于诉讼回购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1)原告资格。
诉讼中异议股东是原告,公司是被告,异议股东提起的是给付之诉。法律对异议股东提起诉讼时持有股权的时间和数量没有要求,但对原告的资格加以限制,原告必须是实际交缴出资并持有股权的异议股东,如果是干股或者是挂名股东则不应享有诉讼权利,没有出资则易产生不当得利。诉讼时限问题新公司法规定是九十天,该时间相对较短,是否为诉讼时效也不明确,可否存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没有规定,律师认为该九十日的时限并非诉讼时效。
(2)诉讼期限
诉讼时限问题《公司法》规定是九十天,该时间相对较短,九十天期限是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项中止、中断或延长。如果股东在九十日内未提起诉讼,则其依法享有的回购请求权消灭,不得再主张。关于九十日的起算点,一般以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但如果股东因公司未有效通知而不知道股东会决议的通过,则可以自起知道股东会决议内容之日起计算。

G. 公司应该如何回购离职员工手里的股权

股份回购机制怎么建立?
企业实行股权激励,需要同时建立对离职人员的股份回购机制。
站在企业的角度,是需要对离职人员的股份进行回购的。站在员工的角度,股份也只有能够退出才更有价值。
股份的经济利益除了分红,还有股份增值,员工手里的股份只有能够退出,才能体现出股份增值的价值。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回购离职人员的股份呢?
企业在与员工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时,需要明确员工离职时企业可以回购员工的股份以及约定回购的价格。
同时,公司保留不回购的权利,即员工离开公司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回购股份的权利。这一点对创业公司很重要。
创业公司如果最终没有做起来,先期离职并退股的人可能是创业团队中唯一赚了钱的人,这对其他合伙人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
确定股权回购价格是建立回购机制的关键点。
确定股权价格要公平,体现企业的经营业绩。企业不应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跟员工约定一个很低的回购价格。因为这么做将导致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降低,破坏员工对公司的信任感。
确定股权回购价格还需要考虑到公司出现经营危机时,员工集中离职退股的情形。
由于员工,尤其是一些关键岗位的员工,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非常了解。如果这些员工预知公司将面临重大经营危机,而提出离职退股,不仅将加重公司危机,而且对其他股东也是不公平的。
为对应这种情况发生,可采取的策略是分期退出,比如分四期,每季度可退出四分之一。这样通过一年的时间方能完全退股,使公司面临的经营危机充分反映到股权回购的价格上来。
事实上这种分期退出的方式也是对员工的一种保护。由于公司保留不回购的权利,公司就可以一直不回购,而是等到公司价值有显著增长之前进行回购。分期退出机制也能避免公司的这种不道德行为。
对员工的股权回购价格不能是外部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的估值。
外部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一家企业时会有众多的风控、增信条款,比如企业业绩不达标要求赔偿的对赌条款、一定期限内未上市要求回购投资机构股份的回购条款、投资机构优先获得剩余资产的优先偿还条款、投资机构可要求与创业团队一同出售的随售条款、投资机构出售股权时可要求其他方一同出售的托售条款等等。
正因为外部风险投资机构拥有这么众多的权利,企业出售给他们的股权的价格通常是很高的。
因此,对员工的股权回购价格不能是外部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的估值,但可以参照这个估值,是这个估值的一个打折,比如20%或30%。

H. 公司一股东在公司的股权被法院冻结了,请问公司如何救济,有什么办法可以在后续把这部分股权回购回来

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是有法定情形的,不是随意可以收购的,可以找个新股东达成转让协议,不管收购还是转让的前提都是债权人同意解除查封,要么和解要么帮b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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