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股权开放
Ⅰ 我国为什么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改革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的证券市场本身就是在改革的实践中才诞生的,它是建立在股票市场的指导思想之上的,当初在进行股票市场的设计的时候,一些上市公司的股权,他会将股票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已经流通过,并且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1、不仅是国有股以及法人股的数量必须大于控制比例,而且这些股票是不可以上市流通的,这样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对证券市场的股权进行了一定的分值,造成了一股独大的情况,还有就是同股不同权的制度性问题。
2、而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它直接导致了资源配置的内在规律受到了影响,最终会影响到股票市场在融资过程中的正常运行,所以说股改是为了恢复证券市场的正常功能,把以前犯的错误纠正过来。
(1)为什么要股权开放扩展阅读:
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Ⅱ 为什么原来要股权分置,后来为什么要改革就是解禁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 也就是所谓的解禁。
改革的3个作用,也就是为什么要改革:
作用一:
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作用二:
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作用三:
再次,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Ⅲ 公司创始人如何做好股权顶层设计
给你说说我前两天在睿融的G·SSC听课的一些结论:公司要发展壮大,开放股权是必然的趋势,这是时代的潮流。开放股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思维僵化。开放股权,关键是要有顶层思维,未雨绸缪,做好顶层设计。
创始人想要在不控股的情况下实现对企业的控制,驾驭资本而非被资本驾驭,首先在引入资本或股权激励之前,需要未雨绸缪,早作准备,做好企业股权的顶层设计(控制权设计)。通常而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小股掌大权”:
1、股份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分离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同股不同权”,创始人可以要求投资者或者股权激励对象让渡其所持股份的全部或者部分表决权,实现表决权和分红权分离,从而既满足资本逐利本性,又能够继续实现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从而通过较少的股份争取获得更大的投票权。
2、通过一致行动人计划提高创始人的控制能力
“一致行动人”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投票表决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比如,创始股东之间、创始股东和投资人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加大创始股东的投票权权重。
3、有限合伙持股平台的引入(杠杆持股,以小搏大)
有限合伙通过让核心创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从而控制整个有限合伙公司,然后通过有限合伙公司控制公司股权。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管理,也就不能通过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4、AB股(牛卡计划)
所谓AB股,即将企业股票分为两种不同类型,创始股东与投资人持有不同类型的股票。比如,我们将创始股东持有的股票称为“B类股票”,投资人持有的为“A类股票”。A类股票与B类股票的基本权利一致,但在以下三方面有区别:
(1)持有主体:A类股票主要由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类股票主要由创业团队持有。
(2)投票权:设定不同的投票权。比如,每股A类股票可以设定为1个投票权,每股B类股票设定为10个投票权(1:10的投票权比例是美股比较常见的)
(3)转换权:A类股票无法转换为B类股票。B类股票一经转让即自动转换成A类股票。
通过上述制度安排,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出让股权对接利用外部资源,另一方面通过两级分化的投票权设计,实现创业者对公司实行有效控制,亦可以防止恶意收购。
以上是我在睿融的G·SSC顶层设计培训课堂上面学到的一些东西,希望对你有帮助!
Ⅳ 股权有什么作用
股权有以下作用:
1、股权是投资创富的主要工具
纵观世界及国内富豪榜,无一例外都是持有公司股权(或股票),股东对企业出资后,享有分红权、股份转让权、优先认购权、剩余资产分配权等经济性权利。在当下财富重新配置的伟大时代,企业上市实行IPO注册制改革,可以通过股权投资获得收益和溢价增值,实现财富增长,实现财富自由。
2、股权可用于企业融资
凡是做大做强的企业,大多是通过一轮又一轮的释放股权,不断的增资扩股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即便是企业上市,也是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融资行为。因此,股权可用来解决企业资金发展问题,并可用股权换取先进资本和先进理念的力量,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
3、股权可以整合资源
通过股权合作可以获得对公司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资源、渠道、市场、资质或准入门槛等;通过股权众筹可解决企业的资金、资源、市场与客户难题;企业家还可以用股权换取和整合资源合伙人,解决技术、市场等问题。
4、股权可以吸引和留住人才,构建事业共同体
公司初创时期,通过股权链接到价值观一致、能力互补,志同道合的伙伴和合伙人一起创业。企业发展期和成熟期导入股权激励,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加盟,激励和留住内部核心与骨干人才,把员工变成股东和合伙人,把公司转变为平台,构建事业共同体。对合伙人和员工而言,股权代表着身份,代表着奋斗,代表着财富希望!因此,通过股权激励让员工心甘情愿为企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为公司的未来一起奋斗,打造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
5、股权可用于并购重组
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扩大规模,获得协同效应,往往会选择同行业并购或者跨行业并购重组,一次成功的并购重组可以迅速帮助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增加人员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因此,通过股权的相互转让或股权置换,或通过股份支付等方式参股控股相关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实现资本的增值。
6、股权可用于公司治理及控制权设计
股权最主要的权能之一就是管理权,具体包括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召集会议权、提案权、决议撤销权、请求解散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权等权利。在公司的治理机制及控制权设计方面,完全可以发挥股权顶层设计的威力,通过持股平台、金字塔形持股、多层股权、交叉持股及二元股权架构设计等方式,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创始人的控制权。
7、股权可以扩张市场,整合上下游合作方
企业可以用股权扩张市场,整合企业的上下游、供应商与合作方,通过增发股票、期权激励、交换股权、赠予股权等方式,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结成事业共同体。
Ⅳ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作用一
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作用二
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作用三
再次,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作用四
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于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有什么好处?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 *** 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
作用一: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作用二: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作用三:再举拆次,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作用四: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于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所谓股权分置,是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以及发行后仍有部分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就是股权分置。
所谓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法人股由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过程中,法人股与流通股股东之间需求和利益的均衡。即在认可流通股含权的条件下,在法人股转化为流通股过程中,法人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含权价差,在全流通条件下实现同股同权同价。由于流通股的股票价格高于非流通股价格,非流通股获取流通股的条件就是要通过协商向流通股股东出让部分利益,这部分利益就是对价。很清楚,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流通权向流通股股雀答和东所出让的利益,这也正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内容。在实际中,对价的计算是复杂多变的。对价的支付方式既可以是股权,也可以是现金。
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
简单的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改革我国股市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把国有股、法人股等不能上市流通的股票变为流通股,保证股票市场健康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股市有着重大影响,意义非凡,是对中国特色的股市动了一次大手术,并且手术非常成功。再股权登记日,你买了股改的股票,就有权参加股改了,10股送3股就是你每持有10股,就有权获得公司未流通的股东送给你的3股股票,也就是说,你每10股增加了3股股票,而非流通股东每10股减少了3股股票。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大股东和中小股民都是利好,本轮行情的导火索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啊,非流通股东通过改革获得了流通权,持股的中小股民的股本也增加了,大家何乐而不为呢!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为了实现全流通
股权分置 资顷盯本市场改革的里程碑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现在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
方案有望实现双赢
三一重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三家试点方案,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毫无例外地采用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价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对价总价达到了35310万元。按照非流通股东送股之后剩余的16200万股计算,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每股支付了约2.18元的对价。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899万股公司股票,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以市价每股2.78元计,流通权对价价值约为49759万元,按照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剩余的66112.02万股计算,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对价。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10股,非流通股东以放弃本次转增权利为对价换取流通权。虽然非流通股东表面上没有付出股票或现金,但由于其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的下降,以股权稀释的角度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了价值5.04亿元净资产的股权给流通股东。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对应的股东权益均有所增厚。不过,其来源却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而清华同方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公积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设计中,还各自采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为方案中的亮点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将在本次股权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其2004年度还有10转增5派1的优厚分配预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东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润分配权。
紫江企业的亮点是:非流通股东除了送股外,还作出了两项额外承诺:对紫江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期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将不超过紫江企业股份总额的10%,这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有所延长;在非流通股的出售价格方面,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3.08元。无疑,这些个性化条款是保荐机构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协商的结果,对出售股份股价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部分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反映出大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有专家认为,总体说来,试点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含权预期,可行性强,照这条路走下去,有望实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局面。
揭开中国证券市场新篇章
随着试点方案的陆续发布,试点工作正有序进行。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有目共睹。面对困难?管理层敢于碰硬,知难而上,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智慧。可以预见,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将重写中国的证券市场历史。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衷诘苯瘢坏谒模?扇ǚ种媒饩龊螅?幌盗薪鹑诖葱戮突崴忱沓烧峦瞥觯?欣?谕晟莆夜?と?谐〉牟?方峁梗?黾油蹲势分郑?俳?时臼谐∽试春侠砼渲谩?br>
有业内专家表示,“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兑现,显而易见地可以大幅降低国内市场估值水平与国际接轨压力的效果。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是加剧市场结构分化的过程,而是减轻了市场结构调整的压力。
另据一些权威机构测算,目前国内A-H股的估值差大约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达到按10:3送股的除权效果,A-H股的实际价差水平可能不再显著。随着中国股票市场走出制度性障碍的阴影,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实现和实际估值水平的系统性下移,将为市场长期走牛奠定基础。
毋庸讳言,在股权分置的试点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市场参与各方要把思想统一到齐心协力促使改革成功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创造有利的环境氛围。市场参与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大局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目前试点方案开始为市场所认可,改革开始进入关键阶段。尽管其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类比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战场的“斯大林格勒战役”和太平洋战场的“中途岛大海战”,尽管距离最后的胜利还有大量的战斗,但是曙光已经初现,转折正在到来。只要参与各方同心协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迎来最后的胜利。
来源:证券日报
:finance.people../GB/1045/3382392.
Ⅵ 我国为什么会产生股权分置问题
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在经济改革与对外开放进程中,我国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目的是试图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一初衷决定了我国股票市场建立的目标之一即是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但在90年代初期,人们对股份制改革和设立证券市场存在着“三大担心”,即:第一,发行股票会不会产生私有化的问题;第二,发行股票中是否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第二,发行股票后是否会影响到公有经济的主导地位问题。出于对这三大问题的担心,起初发行股票的时候采取了一个折中方案,即将原有的存量国有企业资产,界定为非流通股(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票的发行则采取增量方式,也就是在原来界定的资产的基础上,再溢价增发一些股票,原有股票则变成非流通股。1992年5月,《股份公司规范意见》等文件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等四种股权形式并存,上市时除社会公众股可以流通以外,国有股、法人股“暂不流通”。这一制度在其后的新股发行与上市实践中被固定下来,定格形成我国股市发行与交易的二元股权结构并延续下来。这就是所谓的我国证券市场独有的股权分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