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600万怎么分股权
㈠ 几个朋友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合伙制的企业有几种角色,作为投资方,我们要好好的平衡,这里面就包含了如何分配股权和管理权的问题?投资方,实际操作者,资源核心技术方,立项者,我先大致呢分析这几个角色。
一般而言,实际引入项目及立项者,优先占有5%左右的股权!实际操作者CEO,优先占有5%到10%的股权,这其中要平衡这个实际的操作者,是否具有我们所需要的资源,比如说经验,技术,必须的项目能力,这相当于技术智本入股,这一点是投资人,必须要明确的,也是投资的风险所在。
当我们按着以上的这种常规化的分配比例来分配股权时,剩余的股权已投资金额为主,打个比方吧!比如这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为100万,那么实际操作者具有了相关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它可以以技术和智本入股,有10%左右的股权,而他本人也拥有这个项目关键的资源,这时投资人要评估他所拥有的这个资源的价值,确定给予它的股权。你投资80万,占有80%的股权,另20%就相当于他技术和智本操作入股了,但你也可以余出5%左右的团队股份,即他占15%,另5%由他代持,作为将来团队的股权奖励,因为毕竟要引进好的人才。
关于股权和合伙人制度,以及合伙过程当中产生的一些问题的内容,在我@孙洪鹤 短视频当中都有大量的讲解,可以自己查看一下,希望我的回复能够对当事人有一些帮助,以后多交流
最佳:股权一人为67%,其他33%,最坚实,这样决议不管是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是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都不可能会被否决。
次佳:股权一人为51%,其他49%,仍然有决议被否决的风险。
最差的平均股权,谁说了都不算,奋斗的时候或许可以共患难,可是公司如是盈利了,三个人都会开始膨胀,权力欲望也会越来越大,最终公司将进入无限内斗。
其中中国股权之争最经典的战役莫过于雷士照明的股权争霸,大家可以去网上搜来看看,绝对比商业大片还惊心动魄。
雷士照明成立于1998年,由三个重庆人,又是高中同学吴长江(班长)、胡永宏(支书)、杜刚共同组建,投资一百万,其中吴长江45%、另外二人各占27.5%。雷士照明发展非常快,2002年公司销售超过一个亿,这时候三个发生了权力分岐,进行了第一次股权调整,平均分配,三个各占三分之一。
雷士照明的商业模式非常成功,与代理商绑定,到2005年业绩已达7个亿,这一年股权斗争大戏之幕正式拉开,先是吴长江被踢出局,可几天后吴长江联络经销商开“维稳大会”反将胡永宏、杜刚踢出了雷士,踢出去得花钱,二人股份作价1.6亿,这笔巨资显然是当时的雷士出不起的,只能找外援,这时候有个神秘女人出现,她就是毛区健丽,给雷士拉来994万美元的投资占了雷士30%的股份。
2006年软银赛富的阎焱投入的2200万美元占雷士35.71%,按这个价格算,毛区健丽已经赚了两倍。2008年高盛投入3655万美元,占了9.39%的股份成为了第三大股东,毛区健丽已经赚了七倍。
2010年雷士在香港上市,募资15亿港币,毛区健丽投资翻了二十倍。2011年施耐德购买了9.22%股份,花了12.75亿港元,成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东,这也是吴长江引入的外资用来制约阎焱的,这时候吴长江持股15%为第二大股东。
2012年阎焱将不合的吴长江赶出雷士,自己做了董事长,消息一出雷士股价大跌,经销商纷纷罢工支援吴长江,2013年吴长江又返回雷士董事局成为执行董事,但这次并不是幸福的开始,而是劫数的开始。吴长江自己找来德豪润达公司的王冬雷,将自己的股份买给他,加上他们收的散股,持股达20%成为雷士最大的股东,阎焱被踢出局,吴长江任CEO。
2014年吴长江再次被踢出了雷士,这次不但出局还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雷士照明的股权之争终于划上了句号。
所以股权的平均化是风险最大的一种分配方式,我们也可以从乔布斯被赶出苹果,真功夫创始人进监狱去了解股权争斗的残酷。
一个负责内容,一个负责技术,一个负责销售。你的合伙人团队的分工很明确,这点是很不错的,但分配股权参考的主要因素可不是这个。
谁是大股东?谁来决策? 平分股权是最不明智的行为,创业过程中,你无时无刻不在做决策。很多情况下,决策的正确性并不重要(创业过程中的需要坑都是需要跳的,很正常),更重要的是做决策是否高效。平分股权,合伙人之间总会因为一些并不重要的决定,吵得不可开交,这个是创业失败、合伙人散伙最常见的原因。
我建议,如果你们三个人,如果有一个是发起人,是他把大家拉到一起的,最适合当大股东,毕竟他对公司的发展路径想的更清晰一些。如果你们觉得每个人都很重要,多给谁分都不太好的话,你们可以尝试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比如,ABC三个人平分股权,但是你们约定,如果公司需要对一些事项做决策,A的意见必须与B保持一致,这也也能有效避免内耗。
都是全职吗? 如果你们中间有人是兼职创业的,别的地方还有工作,我建议最好给他少分些股权,甚至不分。兼职就意味着不会全身心投入,意味着公司发展遇到危机,第一反应是逃避。个人建议,必须要给股权的话,不要超过10%。
建立股权池,一方面是为了吸引后续的优秀人才进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能够动态的调整你们三个人的股权,毕竟分配股权是事前行为,合伙人能对公司发展起多大作用,还要看之后的情况。个人建议预留在15%到20%之间,先由大股东代持。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也欢迎你私信沟通。
我记得,万通六君子当年合伙创业的时候,说了非常经典的一句话:以江湖的方式加入,以公司的形式退出。几个朋友一开始可能是因为臭味相投,或知根知底,各知所长,各补所短。于是,就撸起袖子一起干。这种哥们义气在创业初期,财力物力人力极其缺乏的情况下,非常管用,在股权分配上也会比较随意,因为你们是因为感情才聚在一起的,而股权分配则涉及到利益分配,在不赚钱的时候没什么,要是开始赚钱了,股权纠纷就开始有摩擦了。而且,每个人都会不断夸大自己的付出价值,从而在谈判上获得主动权,这就是很多兄弟企业最后倒闭的核心原因。
那么,创业初期,有没有更好的股权分配模式呢?也有,首先,你几个朋友合伙创业,那么就是一个团队,一个团队一定会有一个灵魂人物(否则这个团队就不成立),掌舵整个创业的方向和大局,那么这个灵魂人物应该出最多资金占最多的股份,把握绝对的主动权,避免未来有纷争时发生失控事件。
那么,有人会问,那个灵魂人物可能没那么多资金,占不了那么多股份怎么办?你要明白,他既然是灵魂人物,就一定有过人之处,资金不够,他可以利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或其他手段,借钱也好,贷款也好等各种方式筹集资金。如果他没这能力或魄力,那么就不适合当灵魂人物,跟着他干,也没安全感。
最后总结:平均分配股权是最愚蠢的,会给未来埋下很多隐患,灵魂人物必须占超过51%的最多股权。剩余的49%,根据团队成员出的资金和能力进行分配。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说一个 肯定不是很好的分配方式:三人各占33.3%, 这种方式是最容易产生纠纷,最后分道扬镳的股权分配方式。尤其在后面如果越来越大,更容易由于控制权之争而解体!
所以从问题的描述上可以看出, 问者大概是三个人一起创业 ,一个负责内容,一个负责技术,一个负责销售,并且大家的资历又差不多。 但最简单的方式往往不是最合适的。
那如何分配最好呢?下面以成立有限公司为例说明:
首先,你们一起商量,公司谁控股,占的股份最多,最多者超过50%为好。确定一个人的核心地位,避免控制权的纷争,能让创业者团结一心,把蛋糕做大, 所占的股权少,未必就回报会低。
确定一个人的核心位置,有许多好处,在许多有分歧选择上能快速做决定。既然决定一起创业了,首先应该是很信任的。就目前你这种情况,负债销售的控股比较好,毕竟开始活下来是基本,而销售是确定是否能活下来的基本。
其次,作为参与者,持股最好不低于10%。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问题时,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所以10%称为申请公司解散线, 不低于此线,是对股东自己的一种保护。
最后,两者持股较少的人合计持股不要低于34%。持股34%至少让股东拥有七项权力: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解散、公司变更。
因为已经确认了一个人的核心控制权来避免股权的纷争,那自然也要限制他对公司能为所欲为。
这是一个好问题,也是一个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许多时候我们以为在驾驭股权,其实是股权在驾驭我们! 以上几点只是一个大概的建议框架,具体的持股比例肯定要具体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现在公司注册已经是认缴制了,设立公司时候已经不存在资金门槛的问题。但我个人建议是,如果大家的资历是差不多的话,在创业时是很难分得清内容、技术、销售的比重的。那股权结构可以参考“出多少钱占多少股”这个标准。这个分配制度优点非常明显,一来比较直观,不容易产生分歧;二来所有公司在运营的初期都是一个往里投钱的阶段。公司需要的办公场所,前期的办公人员,办公的基本设备,要解决这些问题都无可避免涉及到钱。但是“出多少钱占多少股”的这个考虑,在公司去到盈利期时,很容易会产生股东之间的分歧。在公司设立前期,可能销售发挥的作用较大,渐渐地,负责技术的股东会越来越发挥排头兵的作用。但是,等公司过渡到平稳期时,负责内容的股东,就会发挥作用了。
所以,我建议: 1、 在成立公司的时候,就要 设立好股权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的规则 。 2 、股东之间要建立这个共识:股东一旦投钱进公司, 钱就是公司财产,不再是私人财产, 如果出现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交叉使用的情况,股东之前很容易产生分歧,还有可能会涉及挪用资金罪等刑事案件。 3、 朋友之间合伙创业,往往羞于谈及权力、利益、责任分配问题,而且在准备创业时更注重如何在外部开拓业务而不重视内部建构。但是在创业初期的激情过后,公司发展壮大后或遭受挫折时,就很有可能会在上述问题上产生纷争,所以,创业开始股东之间就要 设定好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制度性文件 来明确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文件中,创业者可以就各自占创业事项多少利益比例,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各自的工作内容,如何引入新的创业伙伴和退出机制等问题都一一的做出明确约定。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这些制度性文件即是保护所有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关于股权分配的建议
分配股权之前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试举一例供参考:
ABC三人好友拟设立英文培训公司,A有独家的英语培训技巧,B擅长组织管理,C擅长销售,三人各自出资10万,注册资本30万。预计年利润在30万左右。
那么从三人的重要性来看公司经营当中可能A是核心人物,再好的销售没有好的课程也无法走远,自然公司的组织管理也就更谈不上;当然C次重要,如今已经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了,一个好的销售势必能够加快公司的盈利的进程,自然AB也就有更好的动力进行工作;B最后,好的技术加上好的销售,那么B的存在就如同锦上添花。 (具体的重要性应当由三人达成共识才行)
所以资金股方面如果是1:1:1,那么人力股方面就是x:y:z,合计就是x+1:y+1:z+1,那么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分红建议如下:
A持股: x+1%
B持股: y+1 %
C持股: z+1 %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需要由三人明确企业核心是谁,应当保证企业的控制权不能过于分散,以免B因为后期的分红产生意见而三人股权过于分散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同时可以在章程中就特殊事项进行约定必须经过多少表决权通过之后方能履行。
以上的所有数据仅是举例,目的在于让提问者清楚除了资金以外,还需要明确人力贡献度的大小。
如果王够强,就一个王两个二模式。
第一,以出资比例的百分比计算决定
第二,股东约定好并签署协议
朋友之间最好不要一起开公司。为什么这样说呢?
现如今开公司易,公司赚钱难。在此过程中,难免有磕磕碰碰的时候,如果意见、方向不一致,经常会闹得不愉快。
我就和曾经的同学也是朋友开过一家广告公司,主要做DM(广告直投杂志),当时的股份是55开,各占50%。当时觉得很合理,很公平。可是到了关键时候,就出大麻烦了!
一次,公司资金短缺,需要对外融资。好不容易找到一家,想要占股80%,出资500万。在决定要不要这笔投资的节骨眼上,我的朋友(同学)态度很坚决,不同意;而我认为公司没有收入,每月已经没钱给员工发工资了,还欠着印刷厂十几万,这时有人雪中送炭已经是烧高香了。这笔投资就是公司的救命钱,我同意接受投资人的条款。
因为我们俩在合伙的公司股份各占一半,双方不能形成一致决议,那次千载难逢的机会就这么稍纵即逝。最后,我们的公司以人员解散、公司注销收场。
所以,朋友好比鱼,生意好比熊掌,不可兼得也。 把两者混在一起,今后大概率是连朋友也做不成了,甚至成为后半辈子的冤家。
如果你真的想好要和朋友一起开公司,那就一定要把公司的股权架构设计好。那么,该如何分配股份呢?
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股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呢?
股权是出资人投资公司而享有的权利,来源于出资人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 出资人对公司的投资实质上是对投资财产权利的有限授予,授予公司的财产权利成为公司法人对投资财产的财产权,保留下来的权利及由此派生的衍生权利就成为出资人的股权。
接下来,给股东多少股,实际上是关于股东贡献综合评价的问题。作为股东,无外乎出钱还是出力,有3种情况 :
一般的操作是,按出资额来分配股权,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出多少钱占多少股。即便股东只是出力,我们也会给这些非金钱的要素进行估值,给予相应的持股比例。
但是,企业初期的 股权 结构设计往往放大了出资的重要性,而忽略了一个事实,大部分企业在渡过初创期之后对资金的依赖大大减少,反而,出力的人,特别是技术、管理甚至销售岗位的人于企业更为重要、更为关键。初期确定的 股权 结构虽不合理,但是会产生“锚定效应”,后期调整往往难上加难,甚至是引发股东战争。
股东贡献的考量至少要包括资金、资源、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价后确定股东的基本持股比例。在基本持股比例之上再结合后续的业绩、管理、营销等诸多方面贡献,确定一个可调比例,特别是分红上的可调比例,实现 股权 的动态调整。
下面这张图是公司股权的几个关键比例:
如果你是这家公司的发起人(创始人),你一定要非常清楚 股权持有比例的三个“黄金线”。
当然,具体因每个公司情况不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表决权的分配方案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才具有法律效力。
乔布斯就曾经因为股权没有设计好,被赶出自己创立的苹果公司。1985年4月12日,乔布斯当时没有一票否决权,被董事会释去权力,扫地出门。因此,1997年,乔布斯重回苹果时,最先做的一件事就是要求当时的董事会让他当CEO,并根据自己的意志重组了董事会,完全将董事会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我的建议是:如果是两位创始股东,最好是73、64或82这样的比例,双方能互补,但一人必须独大;如果是三人或以上,主要一位股东也要相对控股,最好是绝对控股,即持股67%以上。
㈡ 打比方说公司投资600万,我占其中的100万,那怎么算出我在公司有百分之多少股份
你是其中的六分之一,拿分子1除以分母6,再乘以100%就可以了
希望采纳
㈢ 项目股权应该怎样分配
法律分析:1、以积极的态度处理好股权结构的问题。在创业项目刚开始的时候,项目的效益没有充分显现,项目合伙人往往对于股权如何分配,如何动态调整合伙人股权分配比例,以及如何建立合理退出机制等有关股权结构的基本问题不太在意,也许是觉得无所谓,也许是抹不开面子来谈清楚,但总之这样会给公司的发展埋下隐患。
公司的股权结构本质上是一个如何切蛋糕和合理分配利益的问题,这个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一刀切的做法,只要参与方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谈清楚,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就好。关键是大家协商的时候都明了股权结构安排的游戏规则及其背后的意义和根据,谈得科学和透明。
2、股权分配原则不能简单地按照出资比例和平均分配办法来进行。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对于传统公司较为适用。平均分配办法则会导致公司在发展重要关头出现疑难问题时往往会没法达成最终统一意见。对于这种股权分散的公司,投资人也会视为一种禁区。所以一般来说公司是要确定一个持有最大股权的股东,承担起最大的责任。
3、持股模式大致有三种:直接持有、创始人代持、持股平台。直接持有就是工商登记合伙人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创始人代持就是该部分股权不显名,挂在创始人名下。持股平台就是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创始人做为有限合伙的GP(一般合伙人),被激励对象作为LP(有限合伙人),基于有限合伙的特殊性,GP是法定的绝对控制人。这种方式比较稳定,也是大多数创始企业做股权激励时采用的方式。
4、为了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投资人会要求创始人对公司员工实行期权激励。但早期的员工往往并不是特别看重股权,而更看重所能拿到的实际工资,过早的发放股权激励并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在通常情况下期权池的来源是创始团队成员之间确定好股权比例后,同比例稀释出一个期权池。
5、股权一定要分批授予。合伙人投入的要素在不同时期的估值是不同的,比如创业初期资金比较紧缺,资金的权重高,后期融资多了不缺钱,权重就下降了。股权一定要按照时间或者项目融资进度分批授予,这样就不会出现合伙人做到一半离职后还能拥有稳定的股权增值,这样对团队其他人的付出是不公平的。
有关股权结构的各种讨论确定后要第一时间落实到纸面上。创始人签订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伙协议,约定好各自相应的股权比例,未来的分配方式以及退出机制等问题。要充分利用公司法所赋予的一切权利,对于股权结构所涉及的情况尽量做出完善的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㈣ 企业融资的股权出让比例最好低于百分之多少
企业融资的股权出让比例最好低于百分之多少?企业融资的股权出让比例,最好低于百分之三十三。67%的股权为绝对控股;51%的股权是相对控股;34%的股权为保守防御型持股。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一般企业的估值与融资额度的比例决定了股权出让比例,比如项目现阶段估值为3000万,决定融资600万,则一般要出让20%的股权。
初创企业比较理想的股权分配方案有以下几种:
1、绝对控股:创始人持有公司67%的股权
合伙人18% (指的是联合创始人) 员工期权15% 公司法规定大多数公司的决策按照出资比例投票即少数服从多数,这里边不包括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但是一些重大的事情是需要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及解散,67%刚好超过了三分二,所以持股67%是绝对的老大。 这种股权模式适合合伙人拥有核心技术,自己创业思路,掏了大多钱,自己的团队自己的技术。
2、创始人51%
合伙人32% 员工期权17% 公司大多数事都是可以拍板,但唯独上面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及解散,如果没有其他小股东同意决策不了。 所以这种模式可以将期权池的股权由创始人代持,释放期权时只释放分红权而不释放表决权。
3、创始人34%
合伙人51% 期权15% 这种情况下创始人虽然不能拍板,但是有搅和权,只有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没有决定权 适合:对于创始人来说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创始人比较缺钱,联合创始人或者投资人比较强势,所以创始人只能保留一票否决权。
中国民营企业常见的几种错误的股权分配方式:
1、均分股权、没有绝对的老大
没有一个人占51%以上,也即没有一个人有公司的控制权。创业初期主要创始人持股51%都还不够,好的股权架构是有一个老大持股三分之二。不合理的股权架构下,只要出现问题,一定是毁灭性的,一定有合伙人被踢出局。 均等里面最最差的就是5:5分账,比如真功夫,通常这样的公司会陷入僵局,公司形不成有效的决议。
2、一人有限公司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独立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㈤ 600涓囨垜鍏ヨ偂5涓囨庝箞绠楀垎绾
鍏抽敭鐪嬩綘鎵鍗犲叕鍙歌偂鏉冩瘮鐜囥傚洜涓鸿偂鏉冩瘮鐜囩殑缁勬垚鍙浠ヤ笉浠呬粎鍙鏄鎸夌収璧勯噾鏉ュ垎閰嶇殑銆備篃灏辨槸璇达紝鑲℃潈姣旂巼鏄鍙浠ヨ偂涓滀箣闂寸害瀹氱殑銆備綘浠鍙浠ョ害瀹氾紝浣犲彧鍑5涓囷紝瀵规柟鍑220涓囷紝浣嗗规柟璁ゅ彲浣犳妧鏈锛屽苟浠ユ妧鏈浣滀负鑲′唤锛岄偅涔堜綘浠鍙浠ョ害瀹氾紝浣犲崰姣49%锛屼篃鏄鎴愮珛鐨勩
鎵浠ラ栧厛鐪嬫槸鍚︽湁鍏朵粬褰㈠紡鐨勫叆鑲°傚傛灉娌℃湁锛屽氨鍙浠ヨ祫閲戜负鍏ヨ偂锛屽苟绾﹀畾鎸夎祫閲戞暟棰濈害瀹氭寔鑲℃瘮鐜囷紝閭d箞浣犵殑鑲℃潈姣旂巼搴旇ユ槸5/220=2%銆傞偅涔堝垎绾涔熷氨鎸夌収鍏鍙稿勾鏈鍑鍒╂鼎涓鍙渚涘垎閰嶅埄娑︾殑2%锛岃幏寰楀垎绾銆
鍊煎緱娉ㄦ剰鐨勬槸锛屽垎绾涓嶈兘浠ユ敹鍏ヤ负鍩烘暟锛屽洜涓猴紝椤圭洰鐨勬敹鍏ワ紝鏄娌℃湁璁$畻鎴愭湰鐨勩傛敹鍏ユ墸闄ゆ垚鏈锛岃垂鐢锛岀◣閲戠瓑鍚庝负鍑鍒╂鼎銆備絾姣忎釜浼佷笟鐨勫噣鍒╂鼎鍙堜笉鏄姣忓勾閮藉叏閮ㄧ敤鏉ュ垎閰嶏紝鍥犱负鑰冭檻鎵╁ぇ瑙勬ā绛夈傛墍浠ョ敤鏉ュ垎閰嶇殑鏁伴濓紝鍙堜細鍦ㄥ噣鍒╂鼎鐨勫熀纭涓婄暀鍘讳竴閮ㄥ垎鍚庯紝鎵嶇敤浠ュ垎閰嶃傛墍浠ユ垜璇寸殑鏄锛屽噣鍒╂鼎涓鍙渚涘垎閰嶇殑鍒╂鼎涔樹互2%
涓涓浜烘姇璧30W锛屼竴涓浜哄叆鑲′簲涓囷紝鍗犲氬皯鑲′唤锛熷勾鏀剁泭鍗佷竾濡備綍鍒嗭紵鎬庝箞璁$畻锛熸渶濂借$畻鐢ㄦ暟瀛楀啓璇︾粏涓浜
鐪嬪垎绾㈡瘮渚嬨傚垎绾㈡槸鑲′唤鍏鍙稿湪鐩堝埄涓姣忓勾鎸夎偂绁ㄤ唤棰濈殑涓瀹氭瘮渚嬫敮浠樼粰鎶曡祫鑰呯殑绾㈠埄銆傚垎绾㈡槸灏嗗綋骞寸殑鏀剁泭,鍦ㄦ寜瑙勫畾鎻愬彇娉曞畾鍏绉閲戙佸叕鐩婇噾绛夐」鐩鍚庡悜鑲′笢鍙戞斁锛5涓囧湪80涓囦腑鐨勫垎绾㈡瘮渚嬩负5:80=625%銆
鎶曡祫30W鐨勪汉鍗犺偂8571锛咃紱鍏ヨ偂浜斾竾鐨勪汉鍗1429锛呰偂浠斤紱骞存敹鐩婂崄涓囷紝澶ц偂涓滆禋85714锛堜竾鍏冿級锛屽皬鑲′笢璧14286锛堜竾鍏冿級銆傝$畻鏂规硶濡備笅锛
鎶曡祫30W鑲′唤锛30梅锛30+5锛夆増8571锛
鎶曡祫5W鑲′唤锛5梅锛30+5锛夆増1429锛
鏀剁泭10W鏃讹細
鎶曡祫30涓囩殑搴斿垎锛10脳锛30梅35锛=85714锛堜竾鍏冿級
鎶曡祫5涓囩殑搴斿垎锛10_85714=14286锛堜竾鍏冿級
鑲′唤姣斾緥璁$畻鍏寮忥細
鎸佽偂姣斾緥=鍑鸿祫棰/娉ㄥ唽璧勬湰閲戙
鍙鍑烘妧鏈鑰屼笉鍑鸿祫閲戯紝闇缁忚繃鎶鏈璇勪及纭瀹氫环鍊硷紝鐒跺悗鏍规嵁璇勪及鍊艰窡鍏朵粬鑲′笢鎶曞叆鐨勭幇閲戣$畻鐩镐簰鐨勬瘮渚嬫潵纭瀹氳偂浠姐傝偂浠芥槸鑲′唤鏈夐檺鍏鍙歌祫鏈鐨勬瀯鎴愭垚鍒嗭紝浠h〃浜嗚偂浠芥湁闄愬叕鍙歌偂涓滅殑鏉冨埄涓庝箟鍔★紝鑲′唤鍙浠ラ氳繃鑲$エ浠锋牸鐨勫舰寮忚〃鐜板叾浠峰笺傝勫畾锛氬叕鍙歌懀浜嬨佺洃浜嬨侀珮绾х$悊浜哄憳搴斿綋鍚戝叕鍙哥敵鎶ユ墍鎸佹湁鐨勬湰鍏鍙哥殑鑲′唤鍙婂叾鍙樺姩鎯呭喌锛屽湪浠昏亴鏈熼棿姣忓勾杞璁╃殑鑲′唤涓嶅緱瓒呰繃鍏舵墍鎸佹湁鏈鍏鍙歌偂浠芥绘暟鐨25%锛涙墍鎸佹湰鍏鍙歌偂浠借嚜鍏鍙歌偂绁ㄤ笂甯備氦鏄撲箣鏃ヨ捣涓骞村唴涓嶅緱杞璁┿傝偂涓滃ぇ浼氬喅璁瀹炶岃偂浠藉氭暟琛ㄥ喅鍘熷垯锛屽繀椤诲叿澶囦袱涓鏉′欢锛氫竴鏄瑕佹湁浠h〃鑲′唤澶氭暟鐨勮偂涓滃嚭甯锛涗簩鏄瑕佹湁鍑哄腑浼氳鐨勮偂涓滄墍鎸佽〃鍐虫潈鐨勫氭暟閫氳繃銆
锛氳偂涓滃埄娑﹀垎绾
鑲′笢鍒╂鼎鐨勫垎绾锛岃繖涓涓庤偂涓滄湰韬鎵鎺屾彙鐨勮偂浠戒唤棰濆綋鐒舵湁鍏崇郴锛屼篃涓庡叕鍙稿疄闄呯粡钀ョ姸鍐电殑鍙樺寲鏈夊叧绯伙紝鍥犱负鍏鍙稿傛灉缁忚惀寰楁洿濂斤紝浠婂勾鎸i偅涓宸ヤ綔閽遍偅鎬庝箞鍒嗭紝鐞嗚轰笂鏉ヨ磋偂涓滈兘搴旇ヨ兘鍒嗗埌鏇村氱殑閽便
涓涓鏄鑲′笢鏈韬鎵鎺屾彙鐨勪唤棰濓紝鑲′笢鎺屾彙鐨勪唤棰濓紝杩欎釜鏄鏈変竴涓姣斾緥涓婄殑宸鍒鐨勶紝50%浠ヤ笅涓嶅叿澶囨帶鑲℃潈浣犲叿澶囪〃鍐虫潈锛屼絾鐪熸f媿鏉跨殑鏉冨姏涓嶅湪浣犺繖鍏峰50%~68%鐨勮繖涓鑲′唤锛屾垨鑰呰67%鐨勮偂浠藉叿澶囦簡鍐冲畾鏉冿紝濡傛灉鍏鍙告病鏈夋洿澶х殑鑲′笢鍑虹幇鐨勮瘽锛岄偅浣犲熀鏈涓婂懡浠ゆ槸瀹屽叏鏈夋晥鐨勶紝鍒浜哄彲浠ュ弽瀵逛綘锛屽ぇ澶氭暟浜洪兘鍙嶅逛綘鐨勮瘽锛岄偅浣犺繖涓鍛戒护鍙鑳藉氨涓嶅ソ浣夸簡锛岃櫧鐒朵綘鑲℃潈姣斿叾浠栨墍鏈変汉鍔犲湪涓璧烽兘澶氾紝浣嗘槸鍑轰簬椋庨櫓鎶婃帶鐨勭洰鐨勶紝浣犵殑杩欎釜鍐崇瓥鍙鑳藉氨浼氬彈褰卞搷銆
褰撲綘鏈韬鎵鎺屾彙鐨勮偂浠介濊揪鍒68%浠ヤ笂锛岀敋鑷虫槸杈惧埌75%浠ヤ笂锛岄偅浣犲氨鐪熸h揪鍒颁簡缁濆规帶鑲℃潈锛屾剰鎬濆氨鏄璇磋繖涓闆嗗洟灏变綘璇翠簡绠楋紝鍒浜哄彧鍏峰囧垎绾㈢殑鏉冨埄锛屼粬鍙浠ュ叿澶囧缓璁鐨勬潈鍒╂瘮杈冨ぇ鐨勬潈鍒╋紝浣嗘槸娌℃湁鐢ㄦ垜璇村緱杩欎箞骞插氨蹇呴』杩欎箞骞诧紝浣犱滑鍙嶅规槸鏃犳晥鐨勶紝鎵鏈変汉鍔犲湪涓璧峰弽瀵逛篃鏄鏃犳晥鐨勶紝鍥犱负鎴戠殑鑲′唤杈惧埌鐪熸g殑缁濆规帶鑲°
闄や簡鎵鍗犺偂浠界殑杩欎釜褰卞搷鍛锛岄偅灏辨槸鍏鍙告寔缁缁忚惀鐘跺喌鐨勫彉鍖栵紝鍏鍙镐粖骞村噣鍒╂鼎鐜囨槸澶氬皯锛熷叕鍙镐粖骞磋惀鏀惰揪鍒100浜匡紝鍑鍒╂鼎鐜囪揪鍒15%閭f牱鐨勪汉鎴戜滑鍋氫竴绉嶇悊鎯虫儏鍐电殑鍋囪撅紝杩欎釜鍑鍒╂鼎鎴戜滑鑳藉緱鍒15浜垮乏鍙炽傚傛灉涓婁竴骞存病鏈変粈涔堝哄姟閬楃暀涓嬫潵锛屾病鏈変粈涔堝ぇ鐨勯渶瑕佸垎鎽婄殑杩欎釜鎴愭湰锛岄偅澶у跺氨鍙浠ユe父鍒嗙孩銆備篃鏈夊彲鑳藉湪鍏鍙歌懀浜嬩細鐨勮〃鍐充箣涓嬶紝鎶婁竴閮ㄥ垎鍒╂鼎杞鎴愮泩浣欏叕绉銆備笉缁欏ぇ瀹跺垎閭d箞澶氾紝璁╄繖绗旈挶鐪熸g暀鍦ㄤ紒涓氶噷闈涓轰紒涓氱殑鍙戝睍娉ㄥ叆璧勯噾锛岃繖涔熸槸鏈夊彲鑳界殑銆
㈥ 项目应该如何划分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股权转让限制少,在处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时直接分得股份数额就可以,或者可直接按持有数量比例分配。有限责任公司则由于具有封闭性、股东人数上、下限的规定,决定了涉及分割股权时要考虑公司的法人人格,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出资限制等项问题。这一系列的特征要求在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不单要维护夫妻的民事权利还要兼顾其他股东和公司人格。
拓展资料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是话语权、控制权、分红权的依据,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情况下法律默认股权、表决权与出资比例一一对应,但是股东之间有特殊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公司股权分配可在公司章程中确立。
但是,对于初创公司我们要注意避免以下几种股权分配方式:
第一, 50%VS50%,一刀切的平均主义;
第二, 51% VS 49%,老大离不开老二的表决方式,不利于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三, 50% VS 25% 、 25%,一旦老二老三联手,老大无力回天。
资金股权的确定得区分投资者的类型,一般来说个人投资得看投资人的个人特性了,机构投资则更多有一套价值评估的系统。下面我们来谈谈对个人投资者的对待方法。投资者为什么要投您的团队,最重要的一般都是看重人,其次才是项目。因此,我们也应该首先从人的角度来对待投资资金占的股份比例的问题。比如一个投资者的控制欲特别重,很可能您就不要去奢谈控股了,而不如把精力转到如何通过扩大盘子让团队的收益增大;如果投资者是特别豪爽的,或许您可以获得控股权。总的一句话,更多的还是尊重投资人的看法吧。如果真的觉得不合适,看来你选择的投资人错了,应该变的是你,而不是他。
至于经营股权部分,总的比例定好了之后,就可以考虑每个人在团队中担任的职责和能力来评估了。这个方面可能有争持的地方,我的建议是设立一些简单的虚拟股权绩效评价系统。就是说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定调整幅度的激励制度。这个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职责、岗位来分的,而不是按照人来分的。
如果您觉得还应该考虑创意角度的股份,那把这个方面单列。让最开始提出这个创意的人获得一定的股权回报。
因此,对待股权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没有必要不好意思细谈,股权不谈好,在创业过程必然会发生各种问题。让股权不按照人来分,而是按照客观的资金、职责、岗位、创意等角度来分,能尽量避免随意的拍脑袋分配方式带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