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股权的股票怎么交税
Ⅰ 股权收入怎么纳税呢
法律分析:培乎税率为20%。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茄中启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需颤如要纳税。股权转让收入除了包括转让方因股权的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还包括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另外纳税人按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之后取得的后续收入,也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十五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Ⅱ 股权投资税收政策
对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权投资收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税。且公司的形式不同,在税收方面也会略有差别。因此在股权投资方面,了解一些相关的税收政策是很有必要的。基于此,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将为大家解答,股权投资涉税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股权投资涉税的政策规定
股权投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现将股权投资税收政策梳理如下:
一、不同类型纳税人的所得税处理
1、对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权投资收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
2、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等有关规定,以投资者(或合伙人)为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3、对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规定如下:
(一)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4、对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二、股权投资的具体税收政策规定
1、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的涉税处理
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在税收上主要涉及投资成本的确定以及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涉及的流转税等政策规定。
(一)用现金对外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投资资产成本。
(二)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1、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1)计税成本的确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视同销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增值税、消费税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属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因此,投资者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属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还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3、土地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之规定,自2006年3月2日开始,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4、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个人以非货币性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契税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转让,对接收方按照3-5%的税率征收契税。我县适用税率为3%。
2、股权持有期间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3、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规定》(财税〔2005〕107号)规定:财税〔2005〕102号文件优惠政策仅限于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所分配的股息红利。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另根据国税函发[1998]289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权转让环节的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1、一般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3)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2、具体规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规定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根据《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规定:
对纳税申报的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规定:
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转让财产收入列入企业收入总额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3、根据《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5、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税目:由于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2、股票转让所立书据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三、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证券投资基金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Ⅲ 股票是如何收税的
1、目前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即卖出股票才收取股票总额千分之一的印花税。印花税是在股票交易卖出时直接从卖出总价款自动扣除,不需要单独上缴。
2、计算举例:
如果买入1000股10块钱每股的股票,那么不需缴纳印花税
如果你卖出1000股10块钱每股的股票,那么要缴纳印花税:
(1000*10)*0.001=10元
3、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
(3)持有股权的股票怎么交税扩展阅读:
印花税率的调节出自管理层调控市场的需要
1、国家的税收政策会影响股价的变化。当征税的税种、税率对公司的赢利与证券交易所的活动有益时,股价即上涨,反之会下跌。印花税也是如此。
2、印花税是行为税制的一种,所谓行为税制,是以特定行为作为征收对象的税种。印花税针对的特定行为,是应税凭证的书立和领受。
3、1990年深圳市政府决定对股票交易征收0.6%的印花税和对年终分红时超过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征收10%的个人调节税。不少人抛售股票,导致深圳股市在1990年12月开始大幅下跌。
4、中国股市自1990年6月28日深市首先开征印花税以来,中间印花税率曾经有过数次调整;印花税的每一次下调,都伴随着股市大盘波段动荡。通过和股市的历史走势进行比对,我们可以发现所有的印花税率变动日的点位,都是行情产生重要顶部时的位置,或者是新一轮行情的启动点位置。
5、从以往历次变动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印花税率的调节是出自管理层调控市场的需要,要么为了刺激股市低迷,要么为了给过热的股市降温,总之,当股市出现过热或者过冷现象的时候,为了促进股市健康发展,管理层必将根据股市整体走向,反向调节证券印花税,发动新一轮的税率变革。
6、因此,散户可以根据股市的冷热情况,来判断管理层的动向,进一步判断股市未来的发展趋势。
Ⅳ 公司投资股票如何交税
公司投资股票获得收益需要缴税,个人按股息红利所得叫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企业计入饥型投资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按企业适用税率25%、20%、15%不等。那么,公司投资股票如何交税?接下来由带您了解关于公司投资股票如何交税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投资股票如何交税1、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应按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判肢尺值税专用发票.
2、公司账户买卖股票的收益需要交纳的税如下:
1、营业税: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股票买卖业务的营业额为股票卖出原价(不扣除任何费用和税金)减去买入原价(不包括各种费用和税金)的差价收入,适用5%的税率.
2、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收入总额为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财产(股权、债权等)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印花税:财税明电〔2008〕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
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二、公司开证券账户做股票,投资收益要缴税吗?
公司开证券账户做股票,投资收益要缴税25%的所得税.公司开证券账户做股票,投资收益要缴纳所得税.
投资收益是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严格地讲所谓投资收益是指以项目为边界的货币收入等.它既包括项目的销售收入又包括资产回收(即项目寿命期末回收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价值.
三、收到借款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写
收到借款利息收入会计分录,
如果是金融类企业,那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是非金融企业,那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借方红字,掘高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投资股票如何交税的相关内容,公司投资股票获得的收益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是年终汇算清缴的。详情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