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证漏的名字怎么办
①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证,有错漏去那里办理
村委会。
农村股权证上要是把名字写错了,只要拿上写错名字人的身份证件到村委会,找经办人员叫给重新办一张就可以了,本人也被写错了,后来去村里叫重新办理了。
② 农村股权证漏写一个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迅速腾空有关条款,享有众多创造权利,承担义务。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空间,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股权证有什么用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迅速腾空有关条款,享有众多创造权利,承担义务。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空间,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如何分红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是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明确其在集体资产中所占份额的证明,改革后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不变。根据《章程》,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有净收益的前提下,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福利费用后,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实行按股分红。股权执行标准情况1出嫁女:若嫁本市内,在三个月后取消口粮和分红若嫁外市,则仍然保留口粮和分红。2户口迁出的:取消口粮,但仍然保留分红3户口迁入及小孩出生入户的:有口粮,但没有分红。4死亡:取消口粮,分红可以办理继承。5非农户该村大部分是农户,只有几个是非农户:有口粮,分红要看当时是否属于股东,若当时是股东,则有分红,否则没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③ 农村股权证加人名要什么材料
农村股权证是由乡、镇政府统一办理,再由村委会统一发放到村中各户各人手中,不论是补加名字、补证,都先要联系乡镇政府单位,考虑你的资质是否合格,符合补办的要求。
很多村还会有这样一种情况,家里的女儿出嫁了,但是户口没有迁出,村里却不肯给股权。一般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大一部分原因在当初村里进行公示的时候,未明确是否有成员的缺失。
由于农村股权证属于村民自治内容,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来处理内部事务的,最好先联系当地乡镇政府,了解发放的依据和方案,看是否可以进行补办。
拓展资料:
一、农村股权证是什么
1.农村股权证是一个与股票有着很大区别的金融品种。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有关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
2.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
二、农村股权证如何分红
1,一般来讲农村股份制是指农村土地股份制,因为原来一般农村很少有企业或者其它经营性工商业机构,最大的资产就是土地。所以一般讲农村股份制,都是指的农村土地股份制,农村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这样,就是按入股土地面积作为分红的依据,
2,另外一种就是指按人口分红的,这个是以农村的集体资产(主要是一些村办集体企业等)再根据债权债务等进行计算量化,再根据全村所有人口进行均分。这个就是按人口作为分红依据的。
三、农村股权证如何转让
1、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2、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④ 我一家四口人他们办股权证的时候把我们家的名字落下了一名怎么办
这个你可以拿着你们的户口本去找他们的。要多找几次,因为这个还是可以补上的,只要有户口本。
⑤ 股权证漏掉一人如何补
法律分析:联系乡镇政府单位。农村股权证是由乡、镇政府统一办理,再由村委会统一发放到村中各户各人手中,不论是补加名字、补证,都先要联系乡镇政府单位,考虑你的资质是否合格,符合补办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