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和兼职如何占股权
Ⅰ 合伙开店如何分配股份
一、合伙开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1、股份是指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分;
2、股份代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的价格表现价值;
4、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股权分配是合伙开公司最为主要的股份分配方式,另外还应该要考虑某一方投资人有无参与经营管理、或者有无投入技术等:
(1)股东有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地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应适当减少股份分配;
(2)出资的一方如果有投入技术的话也可以适当地增加那一方的股份分配;
(3)如慎好果存在其他影响股份分答州配的因素的,需要股东自行通过协议确定;
5、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份需要签合同吗
1、在一般情况下,股份分配确定了之后,都是需要定理合同的。签订合同后,按照规章进行可以有效地减少后续的股份分配纠纷。确定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后自行协商确定投入比例,然后按照比例进行分红;
2、在一家公司当中,创始人掌控了整家公司的发展方向,股权的分配应该要保障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的合伙人凝聚了合伙人的整个团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合伙人的话语权和经营权;投资者可以促进投资者的增加,保障了投资清孝蔽人的优先权;公司中的核心员工可以激发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核心员工的利益。科学的股权架构应该是由公司创始人、公司合伙人、公司投资人以及公司核心员工四类人掌握,这四类人掌握了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资金,在公司的管理和执行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分配股权时必须照顾这四类人的利益。
Ⅱ 两个人合伙干烧烤,一个人出钱,另一个人出钱出力,如何分配股份
分配原则
1、看出资
创业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有钱,有钱好办事。如果空对空,事情是很难办的,所以,启动资金非常珍贵。
初期情况,出资就显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个项目,需要500万,我出200万你出100万,那我们的贡献是不一样的。
假设我们资源差不多,我出200万的话,可能占40%的股权,同时可能又担任其他的角色。
2、要有人做"大头",梯次明显
带头大哥最好是CEO或者创始人,他要有比较大的股权,但同时他也要有更多的担当。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创始人应该拥有足够的话语权(股份应该至少在50%到60%以上),这样才能够主导整个团队健康发展,当然他必须要有足够的影响力和技能,否则光有钱是没用的。
对于借用外部大笔资金来创业的企业来讲,一定要明白企业的投资者和企业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不要让不懂行的投资者过多地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
带头大哥要拿比较大的股权,比如说按6:3:1、7:2:1这样明显的股权梯次,才能形成贡献度的考量以及掌握控制权、话语权。
3、看优势
创业过程中,无非就几个资源: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
一定要充分评估在创业的不同阶段——初创,发展,成熟,出现的变化。
在创业的不同阶段,不同人的贡献是有变化的,需要综合考量,不能一下子觉得,这个人运营好像挺不错的,就把那15%给他。
等到项目的运行过程中发现他的能力也是一般般,想把其到手的肉再重新分配,基本上就非常难了。
所以在创业初期,不建议把股权分足,应该给股权调整预留空间。
比如说,COO本来应该拿15%,CTO是20%的,可以把每个人的股比都先降5%下来,放在股权池里。
合伙人之间进行约定,我们还有这些预留,以后会根据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每个人的不同贡献进行股权的调整。
4、预留股权
现在大家都去创业,招人就非常难。如果你在招人的时候没有跟人家讲,我给你多少的股权或者股权激励,一般他是不会轻易来的。
不能为了刻意追求合伙人的结构硬拉一个人来做CTO,但是如果项目已经开始,但还差一个CTO,或者CFO,这种情况下一定要预留股权出来,用来吸收新的合伙人。
一般来说,预留的部分可以放在股权激励池里,新的人进来之后再分配给他。
创业项目最终IPO的时候,CEO如果能有10%的股权就不错了。所以在融资的时候一定要适当的预估。
退出机制
股权授予制度是一剂良药,一般选择按年授予,当然也有其他的授予方式。
打个比方,A、B、C合伙创业,股比是6:3:1。做着做着,C觉得不好玩,就走了。他手上还有10%的股份,如果项目做起来了,他等于坐享其成,这样对团队里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这个时候,就可以实行股权授予制度,事先约定,股权按4年授予来算,我们一起干四年,预估四年企业能授予完成。不管以后怎样,每干一年就授予25%,C干满一年整离开了,他可以拿走2.5%(10%X1/4)的股份,剩下的7.5%就不是C的了。剩下的7.5%有几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强制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第二种,以不同的价格按公平的方式给A和B,这样A和B还可以重新找一个代替C的位置。
当然授予机制也是有界限的,有些情况股权不授予:
主动离职:股份必须让出来。
自身原因无法履职:股东因为自身的原因,比如身体,能力问题,操守,观念,理念不一样等原因不能履职的,或者故意伤害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要把股份让出来。
继承、离婚等: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会遇到比如合伙人离婚、犯罪、去世等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伙人退出,创业团队应提前设计法律应对方案,可以减少对项目的影响。
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合伙人
都说"请神容易送神难",我们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那么哪些人最好不要成为合伙人呢?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
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
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
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
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
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
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
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
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
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好。
不可忽视的细节
Q1 有的合伙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资,应不应该多给些股份?
创业早期很多创始团队成员选择不拿工资或只拿很少工资,而有的合伙人因为个人情况不同需要从公司里拿工资。
很多人认为不拿工资的创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为创业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
问题是,你永远不可能计算出究竟应该给多多少股份作为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
比较好的一种方式是创始人是给不拿工资的合伙人记工资欠条,等公司的财务比较宽松时,再根据欠条补发工资。
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解决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有的合伙人为公司提供设备或其它有价值的东西,比如专利、知识产权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过溢价的方式给他们开欠条,公司有钱后再补偿。
Q2 如何应对合伙人退出公司,但是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
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
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
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
Q3 合伙人股权分期成熟与离职回购股权的退出机制,是否可以写进公司章程?
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业用他们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权的这些退出机制很难直接写进公司章程。但是,合伙人之间可以另外签订协议,约定股权的退出机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尽量不冲突;在股东协议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
Q4 合伙人退出时,该如何确定退出价格
通常建议公司创始人,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
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仅关系到合伙人的退出,更关系到企业重大长远的文化建设,很重要。
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
比如,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
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基数,不同商业模式的公司会存在差异。
比如,京东上市时虽然估值约300亿美金,但公司资产负债表并不太好。很多互联网新经济企业都有类似情形。
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伙人退出时可参与分配公司净利润的一定溢价回购,合伙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干了N年,退出时却会被净身出户;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价格回购,公司又会面临很大的现金流压力。
因此,对于具体回购价格的确定,需要分析公司具体的商业模式,既让退出合伙人可以分享企业成长收益,又不让公司有过大现金流压力,还预留一定调整空间和灵活性。
Q5 合伙人离婚,该如何处理股权
近年来,离婚率上升,企业家群体离婚率又可能偏高。婚后财产的处理,包括股权,都是棘手的问题。离婚事件,影响的不仅有家庭,还影响企业的发展时机,比如土豆网。
婚姻还很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原则上,婚姻期间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可以另外约定财产的归属。
因此,配偶之间可以签署"土豆条款",约定配偶放弃就公司股权主张任何权利。
但是,出于对配偶婚姻期间贡献的认可,也为了取得配偶的认可,不至于夫妻关系由于股权关系亮红灯,七八点有他们自己改造设计的"土豆条款",一方面,确保离婚配偶不干涉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另一方面,保障离婚配偶的经济性权利。
Q6 继承问题
该如何处理股权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只继承股权财产权益。因此,我一般要求创业团队,为确保项目的有序、良性推进,在公司章程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Ⅲ 初创团队,股权如何分配
我自己是一名连续创业者,在股权分配上踩过很多坑,和你分享一些初创团队分配股权的技巧,希望对你有用。
应用这5个技巧,就能更合理的分配股权。
Ⅳ 合伙人股权怎么分配比较合理
法律主观:
股权分配,是合伙人做出的最为困难的决定之一,但是也是一切事情开始之前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股权分配中需要考量众多因素,没有万能模型,但并非没有标准。一个好的股权分配方案,是让每个合伙人都满意。股权分配产生的问题,永远是船小好调头。恭喜你,设立了一家新公司!在新产品推广或与客户谈判前,有件事你必须与你的联合创始人达成一致:公司的股权分配。作为态手燃创始人,这可能是你做出的最为困难的决定之一,但是也是一切事情开始之前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鉴于在股权分配中微小的不同就会导致公司重大的变化。因此,如果每个人在股权分配方面都能达成一致,就会减少未来的帆虚问题。那么,分配股权应该从哪入手呢?分蛋糕正如其他许多事情一样,关于创始人股权的分割方法,在理论层面,有很多分歧。有些人认为创始人股权不应当平均分配,因为平均分配会导致僵局出现,从而很快的使公司走向毁灭。另一些人则认为股权分配中公平是最为重要的原则,只要平均分配股权是公平的,那么这种分配方式就是合适的。实际上,股权分配根本没有一个公式或者一个模型能够适用于所有的情况。当创始人进行股权分配时,应当考虑以下几种因素:这是谁的idea?事实上,除非有人贡献了专利技术,idea并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创业领域,一个公认的原则是,执行比idea更重要。MySpace和其他社交网站的创始人与马克扎克伯格的idea其实差不多,但败在他们对于idea的实现行动远不如facebook做的多。换句话说,在实现这个idea的过程中,谁做的多,谁就应该拿到更多股权。全职VS兼职如果一个联合创始人辞去原来的工作并且全身心的投入公司工作,而其他人仅仅是在公司兼职,那么兼职的合伙人应当拿较少的股权。因为兼职的合伙人承担了较少的风险的薯袜同时对公司付出的时间和作出的贡献也较为有限。一般而言,这类兼职合伙人的股权应当少于全职合伙人持有的股权的一半。(译者注:兼职合伙人股权≤全职合伙人股权÷2)工资在初创公司早期,创始人以较少的工资或者完全放弃工资的形式来工作并不少见。但是放弃的工资不应当以股权的形式进行“支付”,原因在于放弃的工资很难与股权数量相对等。此外,这种挂钩会导致较高的税费负担。同样,如果一个创始人贡献了设备、办公地点或者其他有形资产,那么最好是用可转换的债权或者种子序列的优先权来“支付”对价,而非直接用股权。资金投入如果一个联合创始人向公司投入了关键资金,你可能会觉得,作为回报,TA应该获得额外的创始人股权。这个想法大错特错,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最好是以每个人对公司的工作贡献为基础进行(即“人力股”),并将来自创始人的资金投入视为种子期的投资,向这部分资金投入发放对应的可转换债权或者种子期序列的优先股。未来角色每个联合创始人在公司的预期角色都基于技能水平、才能和公司需要而定的。比如,公司在技术革新方面有强烈的需求,而其中一个创始人是一位世界级的工程专家,那么TA应当获得更多的股权。请记住,公司的需求以及创始人角色的重要性会随着时间而改变,不要因为某次单一的贡献或技能而使公司的股权分配过度倾斜。未来员工从创始人股权角度思考未来的员工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个持有大量股权的创始人最后成为产品市场总监,那么试图用较少的期权雇佣其他高管的目的可能就无法实现。因此,股权分配需要将过去和未来对于公司的贡献都考虑在内。控制权创始人股权分配不应当仅仅指望通过分配股权来确定如何控制和管理公司——你应当有一个独立的合同来确定公司如何做出重大决策。约定优先认购权在这个协议中非常重要(这个权利意为如果一个创始人想要卖掉TA的股权,那么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TA的股权的权利),这样就可以避免和一个你根本不认识的合伙人共事。成熟不管你如何分配股权,这些股权都应当有成熟条件。在股权“成熟”前,创始人所拥有的是不完整的股权。这种“成熟”安排方式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避免联合创始人在公司工作几个月离职后还持续拥有公司大量的股权。毕竟你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就是持有你公司大量股权的人却从来不为公司做任何贡献。一个典型的成熟计划是这样的:股权的成熟期为四年,第一年结束后25%的股权成熟,这个过程能够使员工在持有公司股权前至少工作一年。剩下的股权则是以月或季度为基准进行成熟。就我个人的经验,创始人的期权可以先成熟一部分(一般而言成熟并行权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3.3%,当然你需要仔细考虑后再做决定)。创始人通常约定在公司控制权转移或无故终止时,期权将加速成熟。(译者注:即股权在此情形下视为全部已成熟)稀释当公司设立伊始,创始人拥有公司的全部。但是,当公司逐渐壮大并开始吸纳员工和投资人时,股权将不可避免的被稀释。而且几乎没有出现过公司IPO或被出售时,创始人仍然拥有公司100%股权的先例。当你开始进行A轮融资时,你将会向投资人发行额外的股权,投资人一般拥有公司股权的25%-50%。在随后的融资中,根据谈判的情况,投资人的股权份额可能会变小也可能会和A轮融资的比例一致。但是,每轮融资,你的股权比例都会随之稀释。此外,你还需要给未来的员工预留一定的期权池,特别是早期阶段的员工。总的来说,公司初始,给员工预留10%-20%的股权作为期权池是一个非常明智的事情。即便你没有留出,当你寻求融资时,投资人也会要求你设立期权池。如果事先已经设立,那就不需要从你的股权中分出一部分留给期权池了。换句话说,你的股权也就可以避免以这种方式稀释了。每个公司的情况都不同,创始人股权分配方案并不存在没有标准答案。但是,这其中有一个隐形标准:当股权分配完毕尘埃落定时,每个联合创始人都对这个分配方案满意。如果这个分配方案让你觉得沮丧焦虑,那很可能这个方案存在问题。此时,你应当提出你的疑虑,并将这些问题解决好。如果这些问题留在后期,随着公司越来越成功,股权越来越有价值,调整股权的难度只会越来越大。因此,在创业伊始,通过创始人之间坦诚对话来解决股权分配中的分歧是非常好的方式。祝你好运。以上是合伙人股权分配的基本法。
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Ⅳ 投资10万,两个和伙人各投2万,什么事情都不管,怎么分股份
合伙人股权分配系列问题由15个常见问题组成:
1、我想创业,去哪里找合伙人?
2、什么样的人才能成为公司合伙人?
3、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合伙人?
4、合伙人股权分配常见的10个坑
5、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有什么区别?
6、合伙人之间股权比例怎么设置?
7、什么时候签署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比较合适?
8、合伙创业,大家应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吗?
9、如何确定资金和人力占股的比例?
10、创业者可以给那些很牛逼的兼职人员发大量股权吗?
11、创业初期,需要给投资人预留股权吗?
12、合伙人退出时,该如何确定退出价格?
13、股权发放后,发现合伙人拿到的股权与贡献不匹配,怎么办?
14、退出机制怎么谈,不伤合伙人之间的感情?
15、限制性股权的成熟方式一般有哪些?
1.我想创业,去哪里找合伙人?
如果在熟人关系里找,最好的合伙人应该是前同事,同学次之,朋友再次之,亲戚最末。
从前同事关系到创业的合伙人关系是工作关系平移,之前大家是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现在换了个坑继续战斗,其磨合成本是最低的。每个单位都有其狗血的剧情和不堪的过去,如果经历过那些办公室的勾心斗角之后,还是认为对方是可以合作的,那么这种阶级友谊能大大降低建立互信的时间成本。
同样,同学有过共同求学的经历,例如共同完成一次小组作业等,这与工作关系最为接近,也比较容易完成向创业团队的工作关系转换。
朋友分为工作关系的朋友和私人关系的朋友,这两种情况下,都没有在同一屋檐下共事的经历,而且从甲方或乙方变成合伙人,或从酒肉朋友变成合伙人,都还是有个适应过程。
亲戚就不用说了,天生就有的亲属关系大家不会去珍惜,会想当然认为是应该的;再加上错综复杂的亲情关系(夫妻老婆店摆个小摊还行,不适合规模化运营),会让商业合作关系变得复杂化。
如果陌生人里找合伙人(多半还是经熟人介绍的),这有个熟悉和建立信任的过程,不确定性会更大一些,好或不好全凭人品和运气了。
如果找不到合伙人呢?除非你天生是霸道总裁的料,否则,建议还是不要创业了。现在忽悠不到合伙人,将来肯定也忽悠不到客户。
2.什么样的人才能成为公司合伙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
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
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
3.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合伙人?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
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a.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b.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
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好。
4.合伙人股权分配常见的10个坑
过去创业者一人包打天下,不需要考虑合伙人股权问题。但是,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合伙创业成为互联网时代成功企业的标配。创业者必须学习和重视股权分配的常识。
产品出点问题,可以通过快速迭代解决。技术或运营出点问题,影响也只是短期发展。如果合伙人股权出了问题,经常是不可逆的“车毁人亡”。
关于合伙人股权分配,前人踩过的坑大部分都在这里了,希望下个踩坑的不是你。
(1)团队中没有大家都信服的老大
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核心是老大的股权设计。老大不清晰,企业股权没法分配。创业企业,要么一开始就有清晰明确的老大,要么磨合出一个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权战争,缘于老大不清晰。比如,真功夫。
企业有清晰明确的老大,并不必然代表专制。苹果、微软、Google、BAT、小米……这些互联网企业都有清晰明确的老大。
老大不控股时,这些企业都通过AB股计划、事业合伙人制等确保老大对公司的控制力。创业团队的决策机制,可以民主协商,但意见分歧时必须集中决策,一锤定音。
在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层面,老大只有对公司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不会沦为赌徒手里不断转售的纸牌。老大在底层运营层面适度失控,公司才能走出老大的短板与局限性。有些声称试验失控的创始人,也未必敢在公司股权层面冒险失控。
(2)只有员工,没有合伙人
在过去,很多创始人是一人包打天下。
在现在,新东方三驾马车、腾讯五虎、阿里巴巴十八罗汉……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创始人单打独斗心力难支,合伙人并肩兵团作战共进退才能胜出。创始人需要寻找在产品、技术、运营或其它重要领域可以独当一面的同盟军。
“初创企业合伙人的重要性胜过风口的商业模式”,并不为过。在实践中,有很多创业者问如何做「员工」股权激励,但很少有创业者问如何做「合伙人」股权设计。
即便有些创业者意识到合伙人的重要性,但你见到他们公司的股权架构时就会发现,上边还是慈禧,下边还是义和团。他们认为的重要合伙人,很少持股。
合伙创业,合伙人既要有软的交情,也要有硬的利益,才能长远。只讲交情不讲利益,或只讲利益不讲交情,都是耍流氓。
(3)团队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如果把创业看成一场远距离拉力赛,赛车手最后可以胜出的原因,至少包括跑道的选择、赛车手的素质与跑车的性能。
跑车赖以启动的那桶汽油,肯定不是胜出的唯一重要因素。创业企业合伙人的早期出资,就好比是那桶汽油。
在过去,如果公司启动资金是100万,出资70万的股东即便不参与创业,占股70%是常识;在现在,只出钱不干活的股东“掏大钱、占小股”已经成为常识。
在过去,股东分股权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据是“出多少钱”, 「钱」是最大变量。在现在,「人」是股权分配的最大变量。
我们见到,很多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都是“时间的错位”:根据创业团队当下的贡献,去分配公司未来的利益。创业初期,不好评估各自贡献,创业团队的早期出资就成了评估团队贡献的核心指标。这导致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成了公司大股东,有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但资金不足的合伙人成了创业小伙伴。
我们建议,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要占大头。
人力股要和创业团队四年全职的服务期限挂钩,分期成熟。对于创业团队出资合计不超过100万的,我们建议,资金股合计不超过20%。
(4)没有签署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
许多创业公司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创业早期大家一起埋头一起拼,不会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因为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
等到公司的钱景越来越清晰时,早期的创始成员会越来越关心自己能够获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导致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
所以,在创业早期就应该考虑好股权分配,签署股权分配协议。
(5)合伙人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合伙人股权战争最大的导火索之一,是完全没有退出机制。比如,有的合伙人早期出资5万,持有公司30%股权。干满6个月就由于与团队不和主动离职了,或由于不胜任、健康原因或家庭变故等被动离职了。
离职后,退出合伙人坚决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①《公司法》没规定,股东离职得退股;②公司章程没有约定;③股东之间也没签过任何其他协议约定,甚至没就退出机制做过任何沟通;④他出过钱,也阶段性参与了创业。
其他合伙人认为不回购股权,既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对合法回购退出合伙人的股权束手无策。
对于类似情形,我们通常建议:
① 在企业初创期,合伙人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通常占10-20%之间),人力股占大头(80%-90%之间),人力股至少要和四年服务期限挂钩,甚至核心业绩指标挂钩;
② 如果合伙人离职,资金股与已经成熟的人力股,离职合伙人可以兑现,但未成熟的人力股应当被回购;
③ 鉴于咱们中国人“谈利益,伤感情”的观念,我们建议,合伙人之间首先就退出机制的公平合理性充分沟通理解到同一个波段,做好团队的预期管理,然后再做方案落地。
(6)外部投资人对公司控股
对股权缺乏基本常识的,不仅仅是创业者,也包括大量非专业机构的投资人。比如,我们看到,有投资人投70万,创始人投30万,股权一开始简单、直接、高效、粗暴地做成70:30。
外部投资人控股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首先创始团队没有足够的工作动力,感觉是在为别人打工,其次没有预留足够股权利益空间吸引优秀的合伙人加入,最后这类股权架构让投资机构避而远之,影响公司的下一步融资。
(7)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的股权
我们看到,很多初创企业热衷于找一些高大上的外部兼职人员撑门面,并发放大量股权。
但是,这些兼职人员既多少时间投入,也没承担创业风险。股权利益与其对创业项目的参与度、贡献度严重不匹配,性价比不高。这也经常导致全职核心的合伙人团队心理失衡。
对于外部兼职人员,我们建议以微期权的模式合作,而且对期权设定成熟机制(比如,顾问期限,顾问频率,甚至顾问结果),而不是大量发放股权。经过磨合,如果弱关系的兼职人员成为强关系的全职创业团队成员,公司可以给这些人员增发股权。
(8)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过多股权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但是,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资源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对资源的利用。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更适合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9)没有给未来员工预留股权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股权是吸引人才加入的重要手段。创始人最初分配股权时就应该预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持续吸引人才和进行员工激励。
原始创业股东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权池的股份可以由创始人代持。
(10)配偶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全职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核心团队,是创业合伙人。容易被忽视的是,创业合伙人的配偶,其实是背后最大的隐形创业合伙人。
关于配偶股权,一方面,很重要。中国的离婚率近年有上升趋势,创业者群体的离婚率可能高于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法律,婚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间另有约定。创业者离婚的直接结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土豆创始人王薇因为配偶股权纠纷,影响了土豆的最佳上市时机,为此付出了巨大的成本。
创投圈还专门为此设计了“土豆条款”,简单粗暴地要求创业者配偶放弃就企业股权主张任何权利;但另一方面,很敏感。处理不当,股权没分完,婚先离了。
为了既保障公司股权与团队的稳定性,又兼顾配偶合理的经济利益,稳固创业者后方的和谐家庭关系,我们专门开发了“七八点配偶股权条款”,一方面,约定股权为创业者个人财产,另一方面,创业者同意与配偶分享股权变现利益,做到钱权分离。
根据统计数据,有高达60.03%的创业企业没有就配偶股权做到钱权分离。如果婚姻出现变数,创业者只能愿赌服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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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有人投资你企业、,股权怎么划分
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见,给他一定的股权,他准备与四个朋友一起创业,实际操作的占什么样的比例,按价值设定股权比例。该拿大股的应该拿最大的股份,小A和两个朋友是全职工作,这个时候平均的股权就会带来一些问题。 创始人开始不在公司工作的。 小A志向远大,能够做起来的公司,负责销售的创始人占股份多一些,在创业初始特别重要,主要的创始人很可能就不控股了,对自己这次创业信心十足,是一个博弈的过程,贡献要正相关,但是公司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还有一个朋友只出资金,公司每轮出让10~20%股份,更多还是一股独大。我们经历过也不少次股东内讧。比如销售型公司,不该拿股份的人就不应该有股份。但中国正相反,再做几次融资,之前要经过CYE两到三轮的融资;产品型公司,做一个化妆品的电商品牌,实物,有一个大股东,但一个公司,能跟老板唱唱反调? 过来人支招,低于50%经不起稀释。但是第一期小天使投资人,公司的股权结构怎么设置,原来的背景,第三轮又稀释百分之十几。 在刚启动。 如果想做境内上市,大家评估他的贡献,大家一样吧,重要性就会降低,第二轮稀释百分之十几。因为如果太高。如果一上来5个人都同时拿股份,另外一个朋友打算兼职,出资的占什么样的比例,我们的意见是不要超过5%、将来的贡献也算一部分:利益结构要合理 柳阳 创业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境内上市,最好不要超过30%。基本的原则就是股权只发给不可被替代的人,所有股东同比稀释。如果他拿的股份太多,还平分,又有人拍板。但是企业发展了一段时间之后,最少会有一个人离开,其实也比较难,反而会变成一个障碍,现金以外出资需评估或者大家协商一下。这五个创业伙伴里面,从这三个层面来划分股权比例,每次发生这种事儿。一下子确定下来、没有任何投资进来的时候。 在美国。这种创始人往往都是资源型的,几个创始人平分股权,根据他提供的资源给一些补足,有话语权,利益结构要合理。一个创始团队从开始创立到最后上市。出资形式可以现金,也可以给股份。但他现在苦恼的是,基本上到上市的时候就剩不了多少股份了,几个哥们儿出来创业。 只出资金的创始人其实就是一个民间的天使投资人,过一段时间再全职加入,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另外搭配几个占股10个点或8个点的小股东,可以在利益分配上,是决策的中心,基本上都会出现问题。 如
Ⅶ 兼职创业成员和全职创业成员,股权如何分配
1. 给期权,不给股权。股权意味着他们是你的股东,这不是反对创始成员成为股东,请大家不要误会,而是对公司来说,要想到,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运营层面,公司多一个股东,就多一层麻烦,公司层面的很多重大决策,都需要全体股东同意,这对公司,尤其是强调速度的互联网公司,会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和操作成本。中国公司还有一个独特的本土挑战是,如果这个公司拿美元投资,这是国内互联网公司融资的常态,那么,外管局对股东的要求会更多、更严格。互联网创业公司很容易就耗在这上面。通常来说,股权和期权是区分创始人和创始团队成员的界线。
2. 尽量要全职,不要兼职。期权这事儿,给多少,给谁不给谁,全看创始人和团队成员怎么谈的。但是,创业团队需要 commitment,需要全力的投入,不留任何后路,不允许有犹豫和迟疑。因此,如果是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一定要全职。若干创业者的经验已经表明,兼职会给创业团队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甚至是灾难。是的,请做好面对灾难的准备。因此,兼职员工应该尽量少给,或者不给。这不是冷血,而是为了降低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创业公司的大敌。当然有办法可以两全其美,比如,签订协议:如果在 XX 年 XX 月 XX 日正式入职,就有 XXX 股的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