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
⑴ 低价股权转让原因说明正当理由有哪些
一、什么是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 公司法 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 诉讼 中最为常见,其中 股权转让合同 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二、哪些情形属于低价股权转让 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链圆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宽手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低价股权转让原因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 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棚巧塌,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 继承 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 抚养 或者 赡养 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 证据 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⑵ 哪些属于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有受国家政策调整以及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二(二)
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⑶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理由
相才教育认 为有几 个 原因( 一 )所投 资企业 连 续 三 年 以上(含 三 年 ) 亏 损( 二)因国 家政策调 整 的 原 因而低 价转让股权 (三)将 股 权 转让给配偶 、父 母等 对 转让 人 承 担直接 抚 养或者赡养义务的 抚 养 人 或 者赡养 人( 四)经 主管 税务机关认 定 的其 他合理情 形
⑷ 税务局怎么判断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价款明显偏低
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转让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判定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⑸ 哪些属于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法律分析:以下是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一)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二)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三)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第二条 以下是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一)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二)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三)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