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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应如何安置职工

发布时间: 2024-01-10 02:37:49

❶ 公司股权转让老员工如何处理

一、公司股权转让老员工如何处理
1、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其实员工是没有赔偿,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也不关员工的事情,必须要能够清楚具体转让的规定跟要求。公司转让,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补偿情形,不存在赔偿或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银行信息。

❷ 国企股权转让职工需要安置吗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涉及国企改制的,变更为非国有控股的,涉及职工安置问题。但并非所有的股权转让都涉及职工安置。

如果股权转让没有造成失业,国有企业是无须补偿的。员工仍然持有先前购买的股份

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赔偿款,则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❸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后职工安置方案包括哪些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大量的国企进行兼并重组,其中很多是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完成的。对于涉及到的职工而言,关注的焦点是企业股权转让后的安置问题,这也是关心企业发展的大问题。以下是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后职工安置方式:

一、企业并购中职工安置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1、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重续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并购时,并购双方约定在并购后留用原企业职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如果被并购的企业为国有企业,并购后属于非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企业并购时所出现的富余人员,可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向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依法支付补偿金。

3、鼓励创业性再就业

鼓励创业性就业,如本人要求从事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可以申请办理给予一定时间的创业期,其间工龄照算,不计入待岗时间,并享受有关保险待遇,从而减轻企业的压力。创业性就业政策给予创业者一定的过渡期,期满后可以办理待交流重新上岗或办理辞职、调动手续。

二、解决企业并购中职工安置问题的对策建议

1、完善企业并购职工安置方面的立法

企业并购涉及职工安置、社会保险、金融、税收和资产评估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因此,在立法方面,应尽快完善企业并购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与企业并购职工安置有关的立法。近年来为了规范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职工安置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企业兼并暂行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对职工安置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但这些规章的法律效力低、标准不一,不少仍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应考虑制定企业并购法等法律,对职工安置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做到“有法可依”,使职工安置这一老大难问题在法治轨道上予以解决。

2、适当加强政府对企业并购职工安置的关注程度

为了降低企业并购可能引起的社会震荡,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地方政府可以对企业并购特别国有企业并购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要求并购方对被并购企业的职工进行妥善安置。企业并购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将职工安置作为谈判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能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的并购计划。

3、大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利条件。要把城市、农村逐步、全面地纳入社保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❹ 股权转让员工安置方案

法律分析:国有股权转让导致国有股不绝对控股或不参股时,目标公司应当与公司中具备国有职工身份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置换职工的国有职工身份。同时与继续在公司就业的原具备国有职工身份的职工,重新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的职工,合同期限签订到法定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❺ 民企被收购该如何安置员工

改制企业的员工,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员工与股东是2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其实你自己也已经说出来了,你们企业是改制企业,现在是民营了。那更应当遵守作为一个民企的法律规定。你们自己手上持有的股份,应该有相应的股权证书吧?你们不同意转让股份即可。持股好呀,每年可以分红,说白了还是老板身份,呵呵。不过我要说明的是,你们现在其实无法买断工龄,只能解除劳动合同,其实从1993年以后,国企职工计算工龄已经没有实质意义了,因为都要求参加了养老保险。都是计算实际的缴费年限了。所以你们现在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即可。我过去在是人社局的公职律师,特别熟悉劳动法,我的回答不会有错的。给个好评吧?呵呵

❻ 股权转让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如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股权的收购和转让早已不再新鲜,有大量涉及此类事宜的用人单位询问笔者,在这一过程中,劳动关系应如何正确处理?笔者在此进行了一些列举,方便用人单位参考。
一、股权收购方应如何正确应对原职工的劳动关系。
必须明确的是,股权收购方、被购方和职工三方在股权收购问题上,必然是会产生矛盾的,收购方希望与职工切断工作年限,增加企业用工自主权,与职工重新开始。被购方希望获得股权对价,立即进行股权交割,将职工问题留给收购方解决。职工则希望,并购能够提高工资及福利待遇,至少不降低该待遇水平。鉴于三方的不同利益需求,减少三方的直接对抗是妥善化解争议的关键。
对于股权收购方,在股权收购问题上,一般居于主导地址,将被购方妥善解决职工问题作为收购前提提出的方式是处理矛盾最佳的答案,但应当注意时间节点,避免人事问题造成股权交割的延误。由于职工的担心多数是基于收购后是否会发生变化,因此在没有绝对必要的情况下,尽力避免和原职工直接接触,以防职工要求收购方当场作出承诺,从而在今后的用工中陷入被动局面。
二、股权被购方应如何应对原职工的劳动关系。
1、引导职工自行辞职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原企业对职工情况比较了解,也易于与职工沟通。由原企业引导职工自行辞职或协商一致解除更加方便,并支付职工一定的补偿。虽然按照法律规定职工辞职的情况下,职工辞职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在这样的情况下,原企业想职工顺利辞职,不发生冲突,必须事先设计好经济补助方案,引导职工辞职或协商解除。
2、清理合同到期或即将到期人员。梳理劳动合同,对到期人员,原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在股权交割时未到期的职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一定要和原企业约定好,今后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公平的支付方式是以股权交割日为准,交割前的经济补偿金由原企业承担,交割后的经济补偿金由新企业承担。
这里必须提醒两个问题:一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签定终生”。在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前就得分析评估,判断哪些岗位可以接受无固定期合同,哪些岗位不需要无固定期合同。一旦签了第二次劳动合同,再次签订那必须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这样的人员不能作出到期终止的处理。二是劳动合同期限虽到,但出现以下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法终止: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据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终止的情形。
三、职工应如何正确对待股权收购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在用人单位发生以上事项的变更时,原劳动合同不受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工作年限也就不会受到影响。但职工担心的诸如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会否受到影响的问题,并非没有道理。要说明的是,很多职工都将经济补偿金叫做“工龄钱”,其实工作年限和补偿虽有关系,但并非一回事,工作年限只是计算经济补偿的依据,并非一些职工以为的一旦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职工如继续留在新企业工作,今后因自身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因此,在股权转让中将工龄一次性买断,对职工未尝不是一种选择。那些不选择买断工龄的职工也无需担心,所谓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包含了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宜保持不变,任一方不得随意改变。(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❼ 公司股权转让我们员工该做什么

主要是分在职与退休两大块人员的安排~

退休这一块就主要是要保证养老金发放【可以转到当地社保局统筹后协调发放】

在职就重新做人事评估,包括政治复查、业务考核、【党员考核】已入党的话、体检、组织关系考评【或者民主测评】。。。等等

重新定岗定编,择优录取。。。

做好走留安置去向

【基本条件符合,但已满编的就下调附属公司,但岗位、职称工资不变】

基本条件有欠缺的就做好思想工作,顺利给予一些荣誉【比如XX先进、推荐信之类等等的无聊文书】

还会给一笔钱做遣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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