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划转股权如何处理
㈠ 股权划转的财务处理怎么做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通过公司账户
新股东交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p
㈡ 公司股权变更怎么操作
一、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所有股东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2.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3.工商局将记录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4.工商变更后,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5.变更税务登记证(注:股权变更前要进行税务核算,看财务报表是否有未分配利润。如果有数字的话,会计下个月做账的时候要把这些数字冲销掉,或者缴纳25%的个人所得税)。
可以从工商局地方税务局或工商局税务局网站下载采集样本,以供参考。
二、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如下
1、资料准备齐全:
(1)旧章程;
(2)拟定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重复);
(4)公章;
(5)各股东的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信息(见下文)。
2.完整资料(由工商局索取或网上下载),包括:
(1).变更申请(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资者信息表(需加盖公章);
(3).变更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署);
(4).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由新股东签署);
(5)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份(由原股东签署);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身份证签字并加盖公章);
(7).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份(按要求签署);
(8).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的决议(签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通知拿到营业执照(领证时带上变更费110元)。
4.之后到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清江路188号),带好以下材料:
(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一式二份),
(2).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投资者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还应提供公司股东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份),
(4)税务登记证原件。
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问题,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人士,并谨慎行事。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问题需要了解就留言互动吧。
㈢ 无偿划转股权账务处理
无偿划转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划入企业对被划转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仍为其所享有的被划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具体账务处理时,划入方按所享有的被划转企业划转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集团总部对其增加的投资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现实情况中,由于被划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有为正数的情况,也有为负数的情况,因此,划入方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时,又有不同的确认方法.
被划转企业所有者权益为正数时的账务处理.被划转企业所有者权益为正数时,划入方应按所享有的被划转企业划转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直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㈣ 股权无偿划转到母公司账务怎么处理
股权无偿划转到母公司账务处理:
子公司:按所划转股权的帐面价值借记资本公积,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则冲减留存收益。
借:资本公积,
借: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按所划转股权的原账面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XX子公司”。贷记“长期股权投资——XX子公司”的金额与子公司帐面借记资本公积的金额相对应。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长期股权投资- XX子公司。
㈤ 资产股权划转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判断是否属于适用情形。
根据109号文的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参考本文第一部分。
需要强调的是,财税〔2014〕109号及本次发布的40号文,适用对象没有限定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而是适用所有性质的母子公司,范围大大增加。
第二步:交易双方统一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同财税[2009]59号文对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则一样,根据40号文的规定,资产、股权划转交易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一致处理原则统一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三步:年度汇缴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其中,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划转方案等,并详细说明划转的商业目的;
2.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3.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
4.交易双方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5.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6.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第四步:后续税务机关管理(基于反避税)。
基于反避税的考量,40号文规定:交易双方应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自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个月内,没有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此外,如果“交易一方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个月内发生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情况变化,致使股权或资产划转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交易双方需要报告所属税务机关,并将交易调整为一般税务处理,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