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的股权证书不认账如何处理
❶ 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股权转让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股权转让,没有发生溢价,不交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时,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转出方,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3、公司发生股权转让,要修改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如果通过公司账户,会计分录:
新股东交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银行存款。
❷ 公司发生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与隐名股东,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❸ 原股东把股权变更给老婆,一直参与公司经营,后把股权转让给我,代表老婆签股权转让,老婆不认账怎么办
你们是私底下转让的吧?没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吧?如果这样的话,股东还是他老婆,你是没有股权的。如果他老婆肯定不同意的话,那你因为所谓的股权转让而付出的钱,只能叫他退还给你了,如果他不还,只有通过法律来解决了,当然你的保存有证据。办理股权转让必须要去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过才行,才是真的。不去办理的,那是骗你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