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阶段性股权合作
❶ 合作股是什么意思
现实生活中,朋友、同事合伙成立公司的情况非常常见,笔者作为从事公司法专业的律师经常接到类似的咨询及办理此类业务,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办案的心得和经验。我们从公司的生命周期来看股东合作需要注意的要点。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问题
自2013年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以来,设立公司不用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股东只需认缴出资,并在认缴期限内缴足即可。认缴期限也可以自行约定,如20年内。一些公司在没有实缴能力,但又希望通过注册资本显示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将注册资本定的很高,甚至有认缴十亿的贸易公司出现。
认缴注册资本过高的风险在于,法律虽然规定股东可以先认缴注册资本,并在一定期限内缴足,但是向公司缴纳出资毕竟是一项义务。如经营不善准备解散或者对外负债申请破产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即使未到缴纳期限,也将加速到期。这种情况下,股东将失去认缴出资的期限利益,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应当立即缴纳作为破产财产向公司的债权人清偿。
此外,公司设立时认缴的注册资本过高,后期想减资也比较负责。公司的减资需要公告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如果公司在减资程序种稍有不慎,股东可能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参考法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典型案例:上海香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昊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青松、毛晓露、接长建、林东雪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5182号
二、股东出资问题
股东的出资问题常见的有如下问题: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出资不足、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公司董事高管协助抽逃出资承担相应责任等。
我们先来看出资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用货币财产出资的,应该直接将货币出资转到公司账户,由公司财务计入所有者权益。有一部分股东直接将出资转给公司的大股东,有可能会产生侵占或者挪用公司资产的风险。
股东出资后又转出,可能会涉及抽逃出资的问题。常见的抽逃出资方式,包括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通过关联交易 转出等等。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的高管、直接负责人都可能承担责任。对此,《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有明确的法条依据:“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股东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评估作价后将该财产交付给公司,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是《公司法 司法解释三》第8条~第11条。
三、财务规范
合作成立公司,财务规范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所谓财务规范,就是进出帐的规范。公司的每笔进账、出账要让会计(没有请专门会计的要让记账公司)记清楚,做好相应的会计凭证,不要一本糊涂账。
最常见的问题就是,老板和公司公账、私账不分。比如,公司需要买什么东西,老板(大股东)直接就自己掏钱付了,公司根本就没有记账。本律师遇到的一个典型的案例是,一个美容院的老板,房租、装修、设备仪器全是个人账户买的,没有发票。后来因为股东代持引发一些纠纷,股东要求查账,要求提供报表,因为公司没有凭证无法做账、公私账不清,拿不出来报表和凭证,陷入被动局面。
开公司的人,除了要了解公司法的一些知识以外,会计法也必须了解。《会计法》规定,公司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违反规定不设置会计账簿或者私设会计账簿的,财政部门可以对公司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公司董事、高管因为没有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导致股东无法查询公司财务账簿的,应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参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黄某与甲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二审【(2013)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007号】。
此外,提醒注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就是说,公司应该每年对财务报告进行一次审计。虽然现在工商局取消了年检,改为自行进行年报登记,但是公司每年进行一个审计,我认为还是有一定的必要,至少能给不参与经营的股东一个交待,也是对参与经营的股东减轻责任的一个保障。
如果设私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罚款幅度比会计法规定的罚款重。
四、股权转让的问题
公司的股权转让历来纠纷很多。股权转让纠纷涉及的常见的问题包括,股权0元或者1元转让,股东的出资没有出资完毕就转让的情形下责任承担(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共有股权的转让、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效力,股权回购,离职退股的约定的效力等问题。
实践中,一些公司出于避税目的,常常签订两份或多份股权转让价格不一样的股权转让协议。递交给工商局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价格是0元或者1元,实际的股权转让价格在另外的协议中约定。或者反过来,在工商局备案的协议中约定的是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但是双方因为其他一些关系并不进行实际支付。此类阴阳合同,除涉及偷逃税的风险以外,还是涉及合同效力认定的风险。一些法院会探寻交易双方真实意思为出发点,结合磋商过程、协议缔结时点的股权估值、实际履行情况等作综合认定;但有的法院会以工商备案的合同为准,要求双方按照实际价格支付。如笔者曾经接触过的一个案例,双方按照转让的20%股权对应的出资额1200万元做为转让价格,但是转让方并未实际出资,受让方主张不进行支付。但最终法院判决以工商备案的协议为准,最后判决受让方支付1000余万的股权转让款。(案号:(2018)黔民终344号)
瑕疵出资的股权,即未完成出资义务情况下转让股权的,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定,仍对公司负由出资的义务,并且受让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共有股权的转让也是经常会起争议的地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亦属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转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极易产生未登记一方配偶对标的股权提出权利主张,由此引发诉讼。若股权转让发生于转让方离婚期间,此类风险尤为明显。
法院原则上认定股权转让不因未经配偶同意而无效,即将未登记一方配偶就共有股权的权利限定于财产利益。但是,转让方未经配偶同意转让共有股权,仍然成为影响股权转让顺利完成的潜在消极因素。
如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低价或是零对价向他人转让共有股权,股权转让因构成恶意转移财产而无效。故受让方宜将标的股权共有状况及转让方婚姻状态纳入考量,必要时,可事先征询未登记配偶一方的意见并取得书面同意。
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况下,如程序不当,会涉及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纠纷。《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所以,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应向其他股东发送书面通知,征询其他股东意见,否则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定股权转让因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无效。
股权回购和离职即退股方面,需要明确回购的主体、对价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离职退股的约定应该以股东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的形式,上升为全体股东的意志,否则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五、股权的继承和分割问题
《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合作过程中,如果一股东突发死亡,其持有的股权如何处置?股东持有的股权从法律性质上说,一方面可能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另一方面,其个人部分又构成遗产。这种情况下,会涉及到股权的分割和继承问题。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做特别的约定,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合法继承人可能会要求成为股东,引发股东争议。建议股东合作之前,做好股权是否可以继承的规定,如规定,股权不能继承,股东死亡的,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X股东,由X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给继承人。
六、公司经营不善清算的问题
有一份数据显示,很多小微企业的生存周期不超过5年,5年左右就会出现经营不下去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公司要么转让给别人要么选择解散公司然后注销。公司解散还会伴有员工劳动关系的纠纷。
公司解散分为自行解散、法院强制解散两种情况。公司不论采用哪种方式解散,都需要经过清算程序,才能注销公司,公司注销后公司法人主体才告消失。
公司清算的,应该及时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债务等清点核算。如果前期的财务不规范,公司清算会面临一些问题,给清算造成一些障碍。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成员有一些法律义务需要严格遵守,比如通知、公告债权人等,如果没有尽到这些责任,很可能会承担连带的责任。
股东在合作过程中,也应该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关于公司经营不善时的清算程序,明确股东的责任。
抛砖引玉,未完待续。
❷ 股权投资合作模式有哪些
股权投资合作模式:
⑴增资扩股投资方式。
增资扩股就是公司新发行一部分股份,将这部分新发行的股份出售给新股东或者原股东,这样的结果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的增加。
⑵股权转让投资方式。
股权转让是指
公司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行为。
⑶其他投资方式。
除了上述两种投资模式外,还可以两者并用,与债券投资并用,实物和现金出资设立目标企业的模式。
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共有四种类型。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❸ 股权合作方案有哪些
股权合作模式是指在合作双方已共同确定可合作的目标项目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操盘。由合作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开发所需全部资金或按约定比例承担,通过合作开发的方式,共享专业资源与管控标准,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的投资风险。[1]
中文名
股权合作模式
类型
经济术语
快速
导航
优势相关原则
分类
股权合作分为股权投资和企业股权置换两种股权合作模式。联盟股权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股权收购)和被投资(股份出售);联盟股权置换又分为由通过股权+股权置换、股权+资产置换、股权+现金置换等三种模式,这三种模式之间既存在独立又相互共存。这两大种模式既能帮助联盟发展,又能帮助企业发展,实现股权整合、合力发展。[1]
优势
1、可以使公司的经营范围拓展到更多的细分市场,减少个别市场未来变化的不确定性,有效分散风险。
2、可以扩大集中采购的规模,增强公司在采购环节的议价能力,体现规模效应。
相关原则
合作方开发的项目可有偿使用企业品牌等无形资产,包括商标、商号、商誉、客户平台以及其他经发展许可使用的无形资产,合作方应同意项目公司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品牌使用费。
合作方应同意对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层实施激励政策。在双方的权利、利益和收益获得保障的前提下,合作方应同意由项目公司提取项目开发税前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对经营管理班子的奖励。
项目的开发权属于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向政府部门办理各类项目建设和经营的审批手续。
❹ 我有一个美容院,现在运作六年了,想找美容师入股,应该怎样分配股份制! ,怎样分配股份
(一)增设入股条件
股权激励的对象是美容院的核心人才,比如店长和顾问等。必须设定参股的考核指标,条件成熟一个吸纳一个,宁缺毋滥。设置参股指标的必要性在于:
一是让激励对象感觉来之不易,会倍加珍惜;二是对于那些想持股经营但条件不够的人是一个巨大的激励,激发她们努力工作,争取达到这样的条件。有研究认为,凡是不设置条件的美容院,其股权激励都是失败的,因为大家都认为没有价值,不予重视,甚至认为美容院老板资金短缺了,变相套大家的钱、根据公司当前的情况,建议设置下列条件作为股权激励的前置条件:一是在本店担任店长或顾问3年以上;二是年度业绩完成率不低于年度目标的80%;三是全年请假不超过10天,全年没有矿工、迟到和早退等。此外,达到条件的人员必须写书面入股申请,经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才可以入股。
(二)激励对象必须实资入股
只有实资到位,才能获得股东身份。不宜单纯采用"干股”方式赠送股份,这样容易导致激励对象不珍惜。股权激励的核心是激励对象必须按双方约定的股份以现金方式认购,而且规定入股的资金必须一次性或分几次到位。
(三)明确激励的时限及股份比例
明确合作时限,不宜太短。还可以确定阶段性合作,建议公司以5年为—个周期,视情考虑续约。股份比例的原则是股东占多数,股份可以釆取实股或“实股+赠送”的形式,比如总股本是50万元,店长入资5万元,占10%,投资者也可以再赠送一部分股份。股份比例应为投资者最多,店长次之,顾问或美容师少于店长的原则。
(四)明确分红时间和比例
原则上每年分红一次。但对于创业期,为增强员工信心,可以季度分红或者月度分红。分红的基数为利润的70%左右,剩余30%用于企业再生产,也可以当流动资金。当双方合作期满后,可将预留而未分配的利润进行最后的分配。
(五)明确退出机制
股份合作中的退出机制很重要,一种是合作期满,股金的退出办法;一种是有可能提前终止合作,股金的退出方式,建议明确写进入股合作协议里。基于公司的具体情况,建议对于下列情况设置提前退出机制:1、入股者严重违反美容院的制度时;2、违反股东协议时;3、入股者离职;4、美容院原始股东认为必要时。对于前三种情况,可以设置违约金。
(六)股本核算必须合理
要让激励者投入实资进来,就涉及到美容院总股本,必须对房租、产品、现金、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欠款等由财务人员一一盘点核算,双方对数字进行确认,力求做到合理公平。核算原则是:一定要实事求是,以真实数据为准,切勿虚报。
❺ 股份制形式是什么
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营方式,也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主要有:
1.企业性质不同
股份制:叫做资本合作,是资本的结合。
股份合作制:除资本合作外,加劳力合作,是资本与劳力的双重结合。
2.企业类型不同
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
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3.投资主体不同
股份制: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
股份合作制:投资主体只能是本企业职工,企业之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对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实施参股,这体现了股份合作制资本和劳力双重结合的性质。
4.表决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表决,一股一票。
股份合作制:按人表决,一人一票。
5.分红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分红。
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结合,可见,股份合作制在收益分配上具有灵活性。
6.转让股份不同
股份制:可以转让。
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
7.股权设置有差异
股份制:企业自己不能持有自己的股份。
股份合作制:企业自己持有自己的股份,职工有分红权,所有权归企业。有企业集体股、职工集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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