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朋友钱炒股挪用了怎么办
A. 挪用10万炒股归还犯罪既遂吗
法律分析:是的。挪用公款后又退还款的,虽然归还了,但是已经完成了挪用公款的犯罪构成,涉嫌犯罪。通常情况下,如果挪用资金用来炒股,但是之后归还的这个时候,就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但是由于有归还的这个情节,所以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属于10万应该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B. 10多年前跟朋友炒股钱被他取走了,他是怎么取走我的钱的
若是拜托朋友帮你炒股的话,即使他知道你的账户密码,但由于资金账户绑定的是你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号,到时候资金的转出只能转到你自己的银行卡,如果需要变更银行卡的话,必须用身份证才可以。熟悉股票操作的朋友肯定很清楚自身隐私以及信息的保护。即便是股票小白在拜托有人帮自己炒股的同时,也不必担心自己的账户资金会被随便转走。在注册账号之前就已经绑定了自身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即使资金需要划拨出去的话,也只能转到自己的卡上。所有的账户操作必须在自己应允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如今虽然有脸部实名认证,一般不会出现这样的事件。但做股票往往就跟赌博是一样的道理,最好还是自己亲自去操作,资本市场的变化莫测以及残忍性只有自己在领教了之后才能够清楚的明白。
C. 懂法律的进
正常情况下是肯定的了,找个好的的律师吧 挪用资金含义就不说了,本例中你的朋友挪用资金但是并未对公司 你朋友到底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还不能确定,因为你说(用了公司的资金炒股票,他舅舅知道这件事情,但不知具体用了多少资金),那说明他的行为已经被他舅舅默许了,虽然他舅舅不清楚具体资金,而他舅舅也没有详细询问资金的数额,就说明他舅舅对此事的完全默许!
挪用资金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有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的行为;
2、挪用公司、企业资金是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
3、行为人采用的是未经批准的非法挪用手段;
4、挪用数额较大;
5、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6、挪用资金归还期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很显然你朋友的行为不符合第三点和第五点.
至于收益那就是另外的问题了!!很感慨你朋友有这样的舅舅!!太不地道了!!
“个体公司”??!头一次听说,以前只知道有个体户,有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就没听说有“个体公司”。
公司性质很关键,国企还是私企,还是别的。
刑法第272和384条都是讲挪用公款罪的,在刑法修订后已经从贪污罪中单独独立出来。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还有之后的刑法修正以及一些司法解释。
如果你说的是私企的话,你说的这个情况是法律的一个盲点,目前还没有具体针对这种私企的挪用资金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挪用资金针对的是国企和和国有经济有关系的企业。
另外你对事情的陈述很不清楚,什么“舅舅知道。。。”默认他拿公司资金炒股?反正自己是老板?还有什么“两天”“一个星期”一个星期的时间取得60%以上的收益,算上交易费税,真是炒股天才。
中国传统歇后语有云:外甥打灯笼--照旧(舅)
外甥和舅舅一般都关系非常好的,你说那个想也不例外,不然怎么会让他管财务。家里事最好商量解决,对薄公堂那是下下之策。
如果万一打起来,按你说的190万的标的,在广州深圳经济最发达的地方就在基层法院受理,在其它省份有的就要在中级法院受理,他要告的话一般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案子到时候他舅舅(多亲啊,我都不想用对方这个词)请律师可能立案都会有困难,立案庭可能都要商量。
万一打起官司来你朋友一点都不用怕,反正赚了一百万,请个业务素质好有执业证的律师(现在很多没律师执业证的什么法律援助中心什么的不要找,有执业证至少能说明业务基础知识)其实真正的职业律师收费很便宜的,有收费标准,实际现在都跟菜市场买菜一样侃价。可以说一般不会输,有个从无原则,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能定罪。
因为总标的有290万,现在只有100万了,对方立案交费用都要交几万(按标的高低来的),都不见得愿意立案。
虽然你朋友这100万完全可以安全装进自己腰包,但是毕竟是外甥和舅舅的关系,信任他让他管财务,中国有句古话:吃水不忘挖井人。毕竟没有资金根本谈不上赚这100万,以你那朋友短时间炒股这样高回报来看也非阿猫阿狗之辈,必是身怀绝技之人,可以考虑把这些钱全部给他舅舅或者商量一下让他舅舅留一点给他,我相信以他的能力今后有更多的机会赚更多的100万,一辈子的饭何必一口吃掉呢?就是轻松赢下这场官司其实也是输了,现在高层次的律师真正赚钱的都是不打官司庭外解决,很多事情也为当事人全面着想。像你这个朋友官司赢了,100万拿到了,但是今后绝对不会再有知情的公司敢聘用他了,家里亲朋对他肯定也有话说,就算他拿这些钱去创业,现在这个社会,没有人脉,我相信是举步维艰。所以他赢了官司实际会失去更多。
“船装千斤,以舵为主”还是你朋友自己拿主义怎么办。
从我们历来看影视作品提到自己难以启齿的事情都会以“我朋友。。。”开头,看你也好像在线等的,比较着急。不管这个故事的主人公是不是你,希望“你朋友”能把这个事情解决得圆满。
参考资料:97刑法,最高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书
D. 用职务便利挪用老板100万炒股亏光了法律怎么处理
涉嫌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规定: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另外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 股票资金被人擅自挪用了怎么办
既然AB都是亲戚,那么B不一定是恶意的。从法律的角度讲,这样的事不是那么好裁决的,最好不要走法律这条路。股民都觉得自己判断的对,都觉得自己能,都想把自己的判断无偿地与别人分享,他们的心是好的,但结果往往是惨痛的。虽然你现在亏了8万,但我认为在股市赔的钱应该从股市里捞回来。你如果硬让他赔钱,他能赔吗?能赔得起吗?还有,如果不是B善自操作,而是A操作,或是你自己操作,也存在赔。你也有责任,不应该让别人帮忙炒股,说明你对炒股赔钱没有准备。这都是命里安排的,吸取教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