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股权怎么回事
⑴ 农村股权什么样的人不享受
法律分析:1、户口在村(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包括退休人员);2、户口在村(居),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国有(包括国有控股) 、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包括退休人员);3、有子女顶替招工户口农转非的人员,本人户口在农村的原企业退休人员;4、原户口在村(居)的现役军人中己提干和应由政府统一安置的士官;5、已在其他村(居)经济合作社享有股权的人员;6、户籍关系未迁出的农嫁农人员及其子女;7、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应当享有集体资产股权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对于股权保护应加强法制建设、实施依法管理,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使确权后的农民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占有权、收益权等各项基本权利。
⑵ 求帮,关于农村三分三改股权分配的问题
我和你的情况类似,我把我知道的说下。
1‘截止日期是政府规定的,具体什么时候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股权已经分配好了,现在不能再分了。
2’没有听说有签协议的说法,建议你去政府质询下。
3‘非农户口是可以享受股权的。
长期以来,一旦涉及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尤其是人们敏感的子女教育、集体土地红包分配等,户口都成为不可避免的政策依据之一。“农转非,权益不丢!”瑞安市公安局基础管理大队副大队长郑国城说,
户改之后,农民因子女教育等问题迁移户口的,在原来农村享有的权益不变。
我在平阳县乡下,我是今年8月份才非转农的,但是我在村里有股份。
⑶ 农村股改说白了什么意思
富阳市农办负责人就“股改”答记者问
记者:什么是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
答: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股份制改革”,就是将村级的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户到人,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股权证书,实现“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量化范围不包括耕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也不包括村委大楼、村内道路等公益性资产。股权证书仅作为村集体收益分红的凭据,不作为土地征用款、安置房、宅基地等分配依据。
记者:股份制改革的基准日2014年11月30日有何意义?
答:股份制改革基准日是绝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人口股”的截止时间(一些特殊群体“人口股”的享受,不受基准日户籍是否在册影响)。比如,2014年11月30日24时前死亡的人员就不能享受“人口股”,2014年11月30日24时后新出生的人口不能享受股权。同时,基准日也是股份制改革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资产量化的截止时间。
记者:我市村级股份制改革设置哪几种股权?
答:我市的股权设置分为“人口股”和“农龄股”两种,以“人口股”为主,“农龄股”为辅。
“人口股”也称“人口福利股”,原则上以全市统一界定实施之日即2014年11月30日24时止实际在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基准。《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富政函【2014】138号)文件中,明确列举了12类全额享受对象、2类酌情享受对象,对于一些特殊群体是否享受人口股根据实际情况由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该上述12+2类人群2014年11月30日24时原则上户籍应在本村。
我市“农龄股”原则上以1981年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到2014年止,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的实际年限,但是无社员资格的外来挂靠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不得享受农龄股。
记者:现在很多市民忙着到住建、公安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请问办理这项手续跟股份制改革有何关系?
答:股份制改革中的股权的享受虽然与户籍有着密切关系,但不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股权的唯一依据。迁移人员即使落户到农村,也并不一定能够享受当地村集体经济分配权、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享有股份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并经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部分户籍不在册的特殊人员,符合相关政策的,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也可列为股改“人口股”享受对象。另外,“农转非”人员农业户口期间的农龄计算不受2014年11月30日时户籍所在地影响,其农龄计算如上所述,与其从1981年开始到2014年为止,其在村的实际年限为准。希望广大市民理性对待这次户口迁移和股份制改革中股权享受的问题。
记者:当前很多市民反映,办理户口迁移时间紧,无法在股改基准日前完成办理手续怎么办?
答:针对目前办理户口迁移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在股改基准日之前难以完成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在公安等部门集中办理期间内办理,其户口迁移手续视同股改基准日之前完成办理。
(信息来源:富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