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创始人如何设置股权
❶ 创始人股权分配技巧
具体的股权分配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的项目而定,但我们的核心考虑的点一定是要以最利于公司发展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设置投资人最喜欢的股权架构对初创互联网公司来说非常有利,在公司本身发展顺利的情况下进行一轮接一轮的融资快速的占领市场,同时又能保证创业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
67%创始人有完全控制权、51%创始人有相对控制权、34%创始人有一票否决、20%界定同业竞争权、10%可以申请解散公司权,这些最基础知识创始人也需要了解一下。
我们一直强调,用最接近商业本质的逻辑去看待商业,那么对互联网创业公司的股权设计来说,有三个本质逻辑需要遵循。
拓展资料: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
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❷ 股权融资后怎么分配股权
融资后,分配股权的方式是,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股权,可以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股权,也可以协商按照其他的方式分配股权。具体的分配方式由各股东协商或者股东会议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❸ 创始人应该如何分得股权
创始人应该如何分得股权
在创业初期,你只能找到那些愿意跟你一起冒创业风险的人。无论与谁合伙创业,创业者们都希望能一起走的更高更远。以下是我J.L分享的创始人应该如何分得股权,更多创业指南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创业网。
希望借用美国数字营销公司HubSpot创始人Dharmesh Shah最早提出的创业合伙人应当考虑的十个问题(我们压缩到九个),提醒创业者注意,合伙创业必须首先面对的核心问题,并提出自己的回答供创业者参考,希望能帮助创业的中国合伙人走得更远。
一、如何分配股权?
这是合伙创业的首要问题,不仅事关创始人利益分配和对公司的控制权,更会决定创业能够走多远。这个问题没有科学精准的公式,市场实践证明,什么样的股权分配都有成功的案例。简法帮认为,只要是创业合伙人真心认为公平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就是当时最好的方案。
当然,简法帮还是总结了一些常见的经验教训,供创业者参考:
1、考虑因素
股权比例应当反映合伙人对项目的综合贡献和价值,考虑因素包括:创业idea的来源、经验和资历、领导能力、市场(用户)开拓能力、产品和技术能力、融资能力、时间精力和其他资源的投入等,创始人可以针对创业的领域选择决定性因素和权重,开诚布公、严肃认真地讨论商定,直到各方都真心认为股权分配方案是公平合理的为止。
2、可灵活调整
从法律上讲,出资比例决定股权比例。但实质上,为了保持创业公司的生命力,股权比例应当取决于创始人的贡献或价值大小,所以创始人应当预留股权调整的空间,可以参照上文的考虑因素及权重,定期讨论审查调整股权比例,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的对应关系尽可以交给律师去做。
例如:旅游领域的行业大拿A和互联网技术牛人B准备做该领域的O2O,A比较外向,更具有领导能力和意愿,而B偏技术实干,股权分配如下颇有参考意义:
3、坦然面对利益分配
合伙人应当避免中国文化中羞于直面利益分配的习惯,否则利益分配问题在公司“钱”景明朗时,就会成为公司头顶的利剑,所以一定要坦然面对,而且越早越好。当前不完美的决定,总比想象中以后完美的解决方案更靠谱。简法帮推荐的解决办法是:在创设公司之前,将合伙人困在酒店房间中,直到谈成完全一致的方案才能离开,并且应当定期(例如每年)讨论一次股权比例,如有必要及时调整。
二、如何做好决策?
简单科普一下,公司治理(决策)机构分为三个层面:
1、股东(会)层面,决定公司最重大的事宜,例如:融资、转股、委派董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按照股权比例(而非人数)表决;
2、董事(会)层面,决定公司日常重大事宜,例如: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及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经理人选和薪酬等,按照董事人头数(而非所代表的股东或股权)表决;
3、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
公司终极决策权在股东(会)层面,股权比例决定结果。初创公司往往不设董事会,而是由创始股东担任执行董事,但引入天使融资后,投资人往往要委派董事,就会需要设立起董事会。
需要创始人注意的技术细节是,公司的章程可以约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权限,而且可以约定各种决策机制,如:特定股东(如投资人)就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三、创始人离开或被炒掉怎么办?
这听起来似乎不合情理,但创始人也可能会离开公司或被公司炒掉。非法律专业人士往往会混同创始人的股东地位和股东兼任的管理职务(如董事、总经理或CTO等),但从法律上来讲,股东(会)可以解除由股东担任的董事职务,董事(会)也可以解聘股东担任的总经理等职务。
创业的“婚前协议”在中国让人很难启齿,但是创业牵涉到太多利益,公司应有股权兑现(Vesting)约定,就是说创始人的股权要锁定一定期限,创始人的股权是按照创始人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按年或月)逐步兑现给创始人。一般的做法是按照4到5年兑现,例如:工作满第一年后兑现1/4或1/5,之后几年可以按照每月等额兑现。这样做的逻辑是,创业公司资产少,最有价值的是创始人的投入。创始人为公司付出,就可以拥有股权,离开就应该让出公司股份,而不是让其他合伙人为自己打工。即使创始人不约定,投资人进来时也会要求,道理也是一样的。
四、创始人的.创业目标是什么?
创始人的期望和目标,可能会在创业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但至少创业合伙人在大方向上应该明确一下,彼此希望从公司得到什么?如果有的创始人希望公司长期自主低调发展,获得稳定现金回报,而另外的创始人志在通过资本运作,实现高增长和股权(部分)套现,这些最好在合伙人之间尽早开诚布公的讨论,达成一致的方向。
五、各创始人的主要精力是合伙事业吗?
很多创始合伙人之间的矛盾,都源自对各创始人投入精力的争议。比如:创始合伙人是全职投入?还是兼职创业,直到创业公司有前景再全职加盟?创始人有没有同时在做另外的创业项目?泡面吧在A轮融资估值一个亿的前夜分崩离析,跟这个问题有很大关系。
提醒创业者:如果存在创始合伙人兼职的情况,创始合伙人务必根据各合伙人的投入精力,明确股权的分配和到位时间等问题,千万不要因为合伙人的特殊价值,而忽略精力投入问题所蕴藏的风险。
六、创业计划的哪些部分是合伙人不能变的?
创业企业要活下去或者成功,就难免要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调整公司的计划。尽管如此,创业计划的某些方面可能是各合伙人都不愿改变的,例如:公司的产品和目标市场等。例如:公司的产品和市场到底是2B还是2C,如果发生变化,就可能在合伙人之间产生摩擦。
认为:这里没有对和错可言,让我们听听福特的名言,“如果我当年去问顾客他们想要什么,他们肯定会告诉我:一匹更快的马。”无论如何,合伙人之间务必及时且尽早地沟通,即使不完美的决策也强过僵在原地做无用功,至少能更快证明某个方向不可行,尽快调整方向。
七、创始人是否与公司签署协议?
除了公司的股东身份之外,创始人还担任着另外一个角色――公司员工,而且是创业公司早期的核心员工。除了创始合伙人之间的股东(合伙)协议之外,创始人还应当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这些不仅仅是风险投资人的惯常要求,也是从全体创始合伙人的角度维护公司的利益。
八、创始人是否要向公司投钱?
如果创业公司没有在设立前拿到种子轮的融资,创始人就需要自己投钱注入公司,中国当前已经基本取消了出资时间和注册资金大小的限制,注册资本大可以20年内付清,1元公司也很常见。
向公司投钱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作为注册资本注入公司,一旦注入即属于公司资产,非经减资或清算程序,股东不能抽回或挪用;第二种是作为股东贷款,这是一种借贷关系,股东可以收回本金(甚至可以有利息),但需要做规范的财务处理以体现在公司账面上,而不宜将创始人的钱和公司的钱混淆,避免连带责任。
九、创始人应如何给自己支付薪资?
这个问题看起来是象牙塔之中的人凭空想象出来的,因为初创期企业的资金往往是创始人自己注入,创始合伙人一般都不发薪资给自己,或者只是象征性地发些工资,避免沉重的社保和税务的负担。但随着公司发展壮大,就应当采取规范做法,由公司与创始人按照签署的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社保,将创始人股东身份(取得分红)和劳动者身份(获取劳动报酬)区分开来。此外,有些创始合伙人也可能因为家庭开支等实际情况,需要获得劳动报酬,支付合理劳动报酬也符合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的需要。
;❹ 公司融资后的股权分配
理想状态下,创业公司会颤型经历五个阶段:起始获得天使投资获得风险投资(通常风险投资不止一轮,即所谓A/B/C轮投资)Pre-IPO融资(上市前融资)IPO(上市)。无论哪个阶段,股权分配都遵循三个原则:公平、效率、控制力。
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分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虽然股权分配主要是根据投资人投入的资金作为参考比例,但是对于部分以技术、知识产权甚至其他方式入股的投资人,需要对其进行充分的评估,确定价值后才能更首洞姿好地确定股权的具体分配。
以初创公司为例,创始人合计持有100%的股权,天使投资人要给予融资,一般而言,以20%-30%股权为限。因为每向前一步,都意味着原持有股权被逐步稀释。
为了公者绝司持续发展要预留团队股权15%,用于未来吸引核心员工。首次即给予天使投资人超过30%股权,未来在进行融资过程中,创始人如被持续稀释,将逐步失去公司控制权,甚至如乔布斯一般被踢出自己的公司。
❺ 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时是怎么分配股权的
股权安排是一个动态过程,即使公司已经上市,也会因发展需要而调整股东结构。但无论哪个阶段,股权分配都遵循三个原则:公平、效率、控制力。 公平是指持股比例与贡献成正比,效率是指有助于公司获得发展所需资源,包括人才、资本、技术等,控制力是指创始人对公司的掌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