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生命线怎么看
A. 在企业股权设计中,老板占多少股份最合适
给你分享一下我在睿融的G·SSC股权设计课堂学到的知识。每个公司情况都各不相同,股权结构也就千差万别,有多少家公司就会有多少个可能不同的股权结构,但是都逃不开2/3、1/2、1/3三个比例。这三个比例由此被称为生死线。为什么它能决定生或死呢?
生命线:绝对控制线(股权>=2/3)
某A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三股东组成,大股东甲持股90%,另两股东乙和丙分别持股8%和2%,公司,大股东甲认缴出资4500万元,实际出资1000万元,乙和丙分别认缴400万元、100万,乙和丙的认缴出资均未到位。
当公司经营形势恶化,发生巨额债务。甲股东召集临时股东会,提议将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减少为1500万元,乙和丙对该决议案投票反对,甲对该议案投票赞成,决议通过后,A公司据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甲乙丙分别占其中1000万、400万、100万。随即A公司在法院起诉要求乙和丙缴纳未到位的400万和100万元,法院判决支持。
生命线:管理控制线(股权>1/2)
持有股权50%以上时,就可以确保股东会通过如下事项的决议: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他们的报酬;
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策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持股1/2以上时,还能决定:
是否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是否同意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生命线:防守控制线(股权>1/3)
持有股权1/3以上时,股东会对如下决议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股东有一票否决权。
公司增资减资,比如公司融资引入投资人,公司进行减资;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比如 公司因业务需要分立为两家或几家公司;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比如公司筹划上市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B. 九条生命线
重温下刘润老师在5分钟商学院中提出的九条生命线。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决定,必须得到2/3以上票数支持。这里67%超过2/3即相当于拥有100%的权力。“重大事项”是指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变更主营业务,重大决策,甚至修改公司章程等。
除了《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其他公司的治理事项,半数以上同意即可通过。意味着拥有51%的股权就可以任命高管团队,管理团队年度指标,CEO薪酬等。
让我想起同学在某三线城市创办连锁超市企业的故事,三个股东是关系十分要好的同学,三人本来准备按照5:3:2占股,为防今后因为公司发展问题闹僵,最后决定股比为5.5:2.5:2,实际这里就是考虑到相对控制线,最低达到51%就可以实现相对控制。
跟“2/3同意,才可以通过”相对应的就是“1/3不同意,就无法通过”,即34%具有一票否决权,是安全控制线。
平时我们买股票可以想买就买,但是如果你突然像王多鱼一样“一夜暴富”,看上一家公司,想买买买,那么等到买到发行股份30%以上时,就不能想买就买,而是必须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上市公司要关注是否有人逼近“要约收购线”。
比如上月15日晚间中关村发布的国美电器要约收购中关村13.36%股权引发了多方关注。资料显示,截至8月15日,国美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关村29.999999%,正是达到了要约收购线。收购13.36%以后将达到43.3599%,超过1/3,具有一票否决权。
如果你的股东持有20%以上股份,他和你做类似的事情,对你是有重大影响的,甚至会影响你挂牌上市等资本市场道路。
比如某电力企业A下属子公司B想要IPO上市,那么为了避免同业竞争,A作为大股东(A拥有子公司B超过20%的股份)必须将其他子公司同类业务予以剥离。
10%是守住小股东利益的重要生命线。
如果你持股10%,可以在董事会、监事会都不召集的情况下,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甚至解散公司。10%的股东申请解散公司,法院应依法受理,若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解散公司,
持有公司5%的股份代表你是重要人物,对于公司已经举足轻重了,必须披露自己的持股信息以及股权变动信息。
只要持股3%,就算不在董事会、监事会,都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议案。
如果你觉得公司的董事、高管违法违章,损害公司利益,只要持股1%,就可以“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他们。
注意:30%要约收购线和5%的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是针对上市公司
编个顺口溜:
一三五十,带题便会(代位)(提案)(变动)(会议);
二三三四,统收安全(同业)(收购)(安全控制);
五一六七,相对绝对(相对控制)(绝对控制)
C. 企业怎样设计股权结构
横向架构:以不同股权类型为基础
1、一元股权架构:一元股权架构情形,主要是同股同权下的设置。同股同权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权临界点,即66.7%、51%、33.4%。
2、二元股权结构:二元股权结构情形,是在同股不同权下设置,国外较普遍应用,国内上市的企业不适用。比如创始人只有1%的股权,就算企业上市99%的股权分出去了,签订了投票委任书,决策权与控制权仍掌握在自己手里。
3、多元股权结构:根据4C理论将股东分为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分别授予股权。
纵向架构:以不同持股形式为基础
1、直接持股:表示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部分是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直接登记部分的股权是指各自已经成熟的股权+未成熟的股权;
2、大股东代持:表示该部分股权仍然登记在大股东明下,股权不显名,该部分是指未成熟部分股权;
3、持股平台:设立一个有限合伙,创始人做为有限合伙的GP,被激励对象作为LP,基于有限合伙的特殊性,GP是法定的绝对控制人。这种方式比较稳定,且纳税成本相对低,是目前做股权激励时采用最多的方式。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1-12-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D. 创业初期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1、股权分配方案创业初期
股权分配原则是按照付出、责任、风险、能力进行分配,最好是找到合伙人之后先进行雇佣关系共事几个月,双方都认可以后再谈具体的股权分配比例问题。
(1)所有股东必须用现金入股,每个人都得出钱。
(2)股权分配绝对不要平均分配,应该有一个主导人,占据领导位置。根据有关机构对国内外创业公司股权的研究表明,最稳定的股权分配方案为7:2:1,也就是公司老大占股份70%,老二20%,老三10%。公司一定要有一个领导人决策人也就是股份占比多的人,这样公司的根基才能稳定,不然遇到合伙人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会严重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决策。
作为公司老大占股一般在50%-80%之间,公司老二占股一般是在10%-30%之间,一般不要低于15%,如果低于15%则证明老二的能力有所欠缺,那么老二的位置则不给给他,老大老二股份分配好之后,剩下的股份就给老三,老三的股份一般在15%以内,按照这样的方案来分配股权,公司的根基是最稳定的。不管之后公司盈余情况是怎么样的,公司合伙人之间出现股权方面的矛盾的可能性比较低。
如果公司预留期权池,等比例稀释就可以了。比如公司要预留10%的期权池,那么公司的老大、老二、老三共同稀释10%的股份。
2、股权分配要点
(1)股权生命线:
66.7%拥有完全控制权。(修改章程、增资扩股)
51%拥有绝对控制权。(重大决策进行表决)
33.5%拥有一票否决权。(可否决董事会决策)
10%有权申请公司解散。
(2)股权分配应当在合伙创业之前就有规划,不能随意变动。
(3)预留部分股权作为期权池,为后期进入公司的合伙人和员工的期权激励方案预留。
E. 我买了某个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不是就可以操控公司了
结论:你如果购买了某公司50%以上的股票,一般情况下确实有可能控制这家公司,但是也不绝对!分析:
1、一般情况下。 影响公司控制权的有三分之一、50%、三分之二,其中50%基本上可以控制或影响公司的日常事务表决,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影响公司重大事务表决。在一般情况下,持股50%以上的股东,可以看作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特殊情况下。 有关公司控制权的,除了上面的一般情况,还有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同股不同权、表决权代理等。以阿里巴巴为例,马云持股7%左右,软银和雅虎一度合计持股近60%,那是不是说如果软银和雅虎联手,就可以赶走马云等管理层并控制公司呢?不能,因为阿里巴巴是同股不同权,且马云等合伙人拥有半数以上董事提名权,这是列入公司章程的。对软银和雅虎而言,它们持股比例很高,但是投票权少,董事席位也不多,马云和管理层虽然持有少量股份,但仍然控制着阿里巴巴。美国香港等海外资本市场不必说,国内A股已有科创板和创业板开始实施了注册制,它们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
可能你是想问,如果购买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你能不能就操控公司的股价了,如果能买入公司的50%以上的股票,是成功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但是距离操控股价还有一定的距离。因为这个时候你虽然持有了50%的股份,但是剩下的50%的股票变化的很大的,不然很多股东持有50%以上的股东在质押股票之后就不会被跌的平仓。
这个,还真不是。
在公司的股权架构上,有四个神奇的数字需要了解:67%、51%、33.34%和10%。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43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这些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
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占67%以上,就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此时,这个股东就掌握了公司的生命线,这个公司的“宪法”——也就是章程可以随它的意志而改写,甚至公司的生死存亡都由这个股东说了算。这就叫绝对控制。
如果一个股东持有的股权达到51%,那么虽然没有成为67%这样的绝对控制人,但相对的,除了他也没有其他人是公司的大股东了。此时,这个股东就享有了公司的相对控制权,虽然在修改章程或者解散公司这些重大事项上,他还不能说一是一,但公司的日常事务,他都可以决定了。
这个和67%是反着的,如果股东的股权达到33.34%,也就代表他的股权超过了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此时,公司里就没有绝对控股人了,因为其他股东都不能达到绝对控股的“三分之二以上”。这个股东虽然不能控制公司,但在公司的重大事项上有一票否决的权利,他要是不点头,章程就修改不了。因此,这个地位还是很重要的。
根据《公司法》100条和182条的规定,持有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自己关心的事项,这就有了说话的权利,可以参与到公司的决策当中。另外,如果公司开不下去,持有10%以上股权的股东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这么一看,如果题主买了公司50%的股权,那么将拥有在公司重大事项上一票否决的权利,以及可以较为深度地参与公司日常决策中,但是说到控制公司,还真谈不上。
首先这个问题可以直接回答你, 不一定 。
如果这个公司的股东协议上明确,这家公司的最大持有股份者就掌控这个公司的所有经营权利,那么你所说的,买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可以操控这个公司的。
二、其次看股东协议中的条款。
有些公司股东协议很明确的规定,50%以上可以操控这个公司的控制,但是如果有超过30%票数可以否定,这种操控也并不是完全的。也就是说,你掌握了50%股票数量,你可以在支持一件事情上,可以获得最大的票数。但如果股东协议上面明确公司30%以上的票数否定这该协议,是不能执行的,那么这个50%的控股其实也不一定能够对公司起到完全操控的作用。因此,股东协议是非常重要的。
比如像腾讯,就是京东的大股东,但是股东协议里面规定了,虽然他是持股的大股东,但是公司的经营权还在刘强东的手中。
综上所述,控制一家公司,并不是直接去买50%以上的股票数量,就可以了,而是要详细的去研读它的股东协议。有些公司你可能只需要持有20%的股份,你就可以对这家公司进行操控。但有些上市公司,即便你持有了它70%以上的股份,你仍然对这家公司无法操控,这就看这家公司当时的股权协议,以及收购协议当中的具体的体现到底是什么。
甚至有些公司整个管理团队虽然占比不高,但是他们对整个公司的影响其实是比较大的。比如像万科当年被收购的事件。其实从股权的角度来讲,可能门口的野蛮人其实已经获得了这个公司最大的股份。但最后,整个上市公司的经营团队不满意投资人,因此,他其实也无法对这个公司形成操控。
应当分四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第一,按照通常股份公司的设计,持有超过50%以上的股份,构成了对公司的绝对控股,当然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拥有控制权。所以大家可以理解,为什么早期的时候,我们在引进外资时,有持股50%的限制。
第二,从实践的层面上看,往往并不需要50%的股份,就可以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为很多公司的持股是比较分散的,你可能只需要持有百分之二三十的股份,就可以控制一家公司,有的时候,甚至只需要十个百分点,甚至更少的股份,你也可以是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比如,我们A股上很著名的老三股,曾经长期处于实际控制人只有很少股份的状态。
第三,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持有50%以上的股份,也未必能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里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进行了同股不同权的设计,存在占股份少数比例的创始人股东始终实际控制公司的情况。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小米、京东,还有华为等等,他们都是以相对比较小的股权比例,牢牢地控制着公司。
第四,还必须提醒的是,即使你成为了公司地实际控制人,也不能随心所欲地操控公司。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对于大股东地权利依然是有监督有限制的,大股东一旦越界,同样要受到惩罚。毕竟,公司还有其他股东,所有股东的权利都应当得到维护。
你的胃口相当大啊,实际上,如果持股达到5%,就需要公告。市场上就会知道你对这家公司有意向,上市公司,大股东,交易所,都会发来问询函。
与此同时,市场上其它资金,就会觉得这家公司可能有故事,然后就是疯狂的一字板,
而你因为买入5%甚至更多的股票,而进入锁定期,
然后股价一路疯涨,你要不出更高的价格买进,
要么等禁售期结束,再行抛出。
实际上,游资多少靠合理做庄,短线合计持股往往超过实际流通盘的10%以上,
而如果单一账户,根本无法进行这样的操作。
大家可以看看之前宝能举牌南宁百货,引起国资股东增持应对时,股价的表现。
这个主要看公司采用什么样的股权结构,作为一般的同股同权的上市公司来说,成为第一大股东就意味着拥有企业的控制权,购买公司50%以上的股票,已经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拥有对应的经营权、收益权。不过对于采用双极股权结构的公司来说,50%以上的股票只意味着拥有相应的收益权,没有公司的控制权。
双级股权结构现在应用的非常普遍,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可以让公司创始人及其大股东在公司上市以后仍然可以保留绝对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在美国比较大的上市公司,比如脸书、谷歌都是采用双极股权结构。
采用双极股权结构的好处在于,创始人及其管理团队可以有绝对的控制权而不受资本的影响,在国内比如阿里、腾讯这些都是双极股权结构,背后的都有外资的大股东,但是控制权还是在原始创始人团队手里。
所以说,买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大部分情况下可以对企业有绝对控制权,但也有个别例外的情况,具体看股权结构怎么设置,怎么约定。
你不知道有同股不同权么?你有没有对公司控制权要看公司章程和你购买股份时有没有特殊约定的协议。马老师在阿里巴巴持股只有7%左右,而曰本人孙正义持有股权30%多,马老师任董事长,孙正义什么职务也没有,是因为孙正义在入股时马老师与他约定,允许孙正义入股的条件是孙正义持有的股份的会议投票权要委托马老师所有,孙正义只保留财务收益权,即只管赚钱收钱,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委托马老师负责,孙正义不入董事会,只做甩手掌柜,这样加上马老师自己7%的股份,他就拿到37%的投票权,还有大量投资机构和散户也只能财务投资不参与企业决策,所以马老师成为持有投票权最多的个人,取得公司相对控股权,成为董事长。
不能,虽然股东会就是最高决策机构,但没有经营权。
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类,是现代企业的根本原则,你有了51%的股份,只是代表有一定的任命权,或者是把握一定的大方向,但经营还得靠管理层一般决议事项。比如做什么项目,由谁来做,这个也许可以由你可以决定,但是真正怎么做,那么是总经理的事情。当然啦,你可以任命自己为董事长,总经理。但是重大决议事项,比如注销公司,决定分红,变卖资产,对外担保,这些还是得有2/3以上的决策权。
你说了算,但是没人去执行又有什么用呢?
再说了,即使是小股东,甚至没有股份,但供应链在别人手里,或者主要盈利渠道在某个员工手里,你能去否人家吗?恐怕很难吧?得要有共赢的思维,地位不代表一切。其实51%的投票权,在公司法中代表的是任命权,但是现在同股不同权,比如科创板,以及香港股市已经认同了,更不用说纳斯达克板块,创业板据说也在考虑修改条例。决策权,任命权,经营权,分红权,所有权,处分权等等,这些权力要分别对待。
如果是上市公司更麻烦,将面临退市!
最后,你说的是股票,而不是股权,那么也就代表着这是一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证券法运行的。你控制了50%,代表着实际控制人的变更,那么估计离退市不远了。好好的一个上市公司,让你搞到退市,你又何苦呢?除非这是你的竞争对手,打不赢就毁了它,那倒是一种策略,但付出是否和回报是否对等,又是另外一件事情。这些内容,你可以查查什么叫做触动《收购要约》,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当然,百分之五十绝对能够操控公司,事实上公司非你操控不可了,公司一半都是你的,你不操控谁操控。
你的利益最大,你最希望公司价值提高,所以必须你来操控。
从法律层面,从股东章程层面,你都有绝对操控权。
除非,你在购买股票的时候,与其他股东达成协议,你放弃或者委托公司表决与操控权。并将之写如公司章程。一般来说没人这么做,如果这么做,只有一个原因。你认为其他股东比你更优秀,或者其他股东掌握公司核心竞争力,或者对行业特别能把控,而这不是你擅长,所以甘愿委托操控权。
这种数量的买入都发生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你买不起。
因为你买了超过5%以上的股票,就得公示,以后每次买每次公示,还没等你买到20%,股价早到天上去了。
F. 股权设计与股权法律陷阱(第一课: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常见的不合理股权结构
1、某公司51%和49%的股权架构,看起来是很好的股权结构,实际上是最差的股权结构。若有一投资人进入该公司,增资扩股5%,则A为48%,B为47%,C为5%,可能会造成C说了算的情况。
2、A15%,B17%,C23%,D35%,看起来D说了算,实际ABC联合起来就会干掉D。
二、股权九条生命线
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4、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6、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8、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
9、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备注:出席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1/2多数就可以,1/2指的并不是人数,而是持股比例。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
1、案例:真功夫(蔡达标)
股权纠纷引发的“血案”——趣谈真功夫股权纠纷(网文)
2011年,蔡达标等人因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被警方逮捕,潘宇海接管真功夫。2014年,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蔡达标获刑14年。围绕真功夫的控制权,蔡、潘两股势力展开了激烈争斗。期间不顾大局拆台、“脱壳计划”暗战、股权转让骗局……明枪暗箭,步步惊心,与现在的宫廷剧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而引起这一切的最初的原因只有简单的两个字——股权。
可共患难而不能共富贵,在中国式商业土壤上,真功夫的祸根其实从开始即已种下。公司设立初始阶段,股权分配不合理,未签订权利义务明确的《合伙协议》,没有考虑到后期公司因发展壮大而产生的种种矛盾,使得各方在面对巨大利益诱惑时,谁也不肯让步,最后本应是一个成功企业家的励志故事,却因一步错而步步错,最后锒铛入狱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谈”。
虽然最后潘宇海大权独揽,看似胜负已定,实则两败俱伤——内斗让真功夫发展降速,融资不畅,上市遇挫,估值缩水,痛失好局,险些被后来崛起的小企业“连根拔掉”。部分对真功夫熟悉的吃客可能会有这样的感觉:菜式几乎没有更新。本是夫妻,亲戚,最后不得不欢而散甚至入狱。说到最后,这场股权战争,没有赢家,彼此都输掉了家庭,输掉了声誉,输掉了金钱,甚至输掉了自由,真所谓赔了夫人又折兵呀!
大家一定很好奇这是什么样的故事。
Long long ago......
故事要从1994年说起…
1994年,东莞街边有一家甜品店。创始人为潘宇海、蔡达标、潘敏峰三人,潘敏峰是潘宇海的姐姐,是蔡达标的妻子。股权结构为潘宇海占50%,蔡达标、潘敏峰夫妻二人占50%。甜品店发展到一定阶段“电脑程控蒸汽柜”引入中式快餐烹饪,实现了中式快餐的标准化、规模化加工,原来的甜品店也因此得以蜕变为标准化的中式快餐连锁店,并改组为“东莞市双种子饮食有限公司”开始在东莞迅速扩张。潘宇海担任双种子公司董事长、总裁,股权结构不变。
在初创阶段,大厨出身的潘宇海始终掌握着餐厅的主导权 ,大家开过饭店的都知道,厨师是一个餐厅的灵魂。但在“电脑程控蒸汽柜”实现了中式快餐的标准化之后,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对潘宇海的依赖却越来越弱。反之,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蔡达标在谋篇布局、制定战略、策划及经营方面的才能得以体现,并逐步强化了其在公司的地位。
2003年,双种子公司的总裁改由蔡达标担任。
两人口头协议,5年换届一次,轮流“坐庄”,其实大家都知道蔡是在说“善意的谎言”。次年,双种子公司走出东莞,进入广州和深圳开店。在遭遇了开局不利之后,启用“真功夫”新品牌取代 “双种子”,以打开一线城市市场。往后数年,“真功夫”在全国一线城市攻城略地,并迅速蹿升为中式快餐连锁的一线品牌。而在公众的视野中,蔡达标也因真功夫品牌的成功得以跻身于知名企业家行列,并被外界视为真功夫的真正代言人。
这让潘宇海脆弱的小心灵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潘宇海想:我现在虽然不蒸馒头了,但我一定要争口气!
最让潘宇海感到不满的是,蔡达标的亲属逐渐地控制了真功夫的“重要部门”:弟弟蔡亮标垄断了真功夫的电脑供应、大妹妹蔡春媚掌控了真功夫的采购业务、大妹夫李跃义垄断了全国门店的专修及厨具业务、小妹夫王志斌垄断了真功夫的家禽供应。
双方权力的失衡令昔日的合作伙伴嫌隙渐生。 随后蔡达标与潘敏峰婚姻的解体则令蔡、潘两家的关系雪上加霜。
2006年,蔡达标与妻子潘敏峰协议离婚。 两人关于财产及抚养权所作的安排是:潘敏峰所持有的25%公司股权转归蔡达标所有,其他的房屋、现金以及一对儿女的抚养权则归潘敏峰。财产分割之后的蔡达标获得了与潘宇海同等的股权比例。潘敏峰因为“母性”的光辉,要了抚养权,放弃了企业的股权,这看似何等的伟大,但正是因为这份伟大,造成了最后“悲剧”。爸爸与妈妈家争权夺利,最后爸爸入狱。如果孩子长大后知道了真相,孩子又会受到多大的伤害,而这一切本可以避免。
2007年开始,蔡达标开始为上市做准备。 一方面从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连锁店引进一批高管,此举使真功夫早期创业的一些元老先后离去,这也被外界解读为“去潘化”策略;另一方面,蔡达标在同一年引入了今日资本和中山联动两家风投。真功夫的股权结构变为蔡达标、潘宇海各占41.74%,双种子公司占10.52%(其中蔡、潘各占5.26%),今日资本和中山联动各占3%。后来,蔡达标通过控股中山联动,股权比例反超潘宇海。
2008年,蔡达标未兑现5年前的“口头”承诺让潘宇海做总裁,潘宇海希望参与真功夫管理而不得,致使两人的矛盾和争斗公开化。
而 在前妻潘敏峰的眼中,蔡达标也逐渐变成了侵夺潘家财产的掠夺者。 她告诉媒体,蔡达标以“为了真功夫,为了孩子”为由,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骗取了她25%的股权,她要夺回来。按照潘宇海的说法,姐姐潘敏峰“受到欺负或者得到不公正的待遇,我一定会去帮她讨回一个公道”。
蔡、潘两家由此陷入了旷日持久的家族内斗。
而时间却定格在2014年,蔡达标获刑14年。妻离子散,身陷囹圄。
我们回过头来,如果在最初“潘、蔡”夫妻二人所掌握的股权为51%,三者签订了控制权明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那现在的蔡达标,是不是正享受着事业带来成功,家庭带来温暖,朋友和亲人带来的尊敬?然而事实是我们并没有“月光宝盒”,不会一喊“波若波箩蜜”就回到过去。我们能做的就是从现在开始,重视股权的分配,把相关的协议、合同明确化具体化,这样企业才会向着一个健康的方向发展,不会再次出现类似真功夫因股权而产生的悲剧。
▌ 大状批注:
从中国传统观念来说,“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让时光倒流,如果假设真功夫的创业夫妻没有离婚,那么真功夫的股东之间是否需要兵戎相见?这真的不可而知。一方面,我们不了解几位当事人的个性;另一方面,我们也不知道其中发生了哪些关键性事件。但总的来说,创业的结局是牢狱,这是所有创业者都没有期待过的。
面对企业内部的夺权,其实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采用刑事手段。这是中国企业家的一个硬伤,因为中国企业避税的手段相对单一,所以总有一些缺陷会被人诟病。这也是很多传统企业家不愿意上市的原因,上市之后面对各种合规是企业家很难适应的。这似乎是个笑话,但却很符合中国的现状。所以我们通常将走创业、融资、上市路线的企业与传统企业区别开来,因为两者对企业的管理思路是不同的,大家各有各的活法,也各有各的精彩。
真功夫之所以会发生夺权事件,是因为双巨头不相上下,当一个股东想把控企业的时候,遭到了另一个股东的绝地反击。当初有很多种办法其实可以避免这种结局的,比如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或者将股权设置得略有倾斜,或者设置一个退出机制:允许一个股东退出并给予大量的期权。这实际上都会实现双赢。但企业管理参与了感情因素,事情就变更分外复杂,非大状一两句所能评说。
2、一致行动人协议知识点
(1)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时既可以约定小股东服从大股东,又可以约定大股东服从小股东。
(2)一致行动人协议可以约定部分事项一致,只针对某些事情签订。
(3)非上市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签订后不需要披露。
G. 深股通持股
1、在股票市场中,深股通持股比例指的是香港投资者通过深股通渠道所拥有A股市场股票的持股量占总量股的百分比。通常情况下,如果深股通持股比例下降就表示香港投资者出现减持,可以反应出香港通过深港通的投资资金在逐步减少,也就表示部分港资对A股市场处于观望的态势。反之,如果深股通持股比例上升就表示香港投资者出现增持,可以反映出香港通过深港通的投资资金在逐步增加,也就表示部分港资对A股市场处于看好的状态。
2、通常情况下,深股通出现大规模减持时,会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或者A股市场都会有利空性的影响。毕竟,减持的行为就表示投资者资金并不看好上市公司或者市场的后续发展,或者是上市公司的市场现阶段是被高估的,这样投资者才会选择减持。
拓展资料:
1、股权比例一方面意味着未来享受红利的权力有多大,另一方面意味着投资者在被投企业中的话语权。不同的股权比例,法律赋予的权力不同,有人把不同的股权比例的法律权力临界线比喻成“股权生命线”,也反映了其重要性。
2、在实际操作中机构进行持仓的股票表明机构看好这个股票,加上机构投资者的信息较优于个人投资者,因此一旦持仓比例高的时候后市有不错的行情,选股的时候也是一个参考的指标,再加上对于基金持股的了解,就是规定基金在持股的时候总数不能够超过15%,并且再有就是基金本身的分散原则就是单一的个股比例不能够超过净资产的10%。
3、造成如果是机构是基金的话,会有多个基金进入这个股票,而从公募基金的特性之一保本操作来看,这个股票的运行希望是较为平稳的运行,想要获取短期的收益的时候是不适合的,比较适合其他操作周期,比如之前学习的股票波段操作技巧就可以加上这一条技巧。当一个股票的机构持股比例达到了80%就会造成这个股票目前走势死水一滩,不过也比较抗跌抗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