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源方和介绍人如何股权分配
① 合伙开店如何分配股份
一、合伙开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1、股份是指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分;
2、股份代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的价格表现价值;
4、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股权分配是合伙开公司最为主要的股份分配方式,另外还应该要考虑某一方投资人有无参与经营管理、或者有无投入技术等:
(1)股东有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地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应适当减少股份分配;
(2)出资的一方如果有投入技术的话也可以适当地增加那一方的股份分配;
(3)如慎好果存在其他影响股份分答州配的因素的,需要股东自行通过协议确定;
5、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份需要签合同吗
1、在一般情况下,股份分配确定了之后,都是需要定理合同的。签订合同后,按照规章进行可以有效地减少后续的股份分配纠纷。确定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后自行协商确定投入比例,然后按照比例进行分红;
2、在一家公司当中,创始人掌控了整家公司的发展方向,股权的分配应该要保障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的合伙人凝聚了合伙人的整个团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合伙人的话语权和经营权;投资者可以促进投资者的增加,保障了投资清孝蔽人的优先权;公司中的核心员工可以激发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核心员工的利益。科学的股权架构应该是由公司创始人、公司合伙人、公司投资人以及公司核心员工四类人掌握,这四类人掌握了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资金,在公司的管理和执行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分配股权时必须照顾这四类人的利益。
② 资源股东股权如何分配如何评价
没有对双方都有利的情况。只能说是利益平衡,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股东权益的增加应以我们项目的估值为基础,并结合新股东的投资确定具体比例。
在现实中,我们也会遇到企业员工是否适合股权激励的问题。任何企业都有做大做强甚至上市的愿望。然而,在企业发展的初期,往往是不稳定的,存在较大的变量。如果用股权激励来激励普通员工,很难取得实际效果,会让他们感到受骗。在企业发展的中后期,企业股具有较高的价值。此时,通过适当的股权激励对那些优秀的员工进行示范,效果往往会更好。
③ 开公司如何分配股权
可以参照出资比例、劳务支出比例来进行分配。
1.三人合伙企业的股份分配是由三人协商决定的,可以参照出资比例、劳务支出比例来进行分配。
2.分配方案可参考以下方法,股权分配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至于经营股权部分,总的比例定好了之后,就可以考虑每个人在团队中担任的职责和能力来评估了。这个方面可能有争持的地方,设立一些简单的虚拟股权绩效评价系统。就是说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定调整幅度的激励制度。这个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职责、岗位来分的,从而确定分配内容。
④ 几个朋友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合伙制的企业有几种角色,作为投资方,我们要好好的平衡,这里面就包含了如何分配股权和管理权的问题?投资方,实际操作者,资源核心技术方,立项者,我先大致呢分析这几个角色。
一般而言,实际引入项目及立项者,优先占有5%左右的股权!实际操作者CEO,优先占有5%到10%的股权,这其中要平衡这个实际的操作者,是否具有我们所需要的资源,比如说经验,技术,必须的项目能力,这相当于技术智本入股,这一点是投资人,必须要明确的,也是投资的风险所在。
当我们按着以上的这种常规化的分配比例来分配股权时,剩余的股权已投资金额为主,打个比方吧!比如这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为100万,那么实际操作者具有了相关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它可以以技术和智本入股,有10%左右的股权,而他本人也拥有这个项目关键的资源,这时投资人要评估他所拥有的这个资源的价值,确定给予它的股权。你投资80万,占有80%的股权,另20%就相当于他技术和智本操作入股了,但你也可以余出5%左右的团队股份,即他占15%,另5%由他代持,作为将来团队的股权奖励,因为毕竟要引进好的人才。
关于股权和合伙人制度,以及合伙过程当中产生的一些问题的内容,在我@孙洪鹤 短视频当中都有大量的讲解,可以自己查看一下,希望我的回复能够对当事人有一些帮助,以后多交流
最佳:股权一人为67%,其他33%,最坚实,这样决议不管是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是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都不可能会被否决。
次佳:股权一人为51%,其他49%,仍然有决议被否决的风险。
最差的平均股权,谁说了都不算,奋斗的时候或许可以共患难,可是公司如是盈利了,三个人都会开始膨胀,权力欲望也会越来越大,最终公司将进入无限内斗。
其中中国股权之争最经典的战役莫过于雷士照明的股权争霸,大家可以去网上搜来看看,绝对比商业大片还惊心动魄。
雷士照明成立于1998年,由三个重庆人,又是高中同学吴长江(班长)、胡永宏(支书)、杜刚共同组建,投资一百万,其中吴长江45%、另外二人各占27.5%。雷士照明发展非常快,2002年公司销售超过一个亿,这时候三个发生了权力分岐,进行了第一次股权调整,平均分配,三个各占三分之一。
雷士照明的商业模式非常成功,与代理商绑定,到2005年业绩已达7个亿,这一年股权斗争大戏之幕正式拉开,先是吴长江被踢出局,可几天后吴长江联络经销商开“维稳大会”反将胡永宏、杜刚踢出了雷士,踢出去得花钱,二人股份作价1.6亿,这笔巨资显然是当时的雷士出不起的,只能找外援,这时候有个神秘女人出现,她就是毛区健丽,给雷士拉来994万美元的投资占了雷士30%的股份。
2006年软银赛富的阎焱投入的2200万美元占雷士35.71%,按这个价格算,毛区健丽已经赚了两倍。2008年高盛投入3655万美元,占了9.39%的股份成为了第三大股东,毛区健丽已经赚了七倍。
2010年雷士在香港上市,募资15亿港币,毛区健丽投资翻了二十倍。2011年施耐德购买了9.22%股份,花了12.75亿港元,成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东,这也是吴长江引入的外资用来制约阎焱的,这时候吴长江持股15%为第二大股东。
2012年阎焱将不合的吴长江赶出雷士,自己做了董事长,消息一出雷士股价大跌,经销商纷纷罢工支援吴长江,2013年吴长江又返回雷士董事局成为执行董事,但这次并不是幸福的开始,而是劫数的开始。吴长江自己找来德豪润达公司的王冬雷,将自己的股份买给他,加上他们收的散股,持股达20%成为雷士最大的股东,阎焱被踢出局,吴长江任CEO。
2014年吴长江再次被踢出了雷士,这次不但出局还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雷士照明的股权之争终于划上了句号。
所以股权的平均化是风险最大的一种分配方式,我们也可以从乔布斯被赶出苹果,真功夫创始人进监狱去了解股权争斗的残酷。
一个负责内容,一个负责技术,一个负责销售。你的合伙人团队的分工很明确,这点是很不错的,但分配股权参考的主要因素可不是这个。
谁是大股东?谁来决策? 平分股权是最不明智的行为,创业过程中,你无时无刻不在做决策。很多情况下,决策的正确性并不重要(创业过程中的需要坑都是需要跳的,很正常),更重要的是做决策是否高效。平分股权,合伙人之间总会因为一些并不重要的决定,吵得不可开交,这个是创业失败、合伙人散伙最常见的原因。
我建议,如果你们三个人,如果有一个是发起人,是他把大家拉到一起的,最适合当大股东,毕竟他对公司的发展路径想的更清晰一些。如果你们觉得每个人都很重要,多给谁分都不太好的话,你们可以尝试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比如,ABC三个人平分股权,但是你们约定,如果公司需要对一些事项做决策,A的意见必须与B保持一致,这也也能有效避免内耗。
都是全职吗? 如果你们中间有人是兼职创业的,别的地方还有工作,我建议最好给他少分些股权,甚至不分。兼职就意味着不会全身心投入,意味着公司发展遇到危机,第一反应是逃避。个人建议,必须要给股权的话,不要超过10%。
建立股权池,一方面是为了吸引后续的优秀人才进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能够动态的调整你们三个人的股权,毕竟分配股权是事前行为,合伙人能对公司发展起多大作用,还要看之后的情况。个人建议预留在15%到20%之间,先由大股东代持。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也欢迎你私信沟通。
我记得,万通六君子当年合伙创业的时候,说了非常经典的一句话:以江湖的方式加入,以公司的形式退出。几个朋友一开始可能是因为臭味相投,或知根知底,各知所长,各补所短。于是,就撸起袖子一起干。这种哥们义气在创业初期,财力物力人力极其缺乏的情况下,非常管用,在股权分配上也会比较随意,因为你们是因为感情才聚在一起的,而股权分配则涉及到利益分配,在不赚钱的时候没什么,要是开始赚钱了,股权纠纷就开始有摩擦了。而且,每个人都会不断夸大自己的付出价值,从而在谈判上获得主动权,这就是很多兄弟企业最后倒闭的核心原因。
那么,创业初期,有没有更好的股权分配模式呢?也有,首先,你几个朋友合伙创业,那么就是一个团队,一个团队一定会有一个灵魂人物(否则这个团队就不成立),掌舵整个创业的方向和大局,那么这个灵魂人物应该出最多资金占最多的股份,把握绝对的主动权,避免未来有纷争时发生失控事件。
那么,有人会问,那个灵魂人物可能没那么多资金,占不了那么多股份怎么办?你要明白,他既然是灵魂人物,就一定有过人之处,资金不够,他可以利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或其他手段,借钱也好,贷款也好等各种方式筹集资金。如果他没这能力或魄力,那么就不适合当灵魂人物,跟着他干,也没安全感。
最后总结:平均分配股权是最愚蠢的,会给未来埋下很多隐患,灵魂人物必须占超过51%的最多股权。剩余的49%,根据团队成员出的资金和能力进行分配。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说一个 肯定不是很好的分配方式:三人各占33.3%, 这种方式是最容易产生纠纷,最后分道扬镳的股权分配方式。尤其在后面如果越来越大,更容易由于控制权之争而解体!
所以从问题的描述上可以看出, 问者大概是三个人一起创业 ,一个负责内容,一个负责技术,一个负责销售,并且大家的资历又差不多。 但最简单的方式往往不是最合适的。
那如何分配最好呢?下面以成立有限公司为例说明:
首先,你们一起商量,公司谁控股,占的股份最多,最多者超过50%为好。确定一个人的核心地位,避免控制权的纷争,能让创业者团结一心,把蛋糕做大, 所占的股权少,未必就回报会低。
确定一个人的核心位置,有许多好处,在许多有分歧选择上能快速做决定。既然决定一起创业了,首先应该是很信任的。就目前你这种情况,负债销售的控股比较好,毕竟开始活下来是基本,而销售是确定是否能活下来的基本。
其次,作为参与者,持股最好不低于10%。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问题时,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所以10%称为申请公司解散线, 不低于此线,是对股东自己的一种保护。
最后,两者持股较少的人合计持股不要低于34%。持股34%至少让股东拥有七项权力: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解散、公司变更。
因为已经确认了一个人的核心控制权来避免股权的纷争,那自然也要限制他对公司能为所欲为。
这是一个好问题,也是一个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许多时候我们以为在驾驭股权,其实是股权在驾驭我们! 以上几点只是一个大概的建议框架,具体的持股比例肯定要具体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现在公司注册已经是认缴制了,设立公司时候已经不存在资金门槛的问题。但我个人建议是,如果大家的资历是差不多的话,在创业时是很难分得清内容、技术、销售的比重的。那股权结构可以参考“出多少钱占多少股”这个标准。这个分配制度优点非常明显,一来比较直观,不容易产生分歧;二来所有公司在运营的初期都是一个往里投钱的阶段。公司需要的办公场所,前期的办公人员,办公的基本设备,要解决这些问题都无可避免涉及到钱。但是“出多少钱占多少股”的这个考虑,在公司去到盈利期时,很容易会产生股东之间的分歧。在公司设立前期,可能销售发挥的作用较大,渐渐地,负责技术的股东会越来越发挥排头兵的作用。但是,等公司过渡到平稳期时,负责内容的股东,就会发挥作用了。
所以,我建议: 1、 在成立公司的时候,就要 设立好股权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的规则 。 2 、股东之间要建立这个共识:股东一旦投钱进公司, 钱就是公司财产,不再是私人财产, 如果出现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交叉使用的情况,股东之前很容易产生分歧,还有可能会涉及挪用资金罪等刑事案件。 3、 朋友之间合伙创业,往往羞于谈及权力、利益、责任分配问题,而且在准备创业时更注重如何在外部开拓业务而不重视内部建构。但是在创业初期的激情过后,公司发展壮大后或遭受挫折时,就很有可能会在上述问题上产生纷争,所以,创业开始股东之间就要 设定好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制度性文件 来明确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文件中,创业者可以就各自占创业事项多少利益比例,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各自的工作内容,如何引入新的创业伙伴和退出机制等问题都一一的做出明确约定。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这些制度性文件即是保护所有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关于股权分配的建议
分配股权之前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试举一例供参考:
ABC三人好友拟设立英文培训公司,A有独家的英语培训技巧,B擅长组织管理,C擅长销售,三人各自出资10万,注册资本30万。预计年利润在30万左右。
那么从三人的重要性来看公司经营当中可能A是核心人物,再好的销售没有好的课程也无法走远,自然公司的组织管理也就更谈不上;当然C次重要,如今已经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了,一个好的销售势必能够加快公司的盈利的进程,自然AB也就有更好的动力进行工作;B最后,好的技术加上好的销售,那么B的存在就如同锦上添花。 (具体的重要性应当由三人达成共识才行)
所以资金股方面如果是1:1:1,那么人力股方面就是x:y:z,合计就是x+1:y+1:z+1,那么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分红建议如下:
A持股: x+1%
B持股: y+1 %
C持股: z+1 %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需要由三人明确企业核心是谁,应当保证企业的控制权不能过于分散,以免B因为后期的分红产生意见而三人股权过于分散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同时可以在章程中就特殊事项进行约定必须经过多少表决权通过之后方能履行。
以上的所有数据仅是举例,目的在于让提问者清楚除了资金以外,还需要明确人力贡献度的大小。
如果王够强,就一个王两个二模式。
第一,以出资比例的百分比计算决定
第二,股东约定好并签署协议
朋友之间最好不要一起开公司。为什么这样说呢?
现如今开公司易,公司赚钱难。在此过程中,难免有磕磕碰碰的时候,如果意见、方向不一致,经常会闹得不愉快。
我就和曾经的同学也是朋友开过一家广告公司,主要做DM(广告直投杂志),当时的股份是55开,各占50%。当时觉得很合理,很公平。可是到了关键时候,就出大麻烦了!
一次,公司资金短缺,需要对外融资。好不容易找到一家,想要占股80%,出资500万。在决定要不要这笔投资的节骨眼上,我的朋友(同学)态度很坚决,不同意;而我认为公司没有收入,每月已经没钱给员工发工资了,还欠着印刷厂十几万,这时有人雪中送炭已经是烧高香了。这笔投资就是公司的救命钱,我同意接受投资人的条款。
因为我们俩在合伙的公司股份各占一半,双方不能形成一致决议,那次千载难逢的机会就这么稍纵即逝。最后,我们的公司以人员解散、公司注销收场。
所以,朋友好比鱼,生意好比熊掌,不可兼得也。 把两者混在一起,今后大概率是连朋友也做不成了,甚至成为后半辈子的冤家。
如果你真的想好要和朋友一起开公司,那就一定要把公司的股权架构设计好。那么,该如何分配股份呢?
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股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呢?
股权是出资人投资公司而享有的权利,来源于出资人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 出资人对公司的投资实质上是对投资财产权利的有限授予,授予公司的财产权利成为公司法人对投资财产的财产权,保留下来的权利及由此派生的衍生权利就成为出资人的股权。
接下来,给股东多少股,实际上是关于股东贡献综合评价的问题。作为股东,无外乎出钱还是出力,有3种情况 :
一般的操作是,按出资额来分配股权,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出多少钱占多少股。即便股东只是出力,我们也会给这些非金钱的要素进行估值,给予相应的持股比例。
但是,企业初期的 股权 结构设计往往放大了出资的重要性,而忽略了一个事实,大部分企业在渡过初创期之后对资金的依赖大大减少,反而,出力的人,特别是技术、管理甚至销售岗位的人于企业更为重要、更为关键。初期确定的 股权 结构虽不合理,但是会产生“锚定效应”,后期调整往往难上加难,甚至是引发股东战争。
股东贡献的考量至少要包括资金、资源、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价后确定股东的基本持股比例。在基本持股比例之上再结合后续的业绩、管理、营销等诸多方面贡献,确定一个可调比例,特别是分红上的可调比例,实现 股权 的动态调整。
下面这张图是公司股权的几个关键比例:
如果你是这家公司的发起人(创始人),你一定要非常清楚 股权持有比例的三个“黄金线”。
当然,具体因每个公司情况不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表决权的分配方案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才具有法律效力。
乔布斯就曾经因为股权没有设计好,被赶出自己创立的苹果公司。1985年4月12日,乔布斯当时没有一票否决权,被董事会释去权力,扫地出门。因此,1997年,乔布斯重回苹果时,最先做的一件事就是要求当时的董事会让他当CEO,并根据自己的意志重组了董事会,完全将董事会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我的建议是:如果是两位创始股东,最好是73、64或82这样的比例,双方能互补,但一人必须独大;如果是三人或以上,主要一位股东也要相对控股,最好是绝对控股,即持股67%以上。
⑤ 公司如何分配股权
公司股权包括绝对控股型和相对控股型,具体分配比例应根据股东出资金额或者出资方式来确定。另外,股权分配应基于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和要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这两个方面来考虑。以下由编辑为您介绍公司如何分配股权以及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一、公司如何分配股权公司股权分配应该按照创建公司是每个人的出资金额或者出资方式来认定,有人为技术入股应当适当增加股份,有人为资金入股,应当出资份额,份额大的应适当增加股份,参加经营的也应当适当增加股份,股份分配好后要在合同上写明股份比例,每个人的出资方式和所应当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股权结构:绝对控股型,创始人67%的股权,合伙人占18%的股权,预留团队股权15%,最后还是老板拍板;相对控股型,创始人占51%的股权,合伙人加在一起占34%的股权,员工预留15%的股权,其他绝大部分事情还是老板就能拍板;不控股型,创始人占34%的股权,合伙人团队占51%的股权,激励股权占1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七十八条 发起人的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公司股权分配需注意哪些事项
股权安排要避开这三大硬伤:过于分散、过于平均、名不副实。
1、过于分散。例如一些公司有十几个股东甚至更多。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公司已经融资融到C轮D轮时属于正常。但有些公司处在天使轮,甚至是在公司非常早期的时候就有很多的股东,而且股东有个人、有机构,这种情况下对一个创业公司做大来说是比较的困难的。
一方面,《公司法》对小股东有一些保护。在公司做决策签署文件时就可能会出现僵化的局面。虽然小股东手里的股份亏孝非常少,但很多事情上仍然要征得他们的同意。如果一些小股东采用不签字或是其他不配合的手段来讹诈大股东时,可能导致局面僵化。
另一方面,公司的股东比较多时,沟通协调成本会增加,甚至会涉及到一个比较复杂的博弈局面。例如几个型滑股东股份加在一起能够过半数,或者说在投票的时候形成优势地位就会产生很多复杂的局面。当有这种复杂局面出现时,就有诱使创业公司里的各方利益产生博弈。—但这种内斗事件出现都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所以股权设计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要减少简化博弈的局面。
2、过于平均。很多时候过于平均并不是公司的创始人想这样安排,恰恰是因为开始的时候大家对于各自的贡献没有办法准确的去评估,这个时候可能就形成分配股权比较平均的情况。股权分配平均,常见于创始人之间很熟悉,如老同学、老同事。在分配股权的时候常常因为面子上好看而选择平均。在公司启动初期大家容易谈成一个共识,觉得都很容易都把公司注册起来。
但之后,随着公司的不断的发展,就会暴露出较大的问题。最典型的是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每一个人能力的变化不同,对公司的贡献不同,会导致有人觉得不公平,从而引起公司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发展。最主要的影响是在投票决策方面,容易导致决策层面的复杂。
3、名不副实。这种情况涉及了很多方面,例如工商登记跟公司实际约定不符。包括公司股权上存在代持的情况,但在工商登记上没有体现出来,或者在公司刚开始注册的时候只有两个人持股,之后其他人陆陆续续的加入进来,这种情况下股权应该做一些调整。如果他们没有及时进行调整,就会出现在工商登记上只有两个股东,但实际上还有其他人持有公司股权。
名不副实在一个阶段内是可以接受的,但前提是大家一定要有书面的约定。这点是很多公司会忽视的,因为公司在一个阶段会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以后,大家可能精力不会放在这个方面。一般情况下,公司内部可能会有一个约定,但这个约定可能不是一个非常准确的文件,容易造成大家误解。例如关于给股份的问题,这个股份是公司融资以后还是公司融资前给?这其中就会有很大的差异。
三、公司股权分配的关键是什么
1、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
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能达到67%以上的股权最好,达不到这个比例,也得超过50%以上,因为公司需要有一个能够拍板的领导者,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卜空腊,也能激发团队做大企业的信心和动力。
2、要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吸引合伙人、融资和人才)。
俗话说“财散人聚”,股权就代表着未来的财,散一部分股权,才能聚起来优秀的合伙人和人才。
因为相较于固定的薪资,股权更具有长远的投资价值。一般来说,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合伙人手中的股权很有可能会翻好几倍,远不是固定薪资可以比拟的,创业者可以以此来说服和吸引优秀人才。
以上是由我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如何分配股权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公司股权分配应根据每个股东出资比例或者出资方式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能过于分散,也过于平均和名不副实。
⑥ 有人有钱有资源,股权如何划分
一个客户咨询:我和有资源的 4 个朋友成立一家公司,我负责经营,请问我要不要拿工资,我们的股权在设计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另外还有一个出钱的,请问给他多少股份?
这对于做老板的来说,经常会碰到类似问题,实务中,也有的起始合作较愉快,后来由于工资待遇等纠缠不清,对薄公堂。
对此,一开始就要明确公司股权分配,利润分红等比例,防止日后发生分歧。
公司主要做医院的管理咨询。靠为医院提供医疗器械、医用产品,还可为医院进行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其中四个是政府官员,手握资源,但不方便出面,可以拉来业务,比如在医院销售药物或者将一些软件卖给医院。
四人想要 70% 的股份,剩下的 30% 的由另外一人来分配。由于四人是公职人员,还不能做兼职,全职更不可能。
公司成立目的是为了挣一部分钱,而另外一人本来就喜欢、看好这个行业,想做一番事业,四名官员也看好这个人,愿意帮衬。
首先,这个公司如果成立的话,是存在风险的,直觉上大家也会觉得不靠谱,《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能兼职做其它营利性工作。
单纯从公司设立的角度,如果是为了做一番事业,这样的股权比例也是没有前途的。因为资源方所提供的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几年以后他们从位置上退下去,假如资源没有了,而企业还在,作为经营者的股权比例比较小,企业就会走下坡路。
最好是股权比例倒置过来,管理者占 80% 的股权,负责经营。投资源的占 20% 的股权,然后他们应得的利益让他们拿走。
比如个人开发的业务,产生 100 万的收入,扣掉企业应扣除的税务成本,剩下的再扣除企业的经营成本,绝大部分利润归其个人所有,这样体现多劳多得,防止产生“大锅饭”的现象。
经营者的工资该怎么算呢?
可以按照市场的价格来领取工资,如果企业前期利润不足,可以采取先领取部分工资,剩下的部分在产生利润时再进行支付。
当然,这里有个技术方式可以促成这件事,让四名有资源的人加入公司,就是通过代持股方式,与其它人员签订股权代持。
通过今天分享的案例,总结以下四个方面,也是给创业者提个醒。
一是对于不可持续提供资源的合作方,尽量不用股权合作,迫不得已,才用股权解决。即使用股权解决,也建议管理方占大股,资源方占小股。
二是作为资源方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要提前进行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的一方,要在企业中拿工资,拿奖励,股权占大股。
三是仅仅提供资金的一方,事先要进行充分的沟通,设定合理的回报区间,不可使其股份占比过大。
四是和资源方的合作,要注意防范刑事风险,如行贿罪。
⑦ 资源股东股权如何分配
现在是资源整合的时代。你们有资本,我有资源,我懂技术,我们优势互补。在创业时,一些公司需要一定的资源来开发他们的项目。这些资源通常掌握在作为资源合作伙伴的特殊人员手中。合伙人通常是相互了解和信任的人。即使一些合作伙伴专注于捐款而不是参与企业的日常工作,他们也会非常关注企业的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
不建议向资源型合作伙伴提供工商股份或注册股份,而是以期权的形式签署书面协议。期权协议约定的股份比例完成后,可以大股东名义暂时持有。当时机成熟时,资源型合作伙伴的股份可在3年或5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与其他合作伙伴的股权一样,资源合作伙伴的股权也应分阶段实现,并有股权进入和退出机制。才能确保合作伙伴之间的股权结构稳定,合作基础良好,创业项目才能成功。
⑧ 资源股东和资金股东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用资源入股的那个股东最开始入股的时候,就要把他的资源作价,然后按照做价多少钱去分配给他相应的股份,签了合同之后,无论这个资源以后是贬值还是升值,合同股份都是不变了。股权分配的本质牵扯到两个根本性问题:一个是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一个是获取更多资源让公司成功。从而创始人获得巨大经济回报(让有能力的人来帮你,包括找有实力创始人和投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⑨ 合伙企业股权分配方法
合伙企业也有相应的股权,合伙企业的股权,如果需要分配的话,要按照对应的分配方法来分配,分配的过程中要采取公平分配的方法,或者是采取不同的占比的方法来分配股权。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合伙企业股权分配方法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合伙企业股权分配方法
1、出资。如果所有合伙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资,各方资源优势基本相当的,则直接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即可。如只有部分合伙人出资,则应取得比没有出资的合伙人相对多的股权。
2、项目的CEO应取得相对多的股权。因为CEO是合伙事业的灵魂,对公司负有更多的担当。只有CEO取得相对多数的股权,才有利于创业项目的决策和执行。
3、综合评估每个合伙人的优势。比如,有些项目的启动,不需要太多资金,而是依赖某位合伙人的专利;有些项目需要创意,产品仅是技术实现;有些项目,产品并不具有绝对的市场优势,推广更重要;有些项目,可能某个合伙人不需要怎么出钱出力,但只要其是合伙人,以后融资、导入项目所需资源、IPO就逗埋渣比较容易;各种情况,无法一一罗列。因此,对于具体情况,相应资源提供者,应占有相对多的股权。
4、科学评估每位合伙人在初创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创业项目的启动、测试、推出等各个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不一样,股权安排应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以充分调动每位合伙人的积极性。
5、必须要有明显的股权梯次,绝对不能是均等的比例。如果是三个合伙人,最为科学的比例结构是5:3:2。
以上讲的是原则,但其实是可以用量化的方式,折算出大致的股权比例。
二、有限合伙人用什么方式出资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主要义务: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三、有限合伙人有哪些限制
液肢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山悄和个人投资人,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伙企业股权分配方法的相关内容,股权分配的过程中,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分配,不能够存在不公平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