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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未明确如何细化

发布时间: 2023-09-14 01:55:32

1. 新公司最好的股权分配方案

股东于资源层面的贡献、股东于公司治理层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当然上述三个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投入时间细化,出资又可以按照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对公司的价值进一步细化。新公司的股权怎么分配合理,需要我们进行科学计划,以下是新公司的股权怎么分配合理:
1、我们可以先把30%原始股根据能力和职务一次性分配,建议CEO拿15%以上,其他成员根据资历和能力分配。
2、30%期权池预留,由CEO统一代持(成立持股公司),每年根据新老员工的职位和业绩分配剩余期权的50%,这部分股份的投票权(决策权)属于CEO,而且CEO也根据业绩参与期权池内股份的配。
3、20%的股份预留给内部投资人,从内部员工优先认购开始,理想情况是员工能认购20%,如果团队太年轻没有钱认购,也可以借钱入股。如果担心风险不愿意借钱入股的话,这部分就预留着,放在CEO名下。优秀的团队不需要出一分钱就拿到天使投资的也比比皆是。
4、20%的股份预留给外部“合适”的投资人做联合创始人。如果内部认购超过20%的话,可以适当降低外部投资人的额度,比如降到10%或者5%,甚至2%也行。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2. 关于公司的股权管理有哪些措施

一、完善组织构架
重点解决目前存在的董事会弱化、监事会虚化问题,逐步改变董事会、监事会因人设职、无标准、随意性强的现状。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产品归类、股东构成等要素,制订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构架设计方案,合理提出董事会、监事会人员构成,改善董事会监事会组织架构。第二,规范董事会、监事会任职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工作标准,按市场化运作机制来选人、用人、培养人。第三,完善基本规章制度,集团公司要重点检查监督子公司是否按市场规律依法运营,促进子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发挥作用,真正形成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营层执行的合理的组织架构、科学的运行机制。
二、设立股权代表
股权管理的实施主要依靠出资人,但是这个出资人不应是虚化的,如果出资人人格化,则出资人要选派能维护自身利益、能代表股东履行权利的代表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他人来行使权利,受权人主要代表集团公司履行股东职责,代表公司与个股东沟通,这个受权人我们称之为股权代表。
三、优化工作流程
股权管理的核心理念就是工作流程的优化和调整,通过监控所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来反映股东的战略意图,在所投资公司召开董事会之前了解会议内容,通过股权代表反映股东的意见。由于非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须做到事前监控,即在开会之前将集团公司作为股东决策或审查意见反馈下去。具体的工作流程是:由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股权代表负责,在召开董事会议前将会议议题报集团公司审定,股权管理部门将信息登记,按照职能分工分送各部门,再将各部门的审查意见反馈给股权代表,由其在股东会及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四、规范运行监控
第一,要从源头抓起,集团公司对新设公司的审批要统一归口管理、不能搞多头管理、多头审批。第二,股权管理要实现信息化,通过建立股权管理信息数据库,动态掌握所投资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信息。第三,积极主张股东权益,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管理的重大事项的范畴,规范报告报审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第四,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子公司股权管理情况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做到每一层监控到位。
逐步建立和完善股权管理的配套制度,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股权管理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股权代表工作规范》。
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制度,对股权代表、董事、监事建立述职报告制度,实现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到位和职能到位,提高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质量和运行效果。

3. 合伙人不参与经营,应该怎么做好股权分配

如果是有限公司,那么参与经营的股份只是具有分红权,不是真正的股权。而不参与经营的,就需要根据投资的比例来进行股权的分配。但是通常会建议把资金股和人力股分开进行核算,也就是投资款占一定的比例,然后人力贡献占一定的比例。根据行业的性质,判断是人力重要还是资金重要,然后进行评估协商来划分股份。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具有约定分红权的意思的,即管理者是具有利润的分取权,可以扣除公司的10%的盈余公积后,再按10%的分红给管理者。除去10%后的部分,再按约定比例进行分取如果是合伙企业的股份,那么比例可以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进行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就按照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话,就规定份额相同。一般情况就要看双方怎么协商了,双方都没意见就可以了。

分红形式

通常,上市公司有两种分红的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或者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同时运用这两种形式进行分红。其中,现金股利就是指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的股利,称为派股息或者派息。而股票股利就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分发股票,红利是以股票的形式出现的,所以又称为送红股或者送股。比如10送4,指的就是你每拥有10股他就给你送4股,如果你拥有200股的话,那么你就将会拥有280股。除此之外,投资者还经常会遇到上市公司是转增股本的情况,转增股本与分红是有所区别的,分红是将未分配利润在扣除公积金等项费用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转增股本指的是公司把资本公积转化为了股本,这并不会增加股东的权益,但是会增加股本的规模。除息除权,指的就是把刚刚送出的东西变相的消失,这样会让你的总市值没有变,也就是相当于让你没有赚钱。在除息方面会有不一样,他会有一个停止过户期,如果你是在过户期之前的老股东,那么你将会获得这个20元的收益,而如果是你在停止过后期之后的新股东,那么你将会在除息的时候被除去这些收益。除权,指的就是类似10送10这样的高送转,假设你原来有100股,那么他10送10股给你之后你就会变成200股。但是他还紧接着会在后面进行一个除权,就是假设原来价值为20元一股,那么除权后面它就会变成10元一股。在这种情况下你持有的总市值就是没有变化的,而总股数则多了一倍。

4. 如何处理股权分配

法律分析:股权投资分配要做到:一个核心:股权分配的核心是要让各个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两个关键点:一是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能达到67%以上的股权最好,达不到这个比例,也得超过50%以上,因为公司需要有一个能够拍板的领导者,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也能激发团队做大企业的信心和动力。二是要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吸引合伙人、融资和人才)。俗话说“财散人聚”,股权就代表着未来的财,散一部分股权,才能聚起来优秀的合伙人和人才。因为相较于固定的薪资,股权更具有长远的投资价值。一般来说,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合伙人手中的股权很有可能会翻好几倍,远不是固定薪资可以比拟的,创业者可以以此来说服和吸引优秀人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 如何明确股权的责权利

在合伙人和投资并存的企业里,会有多个利益主体,针对每一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可以设计不同的治理模式,可供参考的模式是有限合伙制。在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LP)负责出资,不参与管理,不承担风险,普通合伙人(GP)负责投资经营管理,
虽然只是出了一部分资,也要承担无限责任。还有一种可以借鉴的模式是投资理财中的“优先”和“劣后”理论,优先级收益享有相对确定且封顶的预期收益率,如
债权人,而劣后级收益则没有确定的收益率目标,投资所产生的剩余收益都归属于劣后级,当投资发生损失时,则首先由劣后级承担,最后才是优先级,体现的是风
险和收益对等原则。


在由合伙人主导或部分主导的企业里,通常要根据公司章程中赋予合伙人的权利来确定合伙人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是比较理性的方法,如果合伙人掌握经营权,那么合伙人就要承担所有的经营风险,如果合伙人掌握决策权,合伙人就要承担所有的决策风险,只有这样才是对合伙人和投资人比较合理、公平的模式。



具体看附件

6. 股权架构怎么分配

一、股权架构怎么分配
1、股权架构的分配可以采用以下三种分法:
(1)平均分配。所有股东意见不统一时产生的决策,虽然效率低但其优点是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
(2)绝对控制。在于决策高效但风险比其他更高;
(3)差异化分配股权。结合前两种产生的,普及率算是最高的一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股权架构设计的作用有哪些
股权架构设计的作用如下:
1、为了明确合伙人的权、责、利,帮助创业公司的稳定发展;
2、方便创业企业融资;
3、股权结构既影响公司控制权,还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必要条件。

7. 合伙人股权怎么分配比较合理

法律主观:

股权分配,是合伙人做出的最为困难的决定之一,但是也是一切事情开始之前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股权分配中需要考量众多因素,没有万能模型,但并非没有标准。一个好的股权分配方案,是让每个合伙人都满意。股权分配产生的问题,永远是船小好调头。恭喜你,设立了一家新公司!在新产品推广或与客户谈判前,有件事你必须与你的联合创始人达成一致:公司的股权分配。作为态手燃创始人,这可能是你做出的最为困难的决定之一,但是也是一切事情开始之前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鉴于在股权分配中微小的不同就会导致公司重大的变化。因此,如果每个人在股权分配方面都能达成一致,就会减少未来的帆虚问题。那么,分配股权应该从哪入手呢?分蛋糕正如其他许多事情一样,关于创始人股权的分割方法,在理论层面,有很多分歧。有些人认为创始人股权不应当平均分配,因为平均分配会导致僵局出现,从而很快的使公司走向毁灭。另一些人则认为股权分配中公平是最为重要的原则,只要平均分配股权是公平的,那么这种分配方式就是合适的。实际上,股权分配根本没有一个公式或者一个模型能够适用于所有的情况。当创始人进行股权分配时,应当考虑以下几种因素:这是谁的idea?事实上,除非有人贡献了专利技术,idea并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创业领域,一个公认的原则是,执行比idea更重要。MySpace和其他社交网站的创始人与马克扎克伯格的idea其实差不多,但败在他们对于idea的实现行动远不如facebook做的多。换句话说,在实现这个idea的过程中,谁做的多,谁就应该拿到更多股权。全职VS兼职如果一个联合创始人辞去原来的工作并且全身心的投入公司工作,而其他人仅仅是在公司兼职,那么兼职的合伙人应当拿较少的股权。因为兼职的合伙人承担了较少的风险的薯袜同时对公司付出的时间和作出的贡献也较为有限。一般而言,这类兼职合伙人的股权应当少于全职合伙人持有的股权的一半。(译者注:兼职合伙人股权≤全职合伙人股权÷2)工资在初创公司早期,创始人以较少的工资或者完全放弃工资的形式来工作并不少见。但是放弃的工资不应当以股权的形式进行“支付”,原因在于放弃的工资很难与股权数量相对等。此外,这种挂钩会导致较高的税费负担。同样,如果一个创始人贡献了设备、办公地点或者其他有形资产,那么最好是用可转换的债权或者种子序列的优先权来“支付”对价,而非直接用股权。资金投入如果一个联合创始人向公司投入了关键资金,你可能会觉得,作为回报,TA应该获得额外的创始人股权。这个想法大错特错,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最好是以每个人对公司的工作贡献为基础进行(即“人力股”),并将来自创始人的资金投入视为种子期的投资,向这部分资金投入发放对应的可转换债权或者种子期序列的优先股。未来角色每个联合创始人在公司的预期角色都基于技能水平、才能和公司需要而定的。比如,公司在技术革新方面有强烈的需求,而其中一个创始人是一位世界级的工程专家,那么TA应当获得更多的股权。请记住,公司的需求以及创始人角色的重要性会随着时间而改变,不要因为某次单一的贡献或技能而使公司的股权分配过度倾斜。未来员工从创始人股权角度思考未来的员工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个持有大量股权的创始人最后成为产品市场总监,那么试图用较少的期权雇佣其他高管的目的可能就无法实现。因此,股权分配需要将过去和未来对于公司的贡献都考虑在内。控制权创始人股权分配不应当仅仅指望通过分配股权来确定如何控制和管理公司——你应当有一个独立的合同来确定公司如何做出重大决策。约定优先认购权在这个协议中非常重要(这个权利意为如果一个创始人想要卖掉TA的股权,那么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TA的股权的权利),这样就可以避免和一个你根本不认识的合伙人共事。成熟不管你如何分配股权,这些股权都应当有成熟条件。在股权“成熟”前,创始人所拥有的是不完整的股权。这种“成熟”安排方式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避免联合创始人在公司工作几个月离职后还持续拥有公司大量的股权。毕竟你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就是持有你公司大量股权的人却从来不为公司做任何贡献。一个典型的成熟计划是这样的:股权的成熟期为四年,第一年结束后25%的股权成熟,这个过程能够使员工在持有公司股权前至少工作一年。剩下的股权则是以月或季度为基准进行成熟。就我个人的经验,创始人的期权可以先成熟一部分(一般而言成熟并行权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3.3%,当然你需要仔细考虑后再做决定)。创始人通常约定在公司控制权转移或无故终止时,期权将加速成熟。(译者注:即股权在此情形下视为全部已成熟)稀释当公司设立伊始,创始人拥有公司的全部。但是,当公司逐渐壮大并开始吸纳员工和投资人时,股权将不可避免的被稀释。而且几乎没有出现过公司IPO或被出售时,创始人仍然拥有公司100%股权的先例。当你开始进行A轮融资时,你将会向投资人发行额外的股权,投资人一般拥有公司股权的25%-50%。在随后的融资中,根据谈判的情况,投资人的股权份额可能会变小也可能会和A轮融资的比例一致。但是,每轮融资,你的股权比例都会随之稀释。此外,你还需要给未来的员工预留一定的期权池,特别是早期阶段的员工。总的来说,公司初始,给员工预留10%-20%的股权作为期权池是一个非常明智的事情。即便你没有留出,当你寻求融资时,投资人也会要求你设立期权池。如果事先已经设立,那就不需要从你的股权中分出一部分留给期权池了。换句话说,你的股权也就可以避免以这种方式稀释了。每个公司的情况都不同,创始人股权分配方案并不存在没有标准答案。但是,这其中有一个隐形标准:当股权分配完毕尘埃落定时,每个联合创始人都对这个分配方案满意。如果这个分配方案让你觉得沮丧焦虑,那很可能这个方案存在问题。此时,你应当提出你的疑虑,并将这些问题解决好。如果这些问题留在后期,随着公司越来越成功,股权越来越有价值,调整股权的难度只会越来越大。因此,在创业伊始,通过创始人之间坦诚对话来解决股权分配中的分歧是非常好的方式。祝你好运。以上是合伙人股权分配的基本法。

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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