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纠纷怎么防止一审起诉
❶ 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怎么办
你的公司估计也没有完成股份制改造,股东之间发生争议基本无法用股权大小来进行表决,比较推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看你自己的手段,方法了),如果你们双方真的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求同存异(互相妥协),以公司的发展作为做出选择的证明(此种方法周期过长,不推荐),更多的是短时间之内不能达成一致,那就只能选择分道扬镳,或者一人退出公司管理层,只做个董事,收个分红。
❷ 股东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股东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及流程应视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1、针对股东表决权纠纷,一般应当针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决议内容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2、针对股东分红权的情形,如果出现了部分股东滥用权力,导致公司出现了分配利润不公平的情形,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公司支付红利。
3、针对公司知情权纠纷,首先要了解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是否享有股东知情权,其次需要审查股东是否是基于正当目的提出书面请求。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具有不正当的目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❸ 股权转让诉讼管辖规定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管辖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关于股权转让方面发生纠纷,已经有约定了,那么就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除此之外如果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之下,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确定。一、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当事人约定管辖
股权转让涉及到股权转让合同书,而合同书内会约定好争议的解决条款,其中就包括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在这里要注意,合同内约定管辖法院明确的,依据合同约定的为准。而类似于合同争议条款中的“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约定管辖法院不明,这种情况视为没有协议管辖,适用于法定管辖。
(二)约定不明走法定管辖
法律上对法定管辖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将公司列为被告的管辖
吵衡弊将公司列为被告的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确定管辖。
二、股权转让纠纷案由叫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第九部分与公司、证券、票据有关的民事纠纷”之“二十二、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项下列了一个第三级案由“248.股权转让纠纷”。
具体来说,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升族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兼具拦渗人合性和资合性,《公司法》对其股权转让作出了相关的强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性公司,其股权以自由转让为基本特征。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因为《公司法》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造成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购股东的股权,这类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
股权转让在当代的中国是比较常见的,如果涉及到股权转让方面的纠纷,那么必然是需要通过诉讼或者是通过协商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要诉讼的话,首先是需要找准管辖法院的,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人住所地都是可以管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