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官司败了会怎么样起诉离婚
㈠ 作为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离婚诉讼中该如何提诉讼请求
您好:
如果你是原告。
1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提起时间,在一审时,可以在起诉时,就提出;也可以直接和法院说,提交一个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里面写好申请人的情况,还有需要申请增加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请求法院合并审理。根据民诉126条和民诉156条以及《民事证据规定》34条规定,增加诉讼请求的时间为案件受理后至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 在二审及再审时,这股权在之前的离婚诉讼中没有涉及,你可以增加此诉讼请求,法院调解,调解不成,会告诉你另行起诉。
自然,你们举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就会涉及股权,法院会查实后,依法裁判的。
㈡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第一,协商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协商一致,都同意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并且超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第二,诉讼分割。通过提起离婚诉讼,有法院确认分割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神团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雹余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源瞎滚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