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中的共有人是什么人
1. 公司股权出质后法人是谁
公司股权出质后法人是出质以前的法人。
股权出质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 投资 的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出质给 债权人 ,作为债权的 担保 ,在 债务人 不履行 到期 债务 时, 债权人 有权依法以折价或 拍卖 、变卖方式处置该股权,并以其处置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出质人不论是 债务人 还是第三人,都必须是 公司 的股东,不是公司的 股东 ,就不能作为 出质人 。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法定文书上对出质人类型的分类有七种,即公司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然人、其他; 质权人 则不一定就是 公司 ,按照法定文书上对质权人类型的分类有五种,即 银行 、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金融业企业、自然人、其他,即“有钱人”皆可成为质权人,但是只有公司的股东才能成为出质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2. 股权出质什么意思
股权出质即股权质押,股权出质是一种融资担保方式,公司可以将股权进行出质。公司在申请股权出质时,一般会出现股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质押具有以下特征:股权质押的标的具体,股权质押标的物应当可以转让,股权质押具有从属性,股权质押的特征等。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分别代表什么?
在质押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出质人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主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但是,主合同的债务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都必须是依法享有有效专利权的人。质权人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占有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因此,占有该财产并获得优先赔偿的是质权人。
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有哪些?
1、设立登记。登记是股权质押设立的登记。申请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申请表、质押证明、质押合同、主体证明等四份材料。其中,质押合同是体现双方共同意愿的载体。在登记时提交质押合同可以起到证据保全的作用。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的质押合同,也可以是包含质押设立条款的债权合同,可以由当事人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