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货股权 » 如何公证股权不属于夫妻财产

如何公证股权不属于夫妻财产

发布时间: 2023-09-08 00:10:22

⑴ 股权转让公证流程

股权转让办理详细流程


一、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流程 股权转让协议达成 股权转让公证/见证

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地税局或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


二、股权转让公证所需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被转让股权所在的公司资料: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司章程原件(本次股权转让前的章程);公司成立时的验资证明原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的声明。

3.受让方、转让方的身份材料。

4.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企业

5.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章程原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决议

8.如果转让方、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还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9.如果是非深圳企业,前述材料都需经公证;香港公司,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澳门公司,需在澳门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转递;台湾公司须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公证,并经台湾海基会寄送;外国公司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需材料

  •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 委托书和经办人生份证明

3.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向第三人转让的,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提交转让股东向其他股东发生的股权转让书面通知)

4.公司章程修正案(转让后的股东签名)

5.股权转让协议

6.新股东身份证明(需验原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四、税务变更登记

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去国税局或地税局领取《公司信息对照表》和《税务登记变更表》 提交材料:

    1.法人签章的《公司信息对照表》和《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格式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住房租赁合同 厂房出租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

    4.公司章程修正案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注:税务变更登记需在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办理

⑵ 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离婚, 如何分割股权

法律分析:1、股权属于个人财产时,离婚股权分割方式如下: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股权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夫档姿妻有限责任公司,离婚股权的分配方法如下:此种情况下,离婚股权如何分割比较简单。因为是夫妻公司,不涉及到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对此类股权分割按照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不管先前出资谁多谁少,都可以得到公司50_的股权。对于产生的收益也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3、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与他人投资成立公司,夫妻离婚股权分割方式如下:这种形式的有限公司,由于涉及第三人,关系较为复杂。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如,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股权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股权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4、夫妻双方共同与他人投资形成的有限公司,离婚时股权分隔方式如下:此种情况就相对简单一些,夫妻本来都是股东,不存在向股东之外第三人转让股权问题,也不存在一方退出而变更公司问题,分割时只需按照婚姻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有股权在二人之间进行公平分割。一方如果不愿意继续经营主张退出公司的,另一方或者其他股东判链均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掘蠢孙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⑶ 股权继承怎样做公证

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由申请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真实、充分、合法的个人身份证明、遗嘱或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热点内容
克劳斯股票历史 发布:2025-01-31 21:34:44 浏览:651
股票投资期货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2025-01-31 21:28:01 浏览:987
蓝色光标股票历史价格 发布:2025-01-31 21:21:30 浏览:53
为什么有期货呢 发布:2025-01-31 21:19:52 浏览:542
运河货轮堵塞会影响什么期货 发布:2025-01-31 21:19:48 浏览:247
今日股票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2025-01-31 21:18:44 浏览:329
通用期货是什么 发布:2025-01-31 21:01:52 浏览:275
我有200元怎么理财 发布:2025-01-31 20:45:33 浏览:250
安世科技股票价格 发布:2025-01-31 20:35:15 浏览:289
金融科技怎么超过美国 发布:2025-01-31 20:26:00 浏览: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