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股权证书按什么发
1. 农村土地股权证哪里办
法律分析:股权证是由乡、镇政府办理,然后交到村委会统一发放到农民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 农村股权证找什么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股权证是由乡、镇政府办理,然后交到村委会统一发放到农民手中。股权证是农民享有集体资产、收益的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 农村股权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知识农村股权证条款怎么规定的
在中国,农村股权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证书,是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友绝股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注册成立股份合作企业,并发行股份,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份可以由农民持有。农民持有股份后,可以取得相应的农村股权证。
关于农村股权证的具体办理,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需要向当地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部门咨询和申请。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也可能因地区和部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关于农村股权证的条款规定渗告粗,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丛镇
股权证的发行对象和股权比例;
股权证的编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等信息;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收益分配、投票权等;
股权证的有效期限和转让规定;
股权证的丢失、损毁等情况的处理办法等。
以上内容是农村股权证条款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的条款可能会因股权证的种类和发行单位而有所不同。
4. 股权证是什么情况下发放的农村
法律分析:股权证是由乡、镇政府办理,然后交到村委会统一发放到农民手中。股权证是农民享有集体资产、收益的凭证。
1、户籍在本村居、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的农村居民;
2、户籍在本村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居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农村居民;
3、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4、社员依法收养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6、户籍迁出本村居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7、户籍迁出本村居的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
8、户籍迁出本村居或注销的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9、经社员代表大会程序表决通过同意给予享受集体资产股权的人员;
10、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村里发的股权证书不是按户口吗
法律分析:1、农村发的股权证书是按户口发的。股权设置后,采取“量化到人、颁证到户、户内共享”的固化管理模式,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股权证书。
2、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是根据股权证书内容,以户为单位,填制成员股权证书,在认真审核无误后,打印证书并向全体股东颁发,并建立股东股权管理台账,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3、股权原则上采取“生不增、死不减”的管理模式,不随人口变动而调整。股权确权到户后,无论人口增减变动,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总数和户内股份数保持不变。
4、农村股权是以股权户为单位进行管理的,每一股权户自行推选一名股权户代表,代表户内成员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晋安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想要合并为一个股权户,需要股权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申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后才行,但是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夫妻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户口分别登记在两本户口簿的,可以合并为一个股权户。
2、户口登记未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父母,申请与子女股权并户的,应予批准。父母有多个子女且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家庭,在股权并户办理时以父母自愿为原则。
6. 农村股权证是按户还是按人
农村股权证是按户还是按人这要看当地农村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来说,农村股权证是按户发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后,再以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农村股权证。但是在有的地方,农村股权证是按人发放的。具体是按户还是按人,需要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农村股权设置与管理政策文件。
农村股权证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发放的集体资产股份权利证明书。这个证可以用来证明农民所占有的集体资产股份,能参与集体的管理决策也能得到收益分配,甚至作为抵押融资的凭证。
股权证与农村在基地一样,实行“一户一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签发,一家一个证。股权证上有标记清楚股权证号(一般18位数)、集体组织名称、地址,以及发证日期和印制编码等。还有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组织等,还有成员的基本信息等。股权信息,比如配股日期、股数、股金、面积等。如果股权变更的话,还要标记清楚变更日期、事项、变更前后内容等。还有大家的分红记录,日期、金额等等,都是需要盖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7. 农村股权证属于哪个部门
股权证是由乡、镇政府办理,然后交到村委会统一发放到农民手中。股权证是农民享有集体资产、收益的凭证。农村股权证的作用,具体如下:
1、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空间,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
2、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享有众多创造权利,承担义务。
3、持有农村股权证的股东,可按时分红保障生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如果村民入伙从事经营活动,可经村民大会多数决定收益的分配及方式。
对村民持所谓“股权证”只是一种出资或身份上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8. 农村股权证是按户口本办的吗
法律分析:农村发的股权证书是按户口发的。股权设置后,采取“量化到人、颁证到户、户内共享”的固化管理模式,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股权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应当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和股东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信息,并以户为单位出具股权证书。
9. 农村股权证由哪级政府制定
股权证是由乡、镇政府办理,然后交到村委会统一发放到农民手中。
农村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未来社会中,城市与农村的本质差别将消失。在不同的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所规定的农村统计口径有所不同。例如:美国,1950年以前规定,凡是人口在2500人以下的、没有组织成自治单位的居住地就算农村;1950年以后规定,不论其是否组织成自治单位,凡人口在2500人以下或人口在每平方英里 1500人以下的地区及城市郊区都算作农村。欧洲各国一般以居住地在2000人以下者为农村。
在中国没有直接规定“农村”这一统计指标的口径,仅规定了“市镇总人口”和“乡村总人口”这两个人口统计指标。国家统计局解释,“市镇总人口”指市、镇辖区内的全部人口;“乡村总人口”指县(不含镇)内全部人口。其中,“市”是指经国家规定成立“市”建制的城市;“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1984年规定,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均可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