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股权质押
A. 报表中如何判断股权质押
判断 股权质押 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 质押 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 动产质押 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 债权人 取得对质押股权的 担保物权 ,为股权质押。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B. 股份质押是什么意思是好还是坏
没有好坏的。通俗地说,股权质押就是把“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这是没有什么好坏的。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 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从本质上讲,股份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与票据、公司债券等权利质押相类似,股份质押生效的要件之一在于履行法律规定的登记或记载义务,登记程序的设定具有公示作用,其意义在于通过股份质押的公示作用达到安全、公平、效率的交易目的。
意思就是没流动性资金了就把自己在公司的股票抵押给银行换钱。从本质上讲,股份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权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如果股东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资金偿还能力,股票质押不会被平仓。一旦股东无法偿还资金赎回股票,或者股票价值跌破双方约定的平仓线比例时,资金融出方可能会通过抛售股票来保全自己的债权。
C. 什么是股票质押
作为刚刚进入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有时候我们也会看到自己持有的股票背后的上市公司公告称要解除质押。那么究竟什么是质押呢?质押的分类是什么?又有怎么样的影响呢?今天就让我这个鏖战市场多年的老股民给大家科普一下,大家看这篇就够了!开始之前,先点击下方链接获取一份机构精选牛股:【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所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自己持有的股票当作抵押品,然后向银行去申请贷款或是给第三者的贷款来提供担保。跟股票质押相对应的还有一个概念就是股票质押式回购,通俗来说也就是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再找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我们需要重视起来的是,股票质押是有上限的,如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另一方面,由于股票作为质押物品已经抵押给了其他的单位,要想质押的股票进行操作交易,那是不行的。无论是警戒线,还是平仓线,都是质押悬在头顶的两把利剑。这么来说吧,警戒线是160%,平仓线是140%。假如说这个股票价格下跌的话它触及到质押平仓线,质押机构会强制性的售出质押的股票,不能轻视这些影响。还有需注意的一点是股票质押是有时间和比例限制的,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最长期限为一年,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而股权质押实际上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意思就是为担保债务的实施,债权人将会依法获得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的股权,债务人如果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况,当然债权人就是有权早一些享受股权。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上有设定限制性物权,这就是股份质押。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能够依照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就平时闲的无聊,也可以看看股市播报,了解股市的最新情况,尽早了解股市的交易规律,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防范亏损风险。投资者朋友想要了解质押情况的话,推荐【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二、为什么会有股票质押?股票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
股票质押其实也是上市公司平时常用的一种融资手段。通常在财务状况不好,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于是,一些占股比例较大的大股东就偏向于这种融资方式。不过要知道,股票质押确实是有风险的,假如说这个股票价格下跌的话它触及到质押平仓线,并且大股东没有补仓或回购,{还不上,股票质押-22}就有可能性导致股价下跌甚至崩盘。所以,作为有想法的投资者,对于公司的质押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要非常小心。
1、股权质押公告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价短期内有消极的影响,因为股权质押释放了一种公司现金流不充裕的信号,市场预期被降低。
2、咱们从以长时间来看,上市公司股东做质股票押的话,对股价有中性偏好的影响。
股票质押对股价是有影响的,但是影响股价的因素不是只有一个,得结合不同的技术指标朝更深刻的方向分析。如果实在没法判断,可以直接进入这个诊股平台,输入股票代码,可以帮你判断解禁股的情况如何,值不值得买:【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三、怎么办理股票质押?
物权法已经有相关的规定,签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的必要条件。之后需要去工商局办理一个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供相关的资料就行。分析到这里,大家是不是都明白了股票质押的相关内容了呢?希望你们有所收获,祝您投资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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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股权质押需要评估吗
股权质押需要评估才能通过。股权质押评估的方法有:
1、按照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确定;
2、按照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数额确定;
3、按照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数额确定;
4、按照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或者收益率确定;
5、按照审计、评估机构作出的价格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 股票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短期是利空,长期是利好
1、大股东质押股票融资,资金的流入使公司经营业务变好,公司积极开拓新项目,盈利能力大增,刺激企业短期内的股票上涨,是一种利好消息。
2、如果上市公司本事的财务状况非常糟糕,债务沉重,利息支出无法承当,企图用股票质押融资来还清债务的话,那么就是利空消息。
3、首先这种交易解决了公司的融资需求,股票质押大多是在股东有迫切资金需求,但由于个人不愿意卖股套现或者因为股东所持有股票尚在限售期内无法进行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融入现金,选择质押式回收方式不但能够保住控股谨型地位又能筹到资金。
4、因此,应该从多方面考虑股票质押式回购,不能单一片面的看待这个问题。股票质押式回闷戚购算是祥罩猜一个中性的,短期看是利空,中长线要看投资股票的增长态势,如果增长态势较好、前景可观,中长线则是利好。
(5)如何评价股权质押扩展阅读
股份质押一般体现出公司的现金流不足,也表现出公司短期内需要资金经行项目经营以及投资。一般情况理解下,股价下跌是大概率的。但由于市场有主力的存在,股价的走势不能常规化理解,更多的是利用心理从而进行人为操作。
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就是控股股东把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在资金融出方,然后获得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股票的一种交易。
参考资料
网络-股权质押
F. 股权质押需要评估吗有什么方法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需要评估,股权质押评估的方法有:
1.按照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确定,也称原值确认法。
2.按照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数额确定,也称资产净值确认法。
3.按照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数额确定。
4.按照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或者收益率确定。仔野
5.按照审计、评估机构作出的价格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谨丛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祥戚樱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G.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大家应该都有听到过一些因为急需要资金应急而做过汽车或者房屋昂质押等手续。其实,股市里也有“质押”这一东西,那么我们今天就先来对“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做个了解吧,使知识范围得以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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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履行债务做担保,债务人(公司)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银行等),如果出现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是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在这里我们所看到的“股权”既是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出的资金,还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是一些还没有上市的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公司进行股权质押,一般说明了这个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公司财务维持不了正常经营的状态,急需资金补充现金流。
股权质押的情境一般是这样的:
如果说企业最近需要2000万的资金,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假如银行借给他钱,若用五折折扣率,那拿到手的只有1000万。防止出现其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的风险,平仓线和预警线就是银行为这个设置的,可防止利益出现损失,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另外,对公司的股权质押是有上限规定对其进行限制的,股票质押率通常会打5~6折,通常5折,期限通常为半年至2年,公司的资质可以来决定质押率的水平。这方面真的值得我们注意一下,如果说股权已经被冻结了那么质押是不能再进行了。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一般的可以上上市公司的官网及某些金融终端等查询。在股市里一定要学会留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除此之外还是要留意其他的重要信息。这里有个链接,大家去点击即可获取一份投资日历,里面有很多的信息,比如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
股权质押其实就是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弥补,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
不过,多多少少还是会有着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
对股票产生的影响是好是坏,还是要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如果说公司所要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都是想要经营主业或是开展新项目,完全可视作利好,毕竟还是比较利于开疆扩土。还有,倘若你选择质押的是流通的股票,即市场上所存的该股的股票数量都减少了,需求量的变化基本是没有很大的改变,拉升这个股票所要的资金量变少了的话,处于市场风口的话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只是想要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的话,公司财务的窘况就反而被体现出来了,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另外,如果股权进行高质押,这要是导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若是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导致负面反馈发生,也就是说,影响市场对该股票的做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可能会引发股价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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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为什么要股权质押
问题一:公司为什么要进行股权质押 原因:
股权质押融资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的融资方式。
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问题二:为什么要进行股权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股权质押必将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融资方式。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措施……
问题三: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东为什么要质押股权 股权质押是将自己手中的股份质押出去,然后融到资金,类似于抵押贷款,只是标的物不同。
问题四:股权质押需要什么手续 股权质押一般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
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办理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
一、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要求:(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7.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8.股权(出质)合同1份;
备注:
1.“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局打印原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文件;
2.出质属于“企业变更注销”项目;
3.审核完毕,打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一般无需缴费。
二、质押约定的条件成就后,股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2 、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
(1)如何转让
(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3、 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7、 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0、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11、新股东承诺书;
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
13、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 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最后建议事前自己或者委托专业人员作必要的尽职调查然后制定相适应的文本较好。
问题五:股权质押要办哪些手续 需要专业的证券从业资格评估公司来评估价值,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问题
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以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经向中介机构(亦可称之为“与出质人和质权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后,该股权质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一般还应该由出质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向证券登记机构查询的方式获得该股权质押的情况,从而使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为社会公众所知悉,进而使该股权质押具有相当的公示力和公信力。这样,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质人在质押期限内将该股权非法转让或者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的情况发生,从而为质权人能够顺利实现质权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
但以登记作为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仍存在以下问题:
登记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所引发的第一个问题是,这一规定对债权人是很不利的。因为如果质押合同无效,债权人最多只能要求出质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债权还是没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对债权人就有利多了。因为如果是由于出质人的原因而没有办理质押登记或者出质人拒不办理或协助办理登记手续,则债权人就可以起诉出质人违约,从而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出质人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这里涉及到物权变动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原因(合同)与结果(物权变动)相分离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对物权变动中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似乎应该采取更为科学的严加区分的态度。这样,既有利于债权人保护,也避免滋生纠纷。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条改正了《担保法》的这一错误,该条明确指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时起设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簿之时起设立。”因此,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践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质押登记的渠道不畅。在现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办理质押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以其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办理质押贷款登记,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尚不能办理质押登记。但是质押是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的结果,如果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质,债权人也接受了这种出质,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这种质押合同应当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当经过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后,质权才能成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办理上市证券登记业务的机构,如果它不办理这样的质押登记,无异于堵塞了订立质押合同的双方办理质押登记的唯一渠道。这样就造成了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法规要求质权必需登记才能设立,另一方面,法规又不允许唯一的法定机构办理登记,这无疑是十分荒谬的。这样的结果违背了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也阻碍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稳定。因此,无论是A股还是B股,......>>
问题六:终于有人把什么是股权质押说清楚了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经邦郑重指出,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
首先,当股权出质的时候,出质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呢?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权利都不可能向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登记的做法来满足。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执行进行考察。
其次,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担保法》[1] 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
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否则受让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谓的财产权利,但是既没有决策权,也没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却由一个与公司财产都没有任何关系的当事人来享有,这不是非常荒谬的吗?因此这也就反证出从一开始设质的就是全部的权利,而不是仅仅为财产权利。因为一项待转让的权利如果开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经过转让却变成了完全的,这是不可能的。有作者亦指出,作为质权标的的股权,决不可强行分割而只能承认一部分是质权的标的,而无端剔除另一部分。
再次,当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出质股份时,实际上就已经蕴含了允许届时可能出现的股份转让,其中包括了对于公司人合性的考虑。中国《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于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比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设质也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其一质权人为公司的其它股东,此时以公司的股份设质无须经过他人同意。其二,当以公司股份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质的,则应当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为如果届期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质权人就可能行使质权,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鉴于有限责任公司一定的人合性,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公司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就意味着实际上公司股份的设质是不与公司的人合性冲突。
最后,从观念上来分析,传统的观念以为公司的股份的设质仅仅包括财产性的权利,这是将权利孤立地进行分割。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中的交易主体是不可能如同法学家一般将权利分割成诸多部分,并且进行考虑。另外,假如真是只能转让财产性的权利,那么这种设想必然会在质权执行时产生纠纷,从而与民法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相冲突。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标的应该包括全部的股东权利。
问题七:股权质押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股权质押的时候需要注意:
(一)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新公司法出台后,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范围、出资期限、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方面与旧公司法有了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的自治范围扩大,因此,严格审查出质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都成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前提。
(二)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首先,《公司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都严格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股份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在法律上都有一定的限制转让的规定,因此,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该部分股份是不能设定质押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股权出质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则不能出质;并且,其股权出质范围只能是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三)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从上述案例就可以看出,对股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成为质权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质押合同签订之前,债权人就应当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面调查和合理评估,正确判断出质股权的担保价值,特别对公司的或有债务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另一方面,本案中直接以持有的债务人股权作为质押并不能增强对债权的担保,因为债务人本身就以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对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偿债保证,而股权的价值也依赖于公司法人财产的盈利。
对债权人而言,股权的价值并不能超出公司法人财产的价值,因此,以债务人股权提供质押并不能增加对债权的担保,这种股权出质对债权人而言是没有价值的(当然债权人以投资和并购为目的的除外)。
(四)完善质押合同。股权出质过程中,仅仅只限制了股权的转让。但质押人可以通过增加负债、对外借款、抵押或低价转让资产等各种形式实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应在质押合同中增加对质押人行使股权的监管,甚至对公司的重大财产处置和重大负债行为都应作出严格限制。
(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的,应经审批机关批准、登记机关备案,质押合同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
问题八: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答:可以,但是你需要看一下公司章程。理由如下:
1. 直接的法律依据:股权出质的唯一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物权法》没有规定股权出质在质权设立时必须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 手续的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股权出质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登记时生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的办理股权出资登记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不需要提供其他股东的同意函,即可办理。
3. 实现质权时的操作:设立质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但是实现质权时,便会发生股权转让,该等股权转让应当适用《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但是完全不用担心,不知道你是质权人还是质押人,举个例子,如果你是质权人,对方的股权如果质押给你了,是必须拍卖的,此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不用担心,最高法院对强制拍卖一方股权时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兼容的问题早有规定,法官们这种问题处理了二十几年了,没有问题的。
4. 法律上可以,不代表一定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一切事务,公司章程拥有最高的规定权限,你需要查看公司章程,看看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有无特殊规定或限制,如有,需要遵守。另外,公司历史上是否存在限制股权出质的股东会决议,如有,也要遵守。但是,这个可能没有办法考证,但是如果你是质权人,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在质押协议中保证“出质人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出质人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其他公司内部授权文件的规定,也不会违反公司作为一方的或者公司或公司财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或其他类型文件的约定。”
问题九:公司股东为什么要质押股份 获得资金进行别的投资或
投入别的项目
就是理解为拿股票抵押借钱用
问题十:股权质押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股权担保应该是质押方式。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