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股权为什么被拍卖
1. 企业拍卖股份意味着什么
执行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是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难点,本案标的巨大,牵涉面广,涉及在实践中如何理解和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案外人是否能提出执行其他财产的申请
本案中,被执行人在丰华公司享有3100万股国有法人,依法应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丰华公司作为案外人提出申请,请求停止拍卖本公司股份,转而拍卖其提供的红狮公司的股权,以替汉骐公司偿债。对该申请如何允许?这是本案中面对的一个特殊问题。
执行中,有一种意见认为,《规定》第三条规定“被保全人和被执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同时第八条又明确规定,“如果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提供了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应当首先执行其他财产”,丰华股份公司非本案被执行股权的持有人或所有权人,故法院不应准许其暂停拍卖丰华国有法人股的申请,转而执行其提供的红狮股权。但《规定》的立法目的,应是在于尽量减少因法院执行拍卖国有法人股而可能导致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经营和股价等所造成的影响,因此,法院在执行国有法人股时应慎重,只要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就尽量不要执行国有法人股。本案中,丰华公司主动向法院提供红狮股权供拍卖,有其自身的利益考虑,但该行为并不损害冠生园公司债权的实现。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角度考虑,法院在此情况下停止拍卖国有法人股转而先执行红狮股权,符合司法解释的精神,因此应准许丰华股份公司的缓拍申请。
二、如何审查对被拍卖股权的评估报告
1.对评估报告应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体审查
《规定》第九条规定“拍卖股权之前,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同时第十条规定“应当要求资产评估机构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说明其应当对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对于法院是否应审查评估报告,以及如何审查,《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有人认为,股权评估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只是执行中程序上的一个环节,评估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基于当事人或法院的委托对执行标的进行评估,并非案件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规定》已要求评估公司对评估报告不实承担责任,故执行法院只需对评估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对实体问题不应作审查。
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在无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执行法院通常只需对评估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即可。但如果有人针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就应具体对待,如异议针对的是评估中的实体问题,则法院应对评估报告进行实体审查。评估工作由法院委托实施,评估报告的质量与执行程序的公正运行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故法院对评估报告的实体问题应有审查的义务,只是该审查程序应在一定条件下启动。
2.如何界定“股权价值”
对评估报告的实体审查实际上就是审查其对被拍卖的股权价值的估价是否准确,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股权价值”。评估机构立信公司认为,股权价值应为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国有法人股变现价格,采用每股净资产调整法进行评估。法院认为,《规定》第九条所指的“股权价值”并非国有法人股的市场变现价格,因为这一价格受到股权交易市场行情的影响,围绕股权价值而上下波动,缺乏相对稳定性,不能准确反映国有法人股的价值,“股权价值”应指评估时该国有法人股所代表的上市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
2. 股份被司法拍卖是利好还是利空
上市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对大股东来说是被动无奈的行为,因此是利空消息。
一般上市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都会引起股价下跌。司法拍卖是指的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工作。
拓展资料:
股市利空是股市用语。利空是指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利空往往会导致股市大盘的整体下跌,不断的利空消息会造成股市价格不断下跌,形成“熊市”。
例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利多:对多头有利且能刺激股价上涨的消息和因素。
比如降息对房地产板块就是利多。2012年6月7日,央行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次日地产股板块集体涨幅超1%。
利空:对空头有利,且能促使股价下跌的因素和消息。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重大利空消息,导致13日沪指跌2.8%,深成指跌2.97%。存款准备金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有的企业受其自身的经营限制,一年里总有那么一段时间停工停产,其股价在这段时间里大多会下跌,为了避免因股价下跌而造成的损失,可策略性低地购入另一些开工、停工刚好相反的股票进行组合,互相弥补股价可能下跌所造成的损失。
选择买卖时机。以股价变化的历史数据为基础,算出标准误差,并以此为选则买卖时机的一般标准,当股价低于标准误差下限时,可以购进股票,当股价高于标准误差上限时,最好把手头的股票卖掉。四是注意投资期。企业的经营状况往往呈一定的周期性,经济气候好时,股市交易活跃;经济气候不好时,股市交易必然凋零。
3. 二股东股份被拍卖大股东为什么不直接买
关于大股东,二股东拍卖中止的看法:
1.二股东的撤拍是二股东有意为之(叁照2020年第一次拍卖)。二股东也不存在协议转让的可能,因为是目前价格远低于他们的成本(直接和间接成本应该在十二元以上),并且更换大股东的已是大势所趋,只是时间问题,都等了四年了,中能可能卖在底部吗?
2.大股东中止拍卖表面原因是因为停牌造成,被执行人和相关人认为价格低了。依据最高院网拍规定拍卖底价是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不是公告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而且拍卖公告期间停牌是交易监管的规定,不存在停牌影响二十个交易日的计算。
申请执行人对价格有异议并向法院提出是有可能的。但法院是否会采纳呢?首先执行标的拍卖的主要原因就是原,被告对拍卖标的价格无法达成一致,交由市场决定。其次法院不是价格的决定者,在此期间法院印关注点是拍卖程序合法,合规。 大股东对价格的异议是不成立的,如果撤拍的真实原因是价格异议,应该是在拍卖会前几天,甚至一,二周前就中止拍卖了,而恰恰在第二个竞买人出现,在拍卖前半小时中止,就耐人寻味了。所以京东发布中止原因仅是表面原因,真实原因是第二个竞买人出现打乱了原定计划,法院配合ZF被动中止,找了被执行人有导议为理由,附合网拍中止相关规定。
3.复牌后即便二十日均线价格会上涨,也不会造成未来内定买家收购成本增加。因为二次拍卖价格可能是拍卖日前二十交易日均价的七到九折设为拍卖底价。(可以查阅一下ST摩登今天的股权拍卖公告)。
4.前期第二条说了拍卖的真实原因是出现了第二个竞买人,打乱了原定方案,因此解决了这个实际因素,后期拍卖应该会很快举行。相信ZF的能力和效率。
曙光六十亿的市值只能是起点。静待佳音,迎接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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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胜利股份股权之争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利股份)是由山东省胜利集团公司(下简称胜利集团)为发起人,以集团核心企业“山东省胜利物资总公司”的经营性资产折为国家股、并以定向募集方式向法人及内部职工募集股份设立的,主营塑料管道、精细化工、进出口贸易、油器经营。胜利股份于1994年5月正式设立,1996年6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成立6年内,总资产增长了657.46%,利润总额增长了615%,连续四年净资产收益率在13%以上。上市后送股3次、配股2次。截至1999年底,公司总股本21780万元,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为:胜利集团24.17%、国泰君安8.40%、胜邦企业6.98%、山东省资产管理公司3.5%、润华集团
3.36%、泰和基金1.37%、山东省交通投资公司1.34%、深圳中广银0.95%、山东储备物质管理局0.89%、山东省农资公司0.67%。
广州通百惠公司主营企业服务网、社区服务网和网上企业孵化器,并拥有一系列网站,正欲借助资本市场谋求快速发展。胜利股份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胜利集团由于经营不善引发经济纠纷,其持有的3000万法人股以低价被拍卖。2000年1月10日,通百惠公司以每股1.06元的价格竞买成功,购入胜利股份3000万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3.77%,在1月28日交割后,成为胜利股份第一大股东,并于次日予以公告。
成为胜利股份第一大股东后,通百惠公司向胜利股份董事会提交了董监事会提名人选,被董事会拒绝。2000年3月3日,胜利股份董事会公告,第四大股东山东胜邦公司通过协议受让山东省资产管理公司、山东省广告公司、山东省文化实业公司的法人股和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的转配股、法人股,持股比例由 6.98%升至15.34%,领先通百惠1.57%转而成为胜利股份第一大股东。3月4日,胜利股份再次公告,指出因通百惠对董事会关于董监事推荐程序、方式和数额持有异议,决定对其推荐的两名董事、一名监事不予提名,并提出了自己的董监事人选方案,从而引发双方的人事争端。3月7日,胜利股份详细披露其几大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第六大股东润华集团和第九大股东深圳中广银公司均为胜邦公司的股东,胜利集团和润华集团及胜邦企业另一股东三联城建总公司又同是山东联大集团的下属公司,而且胜邦公司法人代表和胜利股份的法人代表、董事长都由徐建国一人担当。胜邦公司的筹码因关联持股而大大增强,股权之争进一步激化。
胜邦和通百惠分别公告,继续增持股份。胜邦在2000年3月9日受让东营银厦工程公司146.25万法人股,同时又在二级市场购入 289.35万股流通股,计为总股本的2%;通百惠公司则再次通过拍卖竞买取得胜利集团630万法人股,占总股本2.89%。至此,胜邦、通百惠持股比例分别达到17. 35%和16.66%,胜邦仅以0. 69%的微弱优势居于第一。由于在胜利股份的大股东中,胜邦的股东之一润华集团还持有3.36%的胜利股份,胜邦另一股东深圳中广银投资公司持有0.95%的股份,加上胜利集团的7.51 %,胜邦实际可支配29.16%的股份。这样,胜邦与通百惠的差距不是0.69个百分点,而是相差约13个百分点。3月16日,公告显示又有 4家基金 (基金泰和、景福、景宏和景阳)进入前十大股东,其中同属大成基金管理公司麾下的三家景字基金共持1168.16万股,占总股本的4.88%。
2000年3月17日,通百惠在各大媒体上打出“你神圣的一票决定胜利股份的明天”大型广告,并在证券和网络媒体上公开征集代理委托书,开始了对中小股东表决权代理的征集。胜利股份的流通股超过50%,大量散户的立场将对控制权的转移起决定性作用。3月20日,中国证监会要求通百惠对这一征集方式立即作出汇报。3月25日,通百惠公告其前期征集活动违规,并停止征集委托书,同时提出新的董监事人选名单和修改公司章程两项提案。3
月2 7日,胜利董事会同意双方提案都列入股东大会议程,但增加了只能选其中之一进入表决的办法。3月2 7~2 9日,通百惠再次大规模地公开征集股东授权委托书。通百惠以为民请命的姿态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投票委托书,引起中小股东的共鸣,三天之内共征集有效委托2625.7781万股,占总股本的10.96 %,与会代表股份的15.197%。加上3月16日所持有的胜利股份法人股3630万股,共持有6255.7781万股,占胜利股份总股本23958.8758万股的26.1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17267.744万股的36.21%。委托书授权大大增加了通百惠参与控制权之争的筹码。
2000年3月30日,股东大会如期进行,由于胜邦与通百惠各自提出一个排他性的董监事提案,于是胜利股份董事会提出一个两轮选举法,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但新选举办法在股东会上的赞成率仅为49.32 %,关于第三届董监事候选
5. 从MBO--管理层收购谈EVA与价值判定
主持人:这段时间以来,随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变动披露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许多上市公司暗中涌动的MBO也就是管理层收购逐渐浮出水面,走到了前台。一时间MBO吸引了业内各界关注的目光。以上就是我们今天要关注的重点,参与演播室讨论的是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马曙松。最近山东胜利股份公司完成了管理层收购,这次收购被媒体喻为阳光下的收购,为什么这样说呢?
胜利股份公司位于山东济南,是一家以生产生物制药工程为主业的上市公司,最近由于完成了管理层收购,从而成了各种媒体关注的焦点。本栏目记者也迅速行动,赶赴胜利股份公司总部并采访了董事长隋立祖,以隋立祖为核心的管理层于今年成立胜利投资公司,并通过胜利投资公司完成了对胜利股份控股权的收购,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隋立祖:胜利投资是由43名自然人发起成立,资金来源全部都是个人出资,基本上都是个人的积蓄。
胜利股份管理层中有六人和隋立祖一样出资350万元,其他人员金额不等,但最少的出资也在60万元之上,43个管理人员共同筹得资金9601万元。公司成立之后,按照公司今年中期报告每股净资产2.27元进行,合理的价格受到各方肯定。
实际上胜利股份的MBO,令人联想最多的就是胜利股份的多次股权之争,早在1999年胜利股份过去的两大股东广州通百惠与盛邦公司曾经发生过激烈的公司控制权之争。2000年春天,第二大股东广州通百惠又以向中小股东征集委托书的方法试图改组董事会,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产生一系列不稳定因素,使胜利股份的管理层对身处旁观者的尴尬有了切肤之痛,同时更萌生了进行收购的念头。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隋立祖:公司实行管理层持股,是想通过产权为纽带把管理层、员工与企业结成一种比较密切的利益共同体,从而真正实现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这种状况。
主持人:从刚才的新闻片中,我们对胜利股份的管理层收购也就是大家所说的MBO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MBO究竟是怎样定义的呢?
副播:MBO的英文全称是management buy out,译成中文就是“管理层收购”,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传统并购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并购方式。它主要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其公司股东结构、资产结构和控制权结构,进而达到重组其公司目的,与此同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主持人:从2002年12月1日起国内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变动披露办法》就开始正式实施了。那么随着这两个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MBO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巴曙松: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对于管理收购这么一个复杂的金融活动,如果没有一定的规矩很难产生预料的效果。200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办法,对管理层收购第一次有了一个非常明确的说法,这表明管理层收购开始正式进入到监管层、管理层的注视范围之内,为他们鉴定活动制定的一个基本制度框架。
主持人:通常大家会觉得在上市公司中通过管理层的收购可以达到几个主要目的,比如说可以完成激励机制的建立,可以使得公司的产权更加明晰,除了这些之外,我们在关注MBO的过程中还应当关注什么问题?
巴曙松:至于管理层收购中值得关注的主要问题,作为投资的角度来说特别值得重视的就是:第一,管理层收购里股权的定价是不是公平合理,因为涉及到大股东和中小股东,涉及到股权结构变动,有可能利用内幕的信息,由于定价的不合理,侵犯到中小股东的利益;再一个由于目前管理层收购,就是你刚才讲的它会动用大量资金借贷,管理层收购以后就面临偿还资金的压力,在目前没有转让股权渠道的情况下,必然要通过分红来偿还这个压力,有可能过度的、大比例的分红,这么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不是有利。
主持人:看来管理层收购过程中有许多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的研究,不过对于一般人来说,更多关注的是MBO巨额收购资金究竟从哪里融资获得的,面对MBO这块潜力巨大的市场,证券、基金公司早已悄悄展开了行动,参与解决MBO的融资问题,而刚刚进行过重组的中国信托业也抑制不住参与MBO的热情。位于山城重庆的新华社信托就已经打响了争夺MBO市场的第一枪。
信托业推出管理层收购信托计划的消息从山城重庆传出,11月下旬记者赶赴重庆采访推出该计划的新华信托公司,首席执行官宋宏宇介绍了此次计划的具体内容。
新华信托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宋宏宇:管理层收购信托计划实际上分三块,总规模是5个亿,第一块是国企改制的管理层收购信托,规模是2个亿;另外一块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也是2个亿;还有一个高成长企业管理层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是一个亿。
作为信托业中第一个吃螃蟹的新华信托公司认为,在管理层收购中有两点最为关键:第一,管理层收购的时候资金怎样解决;另外哪一个收购主体出现。
既想控制股权又没有足够的资金成了管理层收购最大的障碍,于是众多证券公司、基金等机构纷纷开辟有关管理层收购的业务帮助解决这一问题,信托公司本身业务特点所具有的优势也引起了各方的注意。
新华信托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宋宏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有的是私募基金,当然也可以做管理层收购。但是从功能的角度讲,就不可能像信托公司提供一揽子的包括方案设计、股份代持,包括过桥贷款、谈判定价、策略投资、股份回购等一系列复合型的融资收购的安排。
宋宏宇还提出,他所制定的信托计划实施方式主要是过桥贷款,也就是信贷公司向管理层收购股权而临时提供的资金,在收购完之后再使该资金陆续退回,在国外过桥贷款往往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但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按规定不能提供类似用途的资金。
主持人:信托业不仅积极想参与MBO这个市场,同时也为MBO的收购提供了多种选择方案。那么巴博士,在未来层出的市场环境里,不同的机构究竟会在MBO这个市场里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巴曙松:MBO的整个活动对于资金的需求量非常大,融资关系也非常复杂,目前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管理层收购的融资来源非常多,可供选择的渠道也非常多,银行贷款、发行垃圾债券、发行游行股、任股券证和金融机构的各小贷款。但是目前在中国的法制管制环境下,目前还只有信托业能够做的余地比较大,合规性比较高。
主持人:有了现在信托业的融资渠道支持,目前管理层收购正在逐渐走向实践,那么国外的管理层收购究竟是怎样的发展情况呢?
管理层收购兴起于上个世纪60、70年代,西方各国到80年代末。800家美国大公司中,管理层无一例外都拥有本公司的股票,其中111家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达3%以上。90年代,管理层收购又被视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手段,管理层可以通过银行、债券市场、保险公司甚至基金公司获得融资支持,多数投资者也认为由管理层直接持股的公司更值得信赖。
我国自从1999年粤美的首开管理层收购先河之后,深圳方大、宇通客车、特变电工、佛塑股份、胜利股份、洞庭水殖等陆续试水管理层收购。随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实施,更多的公司也在筹划进行管理层收购。
主持人:管理层收购在我国实践始于九十年代,由于时间较短,因此具体的案例有限。从已实施的MBO公司,如粤美的、宇通客车等等,中外MBO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大的差异。
副播:主要有四点明显的差异:首先是定价模式不同。国外MBO定价模式拥有充分的数据支持、规范的中介参与公开竞价,价格较为合理,国内MBO缺乏市场定价过程,MBO收购价格大多低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第二点是法律环境不同。欧美证券市场发育时间较早,证券法律体系相对完善,我国目前仅仅有刚刚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少数规定,系统的MBO方面的法规有待完善;第三点是风险资本进入程度不同。国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大规模地参与MBO,目前国内的风险资本还没有深入地参与MBO;最后一点是融资方式不同。国外MBO操作过程中,管理层通常只付出收购价格当中的一部分,其它资金通过债务融资等其它方式筹措,资金可以由银行提供,也可以由保险公司、养老金基金、风险投资公司提供。而我国目前是以管理者自筹资金或私募投资为主体的方式来完成。
主持人:就目前我们市场发展的情况而言,我们在关注MBO发展的时候应当关注哪些关键的问题?
巴曙松:我们国家的证券市场近年来取得了很快的发展,由于他首先是一个新兴市场,而且也是一个转轨中的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征,使得他跟你们讲的成熟市场存在有些差异,甚至是差距。比如说我们目前进行的管理层收购,主要收购的是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这些股份本身就存在一个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所以在这个收购过程中,交易的公平性要值得特别关注。
主持人:在明年或者以后一段时间内,在国内上市公司中哪些公司会成为管理层收购的热点呢?
巴曙松:首先是上市的民营企业,因为不涉及到管理和收购,不涉及到国有资产转让和定价问题,不涉及国有企业流失问题,无需财政审批,所以整个运作起来会比较快;第二就是对管理层的知识密集、知识依赖程度比较高,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新兴行业的上市公司,有足够的动力对管理团队通过股权的形式给予利益。像生物科技、信息产业,包括一些电子技术这方面的软件行业;第三就是我们刚才讲的一些竞争已经非常充分,而且是一些对技术更新、发展程度要求比较高,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管理团队,这些比如说家电行业在中国发展已经非常成熟了,而且很明显。
主持人:今天我们关注的是MBO也就是管理层收购,完成管理层收购以后,管理层将拥有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这也就意味着它将直接承担经营风险,所以有人就把MBO形象比喻成是金子做的手铐,我们希望这个无形的手铐可以使企业在高负债的外部约束下,建立起企业的内部激励机制,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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