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股权容易留下隐患
❶ 股权代持:通常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股权代持代持的风险有哪些
当前,公司经营中,代持股份的现象比较多,但是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隐患也很多。
无论代持方还是被代持方,都应该知道代持本身的责任和风险。
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可能会有以下几种:
1、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所以,找别人代持股份。
2、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份。
3、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找别人代持股份。
4、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就私下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
1、代持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可见,我国是承认股权代持的合法性,但是如果股权代持的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这份协议就无效。当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无效:
2、代持风险
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的协议书。如果代持股协议书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协议会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在签订合同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是没有约束力的。这样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就会产生如下的风险:
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他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3)、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显然,道德风险巨大。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因此,即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益非常巨大,对自己不能实际控制的出资权利,还是不要参与。
4)、对那些故意规避国家法律而产生的代持股行为,一旦有人以此为依据请求确认违法和无效,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的风险。
所以,准备或已经采取代持股方式运行的出资人,一定要做好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根据所出资公司的实际经营行业、法律规定、人员组成等相关情况,了解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及早做好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针对特定代持关系,应签署代持协议,并尽可能将相关责权利约定清楚
1、代持标的说明
即对代持的标的,作出完整说明,尽可能披露出标的权益的所有信息
2、资金的交付责任和说明
即对权益的获得的对价以及如何支付对价进行说明,明确被代持人应如何通过代持人支付多少对价
3、权益行使时责、权、利
即约定行使代持权益时代持人所应履行的义务,并约定履行义务过程的程序,费用确定及支付办法。代为权益行使有时不只是签署个法律文件,有时需要花时间、花精力、还得花费用。比如代为出席约定的工商变更(需要代持人本人亲自到场的情形)、异地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等。
4、约定收回机制
即约定权益由被代持人收回的处理办法、流程,相关费用的支付办法和责任等事项,方便当情势发生变化时,被代持人收回权益时顺利完成必要的手续,且保障手续合规合法。
5、约定违约责任
特别是要在基于上述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将风险因素予以明示,并显示在违约责任里。
如担心代持人私自转移权益,需特别约定并有意加大此等违约责任,加大其违约成本。
6、夫妻共同签字
为了规避被被主、客观两方面原因认定为代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也需要代持人配偶作为承诺和声明,确认该等权益为代持权益,无论何种情形不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7、公证条款
如果代持权益足够重要,或者只要代持人不反对,尽可能将代持协议做公证。
❷ 股权投资风险成因及控制对策有哪些
一、 股权投资 风险成因是什么? 从最近几年股权投资市场行情看,股权投资为投资方、集资方等创造了双向性的发展机遇,满足了市场经济资金流工序关系的均衡性。但是,受到主客观条件影响,股权投资依旧存在着明显的风险性特点,常见风险及成因如下: (一)主观风险 股权投资主体由投资方、被投资方两大要素构成,前者是资金持有者,后者是资金需求者,投资主体操控失误是引起风险的主要原因。首先,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经验状况不熟悉,盲目地将资金投入企业,或对股权项目缺乏详细的预算分析,导致股权收益分配达不到预定的指标,这些都是投资人决策失误造成的风险形式;其次,集资企业因内控决策失误,导致日常经营失败,无法按照合同规定向投资方支出收益,股权投资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失效。主观风险发生是由主观判断、决策执行等方面造成的。 (二)客观风险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处于改革阶段,金融集资模式依旧存在着许多风险,一些客观因素也会造成股权投资风险,这些与市场环境、国家政策等因素相关。一方面,市场环境变动引起了股票买卖价格的涨跌,当股权价格低于投资本金价格时,投资人要承担资金流失的风险;另一方面,国家对金融市场宏观调控之后,银行利率、股票价格、企业决策等均会发生不同的变化,超出股权投资预期范围之后,势必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隐患。客观因素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意味着股权投资风险的不可预知性。 三、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的有效方法包括哪些? 针对传统投资决策存在的不足,无论是投资方或被投资企业,都必须做好投资风险的防控工作。笔者认为,股权投资风险控制需从优选目标、充分调查、合理预算、科学决策、管理跟进等方面进行。 (一)优选目标 通过多渠道多种方式了解投资对象信息,从盈利的增长性和经营模式的可持续性角度考虑投资目标的选择。股权投资追求资本金的安全和长期稳定的回报,理想的投资目标是能为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可观的收益。选好投资目标的关键所在是寻求盈利性和风险性之间的最佳结合点。 (二)充分调查 投资者可以委托专业的 律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也可通过在银行、税务、工商部门工作的相关人员,或直接与企业高管进行沟通,对目标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投资调查目的是为了掌握足够的信息资料,揭示目标公司的显性和隐性风险,进而提升股权投资的合理性,提升股权项目经营的收益指数。 (三)合理预算 即使是优质公司,假如买入股权价格过高,也还是会导致投资回收期过长、投资回报率下降,不能算是一笔好的投资。为了防止财务决策失误风险,投资股权时一定要计算好按公司正常赢利水平收回投资成本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投资回报期要控制在10年之内。投资方应当对投资项目实施预算调控及收益评估,可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投资回报。 (四)科学决策 股权投资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有时在企业之间是为了强化商业纽带关系,影响或控制被投资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上游原材料供应企业或下游分销商等行为。如果被投资单位出现经营不佳或至 破产清算 时,投资股东也要承担相应投资损失。因此进行投资决策时,宜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尽量运用科学的决策模型和方法进行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切忌主观臆断,盲目行事。 综上所述,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面临投资决策风险、企业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股权投资风险成因 很复杂,大体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分析。针对这些风险点,投资者可以通过优化目标、充分调查、合理预算和科学决策等措施来进行风险控制,在获得不错收益的时候努力降低风险。
❸ 创业公司应该如何规避股权风险
对于股权的话创业公司如果无法规避,那将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啊!这直接影响公司的命运。股权风险也就是把公司的股份分成一百份,然后分摊下去,把这些股权按一定的比例来进行出售,当然大部分还是放到公司里的,这样比较安全。要是公司把大部分的股权都放出去了,就完蛋了。这个公司很容易就会被人强制吞掉的啊。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啊,你可能没有经历过不知道这个东西的危险,这个危险是相当的可怕啊!不是我吹牛,这个是很可怕的事情啊,只有有一个公司持有你公司百分之50的股票可以轻轻松松的把你的公司吞并的啊。这样你的公司就是别人的一个子公司,有意思吗?你们公司所做的任何一项决定都要经过别人来审核的,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你是无法体会到这个严重性的。如果没有约束好,就得来分以下几种情况来解决。
第一种情况,这个股东确实为公司立下了汗马功劳。那他可以吞并公司的,这个我没有意见,有功劳应该的啊!
第二种情况,股东出了钱,不管他有没有做工作,他的股份你得给他。这个我也没有意见,股东出钱了啊,我出钱你干活这个很正常的嘛,你说是不是啊!这个很有道理,我们也要讲道理撒,是吧!
第三种情况是股东既没有出什么钱,但是他拿有公司比较大的股份。这个我就不同意了,你没出钱也没出力就想拿大部分的股份,这个说出去是不是太过了啊,你说是不是嘛!要讲道理撒,这个我是坚决不统一的,谁说都没有用的,这是经典的做法啊!以上就是我的个人观点,说的不好的地方请不要怪罪哈!谢谢了!
❹ 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
股权质押 也是一种融资方式,是以其股权为 质押 物而成立的质押关系。股权质押是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而且股权质押是会有一定派谨的风险的。那么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呢? 概况起来,主要有: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 股权转让 ,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这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我们知道,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悄羡缓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 上市公司 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比如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当出质 公司破产 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诸如利润分配请求权、公司事务参与权已毫无价值,实现质权几乎不可能了。 《 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意见》第三十条 股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转让股份,并可以赠与(公有股份不可赠与)、 继承 和 抵押 ,但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一)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公司股权证的转让须在法人之间进行;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其股权证按其原持有人身份,可在法人之间以及公司内部职工之间转让,本公司内部职工持有的股权证要严格限定在本公司内部,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发行和转让。以上两种方式设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在公司成立一年以后,增资扩股时如需转为社会募集公司,扩大股份的认购和转让范围,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并按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应换发股票; (二)各种法人均不得将持有的公有启模股份、认股权证和优先认股权转让给本法人单位的职工,不得将以集体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公益金购买的股份派送给职工;
❺ 1:1:1的股权分配方式潜藏着很大的风险吗
要考量风险问题,得先明白理解股权对应的权利。
股权的权利一般分为两个部分:1、股东的财产权,是对分红比例和公司解散时,对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利;(2)股东管理权,对于章程记载的决策事项的表决权,例如:变更经营范围、批准分红计划、公司合并分立再投资等。
所谓“风险”,一般指的是否会发生问题。
对于财产权这一块,公司的股权比例一般是根据出资来的,如果出资是按照等值比例的,那股权比例等值分没有问题,这是公允的。
而对于管理权这一块,各1/3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二名股东拉帮结伙造成另一股东管理权架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针对特殊的决议事项,设置一票否决权。例如:提高CEO薪资、改变公司经营方向、对外投资设置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