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权分红怎么办
A. 股权激励虚拟股怎么操作
股权激励虚拟股如何进行操作?那么这是一个方案,那么在实施的过程中,首先第一步需要由相关部门起草一份股权激励虚拟股的方案,这个方案应该包括接着对激励对象,激励的数量,激励的分红额度,限制性规定等等,那么第二步呢,需要将这个方案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因为毕竟分钱是分股东的钱,所以需要股东大会同意之后呢,那么就可以自制的实施。第三步呢,适合员工签订相关的协议和员工之间达成股权激励合作的方式,然后经过以上三个步骤之后,那么虚拟股权就操作完毕了。
B.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虚拟股份(干股)激励第一章 总则1.1 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第一条 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1.1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一)进一步使营销管理团队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保证营销管理团队的营销管理及决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并追求公司的持续发展;(二)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 1.2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原则第二条 股权激励方案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三)近期内不改变原有股权结构。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2.1 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法务部的设立第三条 公司设立 法务部作为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法务部会对董事长负责,向董事长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2.2 法务部的职责第五条 法务部在股权激励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执行方式等;(二)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3.1 股权激励对象第六条 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营销管理团队,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3.2 股权激励方式第七条 虚拟股份(干股): (一)本方案中所称虚拟股份(干股)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份,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份的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3.3 股份授予频率及期限 第八条 虚拟股权分红权激励期限(一)、虚拟股份在每届经营班子组成时授予一次,此后每年可以根据营销管理团队职数的变化予以调整。 (二)、虚拟股权分红权激励期限本通知书所述之分红权激励自2012年1月1 日起实施, 原则上为长期 有效,公司董事会有权每一年就该激励进行评估,并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秉承共赢原则进行优化和调整,上述可能的调整由公司颁发正式通知为准。3.4 股份总额度的数量:第九条虚拟股份:公司给予营销管理团队股权的10%。 3.5 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才可以获得虚拟股权 第十条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考核要求1)所有营销管理团队每年年度完成总销售营业额总计1500万人民币以上(含1500万人民币)。2)公司净利润约30%以上(含30%)。3)销售额以每年年度计算,不得跨年累加销售额。 第十一条 对总监的考核要求:1)其负责的团队每年年度完成销售营业额总计300万人民币以上(含300万人民币)。2)销售营业额的净利润约30%以上(含30%)。 3)销售额以每年年度计算,不得跨年累加销售额。 3.6 虚拟股权的分红方式第十二条 虚拟股份中各管理层级别的分配比例:1)若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级别符合本方案第十条款,则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级别总共享受50%虚拟股份分红权,其中总经理享有30%虚拟股份分红权,副总经理级别总共享有20%虚拟股份分红权,否则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享有相应的虚拟股份及分红权。要是加上关于虚拟股权激励方案的回答。
C. 公司虚拟股是如何分配的
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