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股权转让按什么缴纳印花税
『壹』 股权转让是按照什么税率收取印花税
股权收购印花税按以下比例缴纳:
1、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收购的,按收购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
2、上市公司收购A股、B股股权的,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贰』 股权转让怎么交印花税
法律分析:1、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2、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因此,股权转让的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叁』 公司间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公司间 股权转让 如何缴税 财敏基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财税〔2014〕46号、财税〔2014〕47号,明确了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 印花税 政策。针对公司制企业而言,涉及 有限责任公司 与 股份有腊首限公司 ,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是否在证券交易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区分为 上市公司 与非上市公司。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1、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 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财税〔2014〕4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轮拿数 继承 、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1990年6月28日, 深圳 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三)优先股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财税〔2014〕4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 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与普通股比,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一是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二是当 公司破产 进行财产 清算 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