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合同转股权再付款如何缴税
① 股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如何计算
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谁缴纳?什么时候缴?
精准财税
精准财税 专业助力您的事业蓝图
最近股权转让这个话题频繁出现,许多企业都有这个需求。这个词平常也会经常听到,但是小编提醒股权转让是要缴税的,而且是交好几种!大家一定要弄明白,不要等到税局上门盘问才知道漏缴税了。
接下来。精准会计小编为您详细说说股权转让要缴纳哪些税?
一、 印花税
首先引出的是印花税。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规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
1.谁缴税?
印花税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换句话说,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被投资企业不用缴印花税,也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由股权转受双方自己完成。
2.什么时候缴?
印花税可以按次申报也可以就按时间段汇总后统一申报,即跟增值税一样,按月或者季度申报。一般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都是按次申报,签完合同协议之后,带着合同去税局就可以啦。
3.缴多少?
税率:万分之五
计算公式:应纳印花税额=合同所载金额总额*5/10000
② 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股权的转让是在公司经常发生的,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尽到了出资义务之后依法成为公司的股东,可以对自己享有的股权进行转让。那么关于股权转让受让方税收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转让股权涉及到三种税收,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还有一个是企业的所得税。受让方税收主要有三种: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1、印花税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规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2、增值税实务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是个人或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业(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股权。3、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针对上市公司,印花税是小头。3、个人所得税上述3、4种情况的持股主体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 股权转让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股权转让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 )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 债务 ;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 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 违约金 、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 土地使用权 、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 知识产权 、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 继承 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 抚养 或者 赡养 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 证据 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第三章 股权原值的确认 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第十六条 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第十七条 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第十八条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第四章 纳税申报 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 股权转让协议 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 股权转让合同 (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 身份证 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 股东变更 情况说明。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被投资企业核实其股权变动情况,并确认相关转让所得,及时督促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十三条 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按照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部门合作,落实和完善股权信息交换制度,积极开展股权转让信息共享工作。 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强化对每次股权转让间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逻辑审核,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落实好国税部门、地税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不断提升 股权登记 信息应用能力。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积极推进股权转让各税种协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被投资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中介机构参与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资产的评估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个人在 上海 证券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易所转让从 上市公司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同时废止。
④ 股权转让应该怎么缴税,哪一方需要缴税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4)先签合同转股权再付款如何缴税扩展阅读: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
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
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
5、出让方的义务;
6、受让方的义务;
7、协议的生效日;
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
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
11、保密条款;
12、争议解决方式;
13、违约责任;
14、附则。
⑤ 股权转让需要交什么税
个人股权转让主要涉及两个税种: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1、印花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属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其税率为所载金额万分之五。
2、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转让收入-原值-合理费用)*20%。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如印花税、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
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
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⑥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纳税,怎么计算的,需要交哪些税
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
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合同还应当万分之五贴缴印花税。股权转让所得还应当就取得所得主体的不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6)先签合同转股权再付款如何缴税扩展阅读:
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
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3、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参考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股权转让税-网络
⑦ 转让公司股权是否缴税,该怎么缴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一)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政策规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规定:财税〔〕47号文件规定,自6月1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该系统是经批准,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主要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规定: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三、优先股转让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规定:财税〔〕46号文件规定,自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与普通股比,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一是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二是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