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跟投资金如何保证
❶ 股权出让融资要如何操作需要注意什么
股权转让融资是指企业转让部分股权,筹集企业所需资金。事实上,股权转让融资是一个吸引直接投资和引入新伙伴的过程。例如,它可以吸引大型企业的投资。大企业投资小企业的方式一般有收购、兼并、战略联盟和合资。并购的主要方式有完全收购公司股权、部分收购企业股权、增资扩股等。
企业大部分股权转让是指投资者购买中小企业大部分股权,企业家股东获得大量现金,共同承担老企业的债权债务,与新股东分享企业收益。此时,虽然企业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但收购结算和股东权利发生了重大变化。转让企业一小部分股权,是指投资者购买企业一小部分股权,企业家股东获得少量现金,调整新老股东的结构和权利。企业的经营权可能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新股东只参与企业的管理。企业家可以继续控制公司,领导企业的技术开发和运营管理。
❷ 股权转让后增加注册资金要注意什么
股权转让 后增加 注册资金 要注意什么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注册资本全额缴足后,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的注册资本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且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不超过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 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按期缴付的,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投资类企业不超过设立之日起5年)。 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 公积金 、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公司法 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 公司注册资本 的25%。 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提请注意: 公司变更 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 涉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载明内容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法律、行政 法规 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 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后增加注册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的是如果公司选择在股份转让期间增加注册资本的话,由于增加注册资本以及进行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话是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流程,两者互相之间不会影响,不会产生冲突,因此我们可以两个流程同时进行,节省时间。
❸ 股权出让融资方案怎么做
股权出让融资方案如下:
1 企业价值估算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以及所获得的评估资料,根据目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产业状况等,采用收益法对企业的价值评估值约为XXXX万元。
2 融资需求
项目投入资金需求约为XXXX万元,其中....(融资渠道)
3 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采用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形式分步进行,具体如下:
3.1 股权转让——根据目前企业价值估算为XXXX万元,原股东出售XX%的股权于投资者,价格为XXXX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原股东占比XX%,新股东占比XX%。(股权转让后X股东取得公司控制权。)
3.2 增资扩股——按照项目所需XXXX万元资金,新老股东按照所持股权比例出资。其中新股东出资额为XXXX*XX%=XXX万元,老股东出资额为XXXX*XX%=XXX万元。筹资资金共XXX万元用于项目的运作。
3.3 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XXXX万元。
4 各主体投入成本计算
4.1 新股东
新股东在股权转让中需首先付出XXXX万元购买公司XX%的股权,其后在公司增资扩股中按照所持股比例XX%需付出XXX万元用于项目运作。新股东合计投入资金XXXX+XXX=XXXX万元。
4.2 老股东
老股东在股权转让中可以获得新股东的对价XXX*XX%=XXXX万元收入,其后在公司增资扩股中按照所持股权比例XX%需要付出XXX万元用于项目运作。
老股东合计资金盈余为XXXX-XXX=XXX,即老股东在股权转让,以及为公司注资后,还可获得现金净值为XX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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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一方追加投资,另一方股份如何保持不变
一般情况下投的钱多,股份就多。但是也有其他可能,你一分钱没投,股份也有可能多。投钱多少和股份占比其实没有直接关系。因为现在注册公司是认缴制,不是实缴制。因此出钱多少跟占股比例没有直接关系。
拓展资料:
融资是企业融资,企业引入外部投资者的资金做大公司,投资人则拿到公司的一部分股权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即“增资入股”)。 而创始人转让出自己手里的公司股权,其实质是股东的套现,股权转让的收益归属于股东个体而非公司,除非,该股东又将转让收益作为新的注册资金再次投入公司,这样的投入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与融资效果类似。 融资时,企业注册资本增加,且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时,企业注册资本不变,且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调整。
股权融资中融资方有以下风险:
1、控制权稀释风险。投资方获得企业的一部分股份,必然导致企业原有股东的控制权被稀释,甚至有可能丧失实际控制权。
2、机会风险。由于企业选择了股权融资,从而可能会失去其他融资方式可能带来的机会。建议融资方应在了解股权融资风险及应对策略后再进行股权融资。
股份代表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未全额支付的股权。股东是投资者或股份公司的投资者。股东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公司中,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也指在其他合资工商企业中的投资者。由于追加一般是在有利润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进行的,考虑到初始阶段的投资风险大于一段时间内的经营风险,追加后的金额通常不能根据初始资本性质进行计算。也就是说,最终,我们必须付出一部分价格来获得初始投资的更大份额。这部分超额投资计入资本公积。
❺ 公司股权转让都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公司股权转让都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公司股权转让的时候,转让双方通常会签订协议,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由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书写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可能存在巨大风险。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明友者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
三、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合同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此时需要转让方提供已经走完的审批流程文件,否则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也无法实际履行。
四、明晰股权结构
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五、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核实企业的供货合同或订单。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六、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七、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
对于转让者而言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
2、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3、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
4、股权的各项权利不可以分开转让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对于受让人而言注意事项
1、决定转让股权时与其他股东沟通,了解股东们的态度,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第三告宴方,是否行使等等,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实时监督。或者,由出让方对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作出承诺或担保。
2、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激薯安全。
3、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公证机构参与的资金第三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
4、对于出让方的任何承诺和声明都需要写进合同加以约束,特别是出让方公司股东们放弃购买股权的声明,还有近两年的正常纳税申报情况,最重要的就是无债务声明签字盖章加到合同附件,明确接手后的公司是一家信用良好的企业,无隐瞒的不良记录。
希望上述资料能帮助到你。
股权转让受让方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出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办理变更。
(二)、要及时和出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了解他们对股权出让的态度,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股东外第三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等,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实时监督。或者,由出让方对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作出承诺或担保。
(三)、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调查等费用。
(四)、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
(五)、可以也约定出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出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义务。
(六)、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公证机构参与的资金第三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
(七)、前期的尽职调查要尽可能详细,调查的重点一是公司的主体合法性问题,特别是股东持有的股权合法性问题以及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中是否有限制股权转让的规定。二是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资产、财务状况,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的关键是股东隐瞒或者未披露的债务问题。三是原股东的出资缴纳和验资情况,防止出现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况。
(八)、聘请律师对公司合同及履约、行政、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企业常见的合同违约、劳动仲裁赔偿等法律风险预先做出评估。
(九)、和对方协商,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隐瞒债务或其他违约责任的赔偿金,或者约定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出让方应当继续承担责任并明确承担责任的方式。
股权转让:空壳公司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您好:
空壳公司一般是指某些只注册但并不进行实际经营的公司,不少人注册成功后再将其转让获得利益,而有人也愿意去购买空壳公司,这是因为注册公司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而直接购买空壳公司则就直接可以开展经营工作,可以说很省时省力。那么,空壳公司转让注意事项的问题就来了,若是想不留麻烦,还是在转让前熟悉空壳公司转让注意事项,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来主要介绍下三个大的注意事项。
空壳公司转让注意事项第一条,查看空壳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现象,虽然新的法律对实缴金额不做限制,但是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来说,还是会对注册资本限额和实缴资本有相应规定。所以,在某种情况下,有两虚一逃的空壳公司转让,收购者还是应该要谨慎的考虑。空壳公司转让注意事项第二条,有无债权债务情况,有些空壳公司是在经营不善后转让的,可能会存在着潜藏债务的风险,所有在转让前要考虑清楚。空壳公司转让注意事项第三条,是否进行纳税零申报,没有产生经营行为的公司要进行纳税零申报,否则可能会被纳税部门列入黑名单。
当然,空壳公司在转让过程中必定还会有很多的注意事项,需要被转让者仔细斟酌,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二、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a、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b、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c、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d、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不存在拖欠土地使用出让金等税费问题,且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e、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并就债务承担问题与受让方达成相关协议;
f、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公司按股权转让的话,客户业务不想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公司转让股权,可以把客户信息带走即可。
具体问题和转让价钱(带业务转或不带)可以和对方商议。
股权转让协议应当注意哪些事情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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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前置程序是否完备,包括股东会是否同意,其它股东是否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等。
2.转让股权是否完整、是否有担保、是否有抵押等第三方权益的存在。
3.公司的债务在转让前是否清晰并且完全陈述。
4.到期的出资义务是否完全履行。
除此之外,应该对交易对手方的主体真实性、交易目的、及付款能力做详细调查。
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您好,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其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其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第一,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第二,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三,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四,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我国《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并及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根据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此阶段应注意下列事项: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此外,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股权转让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含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以及公司章程。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由股权转让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在实践中认定股权转让的效力时难度较大。本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鉴外国的有关做法,参阅相关资料,对我国股权转让若干法律问题作一探讨。
一、股权转让种类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我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我国《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3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以不再任职为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❻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对转让后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了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转让后其股东身份不再拥有,其出资义务也就应由受让方承担。所以,原股东只对转让前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股权转让后,由受让人继续承当出资义务。这样做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我国《公司法》奉行资本确定的原则,要求注册资本确定而维系不变。出资义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股东之间通过发起人协议或公司章程展示的约定义务,股东之间的约定义务不能排除法定的出资义务。2、从《合同法》的角度看,未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负有的债务,也是一种对公司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当未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将出资视为债务),债务人发生变化,就形成债务转让,而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包括公司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转让无效。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条规定,在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作为出资的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应在不实和抽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当被执行人有能力清偿债务时,可以不追加,也没有必要追加出资者为被执行人。综上所述,在股东认缴这个流程执行之后,这个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转让之后就不会对该部分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认缴前的出资额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是为了维护原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司中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