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合理的股权结构
1. 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是合理的
首先: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要太高,最好别超过25%,因为很容量形成一股独大;
其次:管理层持股或已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这样有利于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一致;
第三:机构持股比例高,这证明了公司有价值。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
2. 股权类型有哪些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才算合理
股权即以股份来划分权益,股权结构决定了公司的属性,是指股东的构成情况,也就是权力构成,它一般介于集中与分散之间,其中一元结构是极度集中的股权结构,而极度分散的情况出现在没有实际控制人的公众企业当中,它是影响公司治理的权力机构,那么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才是好的呢?股权类型
1.一元结构
一元股权结构是一种股权高度集中的结构,有绝对控股股东,且持有比例在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它是最为简单原始的股权结构,
2.平衡结构
平衡股权结构类型一般包括四类股东:创始人、员工、投资机构、广大中小股东,创始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的决策,而员工和管理层负责公司经营,投资机构主要起到战略对接,而广大中小散户则以监督为主,这是来说上市公司当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结构。
3.分散结构
分散结构则是没有实际控制人,最大的持股也在10%以下,这是股权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就是股权结构不断分散到公众的手上,之前的实际控制人或创始人变成了公司的高管,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
4.合理结构
发达国家中日本与德国以法人之间相互交叉持股为主,其中投资银行起到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欧美国家中,股权结构则高度分散,创始人持股可能较少,多数外部投资者为主;而在中国股权主要集中在国家或家庭手上,并且参与公司经营与运作,经常会与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的情况。
合理的股权结构应该是权责简单清晰,有实控人进行拍板控制,有投资者尤其是战略投资者的资源互补,还有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参与监督,形成一种主次分明、权责清晰、相互制衡的结构。
股权构成
国有股,是国家或地方政府所持有的股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特色下的产物,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是这种股权构成;
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或个人持有为主的股份公司,这是民营企业的普遍类型;
外资股,是指境外投资者以主要持有人的结构,A股的上市公司也是有一批的;
职工股,是指公司大部分股权分布在职工手上,比如华为,这种在A股并不多见;
公众股,也就是公众持有数量占了总股本的多数。
企业的股权结构正常的发展过程是
从集中到平衡,再从平衡到分散的过程
,上市之前是偏向集中,上市之后趋于平衡,最后不断分散。
3.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
股权结构中资本、自然资源、技术和知识、市场、管理经验所占的比例受到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合理的股权结构安排。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也会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
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4. 最合理的股权结构是什么
我觉得首先是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要太高,最好别超过百分之二十五,因为很容量形成一股独大;其次管理层持股或已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这样有利于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机构持股比例高,这证明了公司有价值;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我觉得较为合理的比例如下 :
1、两人股东时:70%:30%或80%:20%
2、三人股东时:70%:20%:10%或60%:30%:10%
3、四人以上股东时:建议创始人至少要保住股权生命线中的一条线:如绝对控股线(67%)、相对控股线(51%)、一票否决权(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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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么是股权结构
说起股权结构,我们必须先要清楚什么是股权,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微观经济体而言,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乃至数量庞大的个体户,我们把这些能为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创造价值的经营主体统称为实体。
按照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体户条例》,这些实体要合法有效存续,都必须有实名制注册登记的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身份)对合法有效存续经营实体主张的权利,即股东的一种权利,就是我们常说的股权。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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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股权结构怎么分配合理
法律主观:
1、持股比例过于均衡所谓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没有其他小股东或者其他小股东的股权比例极低的情况。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如果不是一方具有绝对的强势,往往能够对抗的各方会为了争夺将来公司的控制权,设置出双方均衡的股权比例。如果这种能够对抗的投资人超过两个,所形成的股权结构就较为科学。但是如果这种能够对抗的投资人只有两个,则将形成平衡股权结构。案例1:某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双方各占50%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需要过半数的表决权股东同意才有效。后来,两个股东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争议,双方互不同意对方的提议,导致公司无法形成任何决议,经营不能正常进行。案例2:某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三人,甲、乙两名股东各占45%的股份,丙占10%的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需要超过半数的表决权股东同意才有效。甲、乙一旦意见不同,则丙支持哪一方,哪一方的意见就能够形成有效决议。甲、乙发现这一情况后,都有意拉拢丙。最终的结果是丙实质上控制了公司的发展走向。上面两个案例所产生的问题并不相同,但同样损害着公司利益。案例一,形成了股东僵局。案例二,导致了公司控制权与利益索取权的失衡。当公司的控制权交给了股份比例较小的股东,其收益索取权很少,必然会想办法利用自己的控制权扩大自己的额外利益。这种滥用控制权的法律风险是巨大的,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都有严重的损害。持股比例过于均衡可能产生的问题:(1)容易形成股东僵局,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2)容易激化股东矛盾。(3)容易造成公司控制权与利益索取权的失衡。2、夫妻股东实践中,该种情况多存在于民营企业。许多民营企业在创业之初即为夫妻共同打天下,公司注册为夫妻两人所有。另外,应工商注册"公司股东必须为两人以上"的强制性要求,但又信不过别人,因此,将公司注册为夫妻两人所有,实质上由一人出资尘饥世经营。夫妻公司股东结构的优点是:意见比较容易统一,不宜出现公司管理僵局。夫妻公司股东结构的缺点是:(1)夫妻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规范,"公"、"私"不分,财产混同,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法律风险;(2)感情和事业不分,一旦夫妻感情出现危机,随之带来的是股权争夺战、公司控制权争夺战;(3)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夫妻股东真正持股比例不清。3、股权过分集中在一股独大、一股独霸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企业无法摆脱"一言堂"和家长式管理模式。在公司进入到规模化、多元化经营以后,缺乏制衡机制,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增加,企业承担的风险会随着公司实力的增强而同步增大。可能产生的问题肢仔:(1)企业行为很容易与大股东个人行为混同,一些情况下,股东将承担更多的企业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2)大股东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处理公司事务时,将产生小股东争夺控制权的不利局面,给企业造成的损害无法估量;(3)大股东容易忽视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的权利容易受到侵害。4、家族企业找人做挂名股东有的家族企业喜欢让家族成员在工商局注册成股东,但这些注册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真正的股东以及管理者却没有任何工商注册的痕迹。出现显明股东和隐名股东,一旦出现家庭矛盾,或发生道德危机,显明股东将股权处分,或者违背隐名股东意愿表决公司事务,均会产生法律纠纷。5、外资、国企及特殊行业股东有特殊规定,违法代持有些行业,国家对股东资格是要进行审查审批的,比如金融类企业(证券公司、典当行、银行等),另外外资企业、国有股的股权问题发生变化也都要进行审批,有些股东为了绕开这些规定,就找人代持,自己当隐名股东,这样的持股情况也存在被法律认定为无效的风险。6、干股、送股、股权激励引纠纷有些公司在设立时采取干股、送股或者股权激励的方式留住人才,但设置不是很规范,干股是不是有效,送股还是股权转让,什么时候是股东这些问题都容易产生分歧。7、职工入股却不登记有的企业在国企改制、非上市公司向职工募股,基于法律上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往往对入了股的职工却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由委托代持、职工持股会、股权信托等方式找人代持股东,一旦代持的股东不听话,或者大股东忘记了职工的股东身份,职工股东的权益就容易受到侵犯。【案例】这个世界上,最差的股权结构是:两个股东各占50%的股派肢权。我们通过两家中国餐饮企业真功夫和海底捞,来看最差股权结构公司的不同命运。真功夫真功夫是中国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中式快餐企业,也是中国五大快餐企业中唯一一家本土企业。中式快餐市场的广阔发展前景以及真功夫出色的商业模式和真功夫的发展业绩,吸引了众多股权投资基金的青睐。2007年10月,今日资本和联动投资两家PE投资真功夫,企业和资本方的目标是,2010年真功夫实现上市。但是,之后股东之间的矛盾纠纷,却为真功夫的发展打上了问号,上市之路也愈发遥不可及。正如我们前面所说,一家好的企业在股权方面至少应该具备以下特点:股权结构简单明晰;存在一个核心股东;股东资源互补;股东之间信任合作。但是真功夫除了股权结构简单明晰之外,其他三个方面都存在问题。回顾真功夫的案例,能够让我们对股权结构给企业和资本的影响进行深入的思考。1、初期发展真功夫的前身是小舅子潘宇海在东莞长安镇107国道旁边开的一家168甜品店。1994年,姐姐潘敏峰和姐夫蔡达标加入,投资了4万元,潘宇海自己也出资4万元,把168甜品店改为168快餐店。股份结构是潘宇海占50%,姐姐和姐夫各占25%。初期,企业经营以小舅子为主,姐姐管收银,姐夫做店面扩张。潘宇海掌握着企业完全的主导权。1997年,真功夫借助其"电脑程控蒸汽设备",攻克了中式快餐业的"速度"和"标准化"两大难题,开始在全国各地企业开设连锁店,企业快速发展起来。在这个阶段,负责店面扩张的蔡达标对企业的贡献越来越大。2003年,企业的主导权从潘宇海的手中转到了蔡达标手中。2006年9月,蔡达标、潘敏峰夫妇离婚,潘敏峰所持有的25%股权归蔡达标所有。2、股东矛盾日益激化2007年10月,真功夫引入了今日资本和中山联动两家PE的投资,两家PE对真功夫估值高达50亿元,各投1.5亿元,各占3%的股权,蔡达标和潘宇海的股权比例都由50%摊薄到47%。PE作为资本方,逐利是其最大目的,因此,投资一家企业后,一定会支持能力较强、对企业发展作用更大的一方。PE投资真功夫,主要看中的是蔡达标的能力,因此,无论在股东会还是董事会,PE都支持蔡达标,力图企业经营确立蔡达标的核心地位。这样一来,本来平衡的天平,倒向了蔡达标,而潘宇海被逐步边缘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