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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什么时候公布

发布时间: 2023-07-24 05:52:56

❶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股票简介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由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高科技股份制企业,1997 年7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733。公司1998 年实施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3 号文件批准,公司以1997 年末总股本17 5,000,000 股为基数,按10:1.875 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实施配股后总股本增至313,120,000 股。其股本结构为:法人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60%变为57.52%,社会公众持股由40%变为42.48%。于1998 年4月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注册登记。 2000 年底实施公募增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06 号文件批准,本公司于2000 年12 月实施了公募增发A 股,发行价格每股15.68 元,发行新股数量为45,000,000 股,增发工作于2001 年1 月3 日结束。实施公募增发后总股本增至358,120,000 股,法人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7.52%变为50.30%,社会公众持股由42.48%变为49.70%。并于2001 年5 月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注册登记。
公司于2006 年6 月12 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程序,2006 年7 月13 日 ,本公司公布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根据2006 年7 月10 日召开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5 股对价股份,2006 年7月13日,公司于深交所发布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 年7 月14 日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7 月17 日为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2006 年7月17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改后法人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0.30变为36.13%,社会公众持股由49.70%变为63.87%。

❷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现在如何,进入什么阶段了

股改的全称是“国有股股权分置改革”
那么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了?
什么是股权分置
-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翻看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一句话概括,股权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是近两年才出现的新名词,但股权被分置的状况却由来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开方正科技(原延中实业)的基本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其总股本是97044.7万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万股。
然而,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的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亿股的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份达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国有股份。
股权分置的产生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幺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的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什么要改革
-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市场各方逐渐认识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价格增发2000万股股票,由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资产增值超过30%。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跌,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同利益基础。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观上导致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
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2/3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另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约。
我们该做些什么
-不要以为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
流通股股东应当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来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有了以前的经验和教训,此次改革采取了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的做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即由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解决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对价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权(所谓对价,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这次改革实践中,“对价”往往指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同认可的形式)。首批试点大都选择了送股或加送现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数流通股东的肯定。目前,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正在陆续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创新的方案,如缩股、权证等。
首家改革试点公司三一重工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时,投资者李先生在现场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从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后,他就开始认真研究,并数次打电话给公司表达他的意见,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员认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为10股送3.5股,正是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的结果。李先生认为,很多投资者觉得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
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寻找利益的平衡点。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充分沟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试点中,试点公司通过投资者恳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时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应当说,投资者参与改革的途径还是很多的。
改革赋予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清华同方的方案没能通过就证明了其“威力”
不仅如此,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结果也是决定性的。根据规定,改革方案要在股东大会通过,必须满足两个“2/3”,即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它的“威力”在首批试点中已经体现——清华同方的方案虽然总体上得票率很高,但由于流通股股东表决赞成率为61.91%,最终还是没能通过。
改革后市场能否承受
-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
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二批试点结束后,将加紧做好全面推开的工作,力争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有投资者因此担忧,短期内完成改革,是否意味着大量非流通股将上市流通,市场能否承受这一压力?
不能否认,非流通股上市后会给市场带来一定压力,但在很多时候,这一压力被过分夸大了。以首批试点公司金牛能源为例,按照有关规定,金牛能源大股东必须保持持股在51%以上的绝对控股地位。该公司实施改革方案后,其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持股比例将降至57.63%。这样,大股东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说,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金牛能源的情况并非特例。6月中旬,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见,在改革完成后,依然会有相当比例的股票不会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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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2005年12月中国保监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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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免去刘明康的中国银监会主席职务;免去尚福林的中国证监会主席职务;免去吴定富的中国保监会主席职务。2004年2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九条”,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第一任证监会主席刘鸿儒
第二任证监会主席周道炯
第三任证监会主席周正庆
第四任证监会主席周小川
第五任证监会主席尚福林
背景新闻
29日,新华社发布国务院任免消息:任命尚福林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任命郭树清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任命项俊波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同时免去刘明康的中国银监会主席职务;免去尚福林的中国证监会主席职务;免去吴定富的中国保监会主席职务。
本报综合消息
1990年11月26日,上海黄浦江畔,新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不约而同的到场祝贺者中,有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刘鸿儒、中国建行行长周道炯,以及央行副行长周正庆。后来三人都被朱镕基亲点,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主席。继任者周小川和尚福林,同样具有前三任主席的相似经历,都担任过央行的重要领导职务。
20年,资本市场的一切,紧紧地和中国证监会这个专职机构联系在一起。刘鸿儒、周道炯、周正庆、周小川、尚福林,他们并非和其他的部长们有着显著不同,而是因为他们执掌令无数企业和股民瞩目的证监会,是资本市场让他们成为万众瞩目的人物。
刘鸿儒:资本市场的奠基人
作为前苏联顶尖级货币银行专家阿特拉斯教授的得意弟子,刘鸿儒于1959年获得副博士学位后回国。当时,国家金融人才奇缺,拥有货币银行学研究方向和留学背景的博士更是凤毛麟角。
在出任证监会主席之前,他两次在关键时刻出手,拯救了中国股市。
1990年,时任国家体改委副主任的刘鸿儒,大胆向国家最高领导人谏言:股票市场的试点不能取消。1992年6月,他不失时机地借助小平南巡为股市发展问题一锤定音的东风,在《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关于我国试行股份制的几个问题》的文章,鲜明提出社会主义制度可以充分利用股份制的观点。
1992年,在全国掀起的股票狂热和深圳爆发的“8·10”股票认购舞弊案件,促使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迅速成立。当年10月,朱镕基亲点刘鸿儒担任证监会首任主席。
建立监管模式成为刘鸿儒的开山之作。利用股票市场吸引外资,大胆进行证券产品创新,推出H股、N股,成为刘鸿儒开山鼻祖的重大贡献。
在一年多时间里,刘鸿儒还主持制定《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23个配套法规。
世事难料。1995年2月,“327国债期货事件”爆发,3月30日,刘鸿儒去职。
周道炯:矢志不渝的规范者
1995年3月31日,一位拥有30年财政生涯的老兵,被任命为中国证监会第二任主席。他就是周道炯,强化规范运行成为他始终如一的理念。
上任伊始,周道炯就不得不面对一个重大考验:处理当年2月23日发生在上海的“327”国债期货重大违规事件。他亲自主持“327”国债期货的后续场外协议平仓工作,暂停全国范围内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同年9月2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监察部等部门公布了对“327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万国证券总裁管金生被以渎职、挪用公款等罪名判刑17年。万国证券、申银证券公司合并。
此次事件的影响,无异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中雷曼兄弟倒闭由此引发的资本市场动荡。
以此为契机,在1996年,周道炯亲自主持并连续下发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股票发行中透支行为的通知》等“十二道金牌”,坚决果断地处理了“长虹”事件、“华天”事件等90多起违法违规案件。周道炯“灭火队长”的称谓由此而生。
为在规范中求得更快发展,他向中央提出证券市场“九五”时期到2010年发展建议。时任国务院总理听取意见并支持证监会依此推进实际工作。为此,周道炯果断改革发行方式,将以往向各省下达发行额度,改为向各省下达上市家数,一大批大型国有企业实现上市。
他的以规范求发展理念取得良好成效。股指在他的任内,涨幅超过了100%。业内普遍认为,五任主席中,他的任期内是赚钱效应最好的时期。
周正庆:善用政策的调控家
1997年7月12日,时任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主任的周正庆又兼任了中国证监会主席。细心的股民不难发现,在周正庆执掌证监会期间,政策介入股市调控的密度和力度更加空前。
周正庆赴任履新之际,正遇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当时国内非法发行证券和交易活动猖獗,证券公司大量挪用保证金,期货市场突发事件频出,这都成为这位资深金融专家下决心让政策介入调控股市的充足理由。
从1998年开始,他娴熟地运用政策杠杆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关键战役:
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场、证券机构、期货市场、证券交易中心、证券投资基金等,尤其是关闭了牵扯到340万股民、520家企业的41个非法股票交易场所。
运用政策手段营造牛市行情,是他最被争议却也是最为成功的得意之作。1999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由他主导酝酿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证券市场发展若干政策的请示》,由此引发了著名的“5·19”井喷行情。短短一个半月,股指上涨70%。
一年之中250多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1999年7月1日,历经风雨的《证券法》正式施行,初步形成了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2000年2月23日,周正庆离任。退下来后,他为证券市场鼓与呼的风头更劲。他是所有卸任证监会主席中对中国证券市场发表言论最为直接和触及问题要害最频繁的一位。
周小川:崇尚监管的市场派
2000年2月24日,作为“中国整体改革理论”主要贡献的经济学家、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周小川出任中国证监会主席。
作为市场派的典型代表,他将市场化改革嵌入证券市场的监管之中。上任伊始的监管定位,就是证监会应该当好裁判员,不偏向、不下场。
严加监管,打击黑幕也成为周小川整肃证券市场的主要功绩。他以“基金黑幕”论战为契机,开始施展他一系列强化监管的组合拳。
2001年3月,刚刚离任香港证监会副主席兼营运总裁的史美伦,被力邀加盟中国证监会担任专司监管工作的副主席职务。随后,股市黑幕相继曝光,一大批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被立案查处。
2001年3月17日,公司上市的核准制正式启动,而行政色彩浓厚的审批制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自2002年开始,要求申请再筹资的A股公司,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应分别经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2002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并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周小川任内所发生的“赌场论”和“推倒重来论”被广泛认为是导致后来中国股市持续5年大跌的罪魁祸首。而实施4个月的国有股减持政策的失败更加剧了股市的暴跌速度。
2001年至2005年,沪指从最高点2245点下跌至998点,暴跌56%,股市蒸发市值近2.3万亿元,投资者被悉数深度套牢,中国股票市场处于崩盘边缘。
尚福林:股权分置的终结者
2002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又迎来了一位银行行长出身的当家人,他就是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尚福林。他也成为担任这一职位时间最长的掌门人。
上任伊始的尚福林,面对的是股市继续在漫漫熊市中下滑。至2005年6月,股指终于跌破千点,几乎所有指责的矛头都对准了证监会。但也正是从这个被认为“推倒重来”的点位,中国沪深股市展开了一轮令人目瞪口呆又屡屡遭遇打压的牛市行情,最高涨幅超过500%。
作为金融专家,尚福林深刻认识到,股权分置作为重大基础制度的缺失,长期以来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影响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制约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发展的创新,要实现资本市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彻底解决这一制度瓶颈。
为保证股权分置改革走向成功,股改制定了两个操作原则:一是实行试点先行,协调推进,分步实施;二是统一组织,分散决策。
2004年2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九条”,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5月31日,证监会联合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两部委用行动来表决心。
同年6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相继出台鼓励基金投资、向券商注资再贷款、暂减红利税、暂免支付对价产生的印花税和所得税、允许控股股东增持、推出权证等七项利好政策。并先后推出两批共计46家企业进行试点。
2005年6月10日,三一重工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个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行全流通的上市公司。当日上证指数暴涨超过8%。
2005年8月,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截至2006年年底,沪深两市共有1269家公司完成了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市值占比97%。随之沪深股市开始了一轮波澜壮阔的大牛市。
2005年6月6日上证指数由最低点998.23点上涨到2007年10月16日的6124.04点,最大涨幅为513.6%。这也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有史以来的最高点位。
遗憾的是,伴随全球金融危机的不断加深,2007年年底开始,股市一路狂泻。一年时间里,沪指急挫至4459.11点,暴跌幅度高达72.81%。就是当前的股票指数,虽然比他上任时涨幅超过100%,但是,市场参与者大多亏损累累。
是指数错了还是结构依然问题多多?一切还没有准确的答案,投资者依然在坚守中追寻。
作为股权分置的终结者,尚福林主刀完成的这一重大改革,意味着经过20年的建设,中国A股市场真正迈入了全流通时代。这也成为尚福林任职以来的最大功绩。而他主持推出的中小板、创业板和股指期货,使中国资本市场的羽翼更加丰满,在全球也更加显得举足轻重。(ZK5)

❹ 股市的内幕谁知道 深市000848承德露露停盘两各星期了您知道是啥消息要公布吗是利空还是..

2月17日,承德露露停牌。3月3日,承德露露发布公告,公司将与第一大股东露露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露露集团)签订《股权回购合同》,定向回购并注销露露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国家股1.2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0%。回购价格每股2.64元,回购总金额3.19亿元。

此次定向回购后,承德露露控股股东发生变化,露露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原第二大股东万向三农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42.55%的股份,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即控股股东。公司总股本由31110万变为19008.6万。

承德露露:董事会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06-005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 号),
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
86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的《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非流通股第一大股东露露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和第二大股东万向三农有限公司经协商提出股改动议,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二、公司将于近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3日

❺ 对价的股份

如方案获得通过,将会在11月25日后复牌交易的当天上市流通,并且自动划去你证券账户,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❻ 中国股权分置改革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指出股改有望明年内基本完成IPO和再融资开闸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市场稳定,二是完成股改的公司市值超过总市值50% 本报讯(记者 黄婷)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昨日在新华网与投资者探讨股改热点问题时表示,按照目前的进度,估计到明年2月底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市值将超过总市值的50%,股改有望明年内基本完成。 周勤业指出,目前市场上完成股改的和未完成股改的公司比例悬殊,两种定价机制同时存在,因此我们要加快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促使新的定价机制尽快产生。 周勤业说,股权分置改革从4月29日开始启动以来,沪深两个交易所已经有280家公司已完成或正在进行股改,达到了总市值的24%左右。日前五部委召开的有关座谈会明确了重点股改公司名单,其中,39家央企股改由国务院国资委推进,11个地区的135家重点企业股改由当地政府负责推进。他说,当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市值超过总市值的50%之后,证券市场新的定价机制可能就形成了。 那么,在大部分公司完成股改之后,会在何时进行新老划断,迎接再融资的开闸,迎接新的成分指数和产品创新的诞生?周勤业表示,目前的政策非常明确地指出IPO和再融资要等股改之后进行,这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市场的稳定,二是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市值超过总市值50%,否则没有新的定价机制。他说,五部委的指导意见中讲得非常清楚,是择机进行新老划断,这就隐含着这样的意思:市场不稳定,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市值不超过总市值的50%,是不会新老划断的。所以,“择机”里面隐含着很多技术含量。 周勤业指出,G股指数在上证所内部已经运行,到底是以两个交易所各自的G股指数推出,还是整个市场统一推出,现在还在研究。市场所关注的股指期货也需要一个成熟的指数。明年1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证券法,推出股指期货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了,但并不意味着股指期货马上就会推出。推出股指期货首先要有一个成熟的指数,而且是一个成份股指数。首先要使两个交易所统一的成份股指数相对稳定成熟以后,才可能推出指数期货。 周勤业表示,交易所针对股改一直在更新监管手段和体系,也力求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例如,在股改网络投票查询方面,每个投资者都可以通过交易所网站,查询自己的投票结果。现在,交易所做了新的改进,会把当天投票的结果反馈给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去查询。一旦查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监管部门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周勤业说,要建立激励机制,让搞完股改的公司得到好处。五部委座谈会上提到,要让先改革的公司先受益,管理层要尽快把这个政策落到实处。另外,要总结对价的支付方式。纯粹送股、缩股的方式可能不太适合某些公司,要让公司找到适合不同企业股改的方式,这可能需要政策的支持,目前管理层正在积极考虑这个问题。 参考资料: http://gqfz.p5w.net/gqfz/finalpage/2005-11-25/16225521.html

希望采纳

❼ 上市公司股票解禁需要提前几天发公告

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必须发布解禁公告,解禁时间以上市公司解禁公告所披露的时间为准。
主要根据是深交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公司其董事会应及时在深交所同意给予办理其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及时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格式指引》披露相关公告。

❽ 中国进行了几次股改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结果如何

中国进行了三次股改,时间和结果如下:
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 中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股权分置改革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一次:

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 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 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
第二次:
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次:
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作用一:
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作用二:
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作用三:
再次,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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