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办的股权证是干什么的
A. 农村的股权证书是干什么用的
农村股权证书是股权证书的一种,具有一般股权证书基本的证明作用,但它更多的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
农村股权证的作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享受福利权,分红权。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凡年满16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3、批评和建议权。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享受福利权。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
5、分红权。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体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十一条 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在面上推开。
B. 村里发股权证是什么意思
一、村里的股权证是什么
股权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给组织成员发放的集体资产股份权利证明书。股权证可以确定组织成员所占的股份份明核额,组织成员凭借手宽此证可参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表决,并按股份获得相应的收益分红,甚至可以作为抵押融资的凭证。
1、股东(成员)依法依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享有选举和当选组织股东(成员)代表、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2、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3、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理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成员)大会、股东(成员)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等;
4、按股份享受分红和优先配股的权利;
5、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权证可以确定组织成员所占的股份份额,组织成员凭借此证可参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表决,并按股份获得相应的收益分红,甚至可以作为抵押融资的凭证。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毕槐亮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C. 什么是农村股权证
农村股权证是以合法土地使用权参股而获得相应股权的证书。土地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迅速腾空有关条款,享有众多创造权利,承担义务。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
一、农村股权证有什么作用农村股权证办理后的好处有很多,包括: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年满16周岁有自主行为能力就能够享受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
3、批评和建议权;
4、享受福利权。即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
5、分红权。
二.股权注意事项
1、出资不实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法律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缴出资,多发生于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中。因此,对出让人出资种类的考查,也显得十分必要,尤其是非货币出资,容易发生出资不实的情况。
2、出资不到位(违约)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该股东除补足出资外,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出让人缴纳出资实际情况的考察,也是十分必要的。3、虚假出资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根本未出资,采用欺骗手段获得登记机关的信任。在发生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该股东不仅应补足出资,而且还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