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剩余其他的股权属于什么
A. 股权的五种类型是什么
股权的五种类型包括:国有股、法人股、外资股、职工股、公众股。
国有股,是国家或地方政府所持有的股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特色下的产物,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是这种股权构成;
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或个人持有为主的股份公司,这是民营企业的普遍类型;
外资股,是指境外投资者以主要持有人的结构,A股的上市公司也是有一批的;
职工股,是指公司大部分股权分布在职工手上,比如华为,这种在A股并不多见;
公众股,也就是公众持有数量占了总股本的多数。
扩展内容:股权结构类型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义务)。基于股东地位(身份)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
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规范的股权结构包括三层含义:
①降低股权集中度,改变“一股独大”局面。
②流通股股权适度集中,发展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发挥他们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③股权的流通性。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B. 股权结构是什么
你好,股权结构指的就是股份制公司中各种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通常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首先是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这个比例可以体现公司股权的集中度;然后是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分别持有多少股份,也就是国家、法人、社会公众各持有多少股份,这能反应股权的构成成分。
股权结构的形成决定了企业的类型,股权结构中各部分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受到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随着全球网络的形成和新型企业的出现,技术和知识在企业股权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社会的发展最终会由“资本雇佣劳动”走向“劳动雇佣资本”。
股权结构是可以变动的,但是变动的内在动力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化,选择好适合企业发展的股权结构对企业来说具有深远意义。
股权结构类型:
【1】一元股权结构:在这种构架下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和投票权以及分红权是一体化的。一元股权是最简单的股权结构,所有股东的权利都是根据股权比例而定,但是需要重点避免公司僵局的问题,也就是不同方案支持率相同的情况。
【2】二元股权结构:股权在股权比例和投票权以及分红权之间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将股东权利进行分离设计,适合那些需要将分红权给某些合伙人,但将决策权给创始人的情况。
【3】4X4股权结构:将公司的股东分为创始人、合伙人、员工、投资人四个类型,针对他们的权利分别进行整体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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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怎么划分的
上市公司的股份划分:
一、如果采用增资扩股,则直接稀释原股东的股权比例,融资进来的钱属于公司,不属于股东个人。
二、如果采用转让股权的方式,则谁转让股权就把钱给谁,转让股权所得的钱为转让股权的股东所有,与公司无关。
三、董事长要保证公司的控制权。
(一)可以用更多的钱持有足够多的股权。
(二)可以通过公司架构的设计实现。
(三)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的设计实现。第一、第二种方式都不保险,在《公司控制权》的书里有法院判决的案例,有大股东持股90%也被判没有控制权。第三种方式才是最靠谱的,京东、阿里等都是采用第三种方式,在《公司控制权》的书里有80多个案例。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也可以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其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