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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股权转让依据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23-06-30 09:58:45

Ⅰ 股权转让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股权转让条件是:
1、股东依法享有股权;
2、股权可以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股权转让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转让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Ⅱ 股权平价转让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和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Ⅲ 股权 转让有那几种形式各自有什么条件要求

1、低于股权原值,提供合理的低价转让理由,例如:股东死亡继承股权、夫妻之间转让股权等,可0元或低价转让,但出具相关的证明。
2、高于股权原值:“高于股权原值”的根据公司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的盈亏状况缴纳个人所得税。
3、股权原值平转无需提供其它证明文件材料。

Ⅳ 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标准是什么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是:
1、按照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确定;
2、按照公司的净资产额确定;
3、按照审计、评估报告确定;
4、当事人协商确定;
5、按照拍卖、变卖价格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Ⅳ 股权转让,怎么样才算平价转让

以八十万的价格转让属于评价,不涉及增值,就不涉及所得税,但税务部门认为价格不合理的,可以核查。

Ⅵ 请问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吗都需要交什么税去工商及税务变更时的流程及提交的材料,谢谢。

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

一、如果是平价转让,不用交税,比如股东的股权是100万,按100万转让出去,不用交税。

如果是溢价转让,溢价部分按20%交个人所得税,比如股权是100万,按200万转让出去,就要交个人所得税=(200-100)*20%=20万。价格由转让方和承让方共同协商确定,没有规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税费

二、有转让意向的股东或公司股权事务经办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柜台领取并填列《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回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到中心办理股权交割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两联),转让双方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原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因本次股权转让需修改公司章程);

4、转让双方股东的股权证原件;

5、受让方新增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6)平价股权转让依据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以上政策是针对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增资引起股权结构变化,原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减少,但出资比例的减少并不是由于转让股权造成的,自然人股东并未进行股权转让,也无转让所得,所以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 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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