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进入锁定期怎么退出
『壹』 公司股权激励锁定期内离职,所激励股权如何处置
公司股权激励锁定期内离职,所激励股权可以继续持有,也可以转让。
离职手续,当事人可以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的,可以直接离职。
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贰』 公司股权激励锁定期内离职,所激励股权如何处置
公司股权激励锁定期内离职,所激励股权可以继续持有,也可以转让。
离职手续,当事人可以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的,可以直接离职。
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桥圆正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敏悔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腔竖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叁』 股权激励,员工怎么退出
新商业新股权,和你一起开拓新时代,这里是名庭股权内参。
今天的话题是,企业设置股权激励,员工怎么退出?
那么到底该怎么制定退出机制呢?
根据我们合一团队(微信:名庭聊股权)的经验,名庭可以给你一些参考方案:
已成熟的股权可以由公司回购。
如果是正常离职的话,价格可以这样定:员工购买股权的原价+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利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上浮)。如果员工是因为违纪、泄露机密、失职渎职等原因过错离职的,价格可以这样规定:以员工购买股权的原价,或者“本金+期间损益”,二者按照低价收购。
没有成熟的股权,直接原价回购。
当然了,退出机制的设计还有很多种,就像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股权激励也不可能有一个医治百病的模板。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真要操刀股权激励,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更靠谱。
ok。今天的内容就是这样,我是合一股权的股权架构师房名庭。咱们下期内容再见。
『肆』 激励股票离职后怎么处理
一般钱交了就不能收回了,一要么你自己存着,激励的股票价格都不是很高,如果公司效益好的话每年的分红也不少的,二你可以卖给同事,原价转让掉也可以。
『伍』 股权激励公司员工怎么退出
股权激励,员工的退出流程有:
1、员工离职时,公司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回购股权;
2、股权回购价格可以按照公司的净资产、净利润、估值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