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持有公司股权会怎么样
A. 夫妻持有公司股权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持有公司股权,应当同时受到《婚姻法》和《公司法》的双重调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未登记一方有权就股权的财产价值主张权利。但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只能是股权代表的价值利益和所带来的收益,未登记一方不能行使知情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正是因为如此,夫妻持有公司股权纠纷出现后,在选择适用《婚姻法》或者《公司法》会导致不同裁判结果的出现。
一、婚后取得但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未经配偶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
二、股东转让股权必须征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并非必须征得其配偶的同意。
三、股权的各项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未经配偶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影响协议效力。
四、夫妻离婚时签订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获得其他股东同意并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协议可认定为有效。
五、未经法定程序处理前,“夫妻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所得的资产(含未分配利润)、债权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在离婚纠纷中直接予以分割。
六、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股权,非股东取得股东身份的还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七、夫妻一方婚前取得股权,婚后因股权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八、离婚前一方擅自转让名下境外公司股权的行为无效!
九、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十、夫妻一方作为股东抽逃出资,不能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就是经邦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B. 公司股权夫妻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投资公司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鉴于《 公司法 》的规定,从维持公司资本充实角度,公司的股权只能转让,不能抽资。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的,离婚 时对财产进行分割的通常做法往往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对价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