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掌握长期股权投资
㈠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编辑本段]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一)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二)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三)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四)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在我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① 在证券市场上以货币资金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以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② 以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投资于其他单位,从而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公司制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编辑本段]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成本法―――――∣―――――――权益法―――――――∣――――――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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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1.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成本法核算。
3.对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适用于权益法。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编辑本段]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例如,A企业购入B企业股票以备长期待有,支付购买价格9000000元,另支付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40000元,A企业取得B企业股权的投资成本为9040000元。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2)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的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
②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
③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
例如,A企业以固定资产作价对外投资以取得B企业的股权,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580000元,已提折旧150000元,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40000元,则A企业长期股权的投资成本为44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假如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取得B企业股权每股市价为6元,A企业共计取得B企业65000股股份,则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90000元(6×65000),作为该项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为39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以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其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也应作为股权投资的成本。
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3)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按原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编辑本段]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技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六、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
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 初始计量
第三条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第三章 后续计量
第五条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 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第六条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第七条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第八条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十一条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第十二条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第十三条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十四条 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十五条 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十六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披露
第十七条 投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
(三)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四)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五)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㈡ 怎么样更好的理解长期股权投资知乎
首先,要搞清楚与长期股权投资一章相关的几个基础性概念,因为这些概念会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和后续方法的选择。
控制(企业合并):一般我们是看持股比例,通常情况下持股比例大于50%的,我们就可以认为形成了控制;当然在判断时应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两个概念是建立在控制或者说企业合并基础上的,企业合并从参与合并双方的关系角度来划分的。如果A与B在合并业务发生之前受同一方或者相同多方最终控制的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那么AB之间的合并业务就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反之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共同控制: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
重大影响: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
第二步,我来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初始投资成本的问题。
问题:是企业合并形成的吗?(关注题中给出的持股比例)
(1)yes(持股比例大于50%)。
再问,双方之前存在关系吗?
A.存在,例如:两者都是第三家公司的子公司。
分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B.不存在。常见表述:合并之前,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分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付出对价资产的公允价值
(2)NO。持股比例小于50%。
分类: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或者: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直接相关税费。
当然,在初始计量中会涉及到相关税费的处理。
关于相关费用的处理总结如下:
对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费、咨询费、评估费等直接相关费用:
(1)如果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费用都是计入管理费用的;
(2)如果是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费用都是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债券为对价的,发行权益性证券、债券过程中涉及的佣金手续费依照下列原则处理:
(1)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计入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中。
(2)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另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作为“应收股利”核算。
接下来就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和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了。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四类:(1)对子公司的投资;(2)对联营企业的投资;(3)对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及(4)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的权益性投资。(1)(4)采用成本法核算,(2)(3)采用权益法核算。仅考虑持股比例的话,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如下。需要说明的是,持股比例只是判断长期股权投资分类的一个基本标准,并不是唯一标准。例如:甲公司出资500万元取得乙公司40%的股权,合同约定乙公司董事会2/3的人员由甲公司委派,且其董事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和财务。虽然持股比例小于50%,但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甲公司能控制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望采纳,谢谢
㈢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解释的通俗易懂些,谢谢!)
pe是私募股权投资。
pe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
国内通常把pe翻译成狭义的股权投资,即“私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面向有风险辨识能力的自然人或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方式,来募集资金
其实,把private
equity(pe)翻译成“私募股权投资”,似乎private的意义在于资金募集渠道是非公开发行。这实际上存在一种误解,应当更多从投资角度来理解,pe主要是投资于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股权而得名。
pe投资者一般是基金管理公司的直接投资人,
比如:
kkr的亨利·克拉维斯、黑石的史蒂芬·施瓦茨曼、tpg的大卫·邦德尔曼。
在中国也可以理解为买原始股等待上市。
㈣ 长期股权投资怎么理解啊,成本法和权益法处理有什么不同,原理是怎样啊急急~~~
1、理解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2、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 1.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通常20%以下)2.被投资单位在严格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权益法: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3、权益法和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1)成本法会计处理的特点。
(一)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资情况,否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二)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利在性质上属于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投资方才能确认投资收益;否则,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三)成本法的账务处理只需一年做一笔账,即为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从以上特点中我们不难发现,只要把握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到底是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还是接受投资前产生的累积净利润即可。
例1:2007年4月1日某企业以银行存款70万元投资于A企业,另外企业支付了手续费1万元,企业占A企业股份的10%;2007年末,A企业实现净利润12万元;2008年初A企业经过决议,发放现金股利11万元;2008年末A企业实现净利润24万元;2009年初,A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假设为:1.15万元;2.25万元;3.38万元。
要求:对上述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这个题目看似很复杂,但只要找准了时点,就不难。
第一步:2007年4月1日进行投资时,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71
贷:银行存款 71
第二步:把握时点,找准时间,成本法下除投资时处理外一年就做一笔账,被投资单位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投资企业都不要进行账务处理。2008年初发放现金股利时,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应收股利) 1.1(11×10%)
贷:投资收益 0.9(12×10%×9/12)
长期股权投资 0.2(用于平衡的差额)
第三步:2009年初发放现金股利。
第一种情况,发放15万元的现金股利时,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应收股利) 1.5(15×10%)
长期股权投资 0.2(差额)
贷:投资收益 1.7
在这个处理中,我们会发现,按照可以确认的投资收益是24万元,即为24×10%=2.4万元;但能不能确认2.4万元的投资收益呢,还要看“长期股权投资”能做多少数额?如果是做2.4万元的投资收益,则“长期股权投资”应做0.9万元;从前面的处理中,我们发现“长期股权投资”最多可以做0.2万元的数额,因为根据成本法的定义,除了追加或收回投资,不能增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以,投资收益不能做2.4万元,只能做1.7万元。这说明被投资企业用了投资前的净利润发放股利。
第二种情况,发放25万元的现金股利时,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应收股利) 2.5(25×10%)
贷:投资收益 2.4(24×10%)
长期股权投资 0.1(差额)
第三种情况,发放38万元的现金股利时,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应收股利) 3.8(38×10%)
贷:投资收益 2.4(24×10%)
长期股权投资 1.3(差额)
2)权益法会计处理的特点
(一)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而变动。
(二)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均影响投资企业应享有的部分的金额,因此,其账面价值也需要进行调整。实现的净利润,按享有的部分确定投资收益并调增账面价值。发生的净亏损按享有的部分确定投资收益并调减账面价值。
(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以外的变动也应调整账面价值。
(四)权益法的账务处理一年要做几笔账,既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实现利润(发生亏损),又有其他权益变动。
例:2007年4月1日某企业以银行存款80万元投资于A企业,另外企业支付了印花税及手续费1万元,企业占A企业股份的40%;2007年1月1日,A企业的实收资本为l00万元,资本公积50万元,盈余公积20万元,未分配利润24万元。2007年5月2日A企业宣告发放股利为15万元。年末A企业实现的净利润12万元。2008年末A企业实现的净亏损4万元,提取盈余公积4万元,接受捐赠设备50万元(所得税率30%)。要求:对上述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2007年4月1日进行投资时,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81
贷:银行存款 81
第二步:2008年初发放现金股利时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应收股利) 6(15×4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6
第三步:2007年末实现净利润时,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6(12×9/12×40%)
贷:投资收益 3.6
第四步:2008年末实现净亏损时,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投资收益 1.6(4×4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6
第五步:2008年接受捐赠时,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14[50×(1-30%)×49%]
贷:资本公积 14
㈤ 长期股权投资是什么有何特点
简单地理解:长期股权投资其实类似个人投资,占企业的股份而已。
你个人将钱投资到A企业,成为该企业的股东,但是你自己肯定不做账的。
但是A企业以A的名义投资B企业,此时A企业成为B企业的股东。那么A企业肯定要做账。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银行存款等
专业术语解释: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㈥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6)如何理解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扩展阅读:
对于具有”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因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是母子公司关系,隶属同一集团,二者是要并表的,需要把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利润、现金流全部拿过来进行合并抵消,为避免利用长期股权投资操控利润,所以必须按账面价值,即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不跟随被投资方的经营业绩变化、分红而发生变动,除非存在减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