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基金会是做什么的
①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英译名“China International Medical Foundation”,简称“CIMF”。
第二条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中华医学会发起、创办的经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记的社团法人。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促进国际医学交流,筹集和接受国内、外捐赠的基金和物资,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为我国医疗保健事业和医学现代化服务。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四百万元,来源于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信喊稿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卫生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是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募集资金,接受捐赠。
(二)承办国内外医学团体或个人委托的国际联络事宜,包括组织各种国际医学交流活动; 接待来访的医学团组或个人;承办各种会议以及会议期间的医学技术设备展览等。
(三)选派出国人员进修或技术合作;接受外国访问学者来华进修或合作研究; 在必要与可能的条件下,支持或资助参加国际学术组织或学术会议。
(四)基金会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医学交流和资助国内的奖励活动,包括:
1. 组织医疗队到老革命根据地、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开展医疗卫生及讲学活动。
2. 以捐赠人意愿资助方式,为基层(农村)培训医务人员。
3. 组织全国性的义诊活动。
4. 设立各种专项基金、奖学金,开展奖励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10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承认基金会章程,对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
(二)在医学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三)有能力推动相关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滑孝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依照章程,参加基金会的活动;
(三)对基金会工作进行审议、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从事基金会公益事业,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渗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1、捐赠;
2、组织募捐的收入;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投资收益;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在业务范围之内和符合宗旨的各项事业;
(二)社会公益事业;
(三) 根据业务需要建立的专项基金。
(四)根据捐赠者意愿的资助项目和奖励项目。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在社会进行医学科技和科普文化宣传的公益活动;
(二)面向海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的公益募捐活动;
(三)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当年公益事业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转由其他性质一致、宗旨相近的基金会开展符合捐赠方意愿的公益活动。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4年11月3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② 中国妇女儿童医疗卫生基金会发 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中国妇女儿童医疗卫生基金会发成立于2006年,隶属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业务上受国家卫生部指导,是全国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宗旨是:提高妇女儿童医疗卫生水平,促进妇女儿童卫生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首任会长吴仪副总理、现任理事长刘延东国务委员。中国妇女儿童医疗卫生基金会的成立为贯彻落实党的中心工作提供了新的载体,为凝聚社会资源、解决民生问题构建了公益平台,为服务妇女儿童增加了新举措。
自成立以来,通过向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和物资,创立“母婴平安工程”、“母亲健康行”、“婴儿快乐成长”等多个公益品牌,在妇女儿童发展、健康、教育、培训、扶贫和救灾等多项公益活动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妇女儿童办了许多实事、好事,充分发挥了组织的特殊社会职能,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海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基金会领导:
理事长:刘延东(国务委员)
副理事长:宋秀岩(全国妇联党组书记)
③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主要职责
职责范围
呼吁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中国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广泛联络海内外友好团体和个人,为中国农村和城市贫困社区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及逐步解决因病致游局贫、因病返贫,争取道义、资金和物质支持;消除疾病困扰,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健康扶贫工程”为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重要公益项目。
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由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蒋正华担任,副理事长由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蒙担任,秘书长由农工党中央办公厅主任陈建国担任。“中国健康扶贫工程”是由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悄磨旁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共同推出,历时十年的大型公益活动。健康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当今世界受到了广泛重视。2007年为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成立十周年,基金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各项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捐赠指南
银行捐赠
户名: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鼓楼支行
账户:0200003209014441127
户名: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Receiver’s Bank:China CITIC Bank H.O.General Banking, Beijing,China
SWIFT Code:CIBKCNBJ100
Receiver’s Name:China Primary Health CareFoundation
邮局捐赠
单位名称: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地址:北京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5号
邮编:100011
现场捐赠
单位名称: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地址:北京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5号(蒋宅口十字路口西北角)
乘车路线启橡:104路电车、104路快车、108路电车、119路、124路、18路、201路、328路、358路、407路、426路、644路、758路区间车、803路、805路、850路、858路、特2路
④ 海南省医疗救助基金会可靠吗
可靠。
海南省医疗救助基睁局金会是由省卫生厅设立经省民政厅批准的全省唯一专门为贫困群众提供医疗救助的公益、专业公募基金会,所以是很可靠的。
基金宗旨是汇集社会善悉仔让心,集聚社会力量,为海戚销南省贫困患者提供大病医疗救助,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⑤ 联合国健康产业基金会是什么组织
联合国健康产业基金会是“世界健康医疗基金组织”。世界健康医疗基金组织是国际性非政府组织,总部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健康、医疗、基运枝灶金、公益慈善事业,在国际享有盛誉,在全世界拥有近1亿支持者和100多个国家的合作网络。
世界健旁扮康医疗基金组织的服务对象为全世界从事健康、医疗、医药研发、健康科普教育、绿色农业生态领域的政府机构搭凯,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通过在全世界范围内对各民族特色疗法、中医疗法、康复、医疗、养生和健康理念的分享和传播,促进全球医疗与健康养生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促进人类的全面健康。
⑥ 基金会在做什么
基金会是一个主要从事公益事业的态哗组没清织。一般来说,基金会有三种资金来源,即法人投资、社会捐赠和其他机构捐赠。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基金会一般是非盈利的,其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基金会简介
历史上,美国是第一个建立基金会的国家。20世纪以后,美国基金会蓬勃发展,卡耐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是最早的基金会之一。基金会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存在形式,与政府和企业完全不同,其最大的特点是其非营利性和公益性。根据是否需要向公众筹集资金,基金会可分为两类,即向公众筹集资金的基金会和不向公众筹集资金的基金会。而帆察行根据基金会范围的划分,可以将基金分为全国性基金会以及地方申请。
⑦ 比亚迪医疗基金是什么
地方性非公知和募的基金会。医疗基金是指未纳入碧凳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悔猛旅位,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地方性非公募的基金会。比亚迪品牌诞生于深圳,于1995年成立,业务横跨汽车、轨道交通、新能源和电子四大产业。比亚迪汽车遵循自主研发、自主生产、自主品牌的发展路线。
⑧ 中国医学基金会的组织概况
1、1987年9月正式成立。我国著名社会活动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国际友谊促进会理事长朱学范任主席,公安部原副部长、中国国际友谊促进会副理事长李善卿任会长,常务副会长程克如任法人代表。
2、1990年7月进行组织调整,卫生部原副部长郭子恒接任会长、法人代表。
3、1992年完成社团重新登记工作。
4、1993年1月召开了第二届理事会,选出郭子恒等同志的新一届领导班子,通过了新的基金会章程。推出防治碘缺乏病的“智力工程”。
5、1996年3月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吴阶平接任基金会主席,郭子恒连任会长。基金会工作向卫生防疫、医疗科研、国际交流、人才培养等领域拓宽。
6、1998年2月召开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贯彻了领导班子年轻化的要求。中国市长协会秘书长陶斯亮接任会长,常务副会长华俊东任法人代表。同年6月建立了医德医风奖励基金,10月建立了戒毒专项基金。
7、2000年3月召开第四次理事会,中国市长协会秘书长陶斯亮继续任会长。常务副会长张浩然任法人代表。5月建立杨崇瑞妇幼卫生奖励基金。
8、2000年11月建立专家指导组。
9、2001年11月在十堰市人民医院建立了中国的中西部培训基地。同年5月常务副会长殷子烈接替张浩然任法人代表。8月建立了新药发展基金。
9、2002年9月召开第四次理事会二次会议,接受陶斯亮因市长协会工作繁忙辞去会长的请求,原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同志接任会长。同年建立了企业家健康工程、爱心病房基金、王叔先肾病基金。
10、2003年1月主办的“中国医药指南”杂志正式发行。
11、2003年5月建立了健康饮食文化基金及三元健康关爱基金;同年7月建立了基层卫生发展扶持基金。 1、蛇杖:为国际通用医学标志;
2、中文繁体医字:明喻中国医学界,隐喻中国传统医学;
3、颜色:天蓝色代表空气;绿色代表生命,深蓝代表水。 中国医学基金会主席、副主席、顾问名单
1、主 席:吴阶平
中国医学基金会主席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
钱信忠
中国医学基金会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原部长
(钱信忠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现任中国医学基金会主席、中国企业家健康工程协会名誉主席。1911年出生于江苏省宝山县。1928年到同济大学附属宝隆医院学医。1933年12月担任红25军医院院长。1940年12月,129师卫生部和八路军总部野战卫生部合并,钱信忠任部长,1942年时兼政委。1945年任晋冀鲁豫军区卫生部部长。建国后,钱信忠担任西南军区卫生部部长。1951年,他赴苏联第一医学院留学,先后学习外科、保健组织学,在卫生系做研究生,获苏联医学副博士学位。1956年回国,任总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兼军事医学科学院院长。1957年,他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副部长,1965年,他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1981年担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982年担任主任。1983年获联合国首次颁发的“世界人口奖”。)
2、副主席
白介夫 张彦宁 郭子恒 陶斯亮 殷大奎殷子烈 阎明复 阎颍 瞿怀铭
3、顾 问
卞志强 孙衍庆 华俊东 年景和 吴蔚然吴克良 张侃 汪梅先 沈渔邨 辛育龄
郭应禄 徐光磊 顾方舟 高睿 谭松林
第五届理事会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1、理事长
朱培康: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
2、副理事长
罗爱伦:北京协和医院麻醉科教授、英国皇家麻醉学院院士
张仁尧: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北京市政协常委、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大外科主任、心外科教授、主任医师
3、秘书长
史炳忠: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委员
4、理事
丁建伟:南京恒古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王天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教授主任医师
王执礼:北京市朝阳糖尿病医院院长、教授
左焕琮:清华大学玉泉医院院长、教授
吕厚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许树强:中日友好医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教授主任医师
张威 :中国医学论坛报社社长、助研
张兆光:北京安贞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杨晔:海军总医院专家组长、教授主任医师
杨贵勇: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主任医师
芮静安: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教授主任医师
陈君石: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
金宽:健康报社主任记者
周敬:中国企业家健康工程秘书长
韩德民:北京同仁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戴建平:北京天坛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5、监 事
张侃 :原卫生部医政司司长、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郭应禄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名誉院长
6、特聘法律专家:
汤维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导师
第五届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
卞志强 方圻 王亦璁 王邦康 王辰 王宝恩王忠诚 王执礼 王天佑 王澍寰 王 恒 左焕琮刘力生 刘玉清 刘耕陶 华俊东 吕厚山 向红丁 孙衍庆 孙燕 朱预 许树强 严仁英 佟加恩吴孟超 吴蔚然 吴德昌 张兆光 张新时 张禺张清华 张棣华 李文彬 李功宋 李连达 李炎唐李桓英 李淑媛 杨贵勇 杨晔 汪梅先 沈渔邨肖文彬 芮静安 辛育龄 周玫 陆星华 陈可冀陈君石 陈同鉴 陈彪 陈瑗 罗爱伦 施小墨施玉英 洪涛 胡亚美 唐由之 夏开元 夏弈明徐光炜 徐亮 海春旭 翁心植 郭子恒 郭应禄顾方舟 傅天真 傅民魁 鄂征 黄又鹏 黄志强黄泽民 曾昭耆 彭瑞璁 焦树德 程莘农 蒋次鹏韩德民 路志正 潘少川 戴建平 朗景和 魏丽惠
⑨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的介绍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China International Medical Foundation,英文帆晌缩态悔锋写为CIMF)成立于1988年,是中前野华医学会发起创办并经卫生部批准、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公益组织。基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促进医学公益事业的发展。
⑩ 基金会具体的公益服务项目有哪些
基金会的公益服务项目多种多样,以下列举一些常见的项目:
1. 教育支持:基金会为支持教育事业,提供奖学金、建立教育基金、开展教育培训等项目。
2. 医疗援助:为改善贫困地区的散咐医疗条件,基金会提供医疗设备、医生培训、医疗援助等服务。
3. 灾害救援:在自然、人为灾害发生后,基金会会提供紧急物资、帮掘态助灾民重建家园等服务。
4. 环境保护:为推进环保事业,基金会会冲散纯组织环保宣传、义务植树、环境监测等项目。
5. 社会公益:基金会通过开展公益活动、资助慈善事业、扶贫济困等项目,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此外,基金会还会根据实际需求开展其他公益服务项目,如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