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地方招商有政府基金扶持
『壹』 上海临港招商优惠政策
临港区注册自贸区公司是很多投资者的选择,为什么注册自贸区要选择临港呢?接下来我们就根据临港区的优惠政策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注册上海临港区公司的政策
1、设立公司升桐引导基金
公司的基金是利用政府的资金和设立市场化运作,引导和支持临港区域重点产业的发展。
2、促进科技智能创造发展
临港区设立每年5亿元的智能制造专项资金,以平台建设为支撑,重点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推动生产过程智能化,提高企业的研究、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加快提升新进制造能力。
3、推进产业能级的提升
支持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支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单项最高1亿元的支持。
二、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5年内减按照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按15%税率优惠政策是临亩笑中港新区很大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实行统一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体系之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了原有的区域优惠政策制度,上海自贸区是中国政府设立的第一个试验区,但也并未给予减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此次对临港推出15%的税率优惠,无疑对从事上述四类产业的临港企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三、外商投资且临港政策
1、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是外资企业从盈利年度开始,可以享受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2、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企业,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3、对出口型企业,除了享受上述两免三迅山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金额占企业总额销售额的70%以上,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拓展企业服务出口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总体明确企业方案出口增值税政策服务,适用范围在临港区域扩大。需要根据现行的增值税规定,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同时,现行的企业增值税法规定了某些出口应税服务的免税政策。如果上述政策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的话,一定的好处,范围扩大的话目前还不是很清楚。
『贰』 新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区外投资者在我区兴办生产性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期满后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拿睁;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中,凡在和田、喀什、克州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划定的贫困县(包括兵团贫困团场)投资兴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期满后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兴办非生产性企业,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区外投资企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兴建我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自生产经营之日起,8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期满后,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区外投资者在我区投资兴办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龙头企业加工、销售国家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按13%计征,超过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贴销售自产农产品,在自治区境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品,免征增值税。
招商引资的方法
1.产业链招商;内容:以区域内龙头企业为原点、产业链分析为基础,寻找和弥补产业链的薄弱环节,确定目标企业,打造产业集群,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招商。案例: 江苏太仓与上汽大众所在地安亭仅有10多公里的距离,太仓高新区充分利用了与...
2.资本招商(产业基金招商);内容: 政府借引导基金招商,利用资本的催化和杠杆作用,以股权投资和其它优惠政策为条件,吸引企业落户。案例:武汉市政府和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筹措行敏拿200亿,以注册资本方式投资,吸引京东方落户。
3.中介招商(委托招商);内容: 委托多家第三方招商机构、中介机构代理招商,成交后按一定比例返佣。案例: 沈阳市为更好地给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专门设立了中介招商处,委托不少于500家中介机构进行委托招商,实际利用外资保证25亿...
4.订单招商(订单换投资);内容: 政府采购企业一定数量的产品/服务;该企业在当地投资建厂,完成政府订单的同时,也能开拓新市场。案例:天津市借「十城千辆工程」试点城市契机,以新能源客车订单「换取」到比亚迪工厂落户。
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合作,鼓励兄弟省、市、区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个人(档搭以下简称区外投资者,区外投资者创办的企业,简称区外投资企业)参与新疆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自治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政策规定。
『叁』 在武汉东湖高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政府有什么优惠及扶持政策,有没有资金扶持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对企业最大的优惠来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即所得税减按15%征收。另外,该法律法规还规定有环保、节能等产业优惠措施。建议查询法规原文,并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企业情况不同,国高新还可能在人才引进、招投标加分等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措施。
一个企业,可享受的政策,简单说是国家的、省级的、地方的叠加政策,除国家政策外,省市一级的主要是财政补贴或奖励的方式。
(3)哪个地方招商有政府基金扶持扩展阅读:
政策的内容:
产业扶持政策从内容上来看,包括目标选择政策和实施保障政策。
目标选择政策可以分为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
而产业扶持政策的实施保障政策包括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和措施,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政府直接干预, 即通过政府直接投资、调配物资、强制性行政管制等手段,直接影响各产业及产业部门;
二是政府间接干预,即通过政府采取有差异的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工资政策等,借以调整某些产业所处的环境条件,合理影响生产力要素的流动,扶持或限制某些产业和企业集团的发展;
三是由政府进行组织和协调,即主要是按市场原则和市场信号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劝导、指引、协商和合作,来协调企业的行为,使之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目标的要求。
『肆』 招商引资政府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权优惠。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开发的企业,其成片开发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土地租金返还80%;投资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外来投资企亚生产经营所需用水、电、通讯设施优先保证供应,水、电、通讯费按企业统一标准收取。
(三)外商和境内客商来投资,购买自用住房,可视同直单位干部职工享受经济房同等待遇,并可优先供应经济房,根据其投资数额可免费照顾其若干亲属迁入城或集镇入户,属农业户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手续,对其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优先予以解决。
(四)引进的人才自带新旅颤产品,高新技术合作项目并形成生产能力和效益者,三年内提取新增利润10一20%奖励本人。
(五)对牵线搭桥(以与受益单位签订委托书为准),促成外商和境内客商来泾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开业经营后,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由受益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实行“一站式”服务。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集中办理有关审批事项。外商和境内咐州客商来投衡镇蔽资可委托方引进办代为办理,凡属内审批的事项一律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每个省区的政策都不一样的,以余杭区政府为例对高新技术企业部分优惠政策如下:对省高新技术企业,经同级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审核,从认定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五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允许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地方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落实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推动各地出台或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和配套措施。深化输配电价格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等,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用好用足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规范铁路港口收费,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的贷款附加条件。
『伍』 【帮帮忙啊】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基金有哪些
为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早在2001年年底,北京市政府派出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借鉴以色列经验,在全国率先设立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2005年10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各地政府纷纷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2006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宣布设立“海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2006年10月21日,浦东新区政府宣布设立“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2007年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正式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首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基金。
\r\n
\r\n 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r\n
\r\n 为了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2007年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制定并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其支持对象为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r\n
\r\n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特点和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基金采用4种不同方式支持创业投资:第一种方式是阶段参股,即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在一定期限内退出。这一方式主要支持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以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第二种支持方式是跟进投资。即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这种方式主要支持已经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降低其投资风险。第三种方式是风险补助。即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第四种方式是投资保障。即创业投资机构挑选出有潜在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此时由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先期予以资助,同时,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提供无偿的创业辅导;辅导结束后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这种方式主要解决创业投资机构因担心风险,想投而不敢投的问题,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尤其适用。
\r\n
\r\n 2.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r\n
\r\n 目前,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运作主体为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资金来源为中关村管委会政府资金,总规模为5亿元,主要采用种子资金、跟进投资和参股创投企业三种形式进行运作。
\r\n
\r\n (1)种子资金
\r\n
\r\n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种子资金是指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联合园区内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采用创投和孵化相结合的模式,以同等条件,同时对入驻孵化器内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并委托孵化器进行股权管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种子资金于2005年12月开始运作。
\r\n
\r\n 目前,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已经确认了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等11家孵化器为投资合作伙伴。截止2007年9月底,种子资金投资了4家企业,金额为558万元。
\r\n
\r\n (2)跟进投资
\r\n
\r\n 跟进投资是指经认定为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园区内选定投资项目后,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以同等条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跟进投资,并委托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管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跟进投资于2002年1月开始运作。
\r\n
\r\n 截止2007年9月底,已经确认了IDG、北极光、华登国际、盈富泰克、青云创投等26家投资合作伙伴;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共跟进投资了22家企业,投资总额为4270万元。
\r\n
\r\n (3)参股创投企业
\r\n
\r\n 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与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即子基金),由专业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产业领域内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于2006年11月开始运作.
\r\n
\r\n 2007年,经过公开征集和专家评审等程序,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设立了7家子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共出资2.45亿元,引进外部资金7.05亿元,子基金总规模达9.5亿元,政府引导资金放大倍数为3倍。各子基金主要投资园区处于电子信息、集成电路、通讯和网络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创业早期企业。
\r\n
\r\n 3.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r\n
\r\n 2006年10月21日,浦东新区政府倡导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浦东新区政府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资金总规模为10亿元。目的是引导海内外创业投资资本、管理机构和高水平的人才聚集,通过发展创业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投)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引导基金分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新能源与新材料、科技农业等5大业务板块,按照统一的运行和管理规则,与上述产业领域内的若干家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r\n
\r\n 引导基金采取委托管理的模式运作,政府原则上不直接进行项目投资决策。引导基金通过以下方式与优选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r\n
\r\n (1)与专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契约合作关系,以此作为引导基金运行的主要方式。对有意到浦东开展业务的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由引导基金与其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确定投资比例与合作关系,由其管理机构决策,共同向浦东的高科技企业及项目投资。
\r\n
\r\n (2)作为专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依据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引导基金以一定的比例关系,与海内外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优先投向浦东企业的专业创业投资子基金,并共同委托该管理机构(应具有国际基金运作管理经验,有优良业绩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该投资基金的法律形态可以采用公司制,也可以采用合伙制。
\r\n
\r\n 2007年8月底,浦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与德丰杰(DFJ)、戈壁合伙人(Gobi Partners)、同华投资(Comway)3家创投机构签约并出资,出资总额接近2亿元。
\r\n
\r\n 4、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r\n
\r\n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于2006年9月,是海淀区政府用于扶持区域创业投资发展的政府专项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海淀区创业投资主要通过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方式,引导、扶持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海淀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投资,特别是处于起步期和成长期的创业企业,实现引导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
\r\n
\r\n 参股模式是指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组建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包括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被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承诺资本最低为7000万元。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不超过被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5%。引导基金对同一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最高参股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r\n
\r\n 引导基金采取委托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区政府设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审核,不直接干预受托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r\n
『陆』 湖北上善机电产业城有什么招商政策
这个问题具体回答建议你给湖北上善机电产业城打个电话进行咨询下,我们所了解的招商政策肯定有限。
一、宏观政策
湖北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依托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同时享受三大宏观政策。一,作为全省唯一“跨江合作示范区”,可享受省政府各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资源配置、项目安排、改革创新等方面重点支持;二,作为省发改委全省十家“专项改革试点”之一,可在机制体制上实行“先行先试,借力发力”;三,享受武汉城市圈“五个一体化”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的优惠政策。为助推区域企业更好发展,浠水县委县政府在项目布局、产业扶持、金融信贷、财政投入及用地、税收等方面提供更多的利好条件。
二、用地政策
工业用地地价一般为6万~10万元,对央企、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项目、单体投资超过3亿元的工业项目、亩平创税8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过5000万元的现代农业、文化、教育、卫生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过1亿元的商贸物流、旅游项目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期满后可依法申请延长。在使用年限期间,土地使用权在依法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项目投资强度为150万元/亩,投产后亩平税收不低于4万元,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45%,绿地率≤15%。配套生活及办公用地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参考来源:浠政办发〔2017〕15号、鄂政发【2014】24号文件)
三、税费政策
1.凡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投资项目,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
2.入园工业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奖。
自投产之日起,企业增值税奖励3年,每年按县级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企业所得税奖励5 年,前3年每年按县级留成部分100%予以奖励,第4年、第5年按县级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
3.耕地占用税、契税先足额缴纳,再根据项目投资额按不同比例给予奖励。
固定资产投入在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50%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工业项目按80%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100%给予奖励。对增值税、所得税年纳税总额首次过1000万元的企业,另外给予100万元特殊贡献奖。对低碳、绿色、循环经济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缴纳的辩迅排污费按县级留成部分60%给予补助。
4.入园工业企业建设期间的行政审批事项,属省、市审批的,只代收省、市应收的办证费;属县内审批的,一律免费。
5.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向落户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提供有偿服务时,其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不超过国家政策现行标准下限的30%收取。
(参考来源:浠政办发〔2017〕15号)
四、财政优惠政策
1.支持企业科技创团尺新。
入园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同时获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取最高等次给予以奖励。
2.支持企业加强品牌质量建设。
入园企业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18001质量健康安全管理认证、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的,每获得一次认证奖励5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称号的,每个奖励20万元;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奖励5万元;获得湖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5万元。获得中国出口名牌和省级出口名牌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和“黄冈市大别山质量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3.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入园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每个展位补贴2万元;企业通过国外市场的产品认证、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等认证费用和产品检测费用,每次认证和检测补贴2万元。
4.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
入园企业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的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10万、5万元补贴。
5.鼓塌灶高励企业挂牌上市。
园区上市企业除享受省、市政策外,在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奖励60万元,挂牌后两年内若有新增股权、债务债权融资或重大并购重组的,再奖励1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30万元,挂牌后两年内若有新增股权、债务债权融资或重大并购重组的,再奖励5万元。
6.支持企业推进节能减排。
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清洁生产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争创并纳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的园区和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上述奖励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浠水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浠政办发〔2015〕28号),依程序办理。
五、金融优惠政策
规模以上招商引资企业正常经营中,因归还银行贷款带来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可依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浠水县中小企业过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浠政办发〔2017〕13号)申请过桥资金。
企业建成投产且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依法申报缴纳了生产经营期间的各项税收,符合大别山产业发展基金扶持条件的,当年内县政府可以通过大别山产业发展基金对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贴息。
六、用工保障政策
在园区内招商引资企业就业员工的子女,在就学方面,享受企业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招商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股东、总经理人员的子女可自主择校就读(教育部门有特殊政策除外)。
七、配套设施政策
政府负责“五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通信、通有线电视和土地平整,水、电、路、通信、有线接至企业围墙外,建设的电力线路属企业专线的,建设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同时设立浠水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基金和财政贴息资金,兑现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八、服务措施
提供周到投资服务满足企业需求,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一)实行专班服务制。在项目签约时,明确一名县“四大家”领导牵头,组成服务专班,负责为企业提供“八个一”全程服务。服务专班一定三年不变,保持服务的连贯性。
(二)实行证照代办制。招商项目合同签约后,由服务专班和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招商引资“绿色通道”为其全程代办证照等各类手续,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各种审批手续。
(三)实行封闭管理制。对企业实行封闭式治安保护,杜绝周边村组村民干扰企业正常建设、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
『柒』 有关苏州市招商引资的所有政策
这是苏州招商引资网http://www.jszsyz.com/sz/
关于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意见
为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构筑苏州更高经济发展平台,根据国家和省相继出台的有关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拍御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农、林、牧、渔业
1.动、植物优良种子、种苗的繁育、推广、营销和产业化生产
2.名优农产品的种植和养殖
3.农产品精深加工
4.现代农业设施栽培
5.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和观光农业
对新引进的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和项目,除享受开发区优惠的税收政策外,在供地上优先考虑,并在赢利后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一定补贴。
二、制造业
(一)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1.软件产品开发和生产,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测试、辅助制造、辅助工程系统及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制造
2.集成电路的设计、封装、测试,线宽0.35微米及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制造
3.大中型电子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高档服务器制造,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开发与制造
4.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交换设备、数字集群系统设备制造,移动通信专用芯片的产业化,手机设计和应用软件开发,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部件制造
5.光通信连接、交换与传输设备
6.新型平板显示技术及上下游产品研发和制造,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放声设备制造,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音频广播接收发射设备制造
7.半导体发光材料、特种光纤及光电子器件研发与制造,光纤预制棒制造和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生产
(二)现代生物技术与医药制造业
1.生物技术与产品的制造
2.新型化学合成药、半合成药的制造
3.新型制剂技术和产品的制造
4.新型药用佐剂的开发和产业化
5.医用生物材料及制品生产
(三)装备制造业
1.三轴以上联动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制造
2.精密加工设备制造
3.数字化、智能化测量与自动控制设备制造
4.现代交通运输配套设备制造
5.现代物流装备制造
6.新型环保设备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制造
7.水生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制造
8.数字化医用器械与制药设备制造
9.专用设备及生产加工成套设备制造
10.精密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
(四)新材料
1.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生产
2.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生产
3.其他非金属材料生产
4.新型复合材料生产
(五)汽车制造业
1.燃料电池、燃气和太阳能等新能源汽车研制
2.汽车发动机研制
3.汽车电子装置制造
4.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5.汽车轻量化关键材料技术
对新引进的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和项目,除享受开发区优惠的税收政策外,在供地上优先考虑,并在赢利后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一定补贴。
三、服务业
(一)现代物流业
1.对新引进物流园区的重点第三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2.对物流园区内新引进的分拨、配送、采购数坦、仓储类物流企业和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多式联运企业,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物流园区内新引进的物流重点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在限额内给予一定补贴。
以上新引进项目必须符合我市物流规划的布局要求。
4.对从事物流技术和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5.对物流、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服务业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6.对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行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
(二)旅游业
1.对新引进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重点旅游项目,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的大型专业旅游公司,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引进的按照规划要求从事旅游资源开发和整合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三)商贸服务业
1.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要求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市商业发展规划并达到一定门店数量的商业连锁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对符合社区建设要求且门店达到一定数量的社区便利连锁经营企业(专营店),给予一定奖励。
3.对新办的符合我市市场建设规划要求的专业要素市场,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4.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代理)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四)会展业
1.对新引进的大型专业会展公司、会展服务公司并从事会展服务业务的袭毕岩企业,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连续两次以上在我市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全国影响力或地区影响力和规模的品牌展会的会展公司,给予一定补贴。
3.对在我市举办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型会议或文化节庆活动的承办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五)文化传媒业
1.对新引进的新闻出版类企业,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的从事广播影视制作的企业,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引进的大型专业广告公司,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4.对新引进的原创设计工作室,对其新购买或新租赁办公用房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5.对新引进的动漫制作公司,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6.对新引进的文化传媒类企业在引进后制作出的有影响力的相关作品给予一定奖励。
7.允许各类人才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个人声誉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
(六)信息服务与软件业
1.对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新引进的从事信息技术产业化投资的企业,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的从事网络运营服务、网络增值服务和软件开发服务企业,给予一定年限补贴。
3.对新引进的自主开发网络游戏软件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年限补贴。
(七)商务服务业
1.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对其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或新租赁办公用房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引进的大型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的企业,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4.对新引进的提供符合我市需求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5.鼓励重点商务楼进行资源整合,一定年限内给予楼宇业主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规定数额。
(八)金融保险业
1.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补贴。
2.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其在本市范围内自建、新购买或新租赁办公用房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于服务业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等机构在本市范围内自建、新购买或新租赁办公用房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九)研发机构
1.对新引进的在我市范围内设立,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形成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的科研开发机构,除享受国家关于技术服务的政策外,另按其注册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研发机构在本市范围内自建、新购买或新租赁办公用房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十)总部经济
1.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采购中心、营销中心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采购中心、营销中心在本市范围内自建、新购买或新租赁办公用房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十一)人才引进
1.对服务业引进的优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对其在苏州安家落户给予费用资助。
2.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副总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对新引进的涉及现代物流、信息技术、软件开发、会展、旅游、金融、房地产、商贸等紧缺专业的高层人才分别按实际在苏工作时间一定年限内给予补贴。
3.对服务业引进的硕士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的科研人员,给予一定创业资金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与出国前的工龄可不间断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留学人员回国创办外商投资生产服务业企业,实行2年内免征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再减半征收3年。
4.对现代服务业领域引进的优秀、紧缺人才,按其对地方财政所作贡献给予补贴,并可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5.为以上人才提供居住、子女就学等便利条件,并安排相应的专项住房基金和专项教育基金。
6.鼓励服务业高层次人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对服务业引进的优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再教育提供部分经费资助。
(十二)市场准入
1.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国家没有特殊规定的服务业领域进行投资。
2.凡是鼓励外商资本进入的服务领域,其他类型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各种方式进入。
3.在实施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所有投资主体同样适用。
(十三)其他
1.开发区配套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享受开发区工业企业相关的税费优惠。
2.对承接国际服务业外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行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3.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
4.对研发、设计、创意等科技服务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四、附则
1.本政策的实施,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2.符合政策要求的外资内资企业和项目,均可享受本政策。
3.关于服务业用地、用水、用气、用电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执行(苏发〔2005〕17号)。
4.新引进的企业和项目如符合已实施的优惠政策要求的,可继续享受原优惠政策。符合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扶持对象的要求,可由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提供补贴、贴息或奖励。
5.享受本政策的企业经营期,参照执行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有关经营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