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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合伙协议怎么审

发布时间: 2023-05-09 20:29:44

Ⅰ 基金托管协议备案有何要求,未经备案是否影响投资运作

未经备案将影响投资运作。

以下注意事项供参考:

1.托管:

(1)“登记后”(新基金)的私募证券基金、私募商品基金有托管要求;若有托管,需要写明托管机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里要盖托管机构章;若无托管,必须在投资合同中有和投资者明确约定不需要托管的条款,合同中无明确说明的需要补充无托管协议,所有投资者签字、管理人盖章。并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面说明“在基金合同的哪条哪款约定本基金不需托管”。

(2)其他类型私募基金有同样的托管要求。

2.资金募集人:请将投资者列表及各自出资额放在基金合同所在文件最后面。写清合计投资者数量、合计金额,与网页上填写的相一致。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合伙企业或集合投资计划需要穿透计算并列示投资者数量和投资金额。确认都是合格投资者,即单个投资金额大于等于100万,普通投资者不得出现小于100万字样。但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投资金额不受限制: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3.募资规模证明:需要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或者银行出具。上传图片不段团颂方便的话,可以放在基金合同的后面。并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面说明。建议在合同中指定募集资金银行账号。

(1)银行出具募集资金证明的:能以基金名义开银行账户的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能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以管理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以管理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先在银行以管理人名义开立一个管理人银行账户,用来募集资金。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备注“认购XX基金”,然后打印进账流水、加盖银行公章即是募资证明。

(2)托管人出具募集资金证明的:需要写清所托管基金的管理人全称、基金全称、托管账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进账信息(时间,金额),并加盖托管人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证明的请参照托管人提供的要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基金合同(或团合伙协议),

(1)有托管的只需提供一份有投资者签字的合同扫描件,后附投资者列表(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金额等信息),200人以内最好写在一张A4纸上面,方便浏览。

(2)有多个投资者且要求托管而没有托管的需要在一份有投资者签字的完整合同后面附加其他投资者签字页,后附投资者列表(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金额、备注GP或从业人员等信息),200人以内最好写在一张A4纸上面,方便浏览。

(3)投资顾问不需要投资者列表。只需上传投资顾问协议。

(4)扫描的都是合同原件。合同原件都要签字,盖章。合同原件里年月日都要填写完整再扫描。

5.请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面写明基金合同的摘要,格式如:基金全称:;资金募集人:;投资顾问(实际决策机构,可以与资金募集人相同):;基金托管人(参照证监会最新版的《基金托管人名录(2014年X月).xlsx》填写):;投资主要方向(20-100字):。本基金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邮寄地址,邮编。无托管的请说明“在基金合同的哪条哪款约定本基金无托管”,再以30-100字表述所采取的资金动用事前控制措施,从而保证资金安全。另外,基金的投资者是已登记备案的合伙企业或受监管的集合计划,需要表述详细信息(如:投资者全称、编号),方便核实投资计划已登记。(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不要多写,也不要少写字;括号内文字起提示作用,正文不保留括号内文字)

6.基金编码不要自定义,要通过系统自助申请。填错后被退回无法修改的,请删除后重新自助申请。

7.基金成立时间早于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的是老基金,归为登记前补录类,在“基金补录”模块填写;基金成立时间晚于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的为新基金,归为登记后类,在“基金备案”模块填写。基金业协会暂不受理已经清盘的基金。如果贵单位基金已清盘,则不在受理范围,请主动删除基金备案信息。

8.初始单位净值统一按照1.00元计算;基金清算终止日应公布一握郑次净值。

9.私募证券基金、私募商品基金审核通过后给开备案证明,一般备案通过后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寄送,会有专门工作人员主动与贵单位的本基金联系人(若有)或者会员代表联系。备案证明用于开立证券期货账户。

10.“投资者信息”请填写所有投资者信息,自然人选“其他”。实缴出资额填写募集资金证明额。

11.请核实基金合同、募资证明和网页填写的基金全称三处完全一致,如果含有特殊字符也要保持和基金合同一致,不一致直接退回修改。

Ⅱ 私募股权基金备案流程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悔乱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2、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3、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1///76-1..1**1-0..0-0**5..4..可来电讯...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信睁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滑前岁人等基本信息。
4、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Ⅲ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处理具体如下:

正确地把握处理合伙协议纠纷的几个基本原则

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

《合伙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5、合伙投入合伙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6、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7、合伙人散伙时在清理完各种税款后,清理对外债务,仍有剩余时,退还各自投资,还有财产时分取利润。

(3)基金的合伙协议怎么审扩展阅读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Ⅳ 股权私募基金备案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流程:
一、登记方式
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
二、登记信息内容
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三、登记时限
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四、公示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五、注销登记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六、私募基金备案时点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七、私募基金备案时限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其他情形。
八、信息报送
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包括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Ⅳ 私募基金如何与其客户签订合同,至少要规定哪些条件

1、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应当签订有限合伙协议,规定基金的募集期、规模、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等。
2、国家的金融监管和证券监管以及银监会,有权依法监督管理,国家的公检法司以及审计、统计机关有权依法获取或收集私募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数据信息保密,私募基金公司应积极与国家依法授权的管理机构网点配合,确保健康运营,并降低经营风险。
3、严格禁止任何私募基金公司或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非法的私募基金行为。否则,将涉嫌洗钱、欺诈国家金融和扰乱金融秩序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的创立、营业、经营、营运、扩张、兼并、重组、破产倒闭、转让、主要高管变动等行为,必须依法向国家管理机构申报备案核准。

Ⅵ 怎样起草成立基金会的合作协议

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基金会。
〖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 。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来源于 。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 。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 ,
邮政编码: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25人。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与决策不当致使本基金会财产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次〖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二);
(三);
…………………………………。
〖理事长的其他职权和秘书长的职权从以下选项中确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职权不能重叠,基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或进行补充:
①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②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③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④ 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⑤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⑥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⑦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⑧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⑨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⑩ ………………………………。〗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
(二);
(三);
…………………………………。
〖可选项:组织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投资、公益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
(二);
(三);
…………………………………。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公益活动是指:
(一);
(二);
(三);
…………………………………。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
(二);
(三);
…………………………………。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Ⅶ 私募股权基金备案流程

私募股权基金备案流程: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完成登记,需在中基协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2.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私募基金备案时应填报信息并提交各类材料。本文将私募基金须提交的材料汇总,便于管理人了解,提前准备。
3.备案系统将私募产品分为私募证券、私募股权、私募创投、其他私募基金及顾问管理产品五类。备案时按基金所属类别,对应提交资料。
需提交文件: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风险揭示书
4.投资者承诺函
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
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
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
10.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11.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12.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13.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
14.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若有)
15.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若有)
16.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17.委托外包协议(若有)
【拓展资料】
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的,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应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Ⅷ 基金业协会备案,合伙协议可以作为基金销售协议吗

首先确认合伙协议的内容和基金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基金销掘皮售协议的内容和基金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实际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是基金合同,合同中包括合伙协议、合格投资者确认、资产证明文件等等。而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当基金销售协议和基金合同不一致时,以基金合同为准,也就是雀散祥说如果基金是委托其他机构代销的,基金顷搏销售协议的法律效应是若于基金合同的。而合伙协议只是基金合同的一部分。

Ⅸ 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规定了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涵盖了基金的设立、运营及终止等各方面的事项。合伙协议分普通合伙协议与有限合伙协议。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卜乎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橡卜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型如悉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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