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工伤医疗保险基金在哪里
⑴ 象山县社保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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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棚喊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纯灶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链裤野。
⑵ 象山县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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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候去原来单位领取就好。
辞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铅败清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槐前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枯稿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⑶ 象山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电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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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象山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严格来讲,是五险一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公积金举野.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举纯数个例子,以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450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公积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165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正裤喊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⑷ 医疗保险可以在哪里交
法律主歼虚观:
医疗保险一般是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缴纳。也存在网上缴纳医疗保险,根据相关操作就可以缴纳。农村一般缴纳的都是新农合医疗保险,直接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等就可以去缴纳。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裤耐,有权向第胡改春三人追偿。
⑸ 宁波象山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企业需哪些材料
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喊大;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如果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出现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桥渗逗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敏卖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⑹ 我在宁波象山上班因工致残为十级请问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计算是多少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拿亏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注做顷:里面不包括医药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治疗期间的工资等。
另外第二项是按统筹地区消胡神平均工资计算的,2551是我们这的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你们那里的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你到社保局问下就知道啦。
⑺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职责: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等;承担会议会务组织、信息公开、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负责局财务和隐含国有资产管理、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局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综合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
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四楼
政策法规科
职责:研究起草人力社保工作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二楼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人事考试中心)
职责: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安置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村官的选拔考录工作。
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后幢三楼
人才开发和市场科(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职责:拟订和规划各类人才政策;负责镇乡(街道)人才开发目标管理考核;编制发布重大人才开发指导信息;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培育发展人才中介机构;负责国外智力项目引进和海外工程师管理。
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后幢二楼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职责:负责和指导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考试政策工作;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有关人才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专家管理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博士后工作;组织指导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各级创业项目资助;指导协调留学昌亏人员创业园工作。
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后幢四楼
就业和养老失业保险科
职责:综合管理全县养老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负责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缴费标准、给付标准的调整办法;拟订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工缴费年限的审核认定,对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行核准和监督;负责调整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负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年金方案上报工作。贯彻并组织实施促进就业、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和失业保险等政策;贯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三楼
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科
职责: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本县离休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考核;拟订全县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指导全县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负责本县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三楼
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科
职责: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政策;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和各项福利事项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科(局)级及以下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后幢二楼
行政许可科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推进本部门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许可、归并的非行政许可事项许可、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许可审批标准和规则;按规定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灶迅笑归并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向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地址:丹西街道天安路926号
信访科
职责:负责日常来访接待;受理、处理、督办信访事项;负责承办、转办上级批转的信访及信息反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本系统各科室、直属单位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事宜;负责12333投诉、咨询日常管理工作。
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二楼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二楼
县劳动仲裁院
职责:综合处理本级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指导各级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开展调解工作;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及咨询;负责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三楼
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职责:根据国家有关就业政策管理社会劳动力、就业登记、招工管理、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机会;指导全县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编制全县就业和再就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全县失业保险费征缴、管理、失业救济金发放等工作。
地址:丹西街道丹河路县海洋与渔业局大楼三楼
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职责:为全县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险事业服务,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以及负责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地址:丹东街道起春路23号
县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宁波市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县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全面组织医疗保险的实施工作;维护医保运行秩序,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等业务管理和服务。
地址:丹东街道新华路201号
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职责:1、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规定;2、负责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挂靠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以及养老金的支付工作;3、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4、负责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及养老金领取的稽核工作。
地址:丹东街道靖南大街342号四楼
县就业训练中心
职责:1、负责对全县职业培训机构的指导;2、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本县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3、组织本县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4、为本县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证书、试题、教材、信息和业务咨询活动;5、参与组织本县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⑻ 医疗保险在哪里交
农如肢村医疗保险一般是到乡镇的民政部门去办理缴费的。不能异地办理医疗保险。只能回户籍地办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去社保局查询,在社保局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渣纳世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茄耐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