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老鼠仓多少金额处罚标准
A. 老鼠仓的四大危害
何谓“老鼠仓”?
老鼠仓(RatTrading)是一种无良经纪对客户不忠的“食价”做法。具体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中国股市的特色就是无庄不成股,而老鼠仓就存在于这些大大小小的庄股当中。券商是庄股中的主力队员,利用自身具有融资的天然优势,从社会各方面融入大量资金坐庄拉升股票。坐庄本来是为了赚钱盈利的,但券商坐庄很少有真正赚钱的,原因就在于券商把股票拉升后,大量底部埋仓的老鼠仓蜂拥出货,券商又在高位接盘。这样的结果就是券商亏损累累,老鼠仓赚个钵满盆满。这便是当今券商被掏空的主要形式。
“老鼠仓”案频发
自去年底“马乐案”东窗事发至今,据不完全统计,被调查或传闻涉嫌老鼠仓的基金经理已多达数十位。随着证监会引进稽查大数据系统,重拳打击基金老鼠仓力度正在强化。5月9日下午,证监会通报了三起资产管理行业相关人员涉嫌老鼠仓案件,获利高达2000万元。以下是财界网盘点的近年部分影响力比较大的“老鼠仓”。
2007年
上投摩根唐建
处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万元、终身市场禁入。
2010年
光大保德信基金许春茂
处罚: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2010年
交银施罗德郑拓
处罚:获刑3年罚600万元、前妻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前妻之妹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10年
交银施罗德李旭利
处罚:一审判有期徒刑4年,被罚180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2013年
博时基金马乐
处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并处罚金1884万元。
2014年10月
汇添富基金苏竞
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罚金3700万元。
2014年10月
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钱钧
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款160万元。
“老鼠仓”有多大危害?
当博时基金马乐案当初判决结果出来时,网络舆论上一边倒地认为判决结果过轻,而在基金行业内,却有不少观点认为基金老鼠仓并无多大危害。
今年3月28日,深圳中院对马乐老鼠仓案一审宣判,马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处罚金1884万元。在此结果出来之后,新浪网调查显示,91.5%的网友认为该案判决过轻。有投资者认为,这就是在鼓励基金经理犯罪。普通投资者多是简单地认为其非法获利多,而判决过轻。
在基金业内,除了有人认为老鼠仓确实是违法行为,需要进行严打外,也有部分观点认为,若是基金经理能够管理好基金,同时对自己的资金进行理财,并没有明显损害持有人利益,也并未造成多大的社会危害。正如马乐在庭审中陈述时所说,其所投资的股票都是通过自己研究买入。
不少基金从业人员对老鼠仓抱有同情之心,也与此前基金从业人员不能炒股有关。虽然此前从业人员有炒股限制,然而现实中不少人通过自己或他人账户,在进行股票投资。在业内投资人士看来,此前禁止从业人员炒股是不合理的制度。“作为专业的投资人士,如果连自己的钱都没管好过,怎么可能替他人理好财。”
另外,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出于个人的利益,基金经理“老鼠仓”的行为会牺牲掉很多委托他进行投资的人的利益以及牺牲掉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平的交易。这里面透露出基金公司的自律监管不足、制度的不完善、投资责任缺失等多方面的原因。他认为,要减少或者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还需不断完善各种制度和规则,完善激励机制,并加大处罚力度。
还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在刑法修改的时候就已经将“老鼠仓”行为作为金融犯罪把它入罪了。“老鼠仓”危害非常大,属于内幕交易的一种。“老鼠仓”实际上是用公募的基金或者基民的钱来为基金经理或者自己或者是个人或者是亲友来谋利的这么一种行为,这个实际上是对基民的利益,对于整个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是一个很大的侵害。
“老鼠仓”该如何规范?
钱景财富副总经理、研究中心主任赵江林表示,最近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老鼠仓”的调查、打击力度,主要利用大数据的手段,将以前有过老鼠仓行为的交易挖掘出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显示了监管部门整顿基金行业的决心。赵江林认为,如果“老鼠仓”成为行业普遍现象,投资者将会对基金行业失去信心,基金行业就会走向衰落。目前基金公司还没有出台能够有效应对“老鼠仓”的办法,观察美国成熟市场多年以来对付老鼠仓的办法中,最有效的还是严刑峻法,提高“老鼠仓”的违法成本,并且加强查处力度,通过奖励举报等措施来威慑“老鼠仓”事件的发生。
赵江林为此建议,根治“鼠患”还需多管齐下。首先是严格监管,并且要长期化、常态化。其次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形式,解决证券市场改革和监管执法面临的制度问题。此外,一些业内人士也建议,应当建立起对基金公司的追责机制。
B. 女经理做“老鼠仓”被刑拘,最终的处罚结果是什么
女基金经理蒋宁因为把其所在公司的股票购买信息透露给家人使家人获利,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刑6年零6个月,并且没收非法获利1.14亿元,外加罚金1.14亿元,因为其家人为其足额交够了罚金,所以女基金经理被从轻判处,最终被判为5年有期徒刑。
原本因为蒋宁案所涉及金额巨大,情节较为严重,蒋宁被判处为刑期6年6个月,因为其上交所有非法所得,并且按时交足了罚金,所以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了从轻判决,最终被处以5年有期燃告念徒刑。
C. 小金库金额多少算严重
(1)数额较大,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小金库贪污达到多少犯罪
1、按照刑法规定,贪污五千元以上就构成了贪污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二、小金库的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3种:
1、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
3、专项收入;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5、罚没收入;
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8、资产处置收入;
9、资产出租收入;
10、经营收入;
11、利息收入;
12、捐赠收入;
1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闷做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蚂握衡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皮余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D. 又曝一起亿级老鼠仓案!他管理60多只企业年金 把年金池当成暴利池
基金经理“老鼠仓”,虽然人人喊打,却屡屡上演。
华夏基金又一起“老鼠仓”案件曝光。两名员工田冬宇、刘光谱,一人提供基金账户的投资决策,另一人控制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华夏基金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人民2.05亿元,趋同交易盈利金额人民币362.13万元。
策划“老鼠仓”的起因,源于2007年大牛市。2007年的一天,田冬宇抱怨自己为公司赚了钱,但自己没赚到钱,随后与刘光谱共同犯案。两人最终均被判刑,合计被罚款38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近年华夏基金曝出的第四起“老鼠仓”案件。虽然监管层屡屡下重手严惩“老鼠仓”案,但与国外相比,处罚力度还是远远不够。
趋同交易2亿元,获利362万
老鼠仓主要频发于公募基金,近年来私募基金老鼠仓案件也开始涌现。用基金产品的钱来为基金经理个人谋利,损害的是所有投资者以及市场,一直被投资者深恶痛绝。
近日,华夏基金又一起“老鼠仓”案件曝光。中国裁判文书显示,2007年10月至2014年6月,田冬宇担任华夏基金投资经理、机构投资部总经理助理。2004年6月至2013年3月,刘光谱担任华夏基金公司投资顾问、理财中心经理。
2007年底,田冬宇、刘光谱共谋,由田冬宇将其掌握的华夏基金公司机构账户的投资决策等未公开信息提供给刘光谱,二人共同出资从事证券交易。
从2009年3月至2014年4月,田冬宇将利用其职务便利知悉的所任职基金产品的未公开信息以电话、面谈等方式告诉刘光谱,刘光谱操作由其本人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华夏基金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人民币20486.44万元,趋同交易盈利金额人民币362.13万元。
期间,田冬宇向刘光谱说过格力电器、天兴仪表、小商品城、苏宁电器、启明信息、桂林旅游、国电南瑞、杭氧股份、海通证券、贝某、中恒集团等41只股票。
刘光谱给田冬宇说过西王食品、内蒙华电、超声电子三只股票。庭审中田冬宇供述,他听刘光谱说过,韩洪波为感谢他提供了股票信息,分给了他好处费,这些钱也作为他的炒股资金,他对证券交易所核查结果无异议。
牛市没赚钱,策划“老鼠仓”
人人心中都有贪念,而贪婪这个魔鬼一旦被释放出来,就再也关不回去了。
2007年A股经历了一轮轰轰烈烈大牛市,财富可谓滚滚而来,如同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哪怕你用一个大箩筐也能装得满满当当。也正是在这一年,田冬宇和刘光谱释放出了他们心中那个贪婪的魔鬼。
田冬宇供述称,他原是华夏基金公司投研人员,2007年担任投资经理,负责企业年金账户管理,先后管理了铜陵有色、某某国际、某钢年金等60余只企业年金,还管理过6个专户理财产品,还担任了华夏1、2号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他根据公司研究员及券商提供的研究报告及自己的研究,挖掘有价值的股票,纳入其管理企业年金账户的股票池进行投资。
2007年一天,田冬宇抱怨自己为公司赚了钱,但自己没赚到钱。此时,刘光谱称其在用亲戚账户纳告炒股,让他出资由刘光谱操作,共担风险,共享盈利,他提供股票信息,二人共同出资从事证券交易。
其中,刘光谱投资了80万,田冬宇投资了200万。因时间久远,田冬宇记不清200万具体是怎么组成的。2008年底时,刘光谱说田冬宇出资的200万已涨到400万。2010年初,田冬宇追加了135万投资,年底要回了500万,由刘光谱打入其母亲的基金账户,田冬宇用于购买现住房。
2011年上半年、下半年田冬宇又分别要回了110万、156万,由刘光谱直接打入房产公司替他付款。2012年田冬宇又要回了240万购房,由刘光谱打入他母亲账户,再付到开发商。田冬宇说他还有366万元在刘光谱处炒股。田冬宇估计2009年之后自己非法获利了700多万。他不知刘光谱具体操作的账户及密码,很信任刘光谱,不定期问刘光谱资金情况。
田冬宇的供述显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入刑前,其认为自己的行为只违反公司规定,直到2013年陆续见相关案例后,才意识到严重性。故2013年开始,田冬宇向刘光谱推荐股票明显减少,2013年底就再也没推荐了。
2014年5月,田冬宇因担心调查,将自己与刘光谱联系股票信息的手机卡扔掉。乎顷开始先接受证监会调查,当时未如实供述,后知道严重性,说服刘光洞顷明谱一起主动投案自首。
另外,刘光谱还将从田冬宇处获得的股票信息告知韩洪波等人,并收受给予的好处费。
双双被判刑,罚款合计380万
就如当小偷一样,只要伸手迟早被抓,惩罚注定会来。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冬宇身为华夏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伙同被告人刘光谱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被告人刘光谱明知田冬宇系华夏基金公司投资经理,不能个人从事股票交易,且应当明知田冬宇提供的股票信息可能系其利用职务便利掌握的未公开信息,提供股票账户,按照田冬宇的指示从事与该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活动,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共犯,情节特别严重。
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田冬宇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二、被告人刘光谱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万元。
三、对被告人田冬宇、刘光谱退出的违法所得362.13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上缴国库。
华夏基金第四起“老鼠仓”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这已是近年华夏基金曝出的第四起“老鼠仓”案件。
前三次分别为:
2014年,华夏基金女性基金经理罗泽萍利用“老鼠仓”,非法获利1300万元被北京警方侦破。与此同时,华夏基金交易部总监刘振华也被牵入调查,还包括另外几名员工。
2017年,华夏基金债券交易员王某动用不到200万本金,利用“老鼠仓”路径,获利1773万余元。
2018年1月,华夏基金基金经理童汀伙同其父亲童学毅“老鼠仓”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逾7亿元,获利1256万元,最终双双获刑。
老鼠仓处罚力度仍不够
虽然监管层屡屡下重手严惩“老鼠仓”案,但与国外相比,处罚力度还是远远不够。
此前,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刑期上看,我国“内幕交易罪”有期徒刑的上限为10年,而在美国这一罪名的刑罚甚至可突破20年。而在罚款数额方面我国也相对较小,基本上与非法所得相近。而美国的罚金,基本上可以令涉案人员倾家荡产、负债累累。
2013年7月,美国联邦检察官对对冲基金巨头SAC发起了刑事和民事诉讼,没收财产或达100亿美元;2012年,对冲基金帆船集团创始人拉杰·拉贾拉特因内幕交易犯罪被判刑11年。而上述老鼠仓案,两人罚款合计仅380万。
不仅是公募基金,如今私募基金的规模也跨过12万亿元大关,私募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与过去几年相比也呈现多发态势。“老鼠仓”案件频发,危害极大,监管也需加大处罚力度。
E. 什么是基金老鼠仓
就是基金经理在用基金的资金下单唯州族前,提前用迹厅自己的钱来指弊买股票,这样就享受了基金的大资金进入导致股价被拉高所带来收益。其实就是违反了禁止内幕交易的原则。
这就是老鼠仓
F. 公职人员进行老鼠仓怎么处理
处理如下
刑法修正案(七)也明确了对老鼠仓行为竖橡乎的严厉打击,法案规定对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余悉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如亩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条款,“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G. 老鼠仓的刑法处罚
在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基金公司内部披露信息,获取不义之财等交易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此外个人信息被随意披露厅型首,传销中拉人头等谋利行为都在修法中有新的规定。
刑法现行法律中对证券、期货从事内幕交易的犯罪,已经作出了刑事责任规定。而此次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加入了对基金内幕交易的打击措施。基金公司的人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利用其掌握的交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都被称“老鼠仓”。
而对一些国家机关和、金融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时个人信息被披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特别作出了新的规定。
中国拟修改刑法严惩“老鼠仓”行为
金融领域的“老鼠仓”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但现行刑法却未对这一社会影响极坏的犯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为此,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新增条款,严厉追究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的刑事责任。
据介绍,现行刑法只对利用证券、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犯罪及刑事责任作了规定。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国证监会提出,一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其因职务便利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如本单位受托管理资金的交易信息等,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这种“老鼠仓”行为也应当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4月揭露出来的一起基金“老鼠仓”案曾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据媒体报道,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和南方基金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唐某、王某因违法违规进行证券投资、谋取私利被查处。中国证监会对两人开出罚单并实行市场禁入。但因刑法没有针对相关行为的规定,难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鉴于此,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一款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条款,“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老鼠仓”司法解释正在制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有关人士8日在清华大学一个学术研讨会上透露,“两高”正在制订与《刑法修正案(七)》中打击“老鼠仓”规定相配套的司法解释。专家期待司法解释能明确如“老鼠仓”行为的罪名、第四款中“情节严重”的划分标准等问题。
罪名认定存争议
有专家指出,“老鼠仓”行为不是内幕交易行为中的一种,应独立成罪,主要理由是“老鼠仓”信息不同于内幕信息。最高检职务预防犯罪厅检察员许道敏表示,“老鼠仓”信息是内幕信息以外的其租蠢他非公开信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白建军认为,内幕信息是已经发生的,而“老鼠仓”信息是尚未发生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助理陈科介绍,在审理唐建案时发现基金信息不同于内幕信息。第一,基金信息在源头、性质、特征、影响范围等方面与内幕信息差别较大且缺少逻辑联系。第二,《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的知情人士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如果基金投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则基金公司在该信息公开披露之前的任何交易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第三,内幕信息跟内幕信息公开有关,而基金投资决策、基金持仓变动等信息都具有非公开的特点。
许道敏指出,背信罪来源于日本《刑法》中的背任罪。背任罪核心是犯罪行为使得相对人的财产受到严重损害,而这不是“老鼠仓”犯罪构成的要素,后者的核心是违反规定交易。两者法益不同,前者是保护相对人的财产,后者是维护金融交易秩序。他建议使用金融人员违规交易罪。
亟待立法细化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专员庄穆表示,“老鼠仓”的刑事责任认定极其复杂,迫切需要在立法方面进行细化。
第四款中并未给出“情节严重”的划分扮数标准。对此周光权建议从成交额、获利数额、成交次数这三个方面来认定。许道敏表示,司法解释中应包含怎样量刑、如何适用等。
至于“老鼠仓”行为罪名如何认定,专家意见并不一致。很多专家认为应该定为背信罪。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认为,“老鼠仓”行为损害了委托人的财产权,应该是背信罪。陈科说,在研究部分国家和地区“老鼠仓”行为的有关执法案例时,发现境外执法机构较多将“老鼠仓”行为认定为背信。
此外,专家还指出了需要明确的四个问题。一是“老鼠仓”涉及的其他非公开信息如何界定,从正面去界定还很难。二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如接受暗示或者明示的人如何处罚。三是处罚方式,如果按照违法所得的倍数进行处罚则需要认定违法所得,这比较困难。四是证明责任的分配。
H. 老鼠仓是什么意思啊
老鼠仓的意思是:
老鼠仓具体是指庄家在利用公款拉高股价之前,利用自己的个人(机构负责人、交易员及其亲属、同伙)资金在低位建仓。公募基金高仓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是一种搭便车行为。
诚信原则:
建“老鼠仓闭此”违背了职业经理人普遍的诚信原则,是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证券交易员的亲戚朋友提前低价买入股票,然后公司开仓推高股票。所以“老鼠仓”不仅无风险,还能获得高收益。但损害了公司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甚至可能导致其服务的机构严重亏损。
德隆事件存在严重的“老鼠仓”问题。据说当初参与“老鼠仓”的某证券公司高管亲属获轿态州利近千万,全部套现。然而,德隆股票的暴跌导致至少两家证券公司倒闭,多家银闭蔽行等机构损失数百亿元。
I. 基金老鼠仓怎么投诉方法在这里
随着投资市场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投资基金问世,一些投资基金却钻了监管尚不完善的空子,出现了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对消费者带来很大的损失,那么当我们遇到让人气愤的基金老鼠仓的时候,该怎么投诉呢?接下来就一起聊聊相关的内容吧。老鼠仓是基金经理 ,然后利用投资者涨到很高价格时,卖出自己买入颂游御的股票获利,而使投资者的资金套牢。
野岩老鼠仓就是一种财富转移的方式,是券商中某些人化公家资金为私人资金的一种方式,本质上与贪污、盗磨孙窃没有区别。
基金老鼠仓怎么投诉
一般投资者可以通过两种依据进行维权,一是基金合同,二是《证券投资基金法》。
1、根据签订的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中一般会要求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防止违法违规行为,也会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投资者可以提出在“老鼠仓”基金中,存在基金公司内部风险控制问题的,依此追责基金公司。但是这种方式,需要投资者提供基金公司内部存在管理问题的证据,这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
2、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老鼠仓”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新《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投资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可据此向基金公司索赔。
由于基金公司对老鼠仓的发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违反了自身的管理义务,投资者有权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要求基金公司承担赔偿损失、退还管理费等民事责任。
许多“老鼠仓”案件,就是依据这一条规定,进行处罚处理的。
以上关于基金老鼠仓怎么投诉的内容就说这么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