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妇女儿童基金会在哪里
1. 请问:个人想成立一个儿童基金会,到哪里办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有关规定,建议咨询民政局的民间组织管理中心。
2. 儿童基金会怎么求助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儿基会)成立于1981年7月28日,是我国第一家公益基金会。33年来,中国儿基会作为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领路人和推动者,她以竭诚服务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服务社会、服务大局为宗旨,精心打造和深化拓展了"春蕾计划"、"安康计划"、"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三个品牌项目。形成儿童教育资助、大病救助、安全健康、灾后紧急援助立体化资助服务体系,用爱心和真情为千千万万儿童铺就健康之路、求学之路、成才之路,为全社会弘扬互帮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连续两次被民政部评为5A级基金会。
可以登陆官网详询求助事宜。
3. 河南省民政厅儿童教育基金会电话
摘要 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4. 如何向妇女儿童基金会求助
去妇女儿童基金会那里领表格填附件2:
北京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受助人登记表
年 月 日
基金会项目 暖流行动之春雨计划
受助项目名称 “送温暖、办实事、促和谐”
——北京市妇联2010年元旦、春节走访慰问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籍 贯 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邮 编
家庭电话 手 机
受助金额(大写)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
受助金额(小写)
受助原因(请在相应方框内打“√”):
□ 1、老妇救会主任
□ 2、单亲困难母亲
□ 3、生活困难的 “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
□ 4、纯老年人家庭困难妇女
□ 5、边远山区贫困家庭
□ 6、其他:
受助人(签字) 村(居)委会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就像这样的表格
5. 近两年中国妇女儿童慈善事业发展如何了
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妇女儿童慈善奖 (2015-2016)表彰大会称,近两年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共筹集社会资金、物资逾22亿元,超过2700多万名妇女儿童从中受益。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张建岷女士说:“妇基会在服务妇女和家庭方面积极作为,与热心慈善的公益合作伙伴一起,创建并实施了母亲系列公益项目,涉及扶贫济困、创业就业、健康救助、环境保护、家庭教育等多个领域,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15年至2016年,妇基会公益总支出10.85亿元,在全国以西部为主的近千个县区实施公益项目,总计受益人次超过1400万。”
6. 中国妇女儿童基金会
只有中国妇女联合会
7. 中国妇女儿童医疗卫生基金会发 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中国妇女儿童医疗卫生基金会发成立于2006年,隶属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业务上受国家卫生部指导,是全国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宗旨是:提高妇女儿童医疗卫生水平,促进妇女儿童卫生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首任会长吴仪副总理、现任理事长刘延东国务委员。中国妇女儿童医疗卫生基金会的成立为贯彻落实党的中心工作提供了新的载体,为凝聚社会资源、解决民生问题构建了公益平台,为服务妇女儿童增加了新举措。
自成立以来,通过向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和物资,创立“母婴平安工程”、“母亲健康行”、“婴儿快乐成长”等多个公益品牌,在妇女儿童发展、健康、教育、培训、扶贫和救灾等多项公益活动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妇女儿童办了许多实事、好事,充分发挥了组织的特殊社会职能,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海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基金会领导:
理事长:刘延东(国务委员)
副理事长:宋秀岩(全国妇联党组书记)
8. 中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心理援助办公室是什么机构
北京地球村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玉米爱心基金自然之友公益时报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新疆自然保育基金中华慈善总会在线捐助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青年志愿者慈善机构\理事单位,协议北京地球村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玉米爱心基金自然之友公益时报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新疆自然保育基金中华慈善总会在线捐助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青年志愿者
9. 北京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的组织简介
北京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前身为“北京市儿童少年发展基金会”,于1981年8月成立。这些年来,基金会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关心下,在救助困难少年儿童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切实关注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精神要求,解决好贫困妇女生产、生活困难,改变迄今为止北京市还没有一家“妇字号”基金会的现状,进一步完善“基金会”的服务功能,扩大“基金会”社会救助范围,2009年6月19日,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基金会正式更名为“北京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并将基金会类型由“非公募”型基金会转为“公募”型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