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
❶ 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呢
住宅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墙体、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有利于小区共用部分及时得到维修和更新,保障住宅小区业主的利益与安全。
❷ 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
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❸ 什么是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又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来维修、更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障住宅安全。它相当于给住宅做了一个“大病医保”。
一、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墙体、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利于小区共用部分及时得到维修和更新,保障住宅小区业主的利益与安全。
二、应该交多少钱?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不同的建筑类型,有不同的交存标准。
1、交存标准
独立式住宅、非住宅(如别墅):5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非住宅(六层以下建筑):100元/平方米
高层住宅、非住宅(七层以上建筑):200元/平方米
2、交存时间
商品房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自己存入或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什么情况能用该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1)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2)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3)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
(4)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5)增加保温层、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
(6)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
(7)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8)公共区域门窗或窗纱普遍破损的;
2、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1)电梯主要部件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
(2)二次供水系统设备部件磨损、锈蚀严重的;
(3)避雷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4)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内元件损坏的;
(5)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
(6)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给、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其他设备损坏的;
四、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两种。
1、一般情况
由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等作为主体提出使用建议;业主大会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向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2、紧急情况
如果出现应急情况的,则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而且,自区县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办理支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相当于给住宅做了一个“大病医保”,当住宅出现问题时可通过特定的程序申请使用这笔资金。
来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内容只在北京适用
❹ 房屋维修基金和交公共维修基金什么区别
房屋维修基金包括公共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执行新标准办法。
❺ 公共维修基金有什么作用
公共维修基金的作用:用来修缮小区内的公有的设备,主要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公共维修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❻ 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用途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