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换理事长如何更换登记证书
A. 基金会怎么注册
(一)基金会发起人向相应级别的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民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通过了审查,同意基金会进行登记,民政部就会发下来《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三)在完成基金会的法人登记之后,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将基金会的相关信息向管理机关备案。
基金会在进行登记的时候,根据覆盖范围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基金会的成立条件包括:
(一)基金会必须是为了达到特定的公益目的(这个目的可以明确的表述出来)而设立的
(二)对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来说,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对于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来说,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对于非公募基金会来说,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对于在民政部进行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能低于2000万人民币。以上所有提到的原始基金必须是到账的货币资金(证券、房产等不能充当原始资金)。
(三)基金会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同时基金会还要有和开展的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基金会有固定的地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小编归纳,通过以上关于基金会怎么注册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基金会怎么注册有个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B.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七章
本文主要阐述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第七章内容,即“附则”。该章节包括了四条重要规定,旨在明确基金会的性质、基金会报告和章程的格式制定、条例的实施时间以及对已有基金会的过渡性规定。下面,我们将对这四条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所谓的“境外基金会”是指在外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法成立的基金会。这一定义为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境内的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第四十七条详细说明了基金会设立申请书、年度工作报告的格式以及章程范本的制定权。这一规定赋予了国务院民政部门在制定上述文件格式和范本方面的重要角色,有助于确保基金会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四十八条指出,《基金会管理条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宣布自该日起废止了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这一条款体现了条例的时效性和对旧有规章制度的更新。
最后,第四十八条还规定了对已设立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过渡性安排。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这些基金会需按照新条例的规定申请换发登记证书。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过渡期内的平稳过渡,保护现有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第七章“附则”不仅明确了境外基金会的概念,还规定了基金会报告和章程的格式制定权,同时明确了条例的实施时间及对已有基金会的过渡性安排。这些规定为基金会在中国境内的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促进了基金会行业的健康发展。
(2)基金会换理事长如何更换登记证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0号 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换发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