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建设基金在哪里申报
Ⅰ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怎么申报
水利建设基金申报进入当地电子税务局,找到水利基金申报表,填入对应月份的收入数据,保存提交申报缴纳就好了。
首先登录到当地的电子税务局网站,可以税号和密码的方式登录,也可以在电脑上插入金税盘以证书方式登录,一般要先完成增值税申报,增值税申报完成后在申报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这个报表,地方水利基金就包含在这个报表当中,根据地方不同地方水利基金的收费标准也不同,一般情况下是以当月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的0.5%征收,然后保存申报就完成了。
水利建设基金免缴范围如下:
1、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的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水利基金的税率是收入的千分之一,部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1%降为0.5%。
综上所述,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一)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
(二)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
(三)水费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Ⅱ 水利基金在电子税务局哪里申报
水利建设基金在当地电子税务局网站申报
1、首先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的网站。
2、您可以使用您的税号和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将金色的税务托盘插入电脑来使用证书登录。进入登录页面后,税务系统会显示您在申报期间(一般申报期为每月1日至15日)需要申报的税务信息。
3、一般要先完成增值税申报。增值税申报完成后,将增加城建税和教育费的报表,地方水利基金将包含在此报表中。
Ⅲ 水利建设基金在哪里申报
1.首先登录到当地的电子税务局网站
2.可以税号和密码的方式登录,也可以在电脑上插入金税盘以证书方式登录。进入登录页面后税务系统会在申报期内显示你需要申报的纳税信息(一般申报期限为每月1号—15号)。
3.一般要先完成增值税申报,增值税申报完成后在申报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这个报表,地方水利基金就包含在这个报表当中
4.根据地方不同地方水利基金的收费标准也不同,一般情况下是以当月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的0.5%征收。正常情况下在报表中填写完当月的增值税金额系统会自动核算要缴纳的地方水利基金的。然后保存申报就完成了。
(3)广西水利建设基金在哪里申报扩展阅读:
水利建设基金属于地方性的税收,不是每个地方都需要征收缴纳,企业在申报水利建设基金的时候,先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本期应申报的项目,找到水利建设基金,点击申报,然后填入企业的不含税收入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该缴纳的税额,点击提交并扣税即可。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机关为财政部门,代征机关有: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国税部门负责代为征收;缴纳营业税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旅游、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文化体育、娱乐、饮食和其他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税部门负责代为征收;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分别由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负责按照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计算并代为征收;对于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统一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
Ⅳ 2021年水利基金怎么申报填写
按本期的营业收入的千分之0.6填写的。
1.企业,按销售收入的1‰。
2.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分别按利息收入、保费收入的0.6‰,其他非银行金融公司按业务收入的1‰。
3.达起征点的城镇个体户100元、农村个体户50元。
(如何判断城镇、农村: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作为判定依据,按5%、7%的为城镇个体户,按1%的为农村个体户。)
二、申报方式
1.申报路径:
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点击
【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
【通用申报】--
【(优化版)通用申报(工会经费、国有资本投资收益、水利建设基金)】,操作界面点击增加,选择
【征收项目】为“30221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如图所示:
2.申报期限:
(1)个体户缴纳义务人的水利建设基金按年征收,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申报(所属期为2021年1-12月)。
(2)企业缴纳义务人的水利建设基金与增值税随征,按月征收的,第一次申报时间在2021年8月征期(所属期为2021年7月);按季征收的,第一次申报时间在2021年10月征期(所属期为7-9月),
(注意要点:税务机关将在2021年7月统一为企业缴纳义务人认定费种)
三、优惠政策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所属期)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2021年上半年免征,下半年减半征收(按所属期)。2022年按原规定征收。
政策依据:桂财税〔2021〕10号
(注意要点:原规定为桂财综〔2012〕18号、桂财综〔2012〕79号、桂财综函〔2013〕42号、桂财非税函〔2013〕8号等文件。)
2.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政策依据:财税〔2016〕12号
3.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个体户),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政策依据:桂财综〔2012〕18号
(注意要点:2021年不符合上述税收优惠需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的个体户,按征收标准的25%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