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项基金有哪些
Ⅰ 非财政专项资金指什么
非财政专项资金指的是什么?
非财政专项资金是一种特定的资金形式,它不是由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提供或管理的财政资金,而是来源于其他渠道的资金。以下是关于非财政专项资金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及特点
非财政专项资金通常是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或其他非政府实体筹集并用于特定项目的资金。这些资金往往具有专项用途,即用于某个特定的项目或任务,以确保资金的专项性和目标性。这类资金一般不涉及政府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流程,但其作用在于支持特定领域或项目的持续发展。
二、资金来源
非财政专项资金的来源多种多样。常见的来源包括企业自有资金、社会捐赠、基金收益、项目合作方的投资等。这些资金在进入项目之前可能经过了多种渠道和方式筹集,以确保资金的充足性和可用性。这类资金的筹集往往伴随着特定的条件和目的,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使用范围及作用
非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类社会公益项目、企业研发项目以及其他特定领域的发展。这些资金对于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以及提高特定领域的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其具有专项性和目标性,因此能够确保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高效性,为相关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总之,非财政专项资金是一种重要的资金来源,对于支持各类项目和领域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特点在于资金来源多样、专项用途明确,能够为社会公益和企业发展等领域提供有力的支持。通过对非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Ⅱ 政府性基金包括哪些
政府性基金包括,根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以下统称“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了做好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拓展资料: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总原则是: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法人》,其中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四章的标题是《非法人组织》,一共七条,但是全文没有出现“民事权利”四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