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金与维修基金有什么不一样
Ⅰ 维修基金和维修资金有什么区别
维修基金和维修资金的区别如下:
1、适用的对象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
2、交纳主体不同
专项维修昌洞资金交纳的主体是业主,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
3、适用范围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激碧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项维修基金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4、所有权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由购房耐铅枯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Ⅱ 维修资金和维修基金区别有哪些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由业主在买房时向银行缴纳并用于维歼粗修或更换商住房的公共部位;而公共维修基金由开发商按开放该楼盘的总成本〔不含地价〕的2%缴纳的,用于维修或更换业主公有的道路、设备设施等。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氏吵镇有人。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碰搭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